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与中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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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与中国的关系

摘要

本文从国经济组织的角度出发,首先阐述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背景及目的,还有它的宗旨和职能以及基本原则,对世界贸易组织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再在这个角度下分析中国加入WTO的所走的道路。中国自从加入WTO之后,经济有了改善,但是加入WTO不会让国家在一夕之间衰落,也不会让一个国家在一夕之间繁荣。中国加入WTO之后,就要遵守WTO的各项规则,同时也与WTO或者各成员国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等方面。而本文主要说的是反倾销,中国对反倾销应当采取贸易自由化趋势下我国应以反倾销作为一个重要的替代性保护手段,通过适当强化我国反倾销手段的运用,遏制别国对华反倾销的滥用,中国企业应积极应诉国外的反倾销指控,降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成功率,应有效利用价格承诺措施,降低国外对华反倾销导致的负面影响,从而使中国在WTO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关键词发展历史,成立原因,意义,反倾销,解决方案

目录

摘要

第一章绪论 (1)

1.1中国与国际经济组织的历史沿革 (1)

1.2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

1.2.1选题背景 (2)

1.2.2研究意义 (2)

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 (3)

2.1 WTO成立的背景及目的 (3)

2.1.1背景 (3)

2.1.2目的 (3)

2.2 WTO的宗旨及职能 (3)

2.2.1 宗旨 (3)

2.2.2 职能 (4)

2.3 WTO的原则 (4)

第三章中国加入WTO的道路 (5)

3.1 中国加入WTO的原因及加入后对中国的影响 (5)

3.1.1原因 (5)

3.1.2影响 (6)

3.2 中国加入WTO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7)

3.2.1存在问题 (7)

3.2.2解决方案 (8)

结论 (9)

参考文献 (9)

第一章绪论

1.1 中国与国际经济组织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组织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一阶段:1949-1970年(中国与国际经济组织关系恢复建立期)这是一个特殊历史时期。中国与世界各种不同类型国际组织的关系更多考虑的是政治层面的因素。这一时期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中国希望得到更多国际组织的承认。由于当时特殊的内外原因所致,中国领导人在外交战略上没有把那些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国际组织视为合作对象,国际组织战略的基本思路,是做最低限度的参与,争取使我们的新生政权能够得到更多国家的承认,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这种局面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慢慢发生微小的变化。

第二阶段:1971-1978年(中国与国际经济组织关系缓慢发展时期)以第26届联大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为标志,是我国与大批国际组织恢复和建立合作关系的一个重要时期。自1972年始,中国陆续加入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同时还与欧共体、国际奥委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发展了初步的合作关系。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政治关系发展较快,而经贸关系依然较弱。

第三阶段:1979-现在(中国与国际经济组织关系全新发展时期)

1979年以后,在中国对外开放方针的强力推动下,中国与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数量和质量都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不仅在国际政治领域,而且在国际经贸领域乃至军备控制和参军领域都保持活跃态势。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国际经济组织的特点、职能、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都会出现某些新变化,国际经济组织将面临一系列新课题,需要以动态发展的科学态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1.2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2.1 选题背景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成为协调多边贸易关系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世界政治经济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

1.2.2 研究意义

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入这个主流,可以充分分享国际分工利益,与世界先进经济技术同步前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具有制订和管理世界经贸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规则主要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订。加入WTO,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点的一整套多边秩序。加入WTO,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可以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以WTO规则为参照,有力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

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

2.1 WTO的成立背景和目的

2.1.1 WTO的成立背景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2.1.2 WTO的成立目的

WTO是一个国际性的贸易组织,其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要公平,公正的处理各国贸易活动中所发生的争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健康国际贸易秩序。然而在美国向欧盟出口的使用激素的牛肉这一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WTO 不断完善其规章法案,但是仍然有不少国家和经济体,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寻找种种借口,不遵守贸易条款。虽然一些权威的认证机构可以通过实验等方法,证明贸易品完全符合要求,但是贸易方仍会通过其他因素,控制贸易。

2.2 WTO的宗旨和职能

2.2.1 WTO的宗旨

《建立WTO协定》序言规定了WTO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

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

2.2.2 WTO的职能

(1)执行、管理和运作《建立WTO协定》及各项多边贸易协议;

(2)继续为原有协议提供谈判场所,并对新课题和新一轮谈判提供场所;(3)管理和实施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4)管理和实施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5)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协调制定全球经济政策;

(6)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协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2.3 WTO的原则

2.3.1 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要求缔约一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能对缔约对方实施歧视性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部分内容。

