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公示公告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公示公告发布时间:2014/10/21 14:44:14 555次浏览【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在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二、年报时间

1.2013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2014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年报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年报并公示。

三、年报要求

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方式,实现网上提交、公示和存档。流程如下:

1.登录。企业登录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内江红盾信息网:http://ww https://www.360docs.net/doc/eb9910689.html,/),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即“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填写并打印“企业信用信息联络员备案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后,到企业原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审核,获取登入密码,再由企业自行通过该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2.填写: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显示企业年度报告填写表式。年度报告由企业按系统说明填写。

3.报送: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

4.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提交后,相关年度报告信息在“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

四、联络员备案的时间及地点

联络员备案时间:2014年10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地点:已换取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到内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68号);

五、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参照执行,具体情况可到辖区工商部门咨询办理。

六、对逾期和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廖强

联系电话:0832—2022318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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