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老师

司考老师
司考老师

刑法:韩友谊、刘凤科、柏浪涛、阮齐林、袁登明、杨艳霞、陈永生、罗翔、徐光华、李金明、蔡雅琦、齐小玲、姚贝、乐毅、吴江、沈威、马可、吕娜、王树玲、王鹏、许海峡、王海军、董文辉、李艳玲、韩景慧、李

世阳

刑诉:刘玫、汪海燕、谢安平、卫跃宁、杨雄、李奋飞、王静、孙远、马明亮、刘中欣、宋桂兰、杨立新、左宁、卜开明、程捷、房保国、董坤、袁家德、孙瑜、毛利新、陈传龙、门金玲、董扬、李伟

民法:王利(出题人代言弟子)、李建伟、李仁玉、钟秀勇、隋彭生、张翔、马特、姚欢庆、席治国、宋艳慧、周珺、丁绍宽、刘智慧、李菲、李军、夏凌云、韩祥波、段波、于宁、李军、曹兴明、张洋、曾大鹏、朱巍、赵德勇、张能宝、蒋学跃、王立争、张康林、胡公群、郭玮、黄蕴华、梁清源、王朝勇

民诉:潘剑锋(出题人)、刘小黑(出题人代言弟子)、杨秀清、郑其斌、房宝国、史飚、侍东坡、郭翔、徐继军、向高甲、卜开明、王万习、杨军、王道新、兰雅丽、王大利、郑飞、陈浩、刘加良、林仁傅、纪格非、韩

波、杨长庚、邱振启、刘鹏、董坤、王德新、刘进一

行政:王旭(出题人代言弟子)、林鸿潮、吴鹏、胡锦光、季宏、王锴、张峰、徐金桂、赵宏、王晨、秦强、魏建新、潘波、王书城、黄锫、舒扬、何

滨、陈璐琼、王凌光、王惠玲、李佳

三国:张丽英(出题人)、祁欢(出题人代言弟子)、杨帆(女)、李文沛、李毅、王斌、曾涛、张雨泽、、李曰龙、谢立东、陈璐琼、李亮、刘万啸、周超、段庆喜、金彦平、谭一、王海林、王若源

商经知:汪华亮(出题人代言弟子)、王小龙、张海峡、鄢梦萱、席治国、魏敬淼、楚道文、熊可、司艳丽、刘安、林凡、郄鹏恩、李一强、曹百利、史越、王斐、缪鸣、李晗、孙文可、张震、孙向齐、王斐民、楚文、肖

京、张昊

法理:陈璐琼、周旺生、杨帆、淳于闻、叶晓川、高其才、陈景辉、李红勃、杜洪波、宋光明、徐彪、王坤、王旭、张小平、陈璐琼、周望、、张龙、周强、王锴、胡锦光、焦宏昌、胡震、赵晓耕、张文波、雷振

法制史:赵晓耕、杨帆、淳于闻、叶晓川、陈璐琼、张生、李红勃、宋光明、徐彪、张小平、张龙、

宪法:陈璐琼、焦宏昌、杨帆、淳于闻、李红勃、徐金桂、叶晓川、徐彪、、张小平

职业道德:王进喜、叶晓川、张龙、李恒源

主观题:张合功、邹建章、王旭、叶晓川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16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2011年司法考试出题老师汇总 暴强

