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法理学考点精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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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_ 法理学

主讲人——陈璐琼

第一章绪论 (3)

第一节法学 (3)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8)

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 (8)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10)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13)

第一节法的起源 (13)

第二节法的演进 (13)

第三节法系 (14)

第四章法的作用 (18)

第一节法的作用的含义 (18)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 (20)

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 (20)

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1)

第五节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22)

第五章法律制定 (23)

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 (23)

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 (26)

第三节法律制定的程序 (27)

第四节法律效力 (28)

第六章法律体系 (32)

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32)

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34)

第七章法律要素 (36)

第一节法律规则 (36)

第二节法律原则 (39)

第三节法律概念 (41)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42)

第一节法律渊源 (42)

第二节法律分类 (45)

第九章法律实施 (48)

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48)

第二节执法 (49)

第三节司法 (51)

第四节守法 (53)

第五节法律监督 (54)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57)

第一节法律解释 (57)

第二节法律推理 (59)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61)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61)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63)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66)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69)

第一节法律责任 (69)

第二节法律制裁 (73)

第十三章法治 (76)

第一节法治的含义 (76)

第二节法治与民主 (78)

第三节法治国家 (79)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80)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 (83)

第一节法与经济 (83)

第二节法与政治 (84)

第三节法与文化 (86)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1、概念

法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其基本含义包括:

(1)法学是一门科学,其方法具有科学性,理论具有规范性。

(2)法学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既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又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2、研究对象——“广”

3、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实际上是指由法学的各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4、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产生条件

= 要有法律现象材料的一定积累 + 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2)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

1、产生——19世纪40年代

2、地位:给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带来了革命性变革,表现在:

(1)有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才使法学走上了真正的科学发展的道路。(2)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际经验,批判地继承了人类历史上法律思想文化中一切积极的因素,第一次科学地揭

示了法的本质,阐明了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3)马克思主义法学既有鲜明的党性,也有深刻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党性和科学性是一致的,它反映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要求。3、特征(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

三、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地位

1、定义

法理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问题的理论学科。

2、研究对象

(1)研究对象的内容: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

(2)研究对象的特点:最宏观、最一般、最具普遍性,也是最基础、最具根本性的核心问题。

3、地位

(1)与部门法学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论”与“史”的关系。

(3)与理论法学中的其他学科的关系:更为紧密。

(4)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又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

四、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

在其指导下,法学自身的方法主要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较的方法、词义分析的方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等。五、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1)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2)有助于为其他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

习题

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学

B、法学在西方发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C、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法家、儒家等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

D、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承认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

答案:B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在于()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B、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C、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继承性

答案:AC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

一、“法”与“法律”的词义

汉语(刑和水);西语(主观法与客观法、国法)

二、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广义的法律

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注意:法律位阶

适用原则

1、一般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2、特殊原则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的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一层次本质

2、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第二层次本质 法其他因素影响 国家意志

第一层本质 阶级统治意志

决定作用

社会物质生活第二层本质

物质生活条件的特点

?根本性

?法不是统治阶级任性和专横的表现,它不应当违背客观历史条件,不应当违背客观规律

?法的效果和生命力取决于统治阶级对客观历史条件、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相对性

?经济以外的因素,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对法律也有重要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底在由经济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

?规律性

?几个国家或一个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虽然经济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是一样的,但它们的法律却可以存在千差万别的情况。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模式:

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

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

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与其他规范的区别

(1)与非社会规范:是否调整人们之间的交互关系(社会关系)

(2)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无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

二、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前提条件,法律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

法律创制的途径:制定、认可

国家制定或认可,是从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并以国家名义的来说。具体的法律、法规是由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别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

普遍性:

(1)对象广泛性

(2)效力重复性【注意,普遍性具有相对性】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的特点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可预测性的特点

法律上的对等性。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

(一)利导性:法律通过对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二)程序性

法律制定、实施都要按一定程序进行,法律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必须以一定时间、步骤来表现

法律程序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

原因:

(1)是法律本质的要求:

(2)是法律讲求效率、权威性的要求

(3)是法律的功能——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

习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B、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

C、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D、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答案:D

下列关于法律强制性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公法具有强制性,私法不具有强制性

B、人们遵守法律主要是基于对法律强制性的恐惧

C、法律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没有强制性

D、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保障

答案:D

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成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

答案:BD

下列关于法的第一层次本质——国家意志的体现,理解不正确的是()

A、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不可能是全民意志的体现,一定具有阶级性

B、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被视为法律

C、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都是和其根本经济利益相关的意志

D、虽然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法的内容也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答案:C

下列关于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性,理解正确的是()

