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车-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吉利汽车-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吉利汽车-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完整版)汽车配件编码规则

大众零件号是由14位构成的,主要由大类(主组)、小类(子组)、零件号、变更代码和颜色代码组成。 一、大类(主组)车型、机组代码(1-3位) 1、当该零件是发动机及变速箱件时,前三位为机组代码,一般情况下: 026:代表四缸JW 发动机件 034、035代表五缸RT、PR发动机件 078:代表六缸ACZ发动机件 077:代表八缸ABH发动机件 012:代表五挡手动变速箱件 2、当该件为除机组以外零件时,前3位代表车型代码,一般情况下,前三位为奇数时,代表左置方向盘车,为偶数时,代表右置方向盘车,具体如下: 443:代表四缸、五缸车型 447:代表AUDI200车型(德国大众原装车) 4A0、4A1、4A5、4A9:代表C4V6车型 441:代表AUDI 8 车型 二、小类(子组)(4-6位) 第四位数字大类 1大类:发动机及燃油喷射系统. 2大类:油箱及供油管路.排气系统及空调设备的制冷循环系统. 3大类:变速箱 4大类:前轴(前悬挂).差速器及转向系统 5大类:后轴(前悬挂).差速器及转向系统 6大类:车轮、刹车系统 7大类:手操纵系统、脚踏板组 8大类:车身、空调、暖风控制系统 9大类:电器 0大类:附件 N大类:标准件 第5、6位数字小类 1大类:发动机及燃油喷射系统. 100发动机或发动机总成 103缸体、缸盖、缸头上布的通风软管、油底壳 107活塞、活塞环 109配气机构包括:进排气门、凸轮轴、正时齿轮、正时齿轮罩、皮带等 115机油泵、机油滤清器、托架、油标尺 121发动机的水冷却系统包括:水泵、散热器、进出水管、风扇等 127燃油泵(化油器车用)、燃油储压器、连接软管 129化油器及进气系统、包括空气滤清器、进气歧管等 133喷射式发动机用的喷油器、燃油管路、冷起动阀、压力调节器、燃油计量阀(其中包括空气滤清器总成及空气计量阀)等 141液压离合器(4、5缸通用) 145动力转向液压泵