2010年司法考试出题老师汇总作为复习的参考。终极版!!! 法理学: 法理学的拼题老师是舒国滢、高其才和葛洪义,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在卷一的150分当中,法理学的分值可以占到25分左右。而且在第四卷中会有一道简答题和一道论述题纯考法理学,所以法理学的总分值会占到65分以上。舒国滢老师不仅是司法考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而且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的出题老师,他往往把法大研究生(论坛) 考试的题目直接搬到司法考试中,如06年最后一道论述题就是政法大学2004年研究生考试的原题。可见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有相当部分的试题是和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题是相同或相似的。所以考生可以把政法大学历年研究生考试法理学试题下载下来加以研习,作为复习的参考。 法制史: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的命题、拼题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法制史是从03年司法考试才开始新增的内容,其命题特点是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的掌握。其实法制史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所以考试一定要注意对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忆,并且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学习法制史要在研读历年真题的基础上通读教材,尽可能多的掌握教材中给出的历史事件,中国法制史考察的对象往往是“第一”或“之最”,而外国法制史考查的是对世界影响比较大的。 宪法学: 宪法学的拼题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刘茂林老师。宪法学的司法考试试题难度不高,但是考的比较细,经常会在考生不太注意的地方出现考题,而且容易与国家时事政治联系在一起出题。宪法属于好学难考的学科,一看觉得明白了,但是实际一做题可能就歇菜了,所以在战略上一定要重视它。建议考生在考试之前把宪法的法条看一遍。 经济法: 经济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和商法是一样的,北京大学的刘凯湘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王卫国教授。经济法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拍卖法》,这些法律都含有行政法的因素,因此在复习经济法的时候要用行政宏观调控的角度去把握这些法律的内容。2008年司法考试中,关于劳动法的内容也成为了考试的重点,究其原因就是劳动法的系统渐渐完善,而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者同时考察,提高了经济法的命题质量。 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的拼题老师是秦晓程老师,他是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从近几年国际公法的命题特点来看,和法理学类似,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转化成小案例,并和时事政治联系到一起,所以请大家要关注2009年下半年到2010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以及国际上不同于中国观点和做法,当然考试要以中国的做法为正确做法。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命题老师一般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丽英老师和黄进校长,国际经济法的特点是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上。国际经济法建议大家听一下老师的课件,结合历年试题,这样的效果比较好。国际经济法是一门难学易考的学科,因为一般的人在实践中很少接触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案件,所以感觉比较抽象,正因为如此,国际经济法不会出偏题,只要大家认真研读教材,把教材吃透,得分是比较容易的。

2021年司法考试三步走及各科名师推荐

司法考试三步走及各科名师推荐 司法考试怎么着手?哪些司法考试教师授课比较好,比较受考生欢迎?哪些教师授课提高分数快?下面我将解决这些问题。 司法考试复习办法不是固定,因人而异,此前在网上看过好多前辈们写,感觉较好!实践中也有好多神人,例如只看三大本通过、只做题也能通过等等,那些毕竟是少数。我感觉只有适合自己学习办法才是最佳。 我复习办法是:听课,看讲义,做真题,遇到难点问题时针对性看三大本有关内容,针对性看有关法条(不要怕麻烦,其实这样状况也不多)! 1.听课。只要是北京总部正规培训机构,她们所聘请教师都是响当当,水平都绝对没有问题,如果你听着效果不好话,那只能阐明你不适应她授课办法,我建议你换一种教师听!选取培训学校一定要选取一种北京总部正规面授或网校。 2.看讲义。在这里回答一下好多同窗关于与否应当看三大本问题,我经验是要看。怎么看呢?我以为依照自己基本来看,如果是初次报考,并且从未系统学过法律,必要要通读三大本;有基本,三大本不用一字不落看,只看重点即可,由于当前讲义基本是按三大本来(我仔细对照过,基本就是三大本内容精髓)。此外,讲义上一定要有上学时笔记(教师上学时口头补充内容,有教师讲义是很简朴,怕你上课不注意听讲,会在上学时补充诸多重要内容)。我重要是看讲义,随着时间推移,讲义会越来越对,这个时候就要把讲义放在一起看,例如,刑法中因果关系属刑法必考知识点,你要把讲义中涉及到有关某些放在一起看,由于各个教师在讲有关内容时候角度不同,对比着看一方面可以加深记忆,另一方面可以使知识掌握更全面某些。 3.做题。题不是做越多越好,重要是掌握住出题思路,懂得题目中那些是陷阱,懂得这道题考什么知识点即可,某些有争议题不必要深究(有些是由于法律修改了,本来答案也就发生了变化),司法考试有争议毕竟是少数(从去年开始我发既有好多学理上争议放到司法考试中来,这是不应当,也许出题人是为了巩固自己立场罢了)。我用是张能宝历年真题,我做了刑法,刑诉,民诉,行政,三国,卷四所有,其他基本没做,重要是没有时间),其