(1)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T)

最惠国待遇是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该第三国有相同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目前,WTO适用的是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国民待遇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非歧视原则具体运用时,WTO允许成员方在考虑历史传统、安全和确有困难的条件下有所例外或免责。

2.3.2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指任何成员对本国制定和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以及贸易政策都应当予以及时公布,以便其他成员政府及贸易商能够及时了解和熟悉。

2.3.3 互惠互利原则

WTO管理的协议以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为原则,这种平衡是通过互惠互利地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

2.3.4 自由贸易原则

WTO倡导并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要求成员方消减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增加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机会。

2.3.5 允许正当保护原则

WTO追求的自由贸易是有节制的,这体现为允许正当保护原则,允许成员方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依据货物和服务产业竞争能力的差距,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维护本国国民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2.3.6 公平竞争原则

这是GATT和WTO主要针对出口贸易而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各成员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和扭曲市场竞争秩序。2.3.7 鼓励发展与改革原则

这体现了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允许发展中成员有较长的过渡期;对经济转型国家也给予了低于发展中成员但高于发达成员的待遇。

第三章中国加入WTO的道路

3.1 中国加入WTO的原因及加入后对中国的影响

3.1.1 原因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作出决定,接纳中国加入WTO。它意味着历经15年的奋争与期待,中国终于昂首跨入WTO 大门!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审议并表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而中国坚决加入WTO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WTO具有制订和管理世界经贸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规则主要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订。加入WTO,将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点的一整套多边秩序。加入WTO,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可以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以WTO 规则为参照,有力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

(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

加入WTO后,我国可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短期内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受益最大。加入WTO后,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

(5)有利于引进外资。

这样,随着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从而将强化竞争机制,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迫使国内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对品牌的培育,加大技术投入,竭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

(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入WTO后,我国在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方面的条件将大大改善。

(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

据国外专家估计,加入WTO,中国的GDP可增长2~4个百分点。

(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加入WTO后,投资和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3.1.2 影响

中国加入WTO,循着对经济影响的深人化,必将对置于经济生活之上的文化生活、民族心理与情感、民族理性价值、人们的思维方式、社会文化结构、政治构造等多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并使之发生渐变或突变。这是中国在未来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中面临着的不可回避的、更为深层次的问题。由此,就要求我们超越单纯的经济框架,超越利弊比较的思维模式,从更为广阔的文化背景中来审视中国所面临的这一既是促进其发展的良好机遇,同时也蕴涵着巨大潜在挑战的行为,着力思考中国加入WTO可能付出的“代价”,将代价降低到最小限度。而要达此目的,就迫切要求中国从政府到国民都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充分认识到加入WTO可能带来的冲击,并及时调整我们的观念与行为方式,完善我们的组织与管理制度,改进我们的组织与管理方法,变被动为主动,借此良好机遇,推动中国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

3.2 中国加入WTO后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2.1 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全球遭受国外反倾销最多的目标国,且遭受的反倾销成功率较高。所谓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执行反倾销相关法规的政府机构应国内生产厂商针对外国进口产品的倾销指控,对国外进口产品是否在本国存在倾销行为以及是否对本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况所展开的调查。WTO成立以来的全球反倾销摩擦,在反倾销调查上,主要体现在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目标国以及反倾销调查针对的产品三个方面。

自WTO成立以来的1995-2005年,中国出口产品总共遭受了国外469起反倾销调查和338起反倾销措施,分别占同期全球全部反倾销调查案件2840起的16. 51%和全部反倾销措施案件1804起的18. 74%。在同期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的98个国家(地区)和遭受反倾销措施的90个国家(地区)中,均位居榜首,而且这些数字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仅如此,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所遭受的反倾销成功率也居高不下。1995-2005年,中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成功率达72. 07%。这一数字不仅大大高于同期全球平均的反倾销成功率63. 52%,而且在全球同期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前10个国家(地区)中,高居第3位。

中国之所以成为WTO成立以来全球遭受反倾销的首要目标国且遭受国外反倾销的成功率较高,主要原因有四个:第一,自WTO成立以来,中国出口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出口额由1995年的1 487. 7亿美元急剧扩大到2005年的7 619. 5亿美元,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排名中由第6位一跃上升到第3位。中国出口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客观上对相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及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和冲击,从而引起了这些进口国通过反倾销手段以实现贸易保护。第二,在目前WTO的150个成员国中,只有54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而其他国家则一直把中国看作非市场经济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因此,在反倾销实践中,反倾销发起国往往采用歧视性的替代国或第三国价格来衡量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格,从而容易导致中国对这些国家出口产品倾销的成立或倾销幅度的高估。第三,中国出口产品结构以低附加值和低价格为特征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同时中国出口厂商又过于注重价格竞争甚至恶性价格竞争,而低价恰恰是倾销成立并易于遭受反倾销的首要条件。第四,中国企业不能积极应诉国外的反倾销指控。

