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 刑法学(2)考试小抄 近五年所有试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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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

名词解释

罪状: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法定刑: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劫持航空器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动持航空器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走私淫秽物品罪: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货币罪: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和行为。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货款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偷税罪: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抗税罪: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指以暴力、威胁手须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得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过失致人致人死亡罪: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简称诬陷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诽谤罪:指故意捏造江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办、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虐待罪: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指聚集多人相互殴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伪证罪: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主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脱逃罪: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

偷越国境罪: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倒卖文物罪: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指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保护法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指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故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

阻碍军事行动罪: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入伍,情节严重的行为。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私分国有财产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私放在押人员罪: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军人违反职责罪: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战时违抗命令罪:指军职人员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战时临阵脱逃罪:指军职人员面临战斗时贪生怕死,脱离战斗岗位,逃避参加战斗的行为。

逃离部队罪: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武器装备肇事罪: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指军职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军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简答题

1、怎样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对总论作用:1)贯彻与体现总论的作用2)促进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3)丰富发展总论的作用(二)总论对各论的作用 1)概括刑法各论 2)指导刑法各论3)制约刑法各论

2、怎样认识罪状的几种形式?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

3、什么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一)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二)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1)通常情况下,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特别法条。(2)特殊情况下,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定刑重的法条。

4、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答: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责任能力的;特殊主体,如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5、什么是背叛国家罪?它有何特征?答: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主体是中国公民,而且通常是中党和国家机关中职位较高、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较高社会地位、较大政治影响的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6、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7、武装判乱、暴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8、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9、危害公共安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

10放火罪?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答:(一)概念和条件: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条件:1) 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4)

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于: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11、什么是爆炸罪?其构成特征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以爆炸方法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答: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界限:1、爆炸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由于法条竞合而发生界限混淆的。2、爆炸罪与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别:主观方面行是否有爆炸的故意;客观方面爆炸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3、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主观方面不同,爆炸罪是出于故意而危险物品肇事则是出于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爆炸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制造爆炸而危险物品肇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不同,爆炸罪是危险犯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结果犯。

12、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答: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界限: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界限。区分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放危险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重大环境污染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就构成犯罪既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只能出于过失。

1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答: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界限;当侵犯的对象者是交通工具时区别是: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交通工具侵犯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主观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必须是直接故意。

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

答: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界限:本罪以恐怖活动组织为核心。我国刑法典分则将组织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只要行为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就构成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15、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劫持航空器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安全,即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航空器的飞行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按照自已的意志强行控制航空器的犯罪目的。界限:1、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2、劫持航空器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3、劫持航空器罪与航空器为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答:指违反国家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

)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仍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后罪主

观上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2)客观上的表现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后者只是枪支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单位。

17、什么是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都可以构成。(4)主观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护。

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概念: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界限: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那么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即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否则定本罪

19、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概念: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

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

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0、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哪些界限?答: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界限: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区别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即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

生产、生活中忽视安全、行为不慎发生的。

21、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界限: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4、共同犯罪的认定。5、数罪的认定。

2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何区别?答: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牲: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仅限于药品,后者包括所有的产品;2、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即构成是一种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没能具

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且必须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界限:1、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犯围。二是应当从主观方面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牟利或传播为目的。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3、间接走私的认定。4、共犯的认定。

24、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25、什么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划分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答: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不分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也损害了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业务活动的廉洁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

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指出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的,应当按受贿罪论处。

26、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答: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包括本国货币管理制度和外币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界限;本罪在构成上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币的行为,就构成伪造货币。伪造款额多少伪造货币目的,反映危害大小,如伪造数额很少或行为人显示自已的特殊才能,数额不大,仅大朋友间出示、炫耀,并未让其在社会流通使用,不按犯罪处理。

27、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集资活动的正常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界限:1、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营利活动。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集资诈骗是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而非法吸收公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仅限于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8、代款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答: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货款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界限:

29、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分罪的界限?

答: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业务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用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界限:30、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保险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保险活动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界限:1、区分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2、区分保险诈骗诈骗罪的一罪与数罪。

31、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注意以下问题: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2、什么是抗税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答: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又侵犯了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认定本罪:1、区分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2、区分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3、区分抗税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4、抗税罪共犯的认定。

3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答: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也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界限:1、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的界限。2、数罪的认定。

34、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答: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要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可构成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界限:首先应当查明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依据。合法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2虽未经著名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作为3、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其次,应录划清本罪与一般著作权侵权行为界限。同时,应当掌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额标准。

35、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答: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拥有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36、什么是虚假广告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答: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才能构成本罪。4、主观是故意。认定本罪,应当注意划清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在于确认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9、什么是强迫交易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答:指以暴力、威胁手须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得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须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认定本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40、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答: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界限:1、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2、致人自杀或帮助他人自杀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3、“间接杀人”问题的认定和处理。