民法典专题无纸化答题活动习题(含答案)

民法典专题无纸化答题活动习题(含答案) ?1、(单选题)《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o A.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2年内 o B.自胁迫发生之日起1年内 o C.自胁迫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 o D.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2、(单选题)王先生和李女士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于2020年1月1日向相关部门提起离婚申请,相关部门当日已收到。请问他们什么时间可以领取离婚证?() o A.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0日内 o B.2020年1月31日起自动领取

o C.2020年1月31日后任意时间 o D.自2020年1月31日起30日内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3、(单选题)甲和乙合作开办了锦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o A.甲、乙和丙 o B.甲和丙 o C.乙和丙 o D.锦都干洗店和丙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4、(单选题)潘老板将与刘老板签订书面合同,以购买刘老板的一套高端限量款球拍。刘老板的球拍并未交付于潘老板。请问二人的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o A.潘老板和刘老板均签名、盖章、按指印时 o B.潘老板和刘老板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o C.潘老板和刘老板达成签订合同的一致意见时 o D.潘老板从刘老板处取得球拍时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5、(单选题)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间提出?() o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 o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年内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一、关于复习 1.字材料 我用的主要有三种三大本、指南针的法条和政法英杰老师打印的讲义。(在后期我发现政法英杰出版的法条与指南针法条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此也一并。) 使用时将三大本当作工具书来用相当于字典只用于查询。大家都知道三大本上有7、80%的东东都是废话。但是卷一的法理部分要详细阅读。由于近两年对民法基础理论和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考查有所增加所以这些部分也应重视。 指南针的法条将多知识点串联起来能够帮助你轻松掌握相关联的不同法条包括司法解释。 政法英老师的讲义是对各科知识的提炼与总结在后期复习时尤为重要。 重复:适合自己的材料才是最的。 2.关于培训班 贵的不等于便宜的也不等于一无是处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重点政法英杰的培训班。 3.关于老师 名师不一定讲得名气不大的老师也不见得讲得不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几位老师:张小平、张龙、刘安、郄鹏恩、李亮、

李金明、董坤、何滨(重点他的行政法讲义)李佳、李仁玉、席志国、史飚。再次重复:风格适合自己的老师就是最的。 4.关于时间 不一定要前一年的11月就着手但一定要提早。否则知识都堆积到后期会有重负如泰山的感觉效率低下。 5.是最重要的一点司考如同上阵打仗贵精不贵多。在复习时一定要注重质量争取做到看多少记多少不贪多。一定、一定不要老是觉得时间不够!切记!切记! 二、关于考试 1.放松心态注重细节 不要有心理压力是老生长谈了。细节决定成败才是最重要的这不但是世界500强企业的生存法则对我们的考试也同样地重要!一定要仔细读题类似于今年卷四第一题答错的童鞋不在少数。 2.慎用模板 如果是第一次参加考试的童鞋现成的用的模板为我们省去了不少的气力。但对于老考生来说还是慎用为妙。在阅卷老师忙碌的工作中千篇一律的风格的字不敢保证会不会引起老师的疲劳感。因此加强法学修养就显得极为重要。 3.加强法学修养 这是一个很空很大的话题但是是有捷径可循的就是前面提到的把三大本上的法理学细细地研读。这个过程不是要背考点而是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360docs.net/doc/e711833362.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2011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国际经济法讲义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命题以选择的形式出现在试卷的第一卷,分值为15-20分之间。 考试分值由三大部分组成: 1.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保险、支付); 2.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国对外管制制度、世贸组织); 3.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税法)。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国际贸易法特点:知识点多、复杂,出题以小的案例的形式来考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例如:中国一个A公司,外国一个B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出口货物买卖的合同。 考察点:1.通过什么术语来签的合同; 2.卖方的发货问题:如发货时间延迟、发货质量没有保证、发货的数量有问题等;涉及到运输、海运中承运人的问题,提单、保函、承运人责任制的问题。海上出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 3.保险中的问题,买卖双方的责任; 4.支付(托收、信用证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切蛋糕理论”。 国际贸易法,两刀切成四块: 1.买卖关系:依据是《2000年术语通则》、《80公约》; 2.运输:海运,依据是一法三规则;核心:承运人的责任制; 3.保险:保险险别; 4.支付:最重要的两种支付方式:托收和信用证。解题中最常用的是信用证和托收的流转关系以及各个参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承担的范围。 复习思路:做减法抓重点、知识点、主脉。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一、贸易术语 考试方式:1.2000年术语列表;2.就某一个术语单考这个术语;3.综合运用能力。 13类术语中的基本内容: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各组特点 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运输内陆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运港船舷 买方 买方 买方 注1 注1 注1 各种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未付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舷 装运港船舷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注1 卖方 注1 卖方 海运内河 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已付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码头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注2 注2 注2 注2 注2 陆上运输 到货合同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2020年司考民法-物权法讲义:共同共有

