专项科研经费账务处理

专项科研经费账务处理
专项科研经费账务处理

(一)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科学事业单位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X X课题

2、科学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科研成本——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3、科学事业单位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确认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X X课题

贷:科研成本——X X课题

②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预收款——X X课题

贷:科研收入——X X课题

同时

借:科技收入——X X课题

贷:事业结余——X X课题

③结转支出

借:事业结余——X X课题

贷:事业支出——X X课题

(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 X课题

2、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款支出——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若为购置固定资产,需同时做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确认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拨入专款——X X课题

贷:专款支出——X X课题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三) 企业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2、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②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①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②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③费用支出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省科技厅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④结余的专项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难点问题探讨

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难点问题探讨 061基地 王康 近几年来,军工企业逐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军工企业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存在。特别是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军工企业在自主创新经费与财政投入科研经费的核算标准上不一致,政府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和税务稽核科研经费在过程中各执一词,也使得企业对科研经费的核算方法不统一。本文重点就如何规范军工企业科研经费会计核算问题展开论述。 一、军工企业科研经费的主要形式 一般情况下,军工企业科研经费分两类。一类是政府立项的科研项目,主要有基础研究、技术与开发研究和工程研制。另一类是企业自主创新经费,通常情况下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项目,主要有两个阶段,一是研究阶段,主要是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了的有计划成本的调查;二是开发阶段,主要是在进行商业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二、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难点 1. 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虽然国家科技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整体偏低,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研项目交叉重复,使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受到很大影响。 2.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统一。科研经费政出多门,各部门分别对自己安排的科研项目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即使同一部门也会因科研项目的类型不同,制定出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形成科研经费多头管理。这样,为适应不同的经费管理制度,造成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的军工企业科研项目经费在会计核算上不统一,存在项目间调账、串用,人为选择制度的现象。 3. 科研经费管理全过程没有纳入财务管理体系。由于科研计划和经费计划下达不同步,科研计划、经费计划和实际拨付往往有较长的时间差距,滞留经费、延缓拨付,影响了企业对科研项目正常规范核算,也造成项目单位年初挪用资金倒账或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4. 科研项目任务书对经费描述不规范。由于科研项目任务书对经费测算不准确,造成任务的执行和经费的使用脱节,企业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核算随意,故意编造费用内容,项目间相互挤占、挪用、虚列支出。 5. 科研项目资金概算编制缺乏科学性。由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普遍存在多报和虚报的现象,造成科研成本核算不真实、不准确,科研成本预算内容与实际支出偏差较大,且没有严格划分各个科研项目之间的支出,存在不同研究项目之间的混支现象。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的记账方式已不适用于现在的模式。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会计科目能设置及应用、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等与过去均有所不同。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在新的支付方式下的账务处理作了一些指导,但是此办法中并未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行政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单位专款的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在此列出,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上级拨入的专款,套用现行财政部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支出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银行盖章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人账,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事业单位借记“专款支项经费” ,贷记“拔入专款” 。 出(或拨出专款)”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 。预经费” ,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人专款” 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转账支用时,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借记“拨 。 ,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出专款(专款支出)” 这样一束,专款和专项经费的收支在账上不能一目了然地收支余。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有一年审计部门来审核一笔专款的拨入,当时这笔专款一部分是直接支付的,一部分是授权支付的,用以上的账务处理方法在账务上看不出专款的整体拨入情况,要结合账务和网上支付系统的指标下达情况才能看出。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正常经费是分月拨付,现在的按分月计划批复也基本符合按计划确认收人的原则。而专项一般是一次性拨付到位,一次性承认拨入专款,而在现行计账方式下,不能看出各个拨入专款的总体拨入数,要到年底才能看出,所以,笔者建议,借用增设的零余额账户额度这个科目,并在此科目下增设经费及专款二级科目,在专款下又设明细科目。在上级下达专款指标时,只要在网上已经录入此笔专款,单位凭下达的指标文件一次性确认拔入专款数。 指标已上网,按接到的指标文件,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 ,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 —某专款“,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贷记“拨入专款——某专款”。 款”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精品文档】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所谓的财政资金它是说将国家的财政当成是关键的要素,其不单单涵盖中央以及所在区域的收支,还涵盖相关的单位等的收支内容。该项资金是社会资金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对于该项资金的使用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它的关键方是税收收入以及国企缴税之后的获利,针对单位来讲,该项内容的分析非常的独特,结合新规的要求,此处具体的论述相关的处理内容。 一、类型划分 1.1 国家拨付的款项,应当作为权益,计入而且增加单位的资本,此时要借计到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1.2 资金使用后返还的本金,应计入会计处理作为负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1.3 单位获取除了如上的两类之外的资金,将其设置为损益,之前的补贴收入,如今要都放到当期的营业之外的内容中。同时,为了更急精准的分析该项定义内容,要积极的分析如下的要素。第一,单位从国家一级相关机构中获取的资金均被看成是财政性质的,其对于形式没有具体的规定。第二,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第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 形式,也就是说先由税务机构整体的收取,进而通过其将那些之前就征用的退回。但凡是拥有这种样式优惠的全部的内容,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收入内容中。第四,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这主要是因为它退的是之前的税收,是单位买进物品的时候已经承担的那些内容,并非找个步骤中获取的内容。第五,一些区域性的国家机构为了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进步,使用多项补贴之类的方法来给单位一定的好处,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应税内容中。最后,“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二、新规中该项资金的处理工作 结合新规的具体要求,单位获取的该项资金在处理的时候要切实的划分为如下的几个类型。 第一,单位获取的那些是政府投资的,像是基建投资等项目,此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于那些要增添实收内容的,要由相关的机构出具专门的检测信息。 1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在遵循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厉行节约原则的前提下,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部委、省厅、市局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费。 (二)各类科研基金下达的科研基金项目资助费。 (三)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四)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科研基金提成的专项费。 (五)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资助标准 (一)资助项目 列入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2配套。 列入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1配套。列入市厅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1: 1 配套。 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学院根据资助情况及项目研究应用价值、难易程度等因素另行确定配套资助经费数额。横向科研项目学院一般不予资助。 (二)自筹项目 列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8 万元,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3 万元,列入市厅级项目的学院资助0.1 万元。 (三)学院立项项目 1、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青年专项资助经费1000 元。 2、产品开发研究项目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较大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后另定资助总金额。 第四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与本课题有关的事项或活动,其主要支出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必须的图书资料购置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二)项目调查、国内学术交流有关研究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工具费。 (四)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五)办公费(含复印、打印、上网检索、查询、通讯费等)、计算机耗材等必要的办公费用。 (六)协作费(按合同规定须由外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协作经费,包括专家咨询费用)。 (七)制作样机的试制费、加工费或样机检测、样品检验费等费用。 (八)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津贴、加班费用。 (九)科研成果鉴定费用(包括研究成果的印刷及版面费、成果专题研讨、评审鉴定等涉及成果鉴定的费用)。

