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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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事项,有效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借款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外部个人借款、内部单位借款。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员工因私借款

(一)正常上班员工因私借款

借款规定: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借支(借支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借支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总经理批准),且借款额不应超过当月(未发放月)应得工资额。对于新来的外地工人,在入厂工作时间满40天,确因经济困难需预支工资的,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报人事部确认登记其入厂时间,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月份应得工资的50%。

借款管理: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对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二)在职正常上班员工非正常借款:

借款规定:在职正常上班员工因受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需从公

司暂借款项,经公司确认可以借支的。

借款管理:员工因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借款时如款项受用员工不能亲自开具借条单的,可由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暂借,待该款项受用员工有能力书写时,按其实际受用公司款额,自行开具借款单交由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撤换借条。具体分如下情况处理:

1、工伤借款:如果受工伤员工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开具借款单或拒不开具借款单的,则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为其代借的用于其本人医疗费用的借款单,经公司人事部确认(凭交款押金单确认)后,财务部可计入借款受用人名下,待医保处拨款后,冲销原业务处理责任人借款单(以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借款支付该工伤员工的医药费结算的,应由公司财务或公司工伤保险专管人员,凭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转来的相关住院押金单办理住院结算手续,结算单据交公司人事部按工伤流程申报处理)。工伤借款应由借款人在借支款项时,持借条单在公司办公室作备案登记。

员工因工伤而发生的住院费用,其医药费报销单原则上由员工本人转交至公司人事部处,按工伤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待医疗保险事业处将工伤赔付款拨付至公司财务帐户,财务部收到相应拨付单并确认无误时,由人事部通知受工伤员工本人到财务部办理原借款清算手续,如受工伤员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并且超过拨款期1个月的,财务部将其借条入帐处理,对超过医保处拨付款额的借款部分按公司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2、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在职员工因其它突发情况或非工伤住院发生借款。如是员工本人借款,按前述正常上班员工私用借款规定操作;如果是由他人代借的,要由代借人出具由该借款受用人补开的借条撤换代借人的借条,如借款受用人拒不开具借条的,财务可凭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确认的当事人住院结算单据或证明人(公司知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撤换代借人的借条,并按第一条(1)“借款管理”规定处理。

二、员工因公借款

(一)借款规定:对于因公借款的,使用公派业务借款单,由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签借条,如果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借支手续;超过2000元的,由董事长、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还要由借款人出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经理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方可受理借支手续。超2000元的借款业务,董事长、总经理外出不在公司的,经董事长、总经理口头批准,由财务部负责人签批后付款,但借款单应由出纳员在董事长、总经理返回公司后及时履行补签字手续。

(二)借款管理

1、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无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应在返回公司7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报销单不足冲借款单的,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员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需用的借款,当事人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如属采购人员借款用于代支

付运费货款等业务的,借款单应在7日内清欠。

2、如果总经理、董事长出差,报销单据不能签字的情况下:正常业务,由报销人所在部门领导及分管副总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签后核报;属特殊业务报销及付款,经财务负责人对业务审核无误后,电话请示董事长,按批示处理。

三、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一)借款规定: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和其他经常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用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出具书面备用金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案,对于超备用周转金的借款按前述个人因公借款规定处理。

(二)借款管理:备用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度借款的,财务部将拒绝继续借支(董事长特批的除外)。所有借支备用金的部门员工,在年度终了前或离岗时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四、外部个人借款

公司财务原则上不向公司之外的私人提供借款,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可以按如下情况处理:

(一)如果是公司业务关联单位之外的个人借款一律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出纳员负责按期催回欠款。

(二)如果是本公司业务关联单位员工或是本公司业务关联单位雇佣人员为公司提供劳务或其它公务抵达本公司,确因特殊情况需借

款的,由公司相关业务对应部门业务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按公司财务制度现金付款要求:由对方业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及财务章的书面证明委托函传真件(前提是公司帐面有应付该单位款项),传真件要求注明“本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具有法律效力”字样。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可以借支(在借支单上要加盖借款人手印并记录借款人详细身份证号),借款金额上限为2000元,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特批的可不受此限。

