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云脂砚是湘云 试问畸芴为何人

既云脂砚是湘云 试问畸芴为何人
既云脂砚是湘云 试问畸芴为何人

既云脂砚是湘云试问畸芴是何人

历来,红学家们对红楼梦批注者脂砚与畸笏跟曹雪芹究竟是什么关系众口不一争论不休,其中不乏一二可以能信者。看过周汝昌先生的《谁知脂砚是湘云》之后,倒是很赞同脂砚既湘云之说,书中周先生列举了许多脂批作为佐证。我更认为湘云不仅是批注者,更是参与创作者。其因有四,其一,作者在文中所呈现的湘云的文思不亚于作者,很多的时候甚至比作者更有情智。第五十回“庐雪庵争联即景诗暖香坞雅制春灯谜”显得更为明显,湘云文思敏捷,所联之句不仅快而且好。那有人要问有可能是作者故意抬高湘云么?我想没必要,因为作者在第一回中已经表明此书主旨是为“闺阁昭传”:“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我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以致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知我负罪故多,然闺阁中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孝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竟不如我这半世亲睹亲闻的几个女子…其间离合悲欢兴衰际遇俱是按迹循踪,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反失其真传者”。湘云是作者要“昭传”的金陵十二钗重要人物之一,不可能故意虚抬其能。另外三十八回蒙回有批道:“湘云

诗客也…”,第三十七回湘云作海棠诗,后有批语道:“观湘云作海棠诗,如见其娇憨之态,是乃实有,非作书者杜撰也。” 这也说明湘云真有才情。再请看第一回有眉批道:“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逆顺,有映带…”批注者也证明作者所写非虚,所以既然作者本意是为这些女子立传,那么作者肯定为这些女子的所作所为负责,不会牵强附会,更不会无中生有,只是写法上有诸多变化,不是史书之笔,近似演义笔法,所以事是实事,只易其名耳。

其二,文中和批语中似有多处点露之处,第二十一回中有脂批云:“此回未完,雪芹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也待尽…而今后愿造化再出一芹一脂,是书幸矣!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请看这语气,这情感,分明把自己跟作者视为一体,不禁要问何出此言?就因为脂砚是批书的人么?还是因为批者跟作者是夫妻关系?没那么简单,若是脂砚仅以批书者身份出此憾语,只似过矣,如果没有脂批,此书照样是一部伟大的作品,熠熠生辉。如果脂砚也是创作者,书未成芹已逝,自己也来日无多,而此书仍犹未成,此诚一生憾事,发此憾语顺理成章,也合乎情理。更重要的是脂砚是因为是书未成而憾,非为夫妻情分而憾。再者,脂砚深知这是一部前所未有伟大作品,

且深知雪芹的心思文旨以及家世背景,如果不是参与创作者,理应不敢跟作者相提并论,即使是夫妻即便是批注者,也应理敬三分,留有余地。还要再问既然此回芹已逝,后数十回书是谁写?还是芹已拟好草稿,只是未定稿?是谁为他整理定稿的?再请看在二十

一回中眉批中道:“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真是幻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批语中虽然道诗作者失其姓氏,却又道:“诗意骇敬,且深知拟书底里”,这位深知底里的人在诗中再一次把脂砚和作者相提并论。那茜纱公子一定是作者么?一定是,若作者没有无限情,写不出这一部红楼梦矣,如果雪芹不是茜纱公子,怎么会为此书泪尽而逝?如果雪芹不是茜纱公子,怎么能把闺阁之事道得如此细微?更重要的是此诗是对拟书宗意的阐述。诗中前两句是对作品文旨的立意和作者的心意作破解,是指叙述人物以及家事时破与立的矛盾心态。如果脂砚不是作者,那她的恨跟这部作品有啥关系?用在此处?此恨又跟雪芹的无限情有啥关系?上下对照?无限情跟几多恨是针对作品所呈现的事情的根由而言的。如果脂砚不是创作者之一,那诗中脂砚先生的几多恨在此体现有啥意义?而又能成为批者所说的

“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的?雪芹的无限情和脂砚的几多恨正是写作此书的根本原因,所以据此推断,脂砚应该是雪芹的通力合作者,最起码是雪芹死后整理再创作者。

其三,这位脂砚在批语中多次提醒阅者不可泛泛而看方是巨眼,在三十一回中宝钗说湘云喜欢穿别人的衣服,穿上宝玉的袍子和靴子,戴上宝玉的抹额,活象宝玉,还哄得贾母连连叫宝玉当心灯穗子上的灰掉下来迷了眼。湘云穿宝玉的衣服就合身,而穿贾母的斗篷就又大又长,用汗巾扎起来,结果一跤栽倒水沟里,弄了一身的泥水。那么此回能泛泛而看么?就所写的事情而言,只是叙湘云爱淘气的趣事。如果此时作者隐射的是湘云和宝玉是夫妻一体,更暗指湘云秉承雪芹的衣钵继续完成雪芹未完成的创作,不是更不失为巨眼么?那湘云穿贾母的衣服为何又大又长,还摔了跤?这是跟湘云穿宝玉的衣服对照而言的,此时应理解为隐射的是湘云命运多舛,没有贾母的那么多的福与那么长的寿,似更为合理。