VW 10514 汽车零部件标识 2011 06 01

Logos Marking of Vehicle Parts Previous issues VW 10514: 1966-01, 1973-01, 1974-03, 1998-09, 2001-01, 2002-06, 2002-11, 2006-03, 2007-06,2010-05Changes The following changes have been made compared with VW 10514: 2010-05: –Table 1, ?koda logo type M: Identification number in the engineering data management system (KVS) was LOG.000.008; KVS identification numbers for types R, N omitted, reference to VW 10522 omitted –Table 1, Audi logo type G: KVS identification number omitted –Section 3: Department abbreviation for the Product Definition Department changed –Section 5.2, ?koda logos: Types R and N omitted Contents Page Scope .........................................................................................................................2Requirements .............................................................................................................2Regulation .................................................................................................................. 2Volkswagen AG and Audi logos .................................................................................3Other logos used in the Volkswagen Group ...............................................................4Seat S.A. logo as per VW 10517 ...............................................................................4?KODA AUTO a.s. logo .............................................................................................5Lamborghini logo ........................................................................................................5Bugatti logo ................................................................................................................5Bentley logo (6) The wordmark (Group logo) (6) 123455.15.25.35.45.56Group Standard VW 10514 Issue 2011-06 Class. No.:01151 Descriptors: vehicle part, logo, marking Verify that you have the latest issue of the Standard before relying on it. This electronically generated Standard is authentic and valid without signature.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is believed to be accurate. In case of discrepancies, the German version is alone authoritative and controlling.Page 1 of 7 Confidential.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document may be provided to third parties or reproduced without the prior consent of the Standards Department of a Volkswagen Group member. This Standard is available to contracting parties solely via the B2B supplier platform https://www.360docs.net/doc/e19853168.html,. ? Volkswagen Aktiengesellschaft VWNORM-2010-08f-patch1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详细解析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详细解析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应遵循唯一性、稳定性、可扩展性、可追溯性、可兼容性的原则,适用于汽车生产、流通、维修、消费等环节。 对于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基本数据结构要素中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的编制应满足唯一性、稳定性原则,同时还要兼顾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在实际应用过程的可扩展性、可追溯性、可兼容性原则。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唯一性是指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基本特征发生变化后应编制新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产品的基本特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关键属性要素,同时还要考虑产品自身的特性和市场销售需要确定其它属性要素,对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进行合理的唯一性编码。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稳定性是指一旦为汽车零部件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编制了一个代码,只要产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不能重新编制新产品的代码,而且考虑到多数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较长使用周期,曾经使用过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不建议再应用于新的零部件产品上。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可扩展性、可追溯性、可兼容性主要是指编码时应充分考虑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行业特性,结合信息化技术,通过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对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与企业内部产品管理码、采购方或总装企业的OE码、售后的追踪追溯码进行整合关联、映射对照,在不同的应用环节中通过自动识别技术识读条码信息,通过网络调取数据库中零部件产品的详细信息,满足汽车生产、流通、维修、消费等不同环节中对于汽车零部件编码的信息化应用的目的。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编码基本要求 a)本标准编码按照 GB/T 16986-2009《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和GB/T 15425-2014《商品条码128条码》中对字符串的规定进行编码; b)编码格式包括数字、字母及数字与字母组合编码三种格式,厂商对某个数据要素按其要求选用其中一种格式; c)编码字符集与GB/T 15425中GS1-128条码字符集相同,且不宜采用I、O、i、o等字母。 对于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需要依照GB/T 16986-2009和GB/T 15425-2014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东风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ZB/T T04 005-89)代码代码说明代码代码说明──────────────────────────────── 10 发动机0 1000 发动机总成1001 发动机悬置0 1002 气缸体1003 气缸盖0 1004 活塞及连杆1005 曲轴及飞轮0 1006 凸轮轴1007 配气机构0 1008 进排气歧管1009 油底壳(机油盘) 0 1010 机油集滤器1011 机油泵0 1012 机油滤清器1013 机油散热器0 1014 曲轴箱通风装置1015 发动机起动辅助装置0 1016 分电器传动装置1017 机油细滤清器0 1018 机油箱及油管1019 减压器0 1020 减压器操纵机构1022 曲轴平衡装置0 11 供给系0 1100 供油系装置1101 燃油箱0 1102 副燃油箱1103 燃油箱盖0 1104 供给系管路1105 燃油粗滤器0 1106 燃油输油泵1107 化油器0 1108 加速传动装置1109 空气滤清器0 1110 调速器1111 燃油喷射泵0

1112 喷油器1113 扫气泵0 1114 扫气泵传动装置1115 发动机断油机构0 1116 燃油电动阀1117 燃油细滤器0 1118 增压器1119 增压中冷器0 1122 喷油泵传动系1125 油水分离器0 1126 冒烟限制器1127 自动提前器0 1128 传动节0 12 排气系0 1200 排气系装置1201 消声器0 1202 排气系共振器1203 消声器的进排气管0 1205 排气净化装置(催化反应器) 1206 二次空气系统0 1207 废气再循环系统0 13 冷却系0 1300 冷却系装置1301 散热器0 1302 散热器悬置1303 散热器水管及软管0 1304 散热器盖1305 放水开关0 1306 调温器1307 水泵0 1308 风扇1309 风扇护风罩0 1310 散热器百叶窗1311 膨胀箱0 1312 水式热交换器1313 风扇离合器0 15 自动液力变速器0 1500 自动液力变速器总成1501 液力变扭器0 1502 自动变速器总成1503 冷却系统0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3 术语和定义 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 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 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国标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东风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ZB/T T04005-89)代码代码说明代码代码说明──────────────────────────────── 10发动机0 1000发动机总成1001发动机悬置0 1002气缸体1003气缸盖0 1004活塞及连杆1005曲轴及飞轮0 1006凸轮轴1007配气机构0 1008进排气歧管1009油底壳(机油盘)0 1010机油集滤器1011机油泵0 1012机油滤清器1013机油散热器0 1014曲轴箱通风装置1015发动机起动辅助装置0 1016分电器传动装置1017机油细滤清器0 1018机油箱及油管1019减压器0 1020减压器操纵机构1022曲轴平衡装置0 11供给系0 1100供油系装置1101燃油箱0 1102副燃油箱1103燃油箱盖0 1104供给系管路1105燃油粗滤器0 1106燃油输油泵1107化油器0 1108加速传动装置1109空气滤清器0 1110调速器1111燃油喷射泵0 1112喷油器1113扫气泵0 1114扫气泵传动装置1115发动机断油机构0 1116燃油电动阀1117燃油细滤器0 1118增压器1119增压中冷器0 1122喷油泵传动系1125油水分离器0 1126冒烟限制器1127自动提前器0 1128传动节0 12排气系0 1200排气系装置1201消声器0 1202排气系共振器1203消声器的进排气管0 1205排气净化装置(催化反应器)1206二次空气系统0 1207废气再循环系统0 13冷却系0 1300冷却系装置1301散热器0 1302散热器悬置1303散热器水管及软管0 1304散热器盖1305放水开关0 1306调温器1307水泵0 1308风扇1309风扇护风罩0 1310散热器百叶窗1311膨胀箱0 1312水式热交换器1313风扇离合器0 15自动液力变速器0 1500自动液力变速器总成1501液力变扭器0 1502自动变速器总成1503冷却系统0