2020年司考民法-物权法讲义: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对于同一标的物之全部,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2、特征 (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共同共相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没有份额之分。 (2)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有共同关系为前提。如夫妻关系,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的父母、女子关系等。 (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1、使用收益:共有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006-3-7 2、共有财产的处分和重大修缮 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3、共有物、共有财产的管理 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皆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4、共有物的管理费用负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三、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2条 四、共有物的分割 共同关系消灭时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所以能够主张分割共有物,其分割方法与按份共有的完全相同。 五、共同共有的类型 1、夫妻共有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共同劳动收入中作为家庭成员各自消费的财产和已在家庭成员间已分配了的财产,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范围应如何界定,在我国学者间存有不同的理解。通说认为,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只能是对家庭财产的形成做出过贡献的家庭成员 3、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的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两个以上继承人依法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指出:"继承开始

18家中国司考学校大揭底(全)报班必看 司 考 学 校 大 揭 底

18家中国司考学校大揭底(全)报班必看司考学校大揭底 这是一篇本着天涯八卦精神的文章,欢迎对号入座,不怕人说人笑乱起诉,正文是你说我笨也好,说司法考试太难也好,反正我混了5年司法考试了,换了4家培训学校,终于在今年通过了,讽刺的是,今年我什么辅导班都没报。我不是说培训没用,但真的不起决定作用,前4年因为有辅导班,觉得跟班就行,所以自己不认真,最后一年没报班,自己学,结果一认真就过了,还考了400多分。所以,司考还是靠自己。 学了六年的副作用就是,周围凡是想考司考的人都找我问,哪家培训学校好,天天说,都烦了,决定写一篇文章,把我亲身经历的知道的以及道听途说来的各个学校的内幕都一一道来,是好是坏就由你们自己分辨,我尽量用事实说话,不加判断。 如果哪家学校说我曝光了你的隐私,你可以用你的办法解决,但我不会理睬,如果觉得我为你说了好话想表示一下,我也不会理睬,替我捐给希望工程吧。我知道这件事很敏感,但“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吾往矣!为了后面那么多学弟学妹。 现在大家能接触到的司法考试培训学校都是在北京注册,然后全国开分校的,从2002年司法考试首考开始,前前后后也有几十家培训学校了,每年都倒一批又新来一批。但现在还在的不过20家,真正做得好的不超过10家,按09年情况看,学校有:注意把#去掉即可:北斗星、北大英华、法律教育网、海天、来胜、律政、三校、万国、新起点、新#九#州、新青年、众和、指南针、中天、中律#L#G#400、政#法#英#杰、政法大学司考学院等(按拼音为序,别误会我有倾向性,由于这个网站对部分学校名字自动屏蔽,所以部分学校名我加了#号,大家阅读时自动去掉即可)。如果用百度、谷歌搜索,会得到几十家机构,之所以说机构,是因为学校级的就上面这些了,其他的都是网站、代招生等不能自己开班,只靠转卖生源为生的机构。建议大家除了上面列出名字的这些,其他的就不用考虑了,你也不想自己被卖来卖去吧。 接下来,我们按顺序,对各学校进行大揭秘: 北斗星:背后是新东方这个中国培训界的航母,掌舵人俞敏洪是央视2套常露脸的风云人物。06年末,新