五、内部单位借款

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部,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六、借款控制及管理

(一)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门不予借支。

(二)大额借款要提前1个工作日以《现金备款申请》书面通知财务部。现金备款申请额在50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核准,超5万元的由总经理核准。

(三)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并复核业务的合理性,经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四)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出纳员不得

保留借款人原借条,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五)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催还,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核定,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如果员工公派业务借款单中还款时间晚于业务完成时间的,按前述在业务完成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报还款。

(六)财务部将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支单中约定还款时间2个月未还款的员工,财务部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见附件)催收。财务部将每季度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接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10日内仍未还清借款的员工,财务部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除外,对于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七)借条单原则上应挂帐,鉴于公司实际情况,除备用金借条挂帐外,其它临时因公借款及个人因私借款的借款单存于出纳员处,不作入帐处理,由出纳员直接催收现金或在报销时扣减借款,但对自借款之日起超过1个月的借款单,财务部均予以挂帐,并按本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七、借款审批流程及单据使用规定

(一)单据使用规定:个人私用借款,开具“借条单”,公司公派业务借款开具“公派业务借款单”。

(二)审批流程:借款人开具借款单(含必需附件:如采购计划单、出差申请单等)→财务负责人签字→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出纳员付款。

八、借款责任

(一)如审批人审批的借款造成损失的,审批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二)对于按制度规定应收回的借款,如因出纳员没有及时催收或未反馈信息而造成借款损失的,由出纳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2适用围 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围、程序、限额、审批权限、清收及管理责任。 3核心条款 3.1从营销总部本部借款 3.1.1员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填制总部统一格式的“创维公司借款单”, 差旅费借款额应控制在其基本工资2倍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部门总监 审查,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1.2有关员工(片区人事、财务、维修经理、食堂主管、行政采购、司机等)因工作 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总监审查,运营费用科主 管审核,财务副总监审批,其它形式的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3.1.3总部副总级以上员工,因购房、购车需专项借款的,其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购房20 万、购车15万,借款人可任选其中一项,但一项专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申 请另一项专项借款。由借款人向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经批准后,其应与公司签 订统一格式的借款合同(见附件1、2)。凭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运 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3.1.4总部员工获集团(事业部)住房基金奖励,由受奖人提交与集团彩业事业部签订 的住房基金奖励协议书、免息购房贷款合同(住房基金奖励部分)、购房证明等, 按文件规定的最高奖励限额填写借款单,运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 经理审批。 3.2从分公司(办事处)借款 3.2.1分公司(办事处)人员 3.2.1.1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办事处经理, 下同)因工作原因借款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 万元)。由员工本人填写总部统一格式的要素齐全的“创维公司借款单”,交分 公司财务经理(含办事处会计,下同)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批;2倍或1万元 以上的上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2.1.2分公司经理级以下的普通员工因工作原因借款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 由部门经理(或办事处经理,下同)审核、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2倍以上且5 万元以的报财务经理审批,分公司总经理加批,3倍以上且5万元以上的报财务 副总监加批。 3.2.1.3分公司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其借款额应控制在其交纳风险抵押金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财务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部应根据总厂生产经营需要,适时编制计划,按照金融部门关于申请借款的条件和程序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 第二条总厂向银行借款筹资的种类主要有:信用借款、担保借款、抵押借款、未到期票据贴现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管理。 第二章信用借款 第三条信用借款,是总厂凭借自己的信誉经过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发放的贷款,无须担保、抵押。总厂对于这部分贷款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到期及时归还,切实维护总厂的信誉。 第三章担保借款 第四条担保借款,是由总厂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同意的独立于借款人的第三方作担保取得的借款,贷款前总厂应根据实际贷款额度向资金状况良好的其他单位联系担保事项,并按照《担保法》的有关条款与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合同,然后按银行的规定申请办理贷款。在该项贷款到期前,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期归还,以保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不会因总厂未按时还贷而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章抵押借款