汽车零件总成编号规则

一.汽车零件总成编号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等 按系统功能编号的规则。 2.术语. 2.1装置图(安装图): 装置图是产品组成部分的轮廓部分,表示在使用部位进行安装的图样.它包括安装时所必须的数据.有关零件总成与说明. 2.2代替图纸: 代替图纸是为简化图纸所采用的技术文件.它是由 总成中各零件编号.名称和数量组成的并以清单的形式表示的总成图.它没有图形,但需在图纸左下角注明”图形表示见**图纸”. 2.3工艺合成图: 工艺合成图是工艺上需要的技术文件,它的形式和组成与代替图纸相同,其内容随着工艺流程等因素变化. 另外,还有运输件.装配用联接件.对称件.设计顺序号.间隔号.方案代号.变更代号.修理件及代号. 3.编号的组成 编号由12位字符组成,分别为组号.分组号.件号.间隔号或方案代号.设计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或修理件代号。 (1)组号以第一位和第二位数字组合表示; (2)分组号以第一位至第四位数字组合表示; (3)件号以第五位至第七位数字组合表示; 件号总的应用范围是001~999,按图纸类别的不同, 划分如下:1)装置图(安装图)用001~009范围中的件号 例:3400001-03 转向装置图 2)零件图用011~899(第七位所有0和5除外) 例:3904301-01 标牌 3)总成图和代替图纸用010~895(第七位必是0或5),一般大0小5。例:3501565-01 前左制动鼓总成 4)工艺合件图和运输件图分别用900~989及990~999。 例:3404940-03转向传动轴和转向万向节总成 3400990-12 转向柱临时支架总成 组10——发动机组11——供给系组12——排气系 组13——冷却系组15——自动液力变速器组16-离合器 组17——变速器组18——分动器组19——副变速器 组20——超速器组21——汽车电驱装置组22——传动轴 组23——前桥组24——后桥组25——中桥 组26——摆臂轴组27——支撑连接装置组28——车架 组29——汽车悬架组30——前轴组31——车轮及轮毂 组32——承载轴组33——后轴组34——转向器 组35——制动系组36——电子装置组37——电气设备 组38——仪器仪表组39——随车工具及附件组42-特种设备 组45——绞盘组50——车身(驾驶室)组51——地板 组52——风窗组53——前围组54——侧围 组56——后围组57——顶盖组60——车篷及侧围 组61——前侧面车门组62——后侧面车门组63—后车门

(完整)汽车零部件检测标准大全.(DOC),推荐文档.docx

汽车零部件检测标准大全 汽车发动机 压燃式发动机排气 污染物 ?ESC 稳态循环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试验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ELR 负荷烟度0324**GB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1试验0512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 ?ETC 瞬态循环方法 试验ECE R49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OBD ?耐久性 压燃式发动机排气0324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2可见污染物0512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ECE R24可见污染物 3 柴油机全负荷烟度 0324DB11/046-1994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 0512方法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4及装用点燃式发动 0324 0512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法 GB/T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5发动机净功率0324 法 ECE R85发动机净功率 80/1269/EEC 发动机净功率 6发动机性能0324GB/T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7发动机可靠性0324 GB/T19055-2003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 法 8 发动机产品质量检 0324 QC/T901-1998 汽车发动机产品质量检验评定验评定试验方法 9冷却系0324 Q/QJX 004-2003 汽车发动机冷却系冷却能力 试验方法 QC/T630-1999 汽车排气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10排气消声器性能0324 QC/T631-1999 汽车排气消声器技术条件 GB/T 4759-1995 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测量方法 离合器1技术要求0324QC/T 25-2004 汽车干磨擦式离合器总成技术条件 QCT27-2004 汽车干磨擦式离合器台架试验方法