民法案例分析专题

民法案例分析专题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案例分析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制度。【教学重点及难点】分析案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 【教学方法】以课堂学生讨论为主,辅之以适量的教师点评。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12学时。 一、宣告张毅死亡案 【案情介绍】 张毅,1969年生,已婚,无子女。1995年6月张毅乘坐的轮船在江上航行时因触礁而沉没,张毅失踪,搜索人员并没找到其遗骸,当地的公安部门出具了张毅不可能生存的证明。1997年9月,张毅的妻子赵璐向其住所在地所在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毅死亡,以便结束婚姻关系,继承遗产。张毅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张立言担心儿子万一生还时儿媳已经改嫁,因此不同意宣告儿子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满三个月后,仍没有张毅的任何消息,该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张毅死亡。 在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后,确定出张毅的遗产价值90万元。赵璐继承了价值45万元的房产。1998年4月2日,赵璐与他人再婚,但三天后不幸在车祸中丧生。1998年12月,张立言得知,张毅在轮船失事后并未死亡,而是被当地农民救起并奇迹般的活了下来,直到1998年5月才康复,但又在6月10日不慎跌落山谷,身受重伤,在医院里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赵璐继承。张毅死后,为他养伤的农民辗转找到了张立言,并记录下的张毅的口头遗嘱的文书交给了他。 1999年2月张立言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消对张毅的死亡宣告,同时诉请对张毅的全部遗产按照其实际死亡时间进行处理,由其继承张毅全部遗产,赵璐的其他继承人应退还原属于张毅的房产。 二、“利民百货”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情介绍】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要想考过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我就是其中一位,我用半年的时间征服了中国第一考,再也不用废寝忘食的被它折磨了。回想起那段时光真的是五味俱全,所以我现在想把它写下来,以便对那些即将备考司法的朋友们提供一个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我总结的方法就是:法大司考+自信+坚持。 我是12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并且给自己定了一个死目标就是一次性通过绝不复考,但是想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试并不容易,况且我又不是学法学专业的,所以我就在网上了挑选了几个

培训机构,经过对比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司法考试学院,我看中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并且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资源的机构,他的权威性已经公办性,还有就是他的口碑比较好,这是我选择他的原因,还有就是他在价格上的优惠,我选择了他。事实证明我选择法大司考是对的,因为它让我一次通过,在这里非常感谢法大司考。 首先要说的是既然选择司法,那就必须要有自信,如果没有自信,纵然有心去考也难通过,其实还有很多朋友总是认为司法考试太难了,认为通过率很低,肯定考不过或者考一次肯定考不过,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你还没有开始准备就已经输掉了一半,所以在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的那一刻起,就要树立绝对的自信,必须一次考过,不给自己再来一次的准备,毕竟这不是买饮料会让你中奖,也许你是非法学专业,有很多不懂得不会的内容,但是没有关系,

但这些都不重要,只要努力什么都不是问题。 其次,我们决定了参加司考,就必须要坚持下去,不要半途而废,可以试想一下,拼搏岁月,苦点累点,那只是短暂的几个月,若一次没有考过,我们累的不再是几个月了,是更长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们等得起码,我们又多少时间可以浪费,所以我们必须要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去学习,断绝自己的后路,不要给自己再来一次的机会,我在复习的时候几乎是每天晚上12点才睡觉,早上五点就起床,或者我的时间不是很标准,但是我自己可以坚持下来,在这里跟大家提个醒,休息时间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我想说的是吃的苦中苦方位人上人,必须要勤奋,也许我们这样学习可能会坚持一天两天,但是长时间的坚持不知道能不能做到,所以光有勤奋之心还不行,必须要能够坚持下去。坚持下去了,你也就成功,在上课的时候注意听讲,不懂得就问老师,问同学,尽量