41、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那些界限?概念: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相同,主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实际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认定本罪应划清那些界限?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自信能够避免发生死亡结果,结果却致人死亡,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对于是否发生死亡抱着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即使并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凭借的也仅是侥幸心理,就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二者区别:就在于查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或者是否能够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应预见但疏忽大意没预见,导致他人死亡,就认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不负有预见责任或者根本不可能预见结果死亡,就应认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42、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它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答: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

属于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完全是由于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43、什么是过失重伤罪?其本主要特征是什么?它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答:指行为人过失致使他人受重伤的行为。特征;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并实际上造成重伤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中给被害人造成轻伤,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被害人因重伤而死亡,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危害结果的差异,正是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所在。

44、什么是强奸罪?其本质特征是什么?奸淫幼女的行为如何处理?答: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妇女的性行为自主选择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人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奸淫幼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5、怎样区分强奸与通奸与强奸与强制猥亵的界限?答: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名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能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或侮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界限:通奸是指双方有配偶的男女之间或者已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之间,基于双方自愿发生性交的行为,与强奸有着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罪则不是以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实施了性交行为,认定为强奸罪。

3、主体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实行犯罪即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实行只能是男子。

46、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名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

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或侮辱的行为。3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是看行为人是使用强制性手段和方法,以及这种强制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如果行为人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的强制性手段,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47、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答: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2、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4、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非法拘禁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构成犯罪,拘禁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独立犯罪的,如一般殴打等就只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犯罪存在牵连关系,如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并加以关押、禁闭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依其中的重罪绑架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收买拐卖的妇妇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即应实行数罚并罚。

48、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特征: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

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

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49、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答: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獐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买、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满16周岁。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认定本罪:获利为目的。

50、什么是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它们各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

答: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有单位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是直接故意。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

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公民。2、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报复陷害的对象则只能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3、犯罪的方式条件不同。诬告陷害罪的构成必须是行为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加以告发;报复陷害罪则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滥用职权才能构成。4、犯罪的目的与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同。诬告陷害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且可能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通常是为了使被害人受到政法、经济、人身等方面的损害。

51、什么是侮辱罪、诽谤罪?它们各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答: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江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

、行为的内容不同。诽谤罪是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侮辱罪则不捏造事实。2、行为的方式不同。诽谤罪只能以口头或者文字方式实施,不包括使用暴力,而且多是不当着被害人的面前进行;侮辱罪则既可以是以口头或者文字方式实施,也可以是以暴力手段实施,而且多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

52、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答: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具人侦查、检察、审判、

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4

情节轻重不同。二、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2、主体不同。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可以由任何公民构成。

3、主观目的不同。刑讯供逼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非法拘禁罪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行为方式不同。刑讯逼供罪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非法拘禁罪则是以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由。三、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区别1、侵害的对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暴力取证罪侵害的对象则是证人。2、行为的发生场合不完全相同。刑讯逼供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暴力取证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四、刑讯逼供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不堪忍受肉刑而自杀,对行为人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因未能获取口供或者对所获取的口不满意而一气之下将被害人杀死的则应当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53、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答: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是直接故意。

、客观方面不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其中的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其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职务。只要行为人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行使其上述代表职务的,就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且没有情节严重的要件限制。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构成破坏选举罪的仅限于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侵害代表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的情形,不包括对代表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的侵害。2、从犯罪客体上看,妨害代表执行公务的犯罪侵犯的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各种职权,同时也侵害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破坏选举罪中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侵害客体仅限于代表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54、什么是重婚罪、破坏军婚罪?它们各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答: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有配偶而又与第三者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特征: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同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

、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破坏军婚罪侵犯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重婚罪侵犯的是一般婚姻家庭关系。2、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破坏军婚罪表现为民居和结婚两种行为形式。;重婚罪仅表现为结婚行为,而不包括同居行为。3、法定刑轻重不同。破坏军婚罪的法定刑重于重婚罪的法定刑。

55、什么是虐待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答: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以常性摧残迫害的行为。3、犯罪主体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1、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一虐待行为与一般的家庭纠纷的界限。其二,虐待行为构成犯罪的情节标准。

2、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伤害的故意,在一次行为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伤害造成重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在虐待被害人的过程中产生了杀人的故意而将被害人直接杀害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56、什么是抢劫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应划清哪些界限?答: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用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界限: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劫罪既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其客体的双重性决定了本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2、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刑法典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3、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未遂标准,一是认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应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二是认为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罪,但同是也侵犯了人身权利。三是认为抢劫罪是双重客体,应当在不同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如果抢劫行为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结果,则不论是否取得财物,都成立抢劫既遂。4、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为抢劫而预谋杀人或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而故意杀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而杀人是其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5、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所属类罪不同;侵犯对象不同;手段行为不完全相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犯罪主体不同。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犯罪客体不同;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对犯罪结果的要求不同;在主观内容上有所不同。