汽车零部件标识

Q/LFQ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FQ C01.005—2011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零部件产品标识组成及内容 (1) 4 产品标识位置 (4) 5 产品标识给出方式 (4) 6 产品标识大小及字体 (5) 7 产品标识的加工方法及要求 (5) 8 标识示范案例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字号系列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力帆商标样式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E/e标各成员国的编号 (11)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力帆乘用车公司汽车零部件标识要求,适用于需标注标识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同时在编排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 1.1-2009的规定。 本标准是对原Q/LFQ C01.005-2011进行修订: ——3.1标识示意图中的工厂代码更改为可选择项(虚线表示); ——删除了8.1须3C强制认证的关键件标识中“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下方添加工厂代码”的标示要求。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标准化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修订人:李凡、王凤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LF C01.005-2005 ——Q/LFQ C01.005-2008 ——Q/LFQ C01.005-2009

汽车零部件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汽车产品的零部件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标注标识的汽车零部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CA-C1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 Q/LFQ J01.010-2011关键零部件认证型号编制规则 Q/LFQ J03.009.3-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3 零部件产品标识组成及内容 3.1 零部件产品标识组成 由力帆标志、供应商标志、认证标志、零部件产品认证型号、工厂代码、零部件设计代号、质量等级代号、供应商代码和生产批次号组成。具体内容见以下示意图。 3.2 零部件产品标识内容 3.2.1 力帆标志

汽车零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件编号规则(汽车零件分组号) 与福田汽车零件图号基本一致 主组10发动机总成 1001发动机悬置 1002气缸体 1003气缸盖 1004活塞及连杆 1005曲轴及飞轮 1006凸轮轴 1007气门机构 1008进排气歧管 1009油底壳(机油盘) 1010机油收集器 1011机油泵 1012机油粗滤器 1013机油散热器 1014曲轴箱通风装置 1015发动机起动辅助装置 1016分电器传动装置 1017机油细滤器 主组11供给系 1100供油系装置 1101燃油箱 1102副燃油箱 1103燃油箱 1104燃油管路 1105燃油滤清器(含粗滤器) 1106燃油输油泵 1107化油器 1108油门操纵机构 1109空气滤清器 1110燃油喷射泵 1117燃油细滤器 1119增压中冷气 主组12排气系 1200排气系装置 1201消声器 1202排气系共振器 1203消声器进排气管 1204消声器隔热板

1205排气净化装置 主组13 冷却系 1300冷却系装置 1301散热器 1302散热器悬置 1303散热器水管及软管 1304散热器盖 1305放水开关 1306调温器(节温器) 1307水泵 1308风扇 1309风扇护风罩 1310散热器百叶窗 1311膨胀箱(散热器) 1313风扇离合器 主组16离合器 1600离合器总成 1601离合器 1602离合器操纵机构 主组17变速器 1700变速器总成 1701变速器 1702变速器换档机构 1703变速器换档操纵机构 汽车零件编号规则(汽车零件分组号)--主组22~29主组22传动轴 2200传动轴装置 2201后桥传动轴 2202中桥传动轴 2203前桥传动轴 2204后桥第1中间传动轴 2205中桥传动轴 2206中桥中间传动轴 2207后桥第2中间传动轴 主组24后桥 2400后桥总成 2401后桥壳及半轴套管 2402后桥主减速器 2403后桥差速器及半轴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作者: ————————————————————————————————日期: ?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C/T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3 术语和定义 3.1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永久性标识分类 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 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汽车零部件标记要求

在 Q/SQR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SQR.04.058-2008 前言 本标准以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前提,规定了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标记要求,适用于需标注标记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1.1-2000的规定。本标准与Q/SQR.04.058-2007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零部件标记内容中增加了条形码标签及其要求; 2、将零部件型号相关要求在结构编排上进行调整作为单独一条列出。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自苗 本标准发布修改历次如下:Q/SQR.04.058-1999 、Q/SQR.04.058-2002 、Q/SQR.04.058-2003 Q/SQR.04.058-2004、Q/SQR.04.058-2005、Q/SQR.04.058-2007