第五条抵押借款,是总厂或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并可以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一)办理该项贷款前,对于总厂用自己的资产准备作抵押的,先聘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应经总厂厂长审批确认。 (二)对于用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的资产抵押时,总厂应与第三方按《担保法》的规定签定《担保合同》。 (三)经银行审核同意进行抵押时,应与银行签定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用土地证抵押的到土地管理部门;以房地产抵押的到房管局;以企业的设备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车辆抵押的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到公证处办理。 (四)有关的抵押物在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出售或再抵押,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未到期票据贴现 第六条未到期的票据贴现,总厂为了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可以用未到期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取得银行资金,办理贴现时,必须经过总厂厂长的批准,并及时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公司职工借款管理制度

某某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范围: (一) 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差旅费等款项; (二) 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款项; (三) 经财务部门核准的周转金、备用金; (四) 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提前预支的现金款项。 二、借款限额: (一)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1.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2.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0元借款; 3.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二) 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三) 按财务部核定的周转金、备用金使用计划预支款项。 (四) 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按规定逐级审批。 三、借款程序: (一)借款流程: (二) 员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四)财务部对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处理: 1.“借款单”为增加应收款的凭证;

2.“借款单”存根由财务部留存,作为出帐凭证、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四、借款归还 (一)职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欠款。 (二)会计人员应根据借款申请严格审核报销凭据,对不符合借款申请用途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借款归还期限: 1.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所在地的车船票日期算起,十日内,借款人应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2.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十日内,借款人应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3. 遇特殊情况需超过十日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预先批准,并到财务部说明情况(书面说明),最长不超三十日。 (四)员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的,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流程如下: (五)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借款人调离原部门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的备用金。 五、借款违章处罚 员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超期未归还借款的,自超过还款期限之日起,按3‰/天计收罚息。由财务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费用中抵扣。 罚息计算公式为:罚息数额=借款金额×3‰×超期天数 (二)职工出差返回公司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罚款外,取消其当次出差的差旅费补助。

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借款及销帐过程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借款业务的基本程序。二、范围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公司借款业务,适用于会计部、结算中心及发生借款的各部门。三、相关程序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现金管理制度(p3-z4-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四、业务流程1、借款环节管理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步骤说明借款人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注明资金用途,如为出差借款,应填写《出差报告单》,附于请示报告单之后,交部门部长。使用资金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原则上应使用支票部门部长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借款,审核相关单据,由借款人交总经理; 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如已列入《周付款计划》,检查申请使用金额与计划是否一致,核实一致批准该借款;如申请使用金额超出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如该借款未列入《周付款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审批金额超出《周付款计划》或未列入《周付款计划》,且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总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借款经办人将经授权审批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制单会计制单会计核实申请使用资金是否列入《周付款计划》,是否经授权审批,相关单据是否齐全。核实无误交会计部部长会计部部长审核借款相关单据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审核无误在单据上签字将经授权审批及会计部部长签字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出纳核实单据各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已经授权审批和会计部部长签字; 核实无误后,借支现金的,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填报金额支付现金; 借用支票的,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下时,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填报金额签发支票交借款人;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时,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到结算中心办理付款,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6-1公司付款管理"借支现金的,收取现金,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上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资料.doc

精编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资料1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2007-11-22 字体设置和打印 【字体:大中小】【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第五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 第七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

第八条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 定。 第二章 第十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第十一条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 (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 (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之欧阳家百创编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欧阳家百(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规范借款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借款是指因工作业务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暂借的各种临时性款项,包括: 1、员工个人因公借款: (1)出差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工程款垫付借款 (5)其他零星借款 2、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第三章借款规定 第五条因公出差借款 1、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部门、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

