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歌唱艺术形式与内容的相互关系_马良

论歌唱艺术形式与内容的相互关系

马 良

(枣庄学院音乐系,山东枣庄 277160)

[摘 要]从艺术规律这一基点出发,科学的分析形式与内容相互统一关系在声乐演唱中的重要作用。在分析中不仅分别对形式与内容的性质及它的实际应用价值进行阐述,同时对在声乐作品中涉及与形式和内容相关的方方面面,进行实质性的解剖。由此说明形式与内容在声乐作品中的相互关系以及它的重要价值。[关键词]形式;内容;本体;属性

[中图分类号]J6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77(2005)03-00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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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艺术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

一种艺术表现门类,在检验它是否具有自身所拥有的审美价值与社会价值时,形式与内容是否得到完整的统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准。这种标准是建立在艺术最终目的)))对人类对社会具有积极、进步意义之上的。作为所要表现的艺术形象,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确定无疑是我们应该追求的最高目标。

1.演唱的形式与存在方式

形式)))本体)))既存在方式,是由有形的和无形的、物质的和非物质材料建筑而成的。因此它呈现人们的感受是直接的、外在的。根据这一原理说明:任何本体的存在必定涉及时间、空间,而时空间的差异在于时间有一维的/绵延性0与去而不返的/非可逆性0;而空间是一个具有三维特点的空间概念,是一个具有相对永恒及固定物质存在的现象,它与时间相比前者需要的是听觉后者需要的是视觉。虽然时空间的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在艺术表现上,时空间又有相对的分离性。音乐与绘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音乐是一维的时间艺术、绘画是三维的空间艺术。所以音乐的存在方式是以声音和时间的运动方式作为它存在的必须条件,绘画则不同。

对于歌唱形式来说,它是嗓音材料有序化排列与组合的整体,从而构成了该形式。对歌唱来说它的形式就是有音乐伴奏或无音乐伴奏加嗓音的运动形式,同时这种运动形

式的运行过程一定是用时间来衡量的。首先,我们应该肯定的说嗓音运动的过程,就是演唱的唯一存在形式,时间没有了、嗓音就不存在、歌唱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歌唱艺术是以嗓音加时间的复合体方式为存在形式的。那么,就歌唱而言,由于演唱艺术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实践过程。与器乐相比由于它有歌词相伴,是一种音乐与文学相结合的艺术表演形式,所以,它具有较为明显的命题与标题倾

向性。根据这一特点,为了内容与情节的需要,我们又可以把演唱艺术的形式做以下两种分类:(1)表演形式,按声部分为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女高音、女中音、女低音等。按形式分为独唱、重唱、齐唱、合唱。(2)表现形式:音色、音高、音准、音强、节奏、速度等。如果分开来看它们属于形式范畴,如果把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运用的话,那么它就会转化为具体内容了。所以说,形式与内容决不会孤立存在,任何一个完整形式的形成,同时也是内容的开始。

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我们一直把演唱技术的形式看作是方法、手段、技巧。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来看,在教学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学生是从学习形式开始入手的。

2.歌唱部分形式与整体形式关系

我们知道,从形式的组合规律来分析形式应该有部分形式与整体形式两种。所谓部分形式就是指以相对独立的乐句形式或段落形式为单位反映出来的部分歌唱形式。部分歌唱形式之间要经过不断整合,最后才能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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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X [收稿日期]2005-01-25

[作者简介]马良(1962-),男,山东枣庄人,枣庄学院音乐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声乐演唱理论研究。

2005年6月第22卷 第3期枣庄学院学报

JO UR NAL OF Z AOZHUANG UNIVERSI TY J un.2005

Vol.22NO.3

成了歌唱艺术的完整形式。例如较大型的歌剧当中的选曲,由于剧情的需要一首咏叹调常常是由较复杂的曲式结构组成的,相对独立的段落形成了相对独立的部分形式。由此可见,每一个部分形式只是相对独立存在,但它的实际意义并不是到此为止,它只有同其他部分形式进行不断的结合,最终完成一个完整的形式才能产生完整的意义。这两种形式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形式是由部分形式组成的、达到整体也是部分形式的最终目的。所以,我们不能停留在部分形式这个层面上,只有达到完整的形式,该声乐作品才能产生它的全部意义。