其四,湘云落难后,在狱神庙跟宝玉相遇后结为夫妻那么既为夫妻,作品所写的是宝玉和湘云曾经熟处的相知相惜相亲相敬的姐妹们,湘云自己也在被写之列,湘云自己又极通文墨,以湘云的性格能不

参与其中么?第三十八回贾母提到自家的枕霞阁,后有批语道:“看他忽用贾母数语,闲闲又补出此书之前似已有一部十二钗的一般,令人遥忆不能一见,余则将补出硐阁中十二钗来,岂不又添一部新书?”此批语也不能泛泛而看,更能证明湘云是批注者也是创作者。此处的“他”无疑是雪芹,此处的“余”无疑就是湘云,那可能是雪芹自批的么?不可能,在此细想,贾母的数语说的从前小时候自家的事情,熟读红楼的人都知道只有湘云是贾母的娘家人,虽说宝玉和湘云可算是从小玩到大的两小无猜,但湘云的父母早亡(“襁褓中,父母叹双亡”)幼时住在贾府,同宝玉同吃同住,(批语中得知)渐大才回婶娘家,在婶娘家过的也不是很好,常受委屈,在文中提到湘云时,要么是湘云自来,要么是宝玉央求贾母派人去接,没有宝玉自己亲自去接的,也没有宝玉到湘云家去居住几日的,湘云过来也不肯说在家里的情况。也就是说宝玉虽然跟湘云亲厚,但对湘云家的事不太了解,不了解不熟悉怎么又能补出硐阁中十二钗来?这可是湘云自家姐妹的事情。要知道要写成这样一样伟大的书,必须具备四个必要条件,第一要有深厚的文学功底;第二对文字要有谋篇布局战略眼光;第三对女人有“体己”的风月情怀;第四需亲历其事。文学功底再深厚

的人,如果不亲历其事,凭空捏造,是很难写出这样极具生活气息与极有生活情调的文章来的。如果湘云也是红楼创作者,那湘云具备这四个条件,当然能补出硐阁中自家姐妹的情事、趣事、憾事、泪事的,出此“狂语”方不是虚言。

以上推理论证了湘云是红楼创作者之一

在《谁知脂砚是湘云》中,周先生又道畸笏跟脂砚应是同一个人,所给的主要理由就是二人的所批语气极为相似,并列举了许多相似或相近的批语。在我看来,这实在是大谬,周先生所给的理由似乎过于“简单凑巧”,也近乎牵强,更不应是红楼考证大家理应秉持的考证方法和依据。我们知道在中国有许多的方言,所谓方言就是在一定地域里人说话的语气、语调、语法一致或相近。那不能说单凭语气语调相近相似就判定张三李四王二麻是一个人吧。再说了,语气语调相似或相近,那不能是一个人学另一个人的么?单凭学的象就判定二人为一人?更为重要的是畸笏在二十二回批语中道:“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相继别去,只剩老朽一枚,宁不痛杀!”看这批语,等于畸笏自己已经告诉阅者脂砚跟畸笏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人。难道我们不信跟芹溪和脂砚都相识的人的话,反而相信近三百年后所谓“大家”根据语气语调相似

就推定出来的结论?所以,周先生这个结论不足为信。更有甚者,有人看过批语中有“脂砚先生”的“先生”和“畸笏叟”的“叟”就断定脂砚和畸笏都是男人,这更是愚见,实属单纯的望文生义。宋朝的李清照自号易安居士,苏轼号东坡居士,唐朝的李白号青莲居士,如果单从号称“居士”的来看谁能推定李清照是女的?现代女作家冰心也不是被称为先生的么?古代女人尚且能女扮男装(花木兰、女驸马等),难道不能易其称谓,改用男人的名号么?我们知道古代女人绝大多数很难入正史的,女人所能做的也就是“纺绩井臼为要”,整个社会也秉持“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道德规范,文学是女人难登的“大雅之堂”若是那些假道学者知道这部鸿篇巨制是两个女人作批,那红楼不是大为减色么?为作者计,为这部作品更好的流传计,脂砚和畸笏易己性别有何不可?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从字面的意思来判定一个人的性别。更有红学家们根据畸笏批语中“命芹溪删去”和“诸子相继别去”的“命”和“子”,就认定畸笏是雪芹的长辈,这也是简单的字面推理定义。子,不仅有子女的意思,在古代也是对有道德有品行人的尊称。第二十回有批云:“…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对于“命”,非一定长辈能用么?哥命弟,姐命弟,嫂命