差地点、出差天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预借金额等。 2、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3、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六条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 1、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按照公司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2、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 第七条零星采购借款 1、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需要上报财务计划部资金平衡主管进行审核;通过物资管理部进行采购的,则需先上报物资管理部,再由物资管理部汇总采购计划。 2、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采购事项,费用构成、工程编号等。 3、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4、报销费用时,借款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八条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1、分、子公司往来借款是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计划部,经财务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2、用款单位接受资金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及时返给对方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公司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权限 1、各相关部门负责借款单据的申请提出; 2、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借款的支出、核算及借款凭证的保存; 四、规定内容 1、员工因私借款 (1)本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职工作时间满15天,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见附件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部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500元,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2)由于员工特殊原因需要借款且数额较大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见附件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部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 (3)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对于特殊借款无法一次扣除时,应按借款时约定还款规定分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对于数额较大的特殊借款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的则直接由其担保人负责偿还。由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员工因公借款 (1)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2)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2)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3)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出纳员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款单,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4)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5)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见附件二)催收。财务部须每季度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收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3日内仍未清还的员工,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4、借款责任 (1)如审批人审批的借款造成损失的,审批人需要承担30%的经济责任。 (2)对于员工因私特殊借款经担保人担保后造成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附则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企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2016 企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2015-09-1519:12员工借款管理制度#e#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范围: (一)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差旅费等款项; (二)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款项; (三)经财务部门核准的周转金、备用金; (四)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提前预支的现金款项。 二、借款限额: (一)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1(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2(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0元借款; 3(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二)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三)按财务部核定的周转金、备用金使用计划预支款项。 (四)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按规定逐级审批。 1 / 4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三、借款程序: (一)借款流程:

(二)员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四)财务部对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处理: 1(“借款单”为增加应收款的凭证; 2(“借款单”存根由财务部留存,作为出帐凭证、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四、借款归还 (一)职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欠款。 (二)会计人员应根据借款申请严格审核报销凭据,对不符合借款申请用途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借款归还期限: 1(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所在地的车船票日期算起,十日内,借款人应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2(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十日内,借款人应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3.遇特殊情况需超过十日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预先批准,并到财务部说明情况(书面说明),最长不超三十日。 2 / 4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四)员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的,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流程如下: (五)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借款人调离原部门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的备用金。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开户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 (八)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应有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并有符合国务院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三章贷款种类和方式 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短期贷款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风险度或授信额度发放和管理。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中、长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和建设中的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借款资金、物品安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章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执行和管理。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借款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因特殊用途向公司临时性的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供应采购借款、备用金借款、个人因私借款、其他临时性借 款。 第五条借款程序 1.借款时必须由借款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一联支付凭证、二联跟踪单) 公司借据,借据填写内容必须要清晰完整,不得划抹改动; 2.借款前,经办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估算借款金额,严禁无计划借款和超 预算借款; 3.借款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和财务经理签字后可以支借, 5000元以上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以支借; 4.相关审批人签字后,借款人持借据到财务部进行借支; 5.资金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携借据到财务部支取借款,借据支 付凭证上交财务部留存,借据跟踪单由借款人自行保管以备还款时换取 借据支付凭证;因公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后2日内携带支付凭证(收 据、发票、汇单等证明)到财务部处进行确认,归还或结账后,借款人 携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核实确认。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收据和结算确 认的依据本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负激励。 6.物品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用人携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提取物品, 借据支付凭证由借出部门转到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自行保管以 备归还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物品抵达借用部门后,由借用部门接收人 验收合格后在借据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借出人签字接收的跟踪 单到财务部撤销支付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借款 1.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出差返回后2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5 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各行在经办和管理各类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退回、销毁的全过程。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由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部门(以下简称经营部门)、会计部门、档案部门负责管理,即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前,由经营部门、会计部门负责管理;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管理。经营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归档工作;会计部门负责重要档案的接收、入库保管、借阅、移交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保管及销毁。 第五条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录入和扫描进计算机进行电子化管理的经办机构,应保证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善性,严格信息录入、查询、修改等环节的人员权限设置,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和排查病毒等工作,防止信息的丢失和泄漏。 第二章档案分类和部门管理职责 第六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归档范围包括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分为重要档案和一般档案。重要档案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一般档案指除重要档案以外的所有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险单等重要物品和单证原件; 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具体归档范围见附1)。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原则上由会计部门负责保管。经营部门如设立了专门的信贷档案库房和专职信贷档案管理员,重要档案可由该经营部门区别一般档案负责保管。 第八条各经办行的经营部门除对所有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以外,还需设立专(兼)职贷款档案管理岗,负责接收、审查信贷经办人员提供的档案资料,做好还款阶段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档案的日常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重要档案在经营部门负责保管的,该经营部门必须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档案部门负责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年,从贷款本息结清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三章重要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信贷经办人员收到重要档案资料,要逐项登记“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 (附2),同时填制“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收妥通知书”(附3)一式三联,加盖经办人名 章、业务部门公章以及借款人或第三人名章,一联留底,一联给借款人或第三人,一联给保管部门。登记簿与收妥通知书分别专夹保管。 第十二条信贷经办人员将一联“重要档案资料收妥通知书”、收妥的重要档案资料及时一并移交会计部门或经营部门的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将重要档案资料复印一份装入信贷档案内,以备日常查用;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信贷经办人员移交的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重要档案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 3. 购房贷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贷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贷款属于无息贷款。 4. 员工购房贷款额度 4.1 员工购房贷款总额度:每年5月份,股份公司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份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各公司人员结构和配置状况,批准本年度各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的总额度,并予以发布。各单位在贷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 4.2 员工个人购房贷款额度及标准:员工购房贷款以五万元为一份,股份公司总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所属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四份;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三份;高级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二份;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一份。员工获批购房贷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贷款金额不再变更。 购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5. 申请购房贷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5.1 截止当年5月30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是否要是主

管或工程师级别?); 5.2 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 申请购房贷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福利; 5.4 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无C 等及以下记录; 5.5 购房目的为自住者; 5.6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6. 购房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6.1 年度购房贷款总额批准发布后,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各公司下发有关购房贷款工作通知; 6.2 员工申请:员工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6.3 初审初评: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经营班子召开专项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6.4 复审复评: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召开专项会议,组织对各公司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6.5 审批: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年度购房贷款的人员名单和标准,下发给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购房贷款合同7. 在申请发放贷款前,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员工购房贷款合同》,并严格执行《购房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 8. 购房贷款的发放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准确、完整的反映报表数据,规范借款及报销流程时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用途明细 1、出差差旅费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业务接待借款 5、员工个人因私借款 二、借款流程 借款人根据借款用途借款限额填写借据并签名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指示出纳支付款项 三、借、还款规定 1、为了减少零星支付,现金借款金额低于500元的由个人先垫付后再报销,能月结或付款 流程支付的,尽量走付款申请流程。 2、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 3、实行前清后借,前账不清不再借原则。 4、个人因私借款的,应注明还款时间和借款用途,最终经总经理批准。 5、员工私人借款借据应财务入账和挂账,其他的临时借款借据存于出纳处,不作入账处理, 由出纳在报销时扣减借款,借款扣减完退回借款借据借款人。 6、凡出差借款的,应于出差归来7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7、凡业务或采购借款的,应于借款日起10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材料采购报销单后需 附部门《进仓入库单》和《采购订单》。 8、为了保证不影响后期借支,各负责人应注意单据流程的审批时效,如长时间不审批报销 单,造成前账不清,无法再借款,影响日常经营动作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部门负责人自担。 9、针对月末超期未报账的借款,财务人员可直接扣发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扣扣还的,逐 月扣发以后的工资,待借款人报账后再补发工资。

