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

尼各马可伦理学
尼各马可伦理学

从善本身到属人之善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一到第七节)义疏

“义疏”一词细审之是不确切的,此文所旨是从自我视角出发阐述对于文本的理解,至于能否切中原文或者能否做到为自己(或别人)梳理和理解原文有所帮助,就要看我自身的深思程度了。不过此处还是选择用“义疏”一词,既取得“读书笔记”的意思,又是对自己怀着美好的期许。这是闲话,就不赘述了。现在进入正题。

在进入第一章的原文之前,我想先描述一下阅读文本时给我的阅读体验和文本本身所置于的时代域境,以便在接下来的阐述当中更能够帮助理解我为什么会对文本做如此那般的理解。

首先,从文本的形态来讲,《尼各马可伦理学》开了哲学写作的先河,也就是正式进入了“哲学论文”的写作中来。这是与柏拉图(《理想国》)的书写方式不同的,后者是对话性的文本创作,作者的观念隐藏在文字对话的背后,很难发觉(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提出“柏拉图到底在何种程度上继承了苏格拉底,又发展了他”这样的问题)。诚然,这样的书写方式是有一些好处的——能够以一种戏剧化的方式将哲学探讨娓娓道来,以一个角度的反诘扩散反射出对于问题域总体的考察,启发人们的哲学发省;更重要的是,哲学探讨的边界在对话当中是很难廓清的,也就是给予反思以很大的自由度,但是这种书写方式在论述和总结自己的思想方面不免差强人意。而亚里士多德这样的“论文式”的书写方式,就能够给论述带来形式上的精确性,因为这样的写作方式需要划出特定的讨论域,作者和读者的思维散发都限定在这个边界之内,所以更能够对于哲学问题作出精确、深刻的探讨。所以在阅读的过程当中,我们能够感受到亚里士多德的强有力的论证结构和思维脉络。

再者,从时代背景和文本内容来看,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是承接着柏拉图,更进一步的说是,在“与苏格拉底的对话”当中展开的,正如阿尔法拉比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当中所谈到的“关于人的完善,亚里士多德看到了柏拉图所看到的,而且更多。然而,由于人的完善并不是自明的,也不易通过明确的证明来得到解脱,所以,他找到了一个合适的起点,这个起点先于柏拉图开始的地方”【1】。所以我想对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考察是不能够离开在亚之前的哲学家的思考的,这一点在下面的阐释当中会得到更好的体现。

现在开始正式进入文本的理解。

善作为目的

“每种技艺与研究……所以有人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在阅读这提纲挈领的第一句时,我就感觉到了一种“别扭”,似乎亚在此省略了一些“前见”,即赋予了人以独特的地位,这一点就是【美】伯格所说的颠倒性的追求【2】,这个“所有事物都是以善为目的”的结论是在赋予人的实践活动为善的价值的前提之下,对其的反推。在这里,亚赋予人以“实践主体”的表达实际上就是对人的价值上的肯定(相对于其他生物与非生物来说),人在实践(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改变自己的现状)中追求善,也就是善相对应的就是人实践的本质力量。

在具体展开“善”的讨论之前,亚首先分析了关于诸种目的的分析。

“目的之中也有区别,它有事是实现活动本身,有时是活动以外的产品。当目的是活动之外的产品时,产品就自然比活动更有价值。”在这里亚在形式上把目的区分为产品、成果(erga)和实现活动(energeiai),在这里这样的区分是不清楚的,因为在之后的例子当中并没有体现出一种精确的定义,也就是得不出这两者之间的区分和这区分背后统一的依据。这样所追求的善的高低之分,就借由目的的区分系统展示出来,不过目的和善之间的明确关

【1】阿尔法拉比,《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第i和xix部分,见《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页59和130。

联还是不甚清楚,这一点在第二章中才展开具体的论述——终极目的(避免循环论证下的暂时的肯定存在状态)导致终极善。

最高善与政治学

文章伊始,就通过一个论证,提出了存在着“最高善”,而这在“最高善”是最值得欲求的,“像射手有一个标记帮助他一样,更能帮助我们命中正确的东西”,所以问题转向为探讨“最高善”是什么?具体措施为找出以最高善为对象的科学与能力,这就代表这必须是最权威的科学,即政治学。这里存在着思维的一大跳跃,他将对善的性质的考察置于知识的领域当中,归于知识的等级划分当中,而善被置换为属人之善。这样就进一步的明确了考察的方向——政治学。

政治学的性质

文章开始就要我们注意政治学考察高尚和公正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存在着许多差异与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对于政治学的讨论不能够要求它非常的精确,只能要求讨论达到它的题材所要求的确定程度就可以了。

接着他说到善事物也与政治学的讨论一样,存在表现着不确定性,所以讨论善的过程中的前提非常重要,“当谈论这类题材并且从如此不确定的前提出发来谈论它们时,我们只能大致地,粗略地说明真;当我们的题材与前提基本为真时,我们就只能得出基本为真的结论”。所以这对讨论者(也就阅读此书的人)提出了要求,“这是第一次——但决不是最后一次——表明,《伦理学》并不是一本可以或者必须对任何一个拿起此书的人说同样事物的论文”【3】。因为这取决于讨论者与读者本身的“素质”。

此前,亚里士多德说到讨论政治学不能够要求它非常精确,只能得到一个大体的结果,善矣然。然后他说到“年轻人并不适合学习政治学”,其实准确来说政治学不适合于任何听从激情而不是logos的人。原因是政治学研究的是行动,而不是知识,所以只有能够有着在“生命中行动的人”才能够学习政治学,年轻人没有生活阅历,不能够把道德言说带入到自身的行动当中,进而也不能够体育道德在行动中的力量;而且年轻人的行动往往听从感觉也不是理性,这是讨论政治学所欠缺的。