弟不可么?关系亲密者,不需讲究的用命不可么?对于畸笏叟,在没有十足的证据面前,我们只能从其批语中透露的信息和文本中所关联的事体来理论推定这个人跟作者的关系。那么畸笏跟作者可能是什么关系呢?请看第十三回有批道:“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在此细想,“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这属于“家丑”,如果畸笏是雪芹的长辈叔伯,对于畸笏来说,这等于是“本家”丑事不可外扬,何需凤姐“魂托”耶?毕竟凤姐只是贾家的媳妇,况且凤姐此时已经失势,“哭向金陵事更哀”了。畸笏托言凤姐魂托此事不仅仅是为了掩盖事实来维护贾府颜面,更应该是为贾府中的媳妇的声誉着想。所以畸笏应该是外姓人,再想,既然能让凤姐魂托的人,这说明跟凤姐的关系一定不错,又能命雪芹删文的,跟雪芹关系也不一般(可参照秦可卿魂托凤姐一回看),那可能是红楼中人么?极有可能,因为作者写的就是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再请看第二十二回贾母为宝钗过生日,有眉批道:“前批知者廖廖,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悲乎!”在此细想,文中道得所搭的小戏台是在贾母内院,赴宴和点戏时,被作者点名的除宝玉外,余者皆是女眷。既然畸笏说

“只剩朽物”,那此人定在其内,那此人多半为女性。再请看第四十一回“贾母两宴大观园”,贾母进栊翠庵,妙玉进茶后有畸笏批云:“尚记丁亥夏日谢园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如果作者写的是实事,这又是在尼姑庵,文中所呈现的又全是女眷,畸笏不是女性绝不可能。而我们前文已经证明作者所写的事体是实事。再请看第四十一回有批云:“探春、湘云,事无不可对人言芳性,畸笏”请看,这可是对人的品性定性的评价,如果不是“闺蜜"或是日常相处之人怎会下此结论?宝玉是由于贾母的溺爱自小在内闱中厮混,文中宝玉和姐妹们从小在贾母内院居住,后又都入住大观园,除宝玉外,日常相处之人几乎尽是女性。也就是说她们是居住在旧族大家的后院(养在深闺),除跟父母兄弟姐妹外,跟外男无甚交集,跟父母兄弟也只是偶尔在一起吃饭,就是在一起吃饭时也多半静穆不语,我们从二十二回贾政在席,众女眷都缄口不言便可得知。再从畸笏批语的口气看,如果是长辈叔伯,跟她们这些晚辈女眷不可能如此熟悉和亲密,称黛玉为颦卿,称宝玉为玉兄,称袭人为袭卿。所以综合以上推论,畸笏定是女性。那么既为女性,可能是谁?首先她肯定是红楼中人(对作者所描述红楼中的事很熟悉,跟作者关系也不一般),其次应该是诗社

成员(会舞文弄墨),再次她是年长者(批语中的口气且自称为老朽和叟),还有她是凤姐能“魂托”的外姓人,再有她对大观园中的女眷熟悉又亲密。综合这几点,不难猜出这畸笏应是李纨。是李纨?这个推论能让人信服几分?我们再向前回想,凤姐魂托李纨合不合适?李纨命芹溪删文可行不可行?李纨称黛玉为颦卿,称袭人为袭卿,合理不合理?至于称宝玉为玉兄,也并不为过,此时并非以嫂子的身份呼之。至于其它更是毫无疑问。我们再看第三十七回探春结海棠社,李纨自荐为社长,在评判诗作优劣时,完全一副裁定者的派头,对于宝玉要求蘅潇二作再斟酌的异议全然不理会,说道:“这原是依我的评论,不与你们相干,再多说者必罚!”宝玉只得作罢。从中不难看出,对于论诗,李纨具有权威性的地位,且得到大家的认可。正如宝玉所说:“稻香老农虽不善作,却善看,且又公道,我们都服的。”为何说其公道?因为其评的客观,怎样评才能客观?评其章法最客观,我们知道,脂批多带感情,笏批多评章法,如果把李纨评诗特点和笏批特点相比较来说,多有相似之处。对于“畸笏”这个名称,究竟蕴含什么意味,众红学家们并未给出明白的答案,我个人认为畸笏这个称谓更适合李纨。我们知道笏是由木片或竹片做成,概寓

为人处事较为木纳,不爱说话,象个木头,这正对应了文中对李纨的描述:“虽处于膏粱锦绣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一概不闻不问”,虽如槁木,又不想过于贬低自己,不是纯粹的无用之木,乃是被雕琢过被修饰过可以被人捧在手里的木片,概寓未遇知心者,故心里的话只能写在木片上。另外也应是出身大家身份的象征。文中介绍李纨道:“……也是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做过国子祭酒”,不仅身出名门,也嫁于名门,因此用笏来表示李纨的身份和心性更为合适。对于畸,更好解释,李纨青春丧偶,孤零零的只剩自己,贾母口中“寡妇失业”可见其在别人眼里孤单可怜。至此我们在很大程度上有理由相信,畸笏就是李纨。

以上的结论是在认定文中的事体皆是实

事的基础之上的,笔者私自觉得值得大家探讨与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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