司考老师推荐

刑法:柏浪涛、刘凤科两个随便选一个就好 刘大帝讲课非常详尽,各家的观点学说都讲得很细。 推荐柏浪涛,司法考试的各种观点都讲得很详细,对做题目的技巧性很强,买他编写的《刑法攻略》指南针的包括讲义卷和真题卷这两本书吃透刑法没问题了 民法:钟秀勇、段波两个结合起来 段波讲的简洁重点鲜明,易懂,但是不够全面 钟秀勇讲课风格类似刘大帝,非常详细,但是听他的课很容易睡着推荐看他的讲义就好很厚的那本基本每年都超过200页先把钟秀勇的讲义仔细的看一遍后期看段波的讲义不懂得找钟秀勇的讲义仔细看 刑诉:左宁、陈少文、杨雄 陈少文老师充满激情的授课,对记忆拥有极其有效的方法 左宁命题老师的弟子这几年对命题的方向把握特别之准,特别是最近几年刑诉对死的规定考的少了,对活的观点考察的越来越多的形式下 杨雄大家都说杨雄好,我觉得他讲课技巧性不强,把100个左右表格背出来不考高分你还好意思编表格?所以当辅助就好先听一遍陈少文的系统强化班然后左宁老师第二个阶段的班,注重归纳最后一定要下载左宁最后出的押题每年都非常难非

常变态但是每年都压中许多命题方向 民诉:郭翔、戴鹏 这两个老师讲课都很厉害,而且还是同一个导师教出来的所以讲课都95%一样 但是两个老师都各有一些特色推荐两个老师都看以一个老师的为基础然后补充另外一个老师的特有的内容 行政与行政诉讼:徐金桂 有了徐金桂其他老师都不需要了,就是讲课确实略显枯燥,但是听进去了确实受用 还有些很有名的老师如:吴鹏,听课觉得他超牛逼什么都会,做起题目来基本没帮助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张海峡、鄢梦萱 张海峡先看了解商经法内在规律 然后看鄢梦萱补充血肉 三国法:杨帆 杨帆三国超神没什么说的了,学习他的讲义要字字都铭记在心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司法考试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学讲义:动产所有权 司考民法学讲义:所有权的种类 司考民法学讲义:物权的保护 司考民法学讲义:物权的类型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1、概念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 2、特征 (1)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部分,这个应有部分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有的权利的比例,是确定按份共有人的利义务的依据。如果应有部分无法确定时,应推定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2)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所以,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予以转让,除非法律或者共有协议有所限制。在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也有权继承其应有部分。

(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即按照份额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按份共有与其份额的法律推定 (1)按份共有的推定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对按份共有份额的推定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1)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2)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处理。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2、共有物的处分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 (1)对应有部分的处分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其份额

(史上最全)司考名师点评及410分过关心得

(史上最全)司考名师点评及410分过关心得 1楼 发表于2012-2-22 09:48 |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dandydarren 于2012-2-22 10:03 编辑 (最全)司考名师点评及410分过关心得 先晒一下分数:卷一98、卷二112、卷三103、卷四97,总分410分。本人是在职考生,平时复习时间相对较少,深知此类考生的艰辛,特别是屡试不过的痛苦,以下本人从阶段学习、时间安排、学习资料以及名师选择等方面逐一介绍与总结,点滴经验仅供在职考生参考。2010年本人将“三大本”粗粗翻了三遍,做了一遍06-09年真题解析,又到书店买了一些卷四参考书认真看了一遍,考完后信心满满,以为应该可以过,毕竟三大本看了三遍啊。可是结果却令我大吃一惊,怎么也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309。2010年底听了众合免费真题解析视频,特别是听了罗翔的刑法,感觉很新鲜,很意外。才知道不仅方法错了,而且自己水平也太低了,同时也感到听名师课完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痛定思痛,必须改变战略战术。 一、本人的几个阶段的学习 1、2011年1—4月为预热阶段: ①听了二遍当年真题解析录音,罗翔的刑法听了三遍,彻底掌握每一个所讲的知识点。 ②在此阶段听各科名师录音。如民法听了李军合同法、段波侵权责任法;韩友谊刑法;汪海燕、房保国、程捷的刑诉;民诉杨秀清;三国刘万啸;商经张海峡、鄢梦萱;理论法学陈景辉、宋光明。 由于此阶段本人基础薄弱,很多根本听不懂,或者不理解,特别是张海峡商经、陈景辉理论法学、韩友谊刑法、刘万啸三国。但听了李军、房保国等老师的课,感觉很有意思,平时不理解的,听了他们的课很多都解决了。无论理解还是不理解,我最终坚持将各科囫囵吞枣听完了一遍,特别是三国听完后,感觉没记住任何知识点,但心中毕竟有了一个大概。 2、5-6月为系统强化阶段 ①听视频前首先大致了解讲义的内容,这样听起来不至于太吃力。本人开始没有看讲义,所以很多课都是似懂非懂,课后要花很多时间去消化。 ②听完录音后,一定要再将讲义至少看一遍,不懂的一定要查清。 ③在听课的同时,本人做了众合一套7本讲座。本讲座确实不错,特别是李建伟(可惜内容太多了,不能仔细看)、袁登明的,学完后你一定受益匪浅。 3、7--8月提高阶段: ①经过系统强化阶段后,各科都过了一遍,心中基本有数了。此阶段听录音更要认真了,不懂的一定要查清。 ②此阶段要开始做真题了,且至少二遍以上。 ③做2-3套模拟题 4、9月上旬最后冲刺阶段 ①此阶段前三卷基本已定型,此时专门复习卷四和法治理念,效果非常好。可以从网上下载