A、决定法律本身及运动的因素从最终意义上讲只有一个——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对阶级意志的内容具有决定作用,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都必然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

C、从根本上说,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因此,法的效果和生命力取决于经济关系的性质

D、经济条件大体相同的两个国家,法律却千差万别,这是统治阶级意志不同导致的结果

答案:AC

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

材料: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1、经济因素

产生私有财产→社会大分工→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规则、习惯→法

2、政治因素(1)阶级斗争的需要(2)社会公务的需要

3、其他因素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等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1、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法律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然后才出现成文(制定)形式。

3、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第二节法的演进

第三节法系

一、概念

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对法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的总称。

注意:这个世界上不仅仅有两个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法系是相互融合、相互借鉴的过程二、两大法系

三、两大法系的区别

习题

关于法产生的原因,正确的说法有()

A、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些因素都对法的产生起到最终决定作用

B、在原始社会后期,劳动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财产,后来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C、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形成了两个对抗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开始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法律产生的政治根源

D、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和增多。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极为简单的习惯已不再适应,因而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

答案:BCD

下列关于资本主义法,正确的说法有()

A、由于各国资产阶级建立的国家政权形式相当复杂,因而各国资本主义法律的产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说明法的产生不是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结果

B、海商法的兴起、罗马法的复兴、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已标志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在资本主义法律的任何一部部门法中,都始终如此

D、资本主义法律对平等、自由和人权的保障,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但是,它是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人权,因而是不彻底的

答案:CD

普通法法系中的“普通法”是指()

A、欧洲封建割据时期作为统一象征的教会法

B、在欧洲大陆通行的罗马法

C、英格兰各地的习惯法

D、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判例法

答案:D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英美法系又可称为法典法系

B、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C、英美法系国家中,有些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制

D、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源于罗马法

答案:C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B、承袭罗马法传统,不制定法典

C、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D、诉讼不采用对抗制,法官是双方争议的裁决者

答案:C

第四章法的作用

第一节法的作用的含义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1、含义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2、实质

(1)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2)法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法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一切社会法的作用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拉兹,英国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

法理学课后习题

法理学课后习题 一、绪论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概念: 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理学: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性质: 法学: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具有政治性、阶级性的科学,它总是体现着不同社会阶级、阶层以及不同社会集团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它们经济的、政治的实际利益需要。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 阶级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权利与法律要

求的体现,它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党性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马克思主义的党性要求科学性,而科学性又是实现党性的保证; 法的概念和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也不可能是超阶级性的,而是由一定的社会结构决定的、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决定法的根本因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统治阶级一致的内容决定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归根结底决定于在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 法的历史发展规律:法与国家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产生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法与国家权力有着内在的联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阶级的消灭,国家与法都将消亡。 3.如何看待中国当代的法学、法理学? 4.学习、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什么样的基本态度和方法? 基本态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法学。 方法: 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和基础。) 2.一般的科学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比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

目录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效力 (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分类 (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渊源 (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要素 (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价值 (8)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作用 (9)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特征 (9)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本质 (1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12)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实施 (1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立法 (1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关系 (20)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治 (2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现代化 (22)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2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传统 (24)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移植 (2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继承 (2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历史发展 (26)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起源 (26)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推理 (28)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解释 (30)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宗教 (3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道德 (32)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政治 (3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34)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治理念 (3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概念 1.所谓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 2.法的效力分类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是狭义的法的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4.法律效力的根据: (1)出于习惯:因为人们从小接受这样的教育要尊重父母、知识、权威,同时也包括法律,因此守法成为了人们 1

[考研真题]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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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 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考研真题]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综 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l一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不可抗力属于客体法律概念 B.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属于公理性原则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 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C.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都可以直接成为法官的裁判依据 D.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由假定条件与法律后果组成 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 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 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于大陆法系 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 3.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治国方略。关于法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 B.法治要求“良法”之治 C.法治排斥和反对德治 D.法治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 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4.我国《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某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甲通过贿买等方式阻止目击者作证,情节严重,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七年。法院在该案中运用的逻辑推理方式是( ) A.演绎推理 B.辩证推理 C.归纳推理 D.类比推理 5.某日,交警甲在乙的小饭馆吃午餐,付给乙餐费100元。当天下午,乙驾车到超市购物时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为什么说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的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在中国,最早使用“法理学”一词大概要算梁启超先生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法事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作用:根据人们对法的作用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或差别可以把法的作用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按照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法的形成过程总是基于某种动因和进路,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这种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惯、道德建设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式。它所指称得,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其他法的形式。 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法的效力范围,通常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表达功能、认识功能和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点: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

