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流程

一、组织项目编制审核计划的一般原则和程序

1.1一般原则

咨询业务的操作流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我方特制订以下编制审核计划流程。

1.2一般程序

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项目实施阶段

二、操作人员配置

拟派项目专业人员配置一览表

2.1咨询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咨询单位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2.2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人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责人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2、专业造价工程师

(1)负责本专业的咨询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概预算人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概预算人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3、概预算人员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2.3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

为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所有咨询成果文件在签发前应经过审核程序,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程序。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职责如下:

1、校核人员

(1)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校核咨询使用的各种资料和咨询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

(3)校核咨询业务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咨询原则和有关规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各分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4)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签署并提交审核。

2、审核人员

(1)审核人员参与咨询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咨询实施方案,审核咨询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审核咨询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

(3)重点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

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

(4)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

3、每份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人员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2.4咨询成果文件的签发

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须由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签发。

三、准备阶段

3.1签订咨询合同

签订统一格式的咨询合同,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标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3.2制订咨询实施方案

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咨询实施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咨询业务概况、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依据、咨询原则、咨询标准、咨询方式、咨询成果、综合咨询计划、专业分工、咨询质量目标及操作人员配置等。

该咨询实施方案经技术总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

3.3配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

咨询单位应为咨询业务配置相应的操作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及概预算人员。

3.4咨询资料的收集整理

1、咨询单位根据合同明确的标的内容,开列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

(1)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咨询单位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造价咨询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要完整和充分;

(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委托人确认其真实可靠。

2、咨询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收集、整理开展咨询工作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四、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等以及其它相关咨询业务。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可从事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阶段的咨询业务。

(一)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1、编制依据

1.1 编制依据是指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所需的一切基础资料。

1.2 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a.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发布的计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

b.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c.批准的设计概算;

d.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图集和规范;

e.相应预算定额和地区单位估价表;

f.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文件;

g.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合同、价格及相关说明书;

h.项目所在地区有关的气候、水文、地质地貌等的自然条件;

j.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新技术、专利使用情况等;

k.项目所在地区有关的经济、人文等社会条件。

2、编制方法

2.1、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组成

2.1.1 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由总预算、综合预算和单位工程预算组成。

2.1.2 建设项目总预算由综合预算汇总而成。

2.1.3 综合预算由组成单项工程的各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而成。

2.1.4 单位工程预算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

2.2单位工程预算的编制

2.2.1 单位工程预算的编制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定额(或综合单价)以及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资料进行编制。主要编制方法有单价法和实物量法;其中单价法分为定额单价法和工程量清单单价法。

2.2.2 定额单价法是用事先编制好的分项工程的单位估价表来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

2.2.3工程量清单单价法是指根据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

工程数量,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

2.2.4 实物量法是依据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先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然后套用预算定额(实物量定额)来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

2.3 综合预算和总预算编制

2.3.1综合预算造价由组成该单项工程的各个单位工程预算造价汇总而成。

2.3.2总预算造价由组成该建设项目的各个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以及经计算的工

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汇总而成。

2.4建筑工程预算编制

2.4.1 建筑工程预算费用内容及组成,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

2.4.2 建筑工程预算采用“建筑工程预算表”(表B.0.8),按构成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颁发的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编制。

2.5安装工程预算编制

2.5.1安装工程预算费用组成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

2.5.2 安装工程预算采用“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表”(表B.0.8),按构成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根据设计施工图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颁发的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编制计算。

2.6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组成

2.6.1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工具、器具购置费一般以设备购置费为计算基数,按照规定的费率计算。

2.6.2 进口设备原价即该设备的抵岸价,引进设备费用分外币和人民币两种支付方式,外币部分按美元或其他国际主要流通货币计算。

2.6.3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即其出厂价,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综合单价法、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

2.6.4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按项目初步设计要求,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用。

2.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2.7.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建设项目施工图总预算中的几项费用的计算方法与计算顺序,应参照《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第5.2节的规定编制。

2.8调整预算的编制

2.8.1 工程预算批准后,一般情况下不得调整。由于重大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可以调整。

2.8.2调整预算编制深度与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同原施工图预算。调整预算还应对工程预算调整的原因做详尽分析说明,所调整的内容在调整预算总说明中要逐项与原批准预算对比,并编制调整前后预算对比表,在上报调整预算时,应同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调整依据。需要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人工、材料等分析的请参见表B.0.11-表B.0.13。

3.预算审查

3.0.1施工图预算文件的审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

3.0.2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需在施工图预算审查文件上签署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或造价员从业资格专用章,并出具施工图预算审查意见报告,报告要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章和资质专用章。

3.0.3施工图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审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b.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规则或定额规则的一致性。

c.审查在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各种计价依据使用是否恰当,各项费率计取是否正确;审查依据主要有施工图设计资料、有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有关造价文件规定和技术规范、规程等。

d.审查各种要素市场价格选用是否合理。

e.审查施工图预算是否超过概算以及进行偏差分析。

3.0.4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可采用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等。