3.演唱的内容与存在方式

内容)属性)即含意、含情(或者说意蕴、内涵),就是我们通过演唱形式所展现与传递给欣赏对象思想内容与情感内容。追求内容是一切艺术的最终目的,因为从艺术的终极目的来分析,人们为什么追求内容呢?实际上是人们审美心理的需要,是人的一种客观的审美需求,是满足与吻合人们美好联想与想象的精神慰藉。深刻的内容会给人们带来深刻丰富的联想,人们用情绪、情感来表现与理解内容,力求将内容深刻化,震撼人们的心灵。从器乐曲与无标题纯音乐的音乐语言表现规律来分析,它与歌曲来比具有不确定性、无对应性与抽象性的明显特点。由于每个人的生活阅历背景与文化阅历背景存在差异,所以在感受音乐内容的时候,每个人也会产生不同的情感反映。虽然歌唱形式也属于音乐范畴,但由于歌唱艺术具有文学性这一特点,致使歌词的具体化势必导致欣赏内容的具体化、文学化。也就是说对歌唱这种形式来说人们更容易理解与接受。

歌唱内容的存在方式就是以形式为载体将歌词中的意蕴、内涵通过有组织的乐音)))旋律传达欣赏者。从审美的角度来分析,形式留下的是美感、愉悦,内容留下的是联想、思考,二者同时会作为一种表象,留存在欣赏者的记忆中。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内容是通过形式这一载体的传承来实现的。当人们需要联想、思考该内容时,一定是先通过对形式的回忆而后导入对内容的联想与思考。

4.歌唱部分内容与整体内容的关系

与形式相对应,歌唱的内容也应该分为:部分内容与整体内容。部分内容的产生是由分段形式所造成的,与分段形式相比,部分内容相对于整体内容来说也是相对独立存在的。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情节对比强烈、戏剧性较强的歌剧选段当中。例如歌剧5孟姜女6选曲,它表现的主题思想是一个悲剧情节内容。但它中间的回忆中,却表现的是美好、幸福的情节内容。我们就不能把这样的一个部分内容,当作该作品的主要表现内容。应该把它看作是悲剧完整内容中的一个特定的对比内容。从整体内容来看,一首作品虽然有若干个不同的部分内容。从独立的角度来看部分所表现的内容也有可能与最后的完整内容是不完全相符的。但是,它最终目的要服务于整体内容,在内容表现上有利于感情色彩上的对比,使完整内容更加生动、更加丰满。从歌唱内容的整体角度来分析,部分内容的存在不是我们分析和研究的对象与目标,但同时又是不可缺少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对歌唱作品的全部内容做出评价与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分割的,完整的内容是靠每一个部分内容的不断的组合形成的。如果没有部分内容的存在,也不可能有完整形式的存在。可以说部分内容是必须的过程,完整内容是我们追求的目的。

5.演唱与音乐伴奏之间的关系

我们知道,歌曲的演唱分有伴奏和无伴奏两种形式(无伴奏的合唱、民间的小调、山歌、号子等)。这两种形式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无音乐伴奏是一个独立的演唱(嗓音)形式,有音乐伴奏的形式就存在与歌唱的相互关系问题。也就是说这里存在一个伴奏音乐形式与演唱形式相互吻合的关系问题。这时由于音乐是处在一个伴奏(协助)的位置,所以对于歌唱来说音乐伴奏是处于一个辅助地位。伴奏的主要使命就是对演唱者起到衬托、渲染、充实、支持、提示、规范等重要作用。反过来演唱的好坏也会对音乐伴奏产生影响,二者的关系虽然是以演唱为主,伴奏为辅。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相互影响、相互弥补、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