57、如何理解和执行刑法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答: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263条规定是由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成立的抢劫罪,即转化型抢劫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捕或者毁灭证据。

58、盗窃罪的概念与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答: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

秘诀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2、盗窃罪与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如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盗窃的,应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但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实行盗窃行为却窃取枪支、弹药的应当认定为盗空罪。盗窃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相应犯罪论处。

59、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答: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界限:本罪与民事债务纠纷的界限;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凡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采取了欺骗的方法,也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骗借钱物用于挥霍或者非法活动而不能如期偿还,并有赖账行为的,或者本无偿还能力而骗借钱物的,则表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60、什么是侵占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答: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

1、侵占罪与非罪的界限,表现在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而占有他人财物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法律依据而占有或者处分他人财物的不构成本罪;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表现主观内容不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方式不同;行为性质不同。

3、侵占罪与盗窃罪;界限。表现在犯罪对象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犯意形成的时间不同。

61、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本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何在?

答: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即在本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而主管、管理或者经手财物的人员。

1、侵犯的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属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对象是和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2、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62、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那些界限?

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不论时间长短,只要数额达到较大,便构成犯罪。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用于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的则必须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并超过3个月未还才构成本罪。2、挪用资金罪与职力侵占罪的界限。表现在侵犯对象不同;客观方面表现有所不同;犯罪目的不同。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的界限。表现在: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用途不是;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犯罪主体不同。

63、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答: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

1、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并交出财物的,则构成敲诈勒索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威胁、要挟的手段,被害人却未产生恐惧也没有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恐惧,行为人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的,则是敲诈勒索未遂。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威胁的内容不同;威胁侵害的对象不同;威胁的方式不同;实施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威胁的程度不同;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3、敲放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国界限。主要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威胁内容和对象不同;勒索财物的对象不同;构成犯罪的标不同。

64、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答: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行为。特征: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

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而加以阻碍。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以下界限:1、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界限。2、妨害公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3、妨害公务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65、招摇撞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它与诈骗罪有何区别?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因为此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影响和破坏;而诈骗罪的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才以诈骗罪论处。

66、什么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构成本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67、什么是聚众斗殴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指聚集多人相互殴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特征;

1、侵犯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相互殴斗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界限:1、聚众斗殴罪与非罪的界限。2、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68、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有何区别?答: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故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多是无事生非、寻求精神刺激;交通秩序罪的行为人往往是事出有因,寻求个人特定目的的实现。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通常是人体行为;聚众优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秩序、交通秩序罪则是群体形式,是必要的共同犯罪。3、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69、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界限: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普通的集团犯罪的界限。表现在两个概念的性质不同、犯罪目的和侵害的对象范围不同、组织结构的严密性不同。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行为人只要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有其他犯罪就构成数罪,不论其所犯其他犯罪的性质、轻重如何。

70、什么是伪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诬告陷害罪有何区别?

答: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陷匿罪证包庇罪犯罪的目的。

71、窝藏、包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它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伪证罪、徇私枉法罪有何区别?答: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主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诉犯罪和执行刑罚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现表现为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是故意。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犯罪人,窝藏转移收购对象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

72、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怎样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答: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判决、裁

活动;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则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2、犯罪主体不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3、行为方式不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是以非暴力的方式实施;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则一般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4、犯罪对象不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犯罪对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73、什么是脱逃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监管场所和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在认定本罪时,划清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就在于确定行为人使用暴力手须脱逃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脱逃,造成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轻伤的,应以脱逃罪处罚。

74、什么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界限?指非法组织他人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造成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2、骗取出境证件并使用骗取的出入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3、组织并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

75、倒卖文物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它与走私文物罪有何区别?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

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4、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倒卖文物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走私文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海关对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监管活动和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2、行为方式不同。倒卖文物罪表现为境内非法倒卖;走私文物罪则表现为非法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贩运到境外。3、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倒卖文物罪的成立必须具有牟利的目的;走私文物罪则不要求以牟利目的为必备要件。4、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倒卖文物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非法经营的文物;走私文物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76、什么是非法组织卖血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非法组织卖血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2、客观方

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与非罪界限.区别违规组织献血关键在于确定组织者是否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委托以及是否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2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非法组织卖血造成他人伤害(应是重伤)的,定故意伤害罪

77、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当划清的界限有哪些?