4.质量管理

4.0.1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基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和修改、提交、报审和归档等,都要有具体的规定。

4.0.2预算编制人员应配合设计人员树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观念,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工程内容开展施工图设计,同时要做好价值分析和方案比选。

4.0.3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者应对施工图预算编制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应加盖公章或有效合法的签名)进行有效性和合理性核对。应保证自身收集的或已有的造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有效。

4.0.4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成果文件应经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审定二级审查。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应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署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或造价员从业资格专用章。

(二)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项目:

2.1、总则

2.1.1造价工程师及预算人员在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保密规定,自觉履行相应的职责。

2.1.2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

2.2、准备阶段:

2.2.1 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统一格式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的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2.2.2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的策划。

2.2.3 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公司技术主任根据工程预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

量情况,指定项目负责人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

2.2.4 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明确的标的内容,提出应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委托方索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的资料并填写《文件资料接收目录》,造价工程师及预算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收集、整理本专业资料对缺少的提出补充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向委托方提出补充要求。委托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

?委托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委托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应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要完整和充分;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委托方确认其真实可靠。

2.2.5 造价工程师及预算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收集、整理开展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2.3、实施阶段

2.3.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准备

(a)项目负责人及造价工程师及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前,应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相应资料预审,形成图纸会审问题清单。图纸预审的内容:

①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相应的资料是否完整、清晰,有无缺漏。

②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相应的资料是否有重大错误或不明确、不确定的内容。

③对图纸和相应资料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b)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由委托方、造价工程师及预算人员参加的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它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主要确定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明确施工图预算编制内容、澄清已有资料中不足部分存在的问题等,会议结束要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3.2 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

a编制施工图预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尽量满足委托单位的合理要求,并主动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

b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保密,公司所有参加人员在开标前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或提供与工程标底有关的数据和信息。

c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编制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和质量监督工作,并最终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综合汇总、调整、复核,在确定标底之前完成三级复核,密封保管、交付委托方。

d每名参加人员分别承担项目的某一部分计算工作,必须按照项目的工作计划时间完成各自的工作,项目负责人最后汇总各分部造价数据。

e工程量计算和套价计算费用

①熟悉图纸、严格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注意不重算、漏算、错算。

②注意准确套用定额对于参照套用定额要与项目负责人讨论是否恰当并注意人工、材料、机械费的调整,定额缺项应作补充定额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使用。

③注意工程量计量单位与定额单位转换。

④注意按照工程特征及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准确划分工程类别。

⑤注意税金的计算系数。

⑥其它施工相关费用计算是否合理。

⑦编制内容应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f造价人员完成自己的任务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自查或互查工程量计算和套价

计算情况:

①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是否正确;

②定额套用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③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④材料或设备用量是否与定额消耗量或设计用量一致。

⑤材料或设备价格是否按国家定价、双方协议价或同期市场综合平均价合理定价;

⑥税金的计算基数和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自查或互查合格后交付项目责任审核,造价工程师及预算人员要对自己计算完成的工程量及计价的完整与准确性负责。

g项目负责人负责汇总各个工程量计算或套价计算费用,形成最终成果文件。2.4、终结阶段

2.4.1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最终成果文件须按规定经编制人、审核人、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后由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标底密封)才能交付,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的数量、规格、形式等满足于咨询合同的规定。

2.4.2项目负责人应确定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已满足咨询合同的要求与范围,且所有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等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2.4.3项目负责人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负责整理归档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②作为咨询依据的相关项目资料、会议纪要和文函。

③经签发的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成果文件;

④与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计量文件、校核、审核记录;

⑤作为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料。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3.1 编制依据

3.1.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指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需要进行工程量计量、价格确认、工程计价的有关参数、率值的确定等工作时所需的基础性资料。

3.1.2、招投标控制价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a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b 现行国家标准《建没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c 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价格信息及其相关配套计价文件。

d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

e 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相关设计文件。

f 工程项目拟定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清单。

g 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h 常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j 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

k 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l 其他相关资料。

3.2 编制程序

3.2.1、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经历编制准备、文件编制和成果文件出具三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3.2.2、编制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a 收集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相关的编制依据。

b 熟悉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会议纪要、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相关资料。

c 了解应采用的计价标准、费用指标、材料价格信息等情况。

d 了解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求和范围。

e 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进行分类、归纳和整理。

f 成立编制小组,就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内容进行技术交底,做好编制前期的准备工作。

3.2.3、文件编制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a 按招标文件、相关计价规则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并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

b 按招标文件、相关计价规则进行措施项目计价,并汇总措施项目费。

c 按招标文件、相关计价规则进行其他项目计价.并汇总其他项目费。

d 进行规费项目、税金项目清单计价。

e 对工程造价进行汇总,初步确定招标控制价。

3.2.4、成果文件出具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a 审核人对编制人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审核。

b 审定人对审核后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审定。

c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分别在相应成果文件上署名,并应签暑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或从业印章。

d 成果文件经编制、审核和审定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成果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e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在正式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本企业的执业印章。