汽车零部件标记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汽车零部件标记要求,适用于需标注标记的汽车零部件产品。 其它方面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T5058-1991 机械工业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导则 Q/SQR.04.003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规则 Q/SQR.04.037 汽车零部件日期标记 Q/SQR.04.057 CAC-商标标记 Q/SQR.04.346 外协零部件物料条码编制规则及条形码标签要求 Q/SQR.04.685 汽车产品零部件型号编制规则 Q/SQR.08.001 供应商代码 3 内容 3.1 标记内容及排列顺序 标记的内容应包含:商标标记、零部件型号、关键件、重要件标记、制造国、供应商代码、零件号、日期和材料代码。当零部件位置紧张时,按以上排列顺序优先选择标记。商标标记优先于其它任何标记。 追溯件与整车结算的外协零部件应粘贴条形码标签。 特殊规定的标记,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要求。 3.2 标记位置 标记位置通常在非工作表面的显眼位置,各标记项目的具体标记位置应在产品图样中标明。 商标标记应放在行首、独占一行或设在标记群附近突出位置处。 日期标记的位置应设在标记群附近。 3.3 标记尺寸及字样 商标标记尺寸按图样规定,应最大、最突出。 关键件、重要件标记、供应商代码、零件号、材料代码采用相同字号,图样上应对其中的一项字号进行规定。 制造国标记在位置允许以及采用简化表达时应比供应商代码等标记大1~2号;位置拥挤的情况下,允许与供应商代码等同字号。 标记的字体,中文采 Microsoft? Word? 2000中宋体常规字体,英文及阿拉伯数字采用“Arial”常规字体。字间距采用标准格式。 字体的字号序列为: 初号、小初、一号、小一、二号、小二、三号、小三、四号、小四、五号、小五、六号、小六、七号、八号(见附录),如需放大按初号字以保留小数点一位数的比例进行放大。 3.4 标记的加工方法及要求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组complete group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2.2 分组subgroup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2.3 零部件part and component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3.1 总成assembly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2.3.2 分总成sub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3 子总成subdivisible 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4 单元体unit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2.3.5 零件part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2.3.6 零部件号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3 汽车零部件编号 3.1 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源码、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构成。零部件编号表达式根据其隶属关系可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选择。

汽车配件编码与查询

一、汽车配件自编号管理 一)汽车配件营销的行业特征 汽车配件:营销对象是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维修企业,具有基本的商业特征和本身的行业特征。 1、汽车配件的差异必须在满足互换性的前提下才可以应用 2、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3、同名零部件,不同的车型也不通用 4、某些汽车配件必须具有修理尺寸 二)汽车配件的分类与编码 1、汽车配件的分类 1)常见分类 (1)零件:零件是不可再拆卸的整体。汽车专用零件:通用性很小;零件 标准件: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能通用在各种仪器、设备上,并具有互换性的零件。适用于汽车行业的标准件,称为汽车标准件。 (2)基础零件:装配时,起到基础作用的单一零件。 合/部件:指两个以上的零件装成一体,起单一零件的作用。合件的名称以其中的主要件定名。 (3)基础合件:一个起基础作用的合件 (4)组合件:由几个零件或合件装成一体,但不能单独完成某种作用。 (5)总成件:由若干零件、合件、组合件装成一体,能单独起着某一机构的作用。 1)其它分类 (1)品种:同一名称、同一功用的大类中,因材质不同而区分,称为品种。 (2)规格:各类配件的尺寸称为规格。 (3)汽车配件:凡适用汽车上的零件、合件、组合件和总成统称汽车配件 (4)易损件:在汽车使用寿命期内,需更换两次以上的零件。 2、汽车配件的编码 1)我国汽车配件的编码,遵循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1990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编码规则》 (1)汽车零部件的编码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码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和变更经历号组成。 (2)不属于独立总成的零部件编码 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结构区分号、分组号、件号、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经历号。 (3)属于独立总成的零部件编码 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结构区分号、件号、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经历号。2)编码术语及使用 (1)适用于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术语 企业代号:当汽车零部件图样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或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标注企业名称代号时,可在最前面标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代号。一般企业内部使用时,允许省略。企业名称代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

