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职工带薪年休假的21种核算公式

史上最全:职工带薪年休假的21种核算公式
史上最全:职工带薪年休假的21种核算公式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21种核算公式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

如员工A,2018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2018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HR经理人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HR经理人建议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

针对上面2018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2018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

问题是从2018年11月15日到2018年12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2018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2018年内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那么2018年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2018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2018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的情况,2018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12个月)或10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

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下,又存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为零、年度内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达到临界点等不同状态。对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社会工龄。对于入职后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本司工龄。

通过以上分类分析,我们发现有二十一种年休假核算公式。

一、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

1、社会工龄为零:

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员工本年度内年休假为零。一般常见于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工作。

例如:

2、有社会工龄:

1) 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遇到临界点。计算公式为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5天。

例如:201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0个月,那么到2018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条件,这一天我们称之为临界点。从临界点到2018年12月31日,一共164天,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164/365,164/365×5=2.25天,则2018年度年休假为2天。

2) 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且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0。

例如:

3) 社会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遇到临界点。计算公式为入职日期到临界点的天数/全年天数×5天+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0天。

例如:201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18个月,那么到临界点2018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条件。从临界点到2018年12月31日,一共164天;从入职当日到临界点的天数是61天,则201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61/365×5+164/365×10=5.33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5天。

4) 社会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无临界点。计算公式为:入职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5天。

例如:201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05个月,那么从入职日到2018年年底,一共有225天,则201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225/365×5=3.08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3天。

5) 社会工龄大于120个月小于240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遇到临界点。计算公式为入职日期到临界点的天数/全年天数×10天+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5天。

例如:201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238个月,那么到临界点2018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条件。从临界点到2018年12月31日,一共164天;从入职当日到临界点的天数是61天,则201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61/365×10+164/365×15=8.41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8天。

6) 社会工龄大于120个月小于240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无临界点。计算公式为:入职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0天。

例如:201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30个月,由于到本年底没有临界点,则201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225/365×10=6.16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6天。

年天数×15天。

例如:

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

A) 无社会工龄

1) 本单位年初工龄小于12个月,本年度有临界点。年休假计算公式为临界点日期到年度天数/全年天数×5天。

例如:

2) 本单位年初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个月,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5天。

例如:

3) 本单位年初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个月,本年度有临界点。年休假公式为年初到临界点天数/全年天数×5+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0。

例如:200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无社会工龄,2018年前的工龄是大于12个月,且2018年5月20日到达临界点,满足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条件。按照分段计算的原则,先计算年初到临界点的天数为(365-225)=140天,从临界点到年底天数为225天;则201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140/365×5+225/365×10=8.08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8天。

年休假为10天。

例如:

5) 本单位年初工龄大于120个月小于240个月,本年度有临界点。年休假公式为年初到临界点天数/全年天数×10+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5。

例如:计算过程参见前例

例如:

1) 本年度年初综合工龄(即社会工龄+年初的本司工龄,以下同)小于12个月,且本年度有临界点。年休假公式为: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5天。

例如:2017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为4个月,2018年1月20日到达临界点,满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条件。临界点到2018年年底的天数为345天,则201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345/366×5=4.71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4天。

界点。年休假公式为年初到临界点天数/全年天数×5+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0天。

例如:2016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为105个月,2018年8月20日到达临界点,满足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条件。临界点到2018年年底的天数为133天,则201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365-133)/365×5+133/365×10=6.82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6天。

临界点。年休假公式为年初到临界点天数/全年天数×10+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5天。

例如:计算过程参见前例

4) 本年度年初综合工龄小于120个月,且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5天。

例如:

5) 本年度年初综合工龄大于120个月小于240个月,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10天。

例如:

6) 本年度年初综合工龄大于240个月,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15天。

例如:

7) 社会工龄大于240个月,年休假为15天。

例如: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不同的入职时间和社会工龄,运用不同的公式进行分段计算,并结合EXCEL函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仅实现了年休假计算的公平合理,也大大提高了计算效率,减少了计算差错,为企业避免了隐形的劳动争议风险。

