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稽制度-融资循环

上海旭福电子有限公司 SF-020 RE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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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盈余分配作业稽核

目的:查核盈余分配作业是否依规定办理

1.作业程序稽核重点:

(1) 编制盈余明细表与账册核对, 并分析其变动情形。

(2) 年度盈余, 是否依公司章程规定分配股利、董 (监)事酬劳及员工红利。

(3) 盈余之分配其发放及扣缴、归户、登记作业之执行是否完备而有效率。

(4) 未分配盈余分配后其累积数是否超过所得税法七十六条之一规定。超过限额是否办理增

资。

2.股东权益作业稽核

目的:对于股本等作业是否有完整纪录及妥善保管

1.作业程序:

(1) 是否仍有未发行股本。

(2) 股票之签证是否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办理。

(3) 股东权益各项目之增减变动, 是否均经合理之授权。

(4) 股本之增减是否依规定程序办理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后, 作完整之记录。

(5) 应累积为资本公积之项目, 是否确实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并核算正确。

(6) 盈余之承认及其分配案之拟定, 是否依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 法定公积及资本公积, 是否均仅供弥补亏损及增加资本之用。

(8) 查核资产重估增值之计算公式, 是否与固定资产重估价办法、土地法及平均地权条例之规

定暨财税机构核准标准相符。

(9) 有关股东权益之相关窗体及帐载记录间能否勾稽相符。

(10)长期股权投资其跌价或市价回升利益之处理是否正确。

(11)前期损益帐项之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2)调阅原始凭证, 检查特别公积之动用情形。是否依原指定用途, 及已达到原特定目的。

(13)特别公积提拨之特定目的已完成时, 是否转消或供作其它用途, 注意其转消或供他用之利

弊得失, 依财务状况予以分析提供意见。

2.稽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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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办理增资案, 应调阅主管机关核准增资文件。

(2) 查核股东更换印鉴、股票过户、挂失等是否依照有关股务处理办法办理。

(3) 空白股票应实地盘点, 其保管是否安全妥当。

(4) 帐列资本公积应纯属非营业结果所产生之权益, 除依法得转作增资或弥补亏损外, 不得为

盈余之分配。

(5) 应税之公积收入, 是否列入营所税申报。

(6) 所得税之支付凭证与实付数是否相符。

3.短期借款 (贴借、贴现、B/A、C/P、结汇借款) 作业稽核

目的:

1.确定款项收付的合理性。

2.确保本项作业执行确实严谨以应公司需要。

1.作业程序:

(1) 核对收/支传票各账户的入帐日期与金额。

(2) 核对银行送金簿存根联的款别、日期。

(3) 对帐情形了解。

(4) 特定对象收支情形了解。

(5) 了解实际收付作业程序。

2.稽核重点:

(1) 短期借款是否为公司所必需。

(2) 调度来源之选择是否有一完整之效益评估, 并经董事会核准后予以执行。

(3) 与融资机构接洽借款事宜是否妥善完整, 其合约保存是否适当。

(4) 对担保质押品之设定、解除作业的执行是否完善。

(5) 款项收付日期、账户、金额是否相符。

(6) 对融资款项之保存、运用是否依相关之规定办理。

(7) 利息支出之核算、给付及其分摊 (应否资本化及其数额之决定)是否正确合理。

(8) 有关融资借款之帐务处理及财务报表之揭露表达是否充分、完备。

(9) 向银行取对账单与当日分户余额核对, 如有不符, 应加调节, 经调节后如仍不符, 应查明

原因。

(10)依合约订明利率核算支付利息, 如有应付利息是否列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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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借款合约之相关担保品的记录是否完整。

(12)融资款项之偿还作业的执行是否依规定办理。

(13)对于股东、员工及附属公司之借款是否分别列示。

(14)分析借款利弊得失、用途等其获利率是否偿付利息而有余, 并分析举债营业及财务调度之

利弊。

(15)短借款之准备及偿还等手续, 是否符合规定。

(16)借款若为有担保品者, 动产之收据应行妥为保管, 债务清偿是否办理涂销设定登记, 或收

回质押品。

4.中长期借款作业稽核

目的:

1.中长期借款之内部控制是否良好。

2.期间是否为一年以上, 依契约借款与原核准案是否相符。

3.列帐数是否正确, 利率及利息是否相符。

1.作业程序与稽核重点:

(1) 核对表列数与明细帐、总帐是否相符。

(2) 调阅原始凭证、合约及凭证与帐列数是否相符, 借款日期、期限、利率、偿还日期、担保

情形、限制条件等有无不符。

(3) 贷款利息是否办理扣缴。

(4) 期末应付利息是否列支。

(5) 约定应提偿债基金者是否提列。

(6) 偿债基金运用是否适当合于约定。

(7) 各项借款如有一年内须偿付者, 是否转列流动负债, 其应依法办理增资或发行新股者, 是

否依规定办理。

(8) 与银行存款, 利息支出等有关科目相勾稽。

(9) 借款如系指定用途者, 是否依计划或约定行事, 是否有移作他用。

(10)借款合约条款如订明抵押事项, 应注意产权提供文件及登记是否确实控制, 还款时应予以

注销收回。

(11)长期借款之举借及偿还等手续, 是否符合规定。

5.营业外收支作业稽核

LITE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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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确定营业外收支处理之正确性

1.作业程序:

(1) 利息收入或支出应查核银行存(放)款额及其利率, 其存(放)款积数, 合约利率, 计算利息

收支之数与帐上所列利息收支之数, 是否相符。

(2) 根据长短期贷款明细表, 查核利息计算有无错误。

(3) 查核存款利息或贷款利息, 是否按期如数总领或支付。

2.稽核重点:

(1) 查核结果, 如发现尚有应收(付)利息, 兑换收益或其它收益等未列帐者, 应调节整理。

(2) 营业外收支之帐务处理及其会计科目分类是否正确合理。

(3) 对异常或金额重大之项目, 有无适当之合理解释, 并经相关权责主管之授权核准。

(4) 有关涉及外汇之交易事项, 权责部门对因汇率变动所可能发生之损益是否有妥善之因应

措施。

(5) 营业外收支之算术运算有无不符情事, 其与相关单据间能否勾稽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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