我国企业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指控,往往不能积极应诉甚至拒绝应诉,这无疑等于默认了本国出口产品倾销的成立以及反倾销指控国反倾销行为的合理性,从而使得我国企业往往在遭受反倾销调查之后必然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结果导致国外对华较高的反倾销成功率。

3.2.2 解决方案

结合WTO成立以来的国际反倾销摩擦,并联系中国面临的国外反倾销的严峻现实,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重要的启示:

(1)贸易自由化趋势下我国应以反倾销作为一个重要的替代性保护手段。自WTO成立以来,在以低关税壁垒为特征的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关税保护贸易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小。为此,世界各国纷纷寻求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市场和对外贸易,相应地,反倾销已成为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贸易保护手段。WTO成立以来,无论是就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国和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国而言,还是从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产品来看,反倾销已经成为使用频率最高、涉及面最广的贸易救济措施。中国在加人WTO而且人世后的5年过渡期已经结束、关税总水平降至9. 9%的背景下,可利用的关税和传统非关税保护手段已经非常有限。然而,作为一个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需要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积极、合理地运用反倾销这一为WTO所允许的替代性保护手段,对于扶持我国幼稚产业、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以及维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都是不可或缺的。

(2)通过适当强化我国反倾销手段的运用,遏制别国对华反倾销的滥用。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较少运用反倾销手段的国家往往成为反倾销手段的主要目标国。因此,一国通过建立和完善本国的反倾销机制,强化对反倾销这种替代性保护手段的运用,能够使滥用反倾销的国家感受到报复的威胁,从而遏制这些国家对该国滥用反倾销的倾向。就中国而言,自WTO成立以来,中国是遭受反倾销调查和遭受反倾销措施的第一目标国,但从中国对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看,却分别位居全球第8位和第9位,两者具有明显的反差。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反倾销法律体系,适当强化对反倾销保护手段的运用。特别是对于那些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发起国和实施国,由于这些国家同时也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对中国有较大的出口额和较高的贸易依存度,因此,对它们的进口产品适

当强化反倾销手段的运用,可以较为有效地遏制这些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的势头。

(3)中国企业应积极应诉国外的反倾销指控,降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成功率。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和各国反倾销政策的规定,遭受反倾销调查只是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并不一定导致最终反倾销措施。导致中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成功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企业不能积极应诉国外的反倾销指控。拒绝应诉无疑等于默认构成倾销,从而我国受控企业往往在遭受反倾销调查之后必然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因此,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应熟练掌握国际反倾销规则,牢固树立反倾销应诉意识,积极应诉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尽力避免或减少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降低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成功率,以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4)应有效利用价格承诺措施,降低国外对华反倾销导致的负面影响。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是反倾销的两个具体措施。但对于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国而言,价格承诺同反倾销税相比,代价和负面效应较小。根据WTO的统计,近20年来,在全球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达成价格承诺的占16. 32%,而欧盟反倾销措施中采用价格承诺的比例更高达40.66%。相比之下,在国外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案件中,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却一直以反倾销税为主,而以价格承诺方式结束反倾销调查的比例则不足5%。因此,当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措施时,应尽可能地利用价格承诺来弱化反倾销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

结论

通过这次对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研究,我对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利与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一个经济事件,但又决不仅仅是经济事件,它从经济领域中延伸、扩散出来,遵循着社会文化的演化规则与内律,将对中国发生深远影响。我们当前必须认真去做的工作就是观念先行,调整自身,变被动为主动,这乃是人之活动的特点使然。至于如何加以调适则是一项带有很强技术性的系统工作,有赖于国人集思齐力而为。对于这次的论文写作,我了解了各个国际经济组织的职责,它是社会各类矛盾的调节器,在世界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机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宋利芳.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N].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石广生.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邓洪波. 世贸组织事务基础知识[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

[4]程大为. 商务外交[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张汉林.张汉林解读中国入世[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

[6]张汉林、蔡春林、屠新泉、张军生、李杨WTO反倾销争端案例评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刘德标.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对策全书[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8]海闻.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践[M]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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