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2015法律硕士(非)考研专业课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https://www.360docs.net/doc/e413016733.html,/ 2015法律硕士(非)考研真题答案及完整版文都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非)考研专业课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刑法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

https://www.360docs.net/doc/e413016733.html,/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犯罪的停止形态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爆炸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结果犯

https://www.360docs.net/doc/e413016733.html,/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交通肇事罪 17、下列行为中,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是() A.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C.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D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18.甲冒充公安干警,将正在赌博的孙某等四人用手铐铐住,并拿走其赌资及随身携带的财务2万余元,甲的行为认定为() A.诈骗罪 B.抢劫罪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一、名家名著导读课程的缘由 1、司考是一门考试,考试必须有标准答案。而纷繁复杂的法 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中,几千年鲜有定论,如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问题就争论了三千多年。矛盾解决方案是法学名家 (出题人)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 2、名家名著的导读还有利于关注热点时事和法治趋势,能让 法律人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3、《法理学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中的重要观点 法理学体系图:

一、法律是什么? 1、法律的定义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万国答案】 B 2、法律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制定、认可、解释形成的。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机制。 3、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意志本质: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的社会经济属性:法的物质制约性。 (3

二、法律有什么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011年可能考点】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 ②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③法律是为人制定的,而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是通过人来实施的,因此,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2)社会因素 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②同样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的自身因素 合法而不合理。漏洞或“滞后性”。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4、法律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2008年大纲修订过程中已经被删除,但是由2010年真题进行了考察,2010年超纲考点。) (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

张文显法理学(第3版)同步习题与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名词解释: 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单项选择 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 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 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 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B)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1)客观性。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定的。 2)历史性。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 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部门 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从不 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具有一般 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 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 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 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 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是 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 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 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着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 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研究这些关系

2015法硕非法学真题与答案

2015法律专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刑法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犯罪的停止形态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爆炸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结果犯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理学讲义文档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特征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广义的法理学就是法哲 学,法哲学也就是法理学 法理学有下述三个特征: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疑难性 ●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学领域中的运用 二、法理学的学科意义:科学、价值与批判 ●使法律认识价值化 ●对法律认识和法律实践的检视与批判 ●使法律认识体系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法理学的主要流派 (一)自然法学派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斯格拉底之死》。 ●古罗马:西塞罗对自然法理论的体系化。 ●中世纪:圣.奥古斯丁《上帝之城》、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 ●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 ●二战后的新自然法学派 (二)分析法学派 ●边沁和奥斯丁把法学研究限定在实在法,开创了分析法学的先河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主张在法学研究中剔除一切价值判断 ●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 ●拉兹、比克斯对分析法学的发展 (三)社会学法学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的“活法论” ●美国的庞德对社会利益的推崇 ●美国的霍姆斯认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美国的卢埃林和弗兰克把法律视为是对法官将要做什么的预测 (四)统一法学 ●统一法学,也称综合法学或一体化法学(Integrative Jurisprudence),是美国法学家杰 罗姆.霍尔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旨在推动各主要法学派“溶合”,建立“适当法理学”的法学运动。它是二十世纪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其主要思想是对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进行综合,倡导法哲学的一体化运动。 ●统一法学认为法律研究应当是对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的研究,而以往的法学流派 只侧重其中一个方面的关注是不正确的,统一法学提倡的全面考察法律的方法是一个创新,但是统一法学忽视三大法学流派产生的社会根源,意图消除它们的界限对其进行统一的思想是不切合实际的。 (五)经济分析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家们把微观经济学的一些原理引入法学领域,试图以“成本——效益” 关系解释法律行为,并进而期望以效益极大化的思路改革传统的法律制度。 ●科斯的“科斯定理”是所有经济分析法学家进行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他的“围栏理 论”表明了制度设计存在着成本问题。 ●70年代,波斯纳出版了他的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之后,人们开始用“法律的经 济分析”来表示这种新的法学派。波斯纳是公认的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

法理学笔记

绪论 第一节法学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一、法学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的性质 社会科学;政治性;阶级性 三、法学的职能 理论认识职能;意识形态职能;实际应用职能 第二节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1.法学的产生条件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法律现象研究的法学家阶层。 2.中国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3.西方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不同 法的概念与本质;法与经济得关系;法与国家的关系 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主、法制的原理和论述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主、法制的原理和论述,其核心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三节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一、法学的体系 1.理论法学