专项资金 账务处理

关于指定用途的国家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问题。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按你所说的,用于购车,应该是符合第2个专款专用: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长期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专项科研经费账务处理

(一)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科学事业单位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一一X X课题 2、科学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借:科研成本——X X 课题 贷:银行存款 3、科学事业单位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确认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X X 课题 贷:科研成本——X X 课题 ②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预收款——X X 课题 贷:科研收入——X X 课题同时 借:科技收入——X X 课题贷:事业结余——X X 课题 ③结转支出 借:事业结余——X X 课题 贷:事业支出——X X 课题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 X 课题 2、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款支出——X X 课题 贷:银行存款 若为购置固定资产,需同时做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确认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拨入专款——X X 课题 贷:专款支出——X X 课题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生产成本 (三 ) 企业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 (X X 课题 ) 2、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 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 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 ——技术开发 (或服务 )(X X 课题) 贷:银行存款 ② 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 X X 课题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① 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 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 ——X X 课题 贷:在建工程 ——X X 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X X 课题 贷:资本公积 ——拨款转入 (X X 课题) ② 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 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技术开发 (或服务 )(X X 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X X 课题 贷:资本公积 ——拨款转入 (X X 课题) ③ 费用支出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省科技厅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 ——X X 课题 贷:生产成本 ——技术开发 (或服务 )(X X 课题) 贷:在建工程 ——X X 课题 ④ 结余的专项拨款计入 “资本公积 ”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 ——X X 课题 贷:资本公积 ——拨款转入 (X X 课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管机构和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依照本办法执行。 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五、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

资产、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代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代管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处理实务[1]

一、合作社使用账簿、单据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 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 二、记账凭证编制

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一)股金的核算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现金20万元,存款10万元,农业机械5台评估确认价为3万元,协议确认股金额3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2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 30000 贷:股金 320000 资本公积 10000 (二)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7万元用来购买办公场所,1万元购买桌,1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1万元用于成员培训。会计分录为: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简介: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 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笔者总结归纳如下, 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 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不能一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否则,就会把财政资金笼统地计入企业收益,进而给股东分红,造成违反财政法纪的后果。对此,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 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因而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 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因此作为 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 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因而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此外,政府由于城市规划、库区建设、沉陷区治理等公共目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拨给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企业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专门用于遣散职工的安置、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等所需支出,如有结余,转作资本公积;如收不抵支,则将差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集团收到财政资金的内部财务处理 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已经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的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其职能已从单一的生产经营中脱离开来,主要通过投资控股等多种方式从事资本运营和管理,推动所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在财政预算管理关系上,企业集团只有集团公司本身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子、孙公司与财政没有直接的预算管理关系。因此,财政将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的记账方式已不适用于现在的模式。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会计科目能设置及应用、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等与过去均有所不同。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 通知~对在新的支付方式下的账务处理作了一些指导~但是此办法中并未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行政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单位专款的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在此列出~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上级拨入的专款~套用现行财政部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支出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银行盖章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人账~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 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事业单位借记专项经费”~贷记“ “专款支出,或拨出专款,”~贷记“拔入专款”。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1 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人专款”。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转账支用时~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贷记“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借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这样一束~专款和专项经费的收支在账上不能一目了然地收支余。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有一年审计部门来审核一笔专款的拨入~当时这笔专款一部分是直接支付的~一部分是授权支付的~用以上的账务处理方法在账务上看不出专款的整体拨入情况~要结合账务和网上支付系统的指标下达情况才能看出。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正常经费是分月拨付~现在的按分月计划批复也基本符合按计划确认收人的原则。而专项一般是一次性拨付到位~一次性承认拨入专款~而在现行计账方式下~不能看出各个拨入专款的总体拨入数~要到年底才能看出~所以~笔者建议~借用增设的零余额账户额度这个科目~并在此科目下增设经费及专款二级科目~在专款下又设明细科目。在上级下达专款指标时~只要在网上已经录入此笔专款~单位凭下达的指标文件一次性确认拔入专款数。 指标已上网~按接到的指标文件~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某专款“~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专款——某专款”~贷记“拨入专款——某专款”。 单位按正常程序报用款计划~在下达的用款额度内用款支付时~不论是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都按下列方式记账。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某专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事业单位借记“专款支出,拨出专款,——某专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 年终和第二年初都不用对专项资金作特别的账务处理。这样一来~拨入专款和拨入专项经费科目可以明确地核算专款的拨入数~拨出专教,专款支出,和拨出专款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

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根据财税[1996]68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0六”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食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类储备粮油和为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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