我们如果仅仅从音乐伴奏上来分析,它本身也存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问题(伴奏时的弹奏技术与音乐表现的关系)。在这里就不做过多的分析。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阐明,音乐伴奏是服从歌唱的,它必须紧紧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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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论歌唱艺术形式与内容的相互关系

于歌唱这个主题,并不断对该主题进行充实、补充、衬托。在这个实践过程中,不仅音乐伴奏的形式会与歌唱的形式发生直接关系,音乐伴奏的内容会与歌唱的内容发生直接关系,而且它们之间也会发生相互的重要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具体反映在:伴奏质量的好坏会影响歌唱,歌唱质量的好坏也会影响伴奏,最终影响整个歌唱水平正常发挥。由此看来,歌唱时的音乐伴奏与歌唱艺术的形式和内容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它也是歌唱形式与内容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6.歌唱形式与内容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

歌唱表演艺术是演唱者借助于自身的发声器官发出的声音,来表达其内心体验的一种思维活动,也是抒发人类思想感情及艺术再创造思维活动。这就说明形式与内容是同一个活动中并存的两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相信学习形式(方法、手段、技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准确表现内容的。在歌唱方面如果没有正确的表现形式(方法、手段、技巧),很难把将要表达的内容准确地传递给欣赏者。当然完美的形式也会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但从实质上来分析,这只是形式带给人们视觉与听觉上的一种快感,虽然对人的心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真正与人们心理发生作用的毫无疑问应该是内容。为什么呢?艺术的规律告诉我们:一切艺术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各自不同的形式作为载体,要把作者的思想内容传递给欣赏者,并与人们的心灵深处产生共鸣,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因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结论形式带给我们的是快感、美感,内容带给我们的是联想与想象。

形式作为乐本体,应该说有它的独立性,正是由于这种独立性,才构成了音乐存在的标志。而内容则不然,我们可以设想一下:音响形式的丧失,乐本体便不存在;而内容丧失,乐本体却依然存在。这就说明音乐内容作为属性是依附于音乐形式乐本体。歌唱艺术,首先歌词作为内容应该依附在旋律本体之中,然后内容在演唱的过程当中,启发、感染、带动形式。演唱的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反过来讲内容又是为展现形式而起积极作用。无论对器乐作品还是声乐作品来说,没有绝对的形式、也没有绝对的内容。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形式存在方式只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只要是有规律的乐音组织,就必然有内容相伴。这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涉及到的问题)))是形式在先、还是内容在先的问题。

歌曲作品与器乐作品相比,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上,除了具有一定的相同点以外,还有其不同点。从标题意义上来分析,器乐作品从开始的那一瞬间,形式与内容就已经发生关系。歌曲却不同,它必须是旋律与歌词的综合体,如果没有歌词(内容)的存在,就完全失去了歌曲自身的意义。所以,从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这一点上来看,歌曲与器乐作品是有所不同的,这是因为作为歌曲的内容)))歌词,是作为文学形式可以独立存在的,而器乐作品的内容,是不可以离开音乐形式独立存在的。

综上所述,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兼容、不可分割的依赖关系。只有具备这种关系,才能反映该歌唱艺术的真正内涵,才能使该歌唱艺术产生真正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声乐教学方面没有将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去研究探讨。因此,造成的结果是就形式而论形式、就内容而论内容,找不到二者之间从一开始就存在的准确坐标在那里,人为的使形式与内容之间产生脱节现象较为严重。这就启示我们,在今后的歌唱艺术教学方面,要同时注重形式与内容的不断融合问题,要注重歌唱的整体性问题。

参考文献

[1]修金堂.音乐美学引论[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6.

[2]邹长海.声乐艺术心理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

[3]石帷正.声乐学基础[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李鲁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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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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