2.法律史学 3.国内部门法学 4.外国法学 5.国际法学 6.法学边缘学科 二、法理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1.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第四节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二、法学、法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经济学阐明的是社会生活的物质的、经济的内容及其规律性。法学、法理学则要联系这些内容研究它的法律形式。 三、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一方面世界上没有脱离政治的法律,也找不到脱离政治学的法学;另一方面,在现代国家中,很难找到与法制毫无联系的政治学,也很难找到与法学无关的政治学。 四、法学、法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的关系 五、法学、法理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关系 第五节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主要内容:简单介绍了法理学和法学的概念,意义以及法学体系的构成,并从三个方面论证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首先是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其次是法理学研究的主题是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都有重要的理论基础的作用;最后是法理学与法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对其他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由此定义法理学对法学的深刻影响以及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关键词:法理学法学体系地位 作为一门重要的人文社会学科,法学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理论积淀。什么是法学,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法学家看法不同。在现代,尽管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法学界一般均认同:所谓法学,即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而法理学则是以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简而言之,法理学就是告诉我们“法”是什么,是怎么产生的,本质是什么、应用了哪些基本原则和原理,有什么作用、是如何发展的,以后该如何发展的一门学科,它从总体上研究了法的一般规律。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是以研究一切法律现象为对象的所有学科构成的一个体系。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却不是一般的、普通的而是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一个分支学科。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同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对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这里所说的法,从法的类别来说,既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法,也包括国内的、国际的法;从法的表现形式来说,既包括宪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法的体系来说,则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主要包括立法现象、执法现象、司法现象、

[考研真题]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 )基础课试题

[考研真题]2015年法律硕士(法 学)基础课试题 2015年法硕(法学)试题——基础课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该条文的罪状形式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2.甲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交代了与乙、丙一起贩毒的事实。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将乙、丙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 A.自首 B.准自首 C.立功 D.坦白 3.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 A.10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B.10年,从2002年10月5日开始计算 C.15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D.15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计算 4.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 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

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5.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4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属于不当得利 6.甲自称神医,擅长治愈癌症,患者云某服用了甲自制的“神 药”后,因该“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成分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医疗事故罪 B.非法行医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7.甲意图毒死年迈的父亲,在其饭菜中掺入“毒鼠强”。甲父觉得饭菜有异味就没吃,在将饭菜倒掉时,不慎摔倒,引发脑血管破裂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学法理学

入门须知: 1、什么是法理学?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4、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一、与法理学相关的概念 (一)一级概念 概念研究对象法律中国西方 国家法,尤其是国家成文法。由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的具体行为准则,即制 定法。 法中国西方

自然法、民间法(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国家法(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国际法等等的集合。 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即 自然法。(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法理学 从整体上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原理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的理论学科 (共同的)法律现象 法学 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所有的)法律现象 (二)二级概念 1、法律现象:人类行为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受法律调整而发生法律效果的一切现象。 法律的内容或要素:如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 规范部分 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法律制度 : 立法制度、司法制度 、法律监督制度等 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事件 法律的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等) 法律现象

精神部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学说层次 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和特征等 共同法律现象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法与政治、经济、国家、道德、科学文化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法的创制、实施及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违法与法律 + 责任等 2、法学体系:指由其所属的各个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或法学知识系统,又称为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论体系。目前较有实际意义的划分如下: 依据认识论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法学体系 依据习惯分为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边缘法学 二、相关概念的联系 1、法律是种概念,法是属概念; 2、法理学是种概念,法学是属概念;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学是社会科学,不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B.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 C.法学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D.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法理学不是方法论 【答案】B 【考点】法学的概念 【解析】A项,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B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鲜明特征包括:①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②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

的;③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C项,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D项,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 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 【答案】A 【考点】法系 【解析】B项,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C项,普通法法系的分布范围包括英国本土(苏格兰除外)及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爱尔兰、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

等这些历史上曾是英国的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和中国香港等)。D 项,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正在发生,但传统不同,差异还将长期存在。 3.甲故意杀人后畏罪潜逃,归案后法院依法判处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法的作用理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畏罪潜逃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而非法的教育作用 C.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法的规范作用,也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 D.有人认为甲畏罪潜逃应罪加一等,该观点体现了法的预测而非评价作用 【答案】C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

1法理学简答题

1、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3、法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4、如何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 5、阶级社会的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6、论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差别 7、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 8、部门法的概念和有哪些特点 9、论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10、如何实现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 11、论述影响法律实施的各种因素 12、论述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 13、论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14、试论西方法学或法理学的历史发展道路 15、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16、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行走在广州街头,突然被派出所收容,20日在广州市收容救急站被殴打致死。其被收容依据的法规是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该法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影响经济发展为由,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运用法的价值(选择)理论,结合孙志刚案对该行政法规的合理性进行法理分析。 参考答案: 1答: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分)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分)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2分)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2分)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2分) 2答: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分)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2分)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2分) 无论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2分)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2分) 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还要受到阶级以外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底由阶级 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1分) 3答: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法的作用的核心。(2分) 2、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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