3.3编制方法与内容

3.3.1、编制招标控制计价时,对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计价应采用单价法。采用单价法计价时。应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项目特征和工程量,确定其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内容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3.3.2、对于措施项目应分别采用单价法和费率法(或系数法),对于可计量部分的措施项目应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采用单价法计价,对于以项计量或综合取定的措施费用应采用费率法。采用费率法时应先确定某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再测定其费率,然后将计费基数与费率相乘得到费用。

3.3.3、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应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应通过预留一定的风险费用,或明确说明风险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对于招标文件中未做要求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a对于技术难度较大和管理复杂的项目,可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并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b对于设备、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所在地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价格趋势考虑一定率值的风险费用,纳人到综合单价中。

c税金、规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和人工单价等风险费用不应纳入综合单价。

3.3.4、建设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由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各单项工程费用组成。各单项工程费用应由组成单项工程的各单位工程费用组成。各单位工程费用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3.3.5、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应由各单位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乘以其相应综合单价汇总而成。

3.3.6、招标工程发布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对应的综合单价应按照招标人发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依据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计价定额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等进行组价确定,并应编制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3.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组价,应先依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按照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计价定额的规定,确定所组价的定额项目名称.并计算出相应的工程量;其次依据工程造价政策规定或工程造价信息确定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同时,按照定额规定。在考虑风险因素确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计算出所组价定额项目的合价,然后将若干项所组价的定额项目合价相加除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便得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对于未计价材料费(包括暂估单价的材料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定额项目合价=定额项目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价差(基价或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管理费和利润] (5.3.7—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未计价材料费(定额项目合价)∑

+

3.3.8、措施项目费应分别采用单价法、费率法计价。凡可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单价法;不能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费率法,以“项”为计量单位来综合计价。见式(4.3.8)。

某项措施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计费基数×费率(4.3.8)

3.3.9、 采用单价法计价的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应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3.3.10、 采用费率法计价的措施项目的计价方法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确定计费基数和费率。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3.11、 其他项目费应采用下列方式计价:

a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b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单价按招标人列出的材料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c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d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计算总承包费,其中: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3.3.12、规费应采用费率法编制。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计费基数和费率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3.13、税金应采用费率法编制。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所在地情况确定综合税率并参照式(1)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综合税率 (1)

3.4 招标控制价的审查

3.4.1、招标控制价的审查方法可依据项目的规模、特征、性质及委托方的要求等采用重点审查法、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适用于投标人对个别项目进行投诉的情况,全面审查法适用于各类项目的审查。

3.4.2、招标控制价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a.招标控制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数量、计量单位等是否与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

b. 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是否全面,汇总是否正确。

c.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组成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和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要求。

d.措施项目施工方案是否正确、可行,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和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执行了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e. 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以及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是否正确、得当。

f.规费、税金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要求,是否执行了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3.5 质量和档案管理

3.5.1质量管理

a.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管理体系里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改进措施。对其承担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工作作出具体的质量规定。

b.发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在已确定的设计概算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出设计概算的,应提醒发包人停止招标,并分析其原因。

c.招标控制价的成果文件应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审定。招标控制价文件的编制、复核、审定人员应在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上签署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造价员从业印章。

d.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控制价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招标控制价编制精度应符合行业的有关规定或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

3.5.2档案管理

a.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b.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其承担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归档文件中除包含招标控制价的最终成果文件外,还应包含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的材料询价记录等过程文件和资料。

c. 招标控制价编制成果文件及编制过程材料询价记录等过程资料应分类归纳整理存档。

d.招标控制价编制成果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l0年,编制过程文件应为5年。

e.归档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成果文件应包含纸质原件和电子文档。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4.1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4.1.1 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

4.1.2 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4.1.3 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

a 工程概况;

b 编制范围;

c 编制依据;

d 编制方法;

e 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说明;

f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4.1.4 工程结算文件提交时,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附件,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整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4.2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2.1 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审查报告、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以及结算内容审查说明等组成。

4.2.2 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可根据该委托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

a 概述;

b 审查范围;

c 审查原则;

d 审查依据;

e 审查方法;

f 审查程序;

g 审查结果;

h 主要问题;

j 有关建议。

4.2.3 结算审定签署表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填制,并由结算审查委托单位、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委托人签字盖章。当结算审查委托人与建设单位不一致时,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或结算审查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是否增加建设单位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字盖章。

4.2.4 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4.2.5 结算内容审查说明应阐述以下内容:

a 主要工程子目调整的说明;

b 工程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

c 子目单价、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有重大变化的说明;

d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4.3 工程结算的编制

4.3.1 编制程序

a 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编审签署制度。

b 结算编制准备阶段

①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

②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③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议,对结算内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

④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⑤掌握工程项目发承包方式、现场施工条件、应采用的工程计价标准、定额、费用标准、材料价格变化等情况。

4.3.2 结算编制阶段

a 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

b 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工程量;

c 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