答: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就是就诊人。(2)在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合法从业的义务人员构成。(4)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对所发生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是过失,但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而言则可能是故意的。

构成犯罪的必须严重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意外事故,医疗手段或者技术水平的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定犯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只能是医务人员,后罪是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人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是特定的就诊人,后罪是不特定多数的人和公私财产。

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

观要件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正常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违反国家规定向大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后罪是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后罪是特殊主体,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人,不包括单位

79、什么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有何区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是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本罪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也包括水生的。2、行为表现不同。非法狩猎罪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本罪则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猎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不受时间、空间以及工具、方法等方面的限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80、什么是盗伐林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与滥伐林木罪、盗窃罪有何区别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

人员。(4)主观要件)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后者限于行为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以半秘密采伐,后者一般公开采伐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后者只具有违反森林法或采伐许可证的规定人以采伐的故意,不具有非法占有

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秩序和国家、集体或他人对林木资源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对象是森林资源即生长过程中的森林和其他林木,后者对象是以被伐倒作为财物形式存在的林木,不属森林资源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擅自砍伐,可以秘密也可以公开,后者只能秘密。4)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包括单位和自然人,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81、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仍然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制造。界限: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进口、运输、供应、使用或者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对于不知道是毒品而接受委托为他人携带、运送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但物主或者知情的委托者构成本罪。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与其他罪的界限。第一,本罪与走私罪的界限。第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82、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其他毒品犯罪有何区别?答: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持有。区别关键在于正确认定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

83、什么是组织卖淫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答:指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善良的社会风尚。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界限:1、组织卖淫与聚众淫乱罪的界限。区别(1)客观表现不同。(2)主观内容不同。2、组织卖淫罪与拐卖妇女罪的界限。

84、什么是强迫卖淫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有何区别?

答: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善良的社会风尚和他人的人身

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

淫的,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是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行为自主权。2、对象范围不同。本罪对象是任何他人;强奸对象是妇女。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使

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性服务进行性交易;强奸罪则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交行为。4、主观故意不同。本罪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强奸罪则具有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的目的。

85、什么是传播性病罪?构成本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条件:1、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3、主体只能是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人。4、主观是故意。

86、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构成本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指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买、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条件;1、侵犯的是国家对文化市场管理秩序和善良的社会风尚2、本罪在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3、本罪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4、主观是直接故意

87、什么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特征:1、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是故意。

88、什么是阻碍军事行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特征:1、直接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2、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阻碍军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是故意。89、什么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队战斗力物质保障。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90、什么是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入伍,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入伍,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只能是那些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4、主观是故意。

91、什么是贪污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答: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一类是国家工作人中;二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个人贪污在5000元以上,或者虽然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才构成犯罪。

92、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区别本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答: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要件:1、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3、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4、主观是故意。本罪与贪污罪界限。区别于1、主观目的不同。2、主体范围不同。3、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一同。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2、犯罪客全和犯罪对象不同。

93、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界限: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94、什么是行贿罪?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本罪与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答: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要件: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95、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答: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界限:1、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集体私分国有财产必须达到较大数额才构成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予案。2、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区别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

罪主本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客体是国有资产所权,对象仅限于国有资产;贪污罪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财产,在单位内部往往具有公开性;而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96、什么滥用职权罪?它具有啊些特征?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特征:1、本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财产、国家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4、本罪主观一般是间接故意。界限;1、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是在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2、滥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97、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它具有哪些特征?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界限?答: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4、主观是过失。界限: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者区别本罪行为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构成犯罪。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客体不同、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3、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界限。区别: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犯罪行为方式不同4、本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罪界限。

98、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是故意。界限: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一是从客观上看和教育界人的泄露行为是否严重。二从主观上看行为人是否存在罪过。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区别于行为人主观的罪过形式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3、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控、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对象有所不同、客观不同、主观方面不同、主体不同。4、本罪与数罪的界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故意向行贿人泄露国家秘密的,如果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可以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处罚。

99、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界限:1、本罪非罪的界限。区别是看行主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2、本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二者都是破坏司法活动的犯罪都可能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主体不同、客观主面不同。3、徇私枉法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00、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4、主观是故意。界限:1、本罪与非罪界限。区分一是行为人主观上上否存在枉法法裁判的故意。二是枉法裁判行为是否情节严重。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区别于发生场合不同、主体不同、客观方面构成条件不同。

101、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和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一是现役军人,二是执行事任务的预备人员和其他人员。4、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罪是过失。

102、什么是战时违抗命令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指军职人员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部队的作战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3、主体是战时参加作战、接受作战命令的军职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103、什么是战时临阵脱逃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指军职人员面临战斗时贪生怕死,脱离战斗岗位,逃避参加战斗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军队的作战秩序和军人的作战义务。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面临作战是脱离战斗岗位,逃避参加战斗的行为。3、主体是参战的军职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104、什么是逃离部队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国家兵役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现役军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

105、什么武装备肇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的,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严重后果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军队武器装备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3、主本是军职人员主要是武器装备的使用管理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

