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论文

金融学课后作业

(小论文)

题目:“民间借贷“问题

学生姓名

学号

任课教师

二级学院

课程名称

班级

2011年10月

“民间借贷“问题

摘要:民间借贷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是民间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投资手段,其给农村经济带来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但是它也有负面的影响,带来了社会的不安因素,我们要从中吸得教训,对民间借贷进行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民间借贷;金融;融资;影响

一、目前情况

民间借贷最早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现在,全国许多经济开放城市中,民间借贷已经由“地下”走到“地上”,老百姓也转变了陈旧的认识,民间借贷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青岛市,民间借贷从2007年开始,大力发展,诞生了许多规范的公司,目前由青岛市政府牵头,把各家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组织到一起,成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效率、形成规模。然而,这种做法并不是只给我们带来好处的,随之而来的还有民间借贷纠纷,很典型的例子:温州。据《经济信息联播》报道,今年3-5月份短短三个月内,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628件,比去年同期多出474件,也就是说,温州全市平均每天有近30起民间借贷纠纷产生;案件总标的额高达9.3135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出3.15亿元,平均每天有近1000万元的纠纷产生。

二、出现的原因

(一)传统观念和感情因素

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到银行去贷款一直是老百姓不敢想的事。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急需用钱时,首选是民间借贷。这种借贷一般是亲友间的小额借贷,多是无息的,或象征性地付点利息。出借者出于友好或礼尚往来,是众多民间借贷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

(二)高利诱惑

据调查,多数大额放款者是为了赚取高利息。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一降在降,加上征收利息所得税,公众的利息收入下降,并且存款实名制的实行,使部分居民认为存款不划算。同时,县城居民投资渠道单一,多数居民不具备投资股票的条件,县城以下国债发行量少,农村基本不发行。多数富裕居民甘冒风险以谋取较高的收益。

(三)金融服务不足

金融服务的不足,社会中间服务建设的不完善,使民间借贷成为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的现实选择。虽然农村地方有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但由于和农村发展相适宜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为建立完成,这导致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还为从根本上解决。另外,与贷款有关的社会中介服务不适应企业和银行的双方需求,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担保机构不健全。私营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很难找到合适的单位为其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对个体私营企业信贷的投放;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对抵押品的评估往往不按照市场现实。

三、影响

(一)积极影响——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由于农民对在金融机构贷款还比较陌生,还有去信用社贷款比较麻烦,而农民贷款数额一般不大,所以他们选择了借贷手续简单,期限灵活的民间借贷。同时民间借贷缓解了经济环境能力和信用观念不强的地区的生活资金供需矛盾。

2、拓宽了投资渠道

存款利率的多次降低及利息税的征收,生息获利的诱惑已不再强烈,迅猛发展的个体工商也的巨大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的“寻租”行为一拍即合,有效地扩展了民间的投、融资渠道。而且多元化地投资正是经济快速增长的一种体现。

3、弥补了农村资金供求的缺口,同时增强了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的自我约束力

使用民间借贷资金经营,一方面,要求借贷主体经营状况要好,效益要高,才敢使用,在引导资金投向方面,比信贷资金的引导作用还有强。另一方面,使

其还贷压力增强,在资金使用上的自我约束力加大,又可避免不必要额信贷风险产生。

(二)负面影响——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民间借贷的预期高收益,更容易使部分民众受蒙骗,从而诱发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同时,民间借贷追逐高息,到期不还、利随本走的收息收贷方式,大大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另外还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等等

四、启示

1、诚信最重要

应对诚信缺失的问题,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如果对方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入不敷出,根本没有偿还的能力;或是对方多处借款,以借款维持生计;或是对方正在从事一种风险性很大生意活动,有可能破产;或是对方有过赖帐的劣迹,不能按时、足额还款;或是对方借款后可能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而是以更高的利息在转借他人等一些信誉上污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为是亲戚、朋友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同时出借人还要问明对方借款的用途,如果对方借款后可能从事不法的行为,也坚决不能借款,不然借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受偿,受害的还是自己。

2、要认识到担保和抵押的重要性

如今民间借贷中对担保、抵押的重视不够,审理中很难看到有担保、抵押等手续,有些虽有担保人,但担保人也没有偿还能力,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起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作用。为了降低借贷风险,防止纠纷争议,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还款保证,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即使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时,也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

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避免损失。

3、要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

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的应对措施,因此不要碍于面子、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最好同时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律网。

[2]张本尧:《民间借贷及其影响》,维普资讯,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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