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留学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2016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鲜明特色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

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国家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有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下设13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汉语国际教育、车辆工程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共计20余个;设有本科专业54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等2个专业通过“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艺术设计、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1600余名,其中学历留学生1000余名。学校在德国、罗马尼亚合作建立海外孔子学院2所,其中1所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第5位,是“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2017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制科类专业

全国

计划

分省计划

广

西

西

4年美术

设计学类(中德

“2+3”联合培养)

1212

视觉传达设计905443840555245

环境设计9032636405562444

产品设计90528405610455服装与服饰设计9055840107348动画60333482045433

摄影6054235204656服表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

象设计)

25178

工艺

美术

视觉传达设计(三类

生)

3030

环境设计(三类生)3030

合计57726201530432802332387202023

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2.艺术类学费为10350元/学年,动画、摄影为9000元/学年。

第五章:艺术类专业测试

第十四条特别说明:我校仅表演专业在黑龙江考点进行校考,其他专业均为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表演(原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摄影、动画在浙江省部分采用“三位一体”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专业报名及测试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校考报名时间和方式:均到各省统一校考报名网址网上报名。其中黑龙江考生报名时间2017年2月4日-2月5日报名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012443019.html,/ 。

第十六条校考选拔对象:具有黑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五官端正,具备服装表演基本条件及素质;女生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85米及以上。

第十七条校考考试时间:黑龙江考点2017年2月9日(8:30~17:30),若报考人员较多,可顺延,具体见考点安排。

第十八条校考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仅对黑龙江考生)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1号。

第十九条校考收费标准:报名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二十条表演类专业测试

表演的专业测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

1.形体测量:身高、胸围、腰围、臀围、大腿围、肩宽、下身与上身差、臂长、体重等。

2.形象气质评价:皮肤状况、肩背形状、腿形、手形、脸型、气质、个性等。

3.基础台步:形体、步态、节奏性、乐感、表现力和肢体协调性。

4.才艺展示: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CD音乐和服装,考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

5.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成绩,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查询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012443019.html,。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录取办法

1. 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 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或由我校确定省线以上的最低文化分数线,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外语单科要求成绩不低于90分。“三位一体”考生按照“三位一体”招生章程执行。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表演专业的黑龙江考生则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4. 美术类专业按各省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各省投档录取的排序规则具体如下:

省份河北湖南江西天津广西四川辽宁

排序规则专业

统考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综合分=

专业分+

文化分

综合分=文

化分+专业

专业

统考

专业统考分

专业

统考

省份山东安徽江苏福建黑龙浙江

排序规则专业

统考

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

分*700+文化分/文化满

分*300

综合分=

文化分+

专业分

综合分=文

化课分+专

业分

文化

综合分=文化课

分/2+专业分

*3.75

(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5.摄影专业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摄影摄像或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按摄影或摄制类专业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规则与美术类专业规则相同,其余无该类别联考的省份均按美术类招生。

6.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除外)。

7.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二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三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

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1165(兼传真)、85070169

3.学校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012443019.html,

4.本科招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012443019.html,

5. “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012443019.html,

6. 招生咨询邮箱:zsb165@https://www.360docs.net/doc/e012443019.html,

7、招生咨询QQ群:15825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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