刑法学在线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根据解释的方法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和。 2、我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原则和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3、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是指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处罚的行为。 4、刑法上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与之间的因果关系。 5、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周岁周岁。 6、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与。 7、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处罚。教唆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8、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9、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0、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 1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的科学。 12.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 13.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4.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 15.精神病人在或者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防卫过当是盘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造成,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17.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和两个方面。 18.拘役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19.对于构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20.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 2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22、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和。 23、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

24、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25、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6、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27、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决定罚金数额。 28、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是前段的例外 2、按照()划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A、犯罪行为的多少 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 C、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D、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 3、盲人犯罪后可以()。 A.不负刑事责任 B.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减轻处罚 4、某甲故意用言语挑逗某乙,诱使其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对某乙实行“防卫”而造成某乙损害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

(2020年整理)电大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学海无涯 试卷代号: 8637 座位号 电大分校14-15学年度第二学期6、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标人和招标人 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 题号-一- -二二三四五总分得分 9、故意伤害(致死)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 意伤害(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 10、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 11、渎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玩忽职守渎职财产。 伤害故意,对死亡结果过失。故故意的内 容不同。 利用职务方便实施渎职行为和 得分评卷人 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计20分) 1 、犯罪构成 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 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 2、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 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3、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4、洗钱罪 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得分评卷人 、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________ 。 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话应原则、—原则。 4、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诰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少试题第!语法错误,*页(共4页) 得分评卷人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计18分) 1、危害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是()。 A遗弃罪B抢劫罪C故意杀人罪D强奸罪 2、下列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A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B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 C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D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到底而中断犯罪的。 3、()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聋人B哑巴人C盲人D醉酒的人 4、甲开车故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了()。 A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重大交通事故罪 5、王某在商场见一妇女为购一衣服正欲付款,遂上前一肥抓过该妇女手中的1600元钱, 并骂:“不象活,不和我商量就来买东西。”王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抢夺罪C诈骗罪D招摇撞骗罪 6、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 A中国公民B外国公民C无国籍人D反动组织 得分评卷人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计24分) 1、何为正当防卫?其构成要件如何?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3分) 构成条件:(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 侵害;(2)针对不法侵害行为;(3)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5分) 《※※※※少试题第2页(共4页)

2016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2108; 课程代码:01711;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专科; 课程考核: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驾车时不小心将李某撞至马路边沿上,李某当即失血休克。王某怕被人发现,忙驾车逃离。结果李某失血过多死亡。对王某的行为应当以(B)论处。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ABCD)。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 A.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同 B.使用的手段不同 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 D.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4.某甲为某车站存包处职员。某乙存包后离去,却将手提公文箱遗忘在存包处,某甲即将该箱藏匿。当某乙返回寻找时某甲拒不承认并拒不交出。某甲的行为构成(D)。 A.贪污罪 B.盗窃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5.某仓库被盗时,吴某正与刘某等人一起吃饭,没有作案时间。但当侦查人员向刘某调查时,他却谎称当时吴某并未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吴某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刘某的行为(B)。 A.构成诬告陆害罪 B.构成伪证罪 C.构成妨害作证罪 D.不构成犯罪 6.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ACD)。 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B.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 C.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 D.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7.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指(A)。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人员 二、填空题 8.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包括____的生命健康和____安全。 不特定多数人重大公私财产(注:次序错误者不得分) 9.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____定罪____处罚。 伪造货币罪从重 10.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____、____,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各种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被保险人受益人 11.犯非法拘禁罪,具有____、____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殴打侮辱 1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____的,以绑架罪论处。 婴幼儿 13.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____、____或者毁灭罪证。 1

2016年 7 月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 7 月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108 课程代码:01711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选择题 1.王某驾车时不小心将李某撞至马路边沿上,李某当即失血休克。王某怕被人发现,忙驾车逃离。结果李某失血过多死亡。对王某的行为应当以(B)论处。 A.过失致人死亡罪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ABCD)。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 A.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同 B.使用的手段不同 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 D.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4.某甲为某车站存包处职员。某乙存包后离去,却将手提公文箱遗忘在存包处,某甲即将该箱藏匿。当某乙返回寻找时某甲拒不承认并拒不交出。某甲的行为构成(D)。 A.贪污罪 B.盗窃罪 C.职务侵占罪D.侵占罪 5.某仓库被盗时,吴某正与刘某等人一起吃饭,没有作案时间。。但当侦查人员向刘某调查时,他却谎称当时吴某并未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吴某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刘某的行为(B)。 A.构成诬告陷害罪B.构成伪证罪 C.构成妨害作证罪 D.不构成犯罪 6.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ACD)。 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B.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 1