司考民法案例真题

2010至2015年司考真题之民法案例分析2010 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司考老师推荐

2013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最 新) By新浪微博@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 司客网PS:推荐很久了,但是自己一直也没认真看,今天看了下,写的比较客观,老师基本上也是我赞成的,推荐大家参考,但是这并不代表它适合每一个人,我的建议是,现阶段先听一下2012年一些老师的系统强化课程,一方面对知识点做好预习准备,另一方面寻找适合自己的老师,不至于到了2013年手忙脚乱。 另外,可能有一些新考生发现,为什么大名鼎鼎的某司法考试教育机构里的老师这里面几乎没有呢?个人认为这篇文章可以说完全没有刻意回避和黑某个老师,大家可以亲自试听或者与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多多交流自会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老师。 博主按语: 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 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刑法 刘凤科+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

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 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 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 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讲题的思路。 3、王海军,张明楷在读弟子,强烈不推荐!整天说“刘凤科是我师兄哦,你知不知道!?刘凤科我师兄哦!!!刘凤科是我师兄哎!!”我擦!!!刘凤科是你师兄关我屁事!!!整天张明楷张明楷,张你妹啊!?彻底的新理论(直接讲原汁原味的新理论,日本那套,和韩友谊有点像,韩胖子的问题下面再说。),讲义多半是抄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而且他妈偷懒还抄得不全!你本人最恶心的刑法老师之一,11年刚出道,讲课不咋地,博士还没毕业,长得跟马加爵一样,就是爱装B,貌似每周都要飞到日本去留学,你是去日本参加辅导班么?我擦! 4、韩友谊,半吊子新理论,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疯狂的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A韩友谊的定位:张明楷《刑法学》“读者”之一,不是张明楷的学生,为什么?因为他是北大的,人家张明楷是清华的,和你喝茶?开什么玩笑? B关于韩友谊研究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的问题 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是日本刑法学界的两位奇才,日本司法考试的权威学者,我们所说的德日刑法,其中的部分理论,主要就是来自于这两位奇才,但是要明确一个问题,日本刑法虽然也是坚持的客观主义,也即新理论,但是在日本刑法学界也存在巨大的争议,

XX年司考民法考点专题讲解:合同的成立与订立

XX年司考民法考点专题讲解:合同的成立与 订立 XX年司考民法考点专题讲解:合同的成立与订立 节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合同订立概说 所谓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满足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过程,即当事人就合同之必要内容或者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 法律将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拆解成两个阶段:一个是主动要求和对方订立合同方的意思表示,被称之为要约;另一个是对主动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加以同意的意思表示,被称之为承诺。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并表明一经对方同意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是具备合同成立必要内容的意思表示,即要

约必须是对方已经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是表明一经对方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必须是将最终决定合同成立的权利交给对方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体情形为: 1.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 2.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进行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生效时间。 (四)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由于已经生效则不得撤回。但是若该要约不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则撤回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要约的撤销。 (五)要约的法律效力 1.对要约人的效力——实质拘束力 要约对要约人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在要约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的内容,不得任意撤销要约。 不过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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