四、监督和处罚 财务部每月清理一次借款明细,每月18日将借款明细统一发至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清理,对逾期不还款或不报账者,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发送逾期催办通知单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并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可按借款金额的1%/天计算罚息。 五、本制度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财务本部。

财务借款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规定内容 1.员工因私借款; 01.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工作时间满1个月,还未领第一 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 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营销部门所借款额不可超过 基本工资的70%,其他部门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50%,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02.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若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 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员工因公借款 01.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人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 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02.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 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 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 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01.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备用周转金的 部门员工,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档; 02.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实行“前 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 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每月末、年末或在离岗 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4.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0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 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明确各信贷管理部门职责,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符合国家的信贷货币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在三者不平衡时,要充分考虑防范信贷风险和本行长远利益。 第三条本制度是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包括贷款、承兑、贴现等业务)的总称。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经营行是指各支行;管理行是指总部;信贷人员是指各级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总部和支行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不同管理部门和不同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七条总部信贷管理部门分设为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服务部、个人业务部、资产保全部、授信管理部和审贷委员会。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服务部、个人业务部负责对所分管信贷业务的审查;授信管理部负责对信贷业务客户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并负责对各类信贷业务整体风险的控制;资产保全部负责对划总部管理的不良贷款和对已确权的抵债资产的盘活、重组、处置和管理;审贷委员会负责对信贷业务的审议。 第八条支行信贷管理部门分设为信贷管理科、授信评审科和审贷小组。信贷管理科负责对信贷业务客户的调查,信贷业务的初审和审批后管理;授信评审科负责对信贷业务的复审、对信贷业务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审贷小组负责对支行信贷业务的审议。 第九条实行审贷委员会制度。支行审贷小组由支行授信评审科负责人、信贷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借入的中长期及短期借款或委托借款。一般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基本建设借款是指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借款、债务置换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是指用于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借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预算”包括: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还贷资金来源,担保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五条借款必须本着“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优势、量出为入、严格控制、统筹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 第六条企业不得为非被投资企业、多经企业或个人借

款。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借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借款审批权限 第八条基本建设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业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 (三)基层企业落实项目贷款承诺,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上报上一级企业。 (四)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项目的贷款承诺,将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征求集团公司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的授权借款或统借统还;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其所属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的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借款预算,在集团公司授权的额度内办理借款;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履行职能,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信贷营运与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营运与管理制度、办法、流程、指引、意见等的基本依据;是对整个信贷营运与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各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包括为客户提供的各种贷款类信用业务和非贷款类信用业务,是一切信用活动的总称,但本制度重点对贷款类信用业务作出规定。 第四条信贷营运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银行监管当局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持信贷营运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围绕全行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实现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信贷营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坚持审慎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合理的信贷管理组织体系和完善信贷政策,对信贷业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以减少或避免信贷资产损失,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第二章信贷管理体制与机制 第六条实行民主决策。对信贷营运与管理的重大决策,应根据情况分别召开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或党委会议进行决策;或设立相关的委员会(信贷管理委员会、信贷决策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等)进行决策。对各种决策机构或组织形式,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第七条实行审贷分离。根据审贷分离的原则建立信贷组织体系,按照不同的职责分工设立相关部门。按照横向制衡、纵向制约的原则划分权限职责。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分级、分权限进行营运与管理。 第八条实行授权管理。根据统一的授权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营运与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进行信贷统一授权和差别授权。对常规信贷业务进行基本授权,对非常规信贷业务和因经营发展带来的特殊要求进行特别授权。 第九条实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制度。各级行的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作为有权审批人。如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审批权的,必须书面授权其他副行长审批。要明确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权限,包括范围、种类、金额等。

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 (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 (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 (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 (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 (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的核定: 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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