刑法学试题

第1页(共4页) 第2页(共4页) 试卷代号:8637 座位号 安徽电大芜湖分校14-15学年度第二学期 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 2015年6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计20分) 1、犯罪构成 2、疏忽大意的过失 3、行贿罪 4、洗钱罪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犯罪具有 性、 性、 性。 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 。 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原则、 、 原则。 4、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 、 的,是犯罪预备。 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6、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 。 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 罪定罪处罚。 8、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 和 。 9、故意伤害(致死)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 ,对死亡结果 。故意伤害(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 不同。 10、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 罪。 11、渎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实施渎职行为和 的渎职财产。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计18分) 1、危害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是( )。 A 遗弃罪 B 抢劫罪 C 故意杀人罪 D 强奸罪 2、下列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 A 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B 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 C 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D 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到底而中断犯罪的。 3、(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聋人 B 哑巴人 C 盲人 D 醉酒的人 4、甲开车故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了( )。 A 杀人罪 B 交通肇事罪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重大交通事故罪 5、王某在商场见一妇女为购一衣服正欲付款,遂上前一肥白手起家该妇女手中的1600元钱,并骂:“不象活,不和我商量就来买东西。”王某的行为构成( )。 A 抢劫罪 B 抢夺罪 C 诈骗罪 D 招摇撞骗罪 6、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 )。 A 中国公民 B 外国公民 C 无国籍人 D 反动组织

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1)》2019年秋期期末考试试题完整版

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1)》2019年秋期期末考试试题完整版 说明:试卷号:2107 课程代码:01708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AD)。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2.下列人员中,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D)。 A.聋哑人和盲人 B.精神正常时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C.生理醉酒的人 D.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3.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只有(A)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的时间、地点 D.犯罪的方法 4.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B)的犯罪。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5.犯罪既遂的类型有(ABCD)。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6.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C)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7.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仍须追诉的,应当(A)。 A.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8.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BD)。 A.确有悔改B.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没有故意犯罪 二、填空题 9.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强制性最为严厉 10.我国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 11.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判处刑罚。 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__________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__________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可能放任 1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__________处罚。 免除 14.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__________或__________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15.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__________的刑罚方法。 强迫劳动改造 16.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一____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 17.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是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 吸收(原则)并科(原则) 18.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__________、__________的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三、名词解释

2020年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库 24? 发现后及时拆除。临近芒果收获季节时,因有人数次潜入芒果园偷摘芒果,胡某极为愤怒,便重新安装了电网并通上了电。? ????5月9日晚7时许,××农场职工子弟王某饭后出门散步,途经胡某的芒果地旁边时,不慎触到胡某安装的电网,即刻被电击倒地。刚好路过该地的龙某见状,立即大声呼救,并上拉扯王某,也被电击倒。附近群众闻声赶到现场,切断电源,并将龙某和王某送往医院抢救。王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龙某半月后痊愈。?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评分要点:? (1)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对其行为应当按照(间接)故意犯罪定罪处罚。(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不追求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结果的发生。(4分)? ????(3)胡某明知安装电网后可能致人触电伤亡,但其却臵他人安危于不顾而私自安装电网,以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完全符合

故意犯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按故意犯罪定罪处罚。(4分)? ????(4)胡某私自安装电网的行为,主观上并非希望致人伤亡,而是对于他人伤亡与否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4分)? ????(5)胡某安装电网后并未采取任何防止他人触电的措施,因而其心理态度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2分)?25.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男,18岁,陈某的外甥,无业。?????朱某,男,17岁,无业。? ????陈某因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2009年6月到9月间,陈某带着吴某、朱某数次观察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二人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09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吴某搂住许某某的颈部,朱某用螺纹钢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吴某又用螺纹钢猛击许某某头部等处,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陈某、吴某、 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评分要点:? (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

刑法学期中考试试题

繁昌县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科班2013年期中考试 《刑法学》(1)试卷 学号: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 3 分,共24 分) 1.刑法第93 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种情况属于( )。 A.司法解释B.立法解释 C.论理解释D.文理解释 2.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B.主行为与次行为 C.作为与不作为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4.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导致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的犯罪。 A.疏忽大意的过失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直接故意D.间接故意 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时空性B.自动性 C 有效性D.彻底性 6.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 A. 一年B.二年 C.三年D.五年 7.对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B.死刑 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D.驱逐出境 8.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以后,可以假释。 A..五年 B.十年 C .十五年D.二十年 二、填空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9.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或者是————。或者是——————。 10.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或者--------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11.-----------、-----------、-----------和-------------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12.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 1 3.----------的精神病人在--------------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4.为了使国家、____、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_______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_______处罚。 16.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_________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学在线测试 (4)正确答案

