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件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金待遇确定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
1、年满60周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55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可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叶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
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
相同)。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目前,城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逐步
提高管理层次。
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政府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对参保
人的补贴及时到位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
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
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管,杜绝
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县(市、区)经办机构和社区、村(居)民委员
会每年要在社区和行政村范围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
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了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
覆盖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县(市、
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
成合力,确保完成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工作任务。
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日
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