至此为止,此篇章讨论了政治学的性质以及学习政治学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实践经验和实践理性),

幸福作为最高善

此篇欲以讨论最高善的具体落实的概念——幸福。

开头告诉我们政治学的目的与实践所达到的善在人们的心中无疑都是幸福,但是关于什么是幸福就存在着观点上的分歧——一般人把它看做是快乐、财富或者荣誉;爱智者认为可能是一种沉思的生活。所以就需要对这些存在着的意见进行考察,而且需要选取那些最流行、多少有些道理的意见来考察。

引入了最高善的概念之后,在之后的行文之中就转向了柏拉图,这一点是从“考察这些意见的方法”开始的。“从始点出发的论据同走向始点的论据之间存在着去区别”,并且亚说到我们应当从已知的东西出发(意识对我们而言的,二是就其自身而言的),从对我们而言是已知的东西出发,我想把它表达为熟知,另一个就是可知,我们应当从熟知的出发,而不是可知出发,因为可知的并不都是熟知的。

这一探究方法(从始点出发还是导向始点)的提出是很深刻的,苏格拉底在面对智者派否认探究开端的可能性时,提出了“回忆说”;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更具体的方案,在《形而上学》(第七卷)当中有更为明晰的表达,“正是凭借事物自身,从对于人而言较为可知的事物开始,进展到就其自身本性而言较为可知的事物”,这样就通过熟知达到可知的境界,也就是通过我们自身熟悉的关于幸福的意见到达真正的幸福的概念,虽然其中并没有告诉我

们怎么样区分熟知与可知。但是在接下来的讨论当中,他对于讨论者或者说学习政治学的人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就是从侧面的保证了熟知的可靠程度。

他说“一个人对于一件事情的性质的感觉本身就是一个始点。如果它对于一个人是足够明白的,他就不需要再问为什么”,所以他希望参与讨论的是那些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对于那些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的人,他希望能够像赫西阿德的诗句中那样,听从别人的意见。这一点反应令人《伦理学》的相同言说要去分别对待不同灵魂类型,正如第一卷的末端所示,亚里士多德区分的多层听众反映了人类灵魂论的双重结构,一层是自我发端的理性,一层是听从理性的能力。

三种生活

接着他转入开始的讨论的正题——关于幸福的意见,在这里他是通过考察人们所过的生活来考察他们对于幸福的意见,进而区分了三种生活(也可以说是四种生活,加上后面所说的牟利的生活)即享乐的生活、公民大会或政治的生活和第三种沉思的生活,在本章节中着重探讨了前两种生活,认为前两种生活中牵扯的关于幸福的理解都不是准确地,因为他们不是因为概念本文值得欲求,而是概念背后有比本身更值得欲求的东西,所以这些关于幸福的概念不是终极的、统一的。按着这样的思路,分别讨论了快乐、荣誉和德性,还有财富,进而排出了他们。

关于第三种生活沉思的生活,在这里他没有展开具体的探讨说,留给以后讨论,其实在在最后的章节当中,也就是最后一卷当中,我们会看到沉思生活最为完满幸福的状态已经在前面确立过了。所以关于沉思的生活自始至终没有被讨论。其实在行文之间,我们已经可以得知亚里士多德是把幸福归于沉思的生活,这一点有点像毕达哥拉斯的三种生活方式竞赛的论说,也就是说幸福是沉思的、非功利和非目的的。

柏拉图的善概念

在考察关于幸福的诸多意见无果之后,亚里士多德转向了普遍善的概念。在这一节里就出现了与柏拉图理念的针锋相对。

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一种善的共同概念可以囊括所有因其自身而为善的事物,只可能是要么有一个善可以导出所有的善,那么所有的这些善只是类比性地联系在一起。关于这个主张的维护,它通过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不存在一个型适合两种不同的善(实体和性质、关系②善不可能是分离的普遍的概念,因为善有多种所指③没有一门科学研究能过涵盖所有的善事物(而同一个型的事物必定是同一门科学的对象)。

再者,他又对于一些可能反对他意见进行了再反驳。这些理论所说的不是所有的善事物,而是特别的那种因其自身之故而追求的善事物,而这种善是属于一种单独的形式的。在这里,就出现了关于善的两重区分,一是手段善(工具善),一是目的善。但是那些事因其自身而追求的善呢?我们找不到。难道只有善的型才符合自身即善吗?这样善本身就是一个空了,所以善是不能产生于一个单独的型的。

在批评了以上两个角度的关于普遍善之后,亚里士多德自己做出了回答——不同事物是在何种意义上被称为善的。是因为趋同或者是类比。而善的型即使有也不是我们能够实行和获得善,讨论它没有意义。至于通过型来认识善的知识,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对于具体的工作者来说这种知识是没有必要的,也是没有促进作用的。

属人的善

拒绝了柏拉图所提出的“普遍善”的理念之后,亚里士多德又转向具体多样的“活动和技艺”中所蕴含的的善,得出我们的每一个活动都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可实行的善,我们可以称之为“实践之善”。并且他又对这些善进行了分疏,去寻求那个最高善(最完善的东西),得出“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从前几章的讨论过程和结果,以及从自足(事物自身便使得生活值得欲求而无法缺乏)的角度出发,

毫无疑问,幸福就是最高善。幸福是最完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

接下来,他探讨幸福具体指的什么。这里存在着预设,即我们可以像“通过考察人的活动或时间,来得出他活动的完善在哪里”一样,考察人的特殊活动来研究幸福。这里,亚里士多德具体阐述了人的特殊活动不同于植物与其他动物,不是“生命的营养和生长活动”和“感觉的生命活动”,而是“有逻各斯的实践的生命”。而人的善就是“一生当中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

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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