《刑法学》第04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哪个年龄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A不满14周岁的人B、14至16周岁的人C、16至18周岁的人D、18周岁以下的人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B、14周岁以下C、16 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D、18周岁以下 3,不适用死刑的年龄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至16周岁 C、16周岁至18周岁 D、18周岁以下 4,李某在家中喝酒,喝得高兴随手将啤酒瓶扔出窗外,恰巧砸中过路行人刘某,经医院多次抢救,刘某没有死亡但成了植物人。李某居住的楼房正好处于闹市区。问:李某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 5,钱某身强力壮,喜欢逗弄小孩。这天,他抡起邻居的小孩左摇右晃,小孩很开心。钱某走到桥上,继续晃悠小孩并问小孩:“你怕不怕?”小孩回答:不怕。钱某十分得意加大了摇晃力度,一失手小孩被甩出去,撞上了桥墩,当场死亡。问:钱某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A过于自信过失B、疏忽大意过失C、直接故意D、间接故意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 A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B、犯罪主体不必是自然人 C、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D、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可以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企事业机关团体可以成为下面哪些犯罪的主体. A受贿罪B、行贿罪C、走私罪D、逃汇罪 3,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 A不可抗力B、意外事件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 4、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主要是: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单位 C、聋哑人 D、醉酒的人 5 没题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 2,特殊人群可以成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4,不可抗力事件和意外事件不认为是犯罪. ∨ 5,甲想杀死乙,举枪瞄准乙扣动扳机,枪声过后乙没有被杀死,却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甲不构成故意杀人。×

2020年电大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汇打印版

电大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汇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16分) 1、B 2、C 3、B 4、C 5、C 6、A 7、D8、B 1、一般预防的对象是[] A、犯罪分子 B、社会上有可能实施犯罪 的不稳定分子 C、人民群众 D、一切人 2、中国刑法分则把犯罪 分为十类的依据是[] A、犯罪主观方面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一般客体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之间,存 在[]关系 A、想象竞合 B、法条竞合 C、牵连 D、吸收 4、某个资公司会计王某涂改帐目,将公司巨额资金据为已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5、陈某盗窃数千元现金后,怕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失主发现前,把钱放回原处.陈某的行为属[]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负刑事责任 6、一人贩子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对该妇女实施了强奸,其行为构成[] A、拐卖妇女、儿童罪 B、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C、强奸罪 D、以上都不对 7、中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8、某甲和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半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 问题. 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及 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4、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5、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她人财物或她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2分)BCABCBCABCDACBC 1、在下面刑种中,属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有[]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死刑 2、下面哪些情况属于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A、行为地在中国,但结果地不在中国 B、行为地不在中国,结果地在中国

2020年电大刑法学()考试期末重要知识点

刑法学(1) 填空题 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 理解释)。 2.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行法定原则)、(使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 解决。 4.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的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5.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6.(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不负完全刑事责任;(年 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7.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8.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9.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 轻处罚)。 10.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1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12.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危害社会行为)。 13.(同类客体)是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科学分类的基本依据。 1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1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18.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19.王某因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6年,判处罚金 5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时,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20.犯罪行为又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1.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所犯罪行)和(承担 刑事责任)相适应。 22.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熟人原则)、 (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合理因素。 23.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4.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共同犯罪分为(事前有通谋)和(事 前无通谋)。 25.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26.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原则。 27.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28.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29.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0.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这种情况属于(立法解释)。 31.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 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2.一行为触犯数个刑法条文、数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一罪的情况,在刑法 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犯)。 33.死刑不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4.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5.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性质)决定罚金数额。 36.虽然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内判处刑罚。 37.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期限为(15年)。 38.在我国,有权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39.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0.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强奸、抢劫、放火……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2.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刑法理论上成为意外事件。 43.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失), 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44.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 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45.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46.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基本上是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采(吸收原则)和(并 科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47.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48.管制的最低期限是(3个月)。 49.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没有故意犯罪)。 缓刑不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 名词解释: 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反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5.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 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7.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8.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适应。 10.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1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 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 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内还是外,都适用。 14.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 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还是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刑法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尚未确定的行为是 否适用的问题。 16.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17.从新原则: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18.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 则按旧法处理。 19.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 按新法处理。 20.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程度,而为该待业 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是行为构成犯 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22.一般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23.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 部分或某一方面。 24.直接客体: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因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 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25.犯罪对象:指犯罪待业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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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B)处罚.A、可以定罪B、不得定罪C、根据情形D、由法官裁定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C)相适应A、犯罪分子所犯罪行B、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C、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D、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对社会危害程度 3、我国刑法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A)处罚原则 A、轻重有别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人民代表裁定 D、法官 4、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下面说法正确的(D).A、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应新刑法.B、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当时刑法.C、当时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新刑法应当追诉的,试用新刑法D、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改判决继续有效. 5、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A)A、阶级性B、法律性C、道德性D、文化性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广义刑法是指一切(ABCD)的法律规范的总和.A、规定犯罪B、刑事责任C、刑罚D、其它 2、刑法基本原则有(ABC)A、罪刑法定原则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阶级性原则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ABC)A、定罪上一律平等B、量刑上一律平等C、行刑上一律平等 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执行,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ABC)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民族自制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制定由全国人大批准变通或者补充规定C、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行空器内犯罪. 5、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原则主要有(ABCD)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和国家解释.错误 2、无论我国还是外国公民再我国犯罪,都受我国刑事管辖.错误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可以对在国外犯罪在我国境内被发现的外国人行使刑事管辖权.正确 4、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 5、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正确 《刑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D).A、国家公民B、国家财产C、私人财产D、社会关系 2、甲侮辱乙后,乙因羞愤而自缢,下面说法正确的是(D).A、受到侮辱和死亡都是直接结果B、受到侮辱和死亡都是间接结果C、受到侮辱是间接结果死亡直接结果D、受到侮辱直接结果死亡间接是直接结果 3、甲、乙两个青年在公共汽车上侮辱漫骂一位批评他们不遵守秩序的老人,致使老人心脏病突发当场死亡.老人犯病死亡结果与甲、乙的侮辱行为二人有无因果关系.(B).A、没有B、有C、不好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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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 1、我国刑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原则是( C )。 A、(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3)有罪推定原则 B、(1)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2)有罪推定原则;(3)罪刑法定原则 C、(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D、(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 2、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 B )上一律平等。 A、定罪量刑 B、适用法律 C、量刑幅度 D、自由裁量 3、“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 A )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原则 4、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C )相适应。 A、所犯罪行 B、承担的刑事责任 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危害后果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A )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A、船舶或者航空器 B、船舶 C、航空器 D、船舶或飞机 6、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B )。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7、犯罪的( C )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A、行为或者客体 B、主体或者客体 C、行为或者结果 D、行为和管辖 8、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 )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学在线测试 (1)正确答案