第三章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 第一节车辆识别知识 一、车辆识别代号概述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VIN)。VIN包括了车型标牌(见图3—1)中的绝大部分信息。 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简称VDS)和车辆指示部分(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简称VIS)。 图3一l丰田汽车车型标牌 l一汽车型号2发动机型号3一车架编号4一车身颜色编号 5一装饰编号6一变速器型号7一车轴编号8一制造厂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具有全球通用性,最大限度的信息承载性和可检索性,目前已成为全世界识别车辆唯一准确的身份标志,它将伴随车辆的注册、保险、年检、保养、修理直至回收报废。 在汽车召回管理制度中,VIN是判断车辆缺陷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车主投诉记录判断在某批次车辆上是否可能存在缺陷。汽车制造商也可以通过分析,找到存在缺陷的车辆VIN码范围,进而有针对性地实施召回。因此,车主在向主管部门和制造商投诉车辆缺陷时一定要准确描述VIN代码。 车辆管理部门通过对VIN码的统一管理,能够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保证车辆登记状况的准确性,使车辆年检和报废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如果推行条码化VIN管理,可以大大提高车辆登记和年检的效率和准确性。工作人员只要利用条码读取设备就能够快速获得车辆信息,从而减少了人工输入。国内厂家中,上海大众和长安汽车率先采用了“条码化”的VIN。因此,交管部门可以在年检标签中打印车辆的VIN,这将为日后的车辆管理工作提供极大方便。 t 、 各大保险公司通过车辆VIN结合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和使用记录,就可以分析车辆的盗抢、交通事故等情况,估计车辆承保的风险程度,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车辆制订相应的保险制度。这对于当前保险公司推行的浮动车险费率制度至关重要。 整车制造厂通过VIN,结合车辆制造档案就可以明确各批次车辆及零部件的去向和车辆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状况,对于进行调整生产、改进售后服务和实行汽车召回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中日汽车零件镀锌标识

中日汽车零件镀锌标 识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中国与日本汽车零件电镀锌的标识说明一、防护性覆盖层的使用条件分类 防护性覆盖层的使用条件一般有如下的分类: 二、电镀锌简介 电镀锌是防护性覆盖层的一种。 1、电镀锌的防护特点

锌是一种银白色金属,它的标准电极电位是,易溶于酸,也溶于碱,称为两性金属。锌镀层对钢铁基体来说是典型的阳极性镀层,在通常情况下它对基体金属具有电化学保护作用。但在温度高于70℃的热水中,锌的电位变得比较正,便失去了对黑色金属的电化学保护作用,所以不适于镀在高温使用环境的零件上。锌的硬度较低,不适于镀在耐磨零件上。 镀锌层在空气中比较稳定,对钢铁具有可靠的防护能力,而且成本较低,广泛应用于大气条件下黑色金属的防护。 镀锌层的防护能力取决于镀层的厚度。镀层厚度增加,孔隙率降低,防护能力增强。镀锌层厚度要求与使用条件密切相关。对汽车零件而言,使用部位与镀层厚度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2、电镀锌的钝化处理 镀锌零件往往需要进行钝化后处理,使其表面上形成一层致密的稳定性较高的薄膜,进一步提高镀锌零件的抗蚀性和装饰性。一般钝化液为铬酸盐溶液,膜的颜色和转化膜的类型因铬酸盐溶液的成分而定,根据钝化膜的颜色,有彩虹色钝化、绿色、黑色、白色钝化之分,目前汽车零件镀锌后按防腐蚀性要求进行相应钝化处理。

铬酸盐转化膜随着逐渐脱水而老化。因此,在处理后的最初24小时内必须小心搬运,并且任何试验(包括腐蚀试验)必须推延到24小时后。 铬酸盐钝化膜的分级如下表所示: 普通铬酸盐钝化所得的钝化膜,以60℃以上的烘干,钝化膜由于失去结晶水,产生裂纹,其耐蚀性明显下降。而汽车镀锌零件像发动机上的零件,是经常处于60℃以上的温度。因此国外汽车厂如法国雪铁龙公司,规定发动机舱、驾驶室及车轮等外部的可见零件以及保安件和标准件等必须采用B15 4101标准。即镀锌钝化膜的耐蚀性要求:在盐雾试验前,需通过热冲击试验(120℃×1h烘烤)、高温试验(相对湿度95%,50℃×24h)或高压水冲洗试验(压力,距离600mm,时间1min)。这三种试验中的一种后再进行NSS试验,200h不出现白锈为合格。B15 4101标准要求远高于国内镀锌标准,故称其为镀锌强化钝化工艺。影响镀锌强化钝化膜耐蚀性的因素,在实际生产中,有很大部分需要强化钝化的零件是螺栓、垫片一类小零件,因零件之间相互迭压引起膜层粘联、撕破

汽车零部件编码规则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