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测试 《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B A、可以定罪 B、不得定罪处罚 C、根据实际情形 D、法官裁定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C )相适应 A、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B、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 C、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危害社会程度 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受不受我国刑事管辖. B A、受 B、不受 C、据情形而定 D、 4、不是刑法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D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阶级性原则 5、当时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新刑法有无溯及力 B A、有 B、没有 C、根据情形决定 D、法院裁决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制定刑法的根据包括( AB ). A、法律根据 B、实践根据 C、经济 D、道德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ABC A、定罪上一律平等B,,量刑上一律平等C行刑上一律平等D执行上一律平等 3、我国刑法总则从性质区分,体系包括刑有.ABCD A生命刑B自由刑C财产刑D资格刑 4、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下面那些有属特殊规定ABC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B、民族自治地方 C、港澳特别行政区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5、刑法的三相基本原则有.ABC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阶级性原则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 3、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我国领域外,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 4、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为罪.没有规定的刑罚酌情适用刑罚。× 5、刑法是对犯罪的规定和惩处,不需要考虑刑事责任×

行政法学在线测试试题与答案

《行政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B)。A、行政法规B、行政规章C、自治条例D、单行条例 2、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是对(A)的要求。A、行政主体B、行政相对人C、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D、全体社会组织 3、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是由于(B)的存在。A、行政立法权B、行政自由裁量权C、行政审判权D、行政解释权 4、下列何项行政权的特点,是行政主体相对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而言的(C)。A、自由裁量权B、广泛性C、优益性D、双方性 5、下列法律解释何项不属于行政法的渊源(C)。A、行政解释B、地方解释C、学理解释 D、司法解释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ACD)是行政主体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的。A、强制性B、自由裁量性C、单方性D、优益性 2、下列法律解释属于行政法的渊源的有(ABD)。A、行政解释B、地方解释C、学理解释 D、司法解释 3、属于行政法的特点的是(BC)。A、有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B、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C、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规范易于变动D、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规范不易于变动 4、下列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是(BD)。A、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间的关系B、行政机关与公务员间的关系C、行政机关与监督机关之间的监督行政关系D、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5、下列何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支配地位(BD)。A、法人B、被授权组织C、公民D、行政机关 《行政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不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还包括执行公务的国家公务员 C、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D、只要是行政机关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主体是指(B)A、行政机关B、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D、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3、下列何项属于行政优先权的内容(C)。A、国家强制权B、行政处罚权C、先行处置权 D、自由裁量权 4、能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交流形式是(A)。A、转任B、调任C、降职D、辞职 5、下列何项属于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B)。A、辞退B、降级C、降职D、辞职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根据我国法律,(CD)有权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A、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下列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是(AB )。A、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B、行政机关C、公务员 D、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 3、下列那些人员属于公务员(ABCD)。A、警察B、法官C、检察官D、监察官 4、我国公务员应享有下列何项权力(AB)。A、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B、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C、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经商的权利D、要求重新选择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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