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一、计提: 非经营人员计提的绩效工资总额=非经营人员岗位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控制比例×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得分÷100 绩效考核得分=(实现利润额完成率×40%+企业营业额完成率×30%+经营中标额完成率×10%)×100+安全质量情况考评分×20% 二、考核分配: 员工绩效工资=员工岗位工资系数×考核系数×绩效工资基数 考核系数=考核得分÷100 绩效工资基数=岗位工资总额÷绩效分配总系数 养老金:单位20%,个人8%;失业金:单位2%,个人1%,住房公积金:单位10%,个人10%,医保金:单位7.5%,个人2%,生育保险:单位0.7%,工伤保险1.2%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二、绩效奖金计算方式 1、月度绩效奖金计算方法: 每月从个人该月基本工资中提取10%为个人奖金基准金额,按实际达成效果之优劣核算奖金金额; 计算方法:个人绩效奖金=该月基本薪资*10%*部门系数*个人考核等级系数. 2、年度绩效奖金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系数*连续工作月数*基本工资)/12*评分百分率 3、在公司任期不满1年者,其年终奖考核以连续工作月数计发 绩效考核常用计算公式 一、绩效考核得分 1、绩效考核计算公式=KPI绩效(50﹪)+360度考核(30﹪)+ 个人行为鉴定20﹪

2、绩效换算比例:KPI绩效总计100分占50﹪;360度考核总计200分占百分的30﹪;个人行为鉴定总计占20﹪。 四、个人绩效分值的计算 为使员工工作绩效相互间具有可比性,以便有效地实施奖惩,通常采用绩效分值计算法,评估员工个人工作绩效完成情况。 个人绩效分值计算公式为: 个人绩效分值=∑(KPIi绩效分值×KPIi权重)×KPI总权重+∑(工作目标完成分值×权重)×工作目标总权重 五、绩效奖金=管理单元综合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奖金基数 六、如果员工绩效工资要和部门业绩挂钩,则绩效工资首先需要根据部门考核成绩在部门间进行一次分配,然后再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在部门内进行二次分配。 (一)部门绩效工资分配(一次分配) 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部门加权价值×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加权价值×该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月度奖罚金额 (二)员工绩效工资分配(二次分配)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部门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考虑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价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门加权价值系数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其中,部门加权价值系数=∑(该部门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 岗位价值系数需要通过岗位评价产生,而岗位评价是薪酬体系设计的核心基础工作之一(薪酬体系需要根据岗位价值系数进行岗位工资定级),不属考核体系的范畴。未做专门评价之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_规章制度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_规章制度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0-07-16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19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2019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针对上面2019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2019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2019年11月15日到2019年12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2019年内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那么202019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2019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的情况,2019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12个月)或2019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下,又存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为零、年度内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达到临界点等不同状态。对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社会工龄。对于入职后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本司工龄。通过以上分类分析,我们发现有二十一种年休假核算公式。一、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1、社会工龄为零: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员工本年度内年休假为零。一般常见于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工作。例如:2、有社会工龄:1) 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遇到临界点。计算公式为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5天。例如:2019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0个月,那么到2019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条件,这一天我们称之为临界点。从临界点到2019年12月31日,一共165天,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165/366,165/366×5=2.25天,则2019年度年休假为2天。2) 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且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0。例如:3) 社会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及休假处理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及休假处理 【编者按】年休假即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满一定工作年限后,每年可享有的带薪连续休息的假期。本文主要阐述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享受资格、计算周期、休假处理等相关知识,以供读者参考执行。 我国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规定了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2009年1月23日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年休假又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现笔者主要从年休假的的计算方法、享受资格、计算周期、休假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供读者参考执行。 一、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一)在职员工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当年度新进员工符合休假条件的,该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入职日期是2008年4月1日,该员工应当在2009年4月1日后的当年度时间内(即2009年4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享受年休假3天(274天÷365天×5天=3.75天);2010年全年享受年休假5天;2018年度4月1日前,该员工入职未满十年,应当按照一年五天的标准依法折算,应当享受1.25天(91÷365天×5天=1.25天)的年休假;2018年4月1日后,该员工入职已满十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10天年休假,2018年4月1日后的当年度时间(即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当按照10天的标准依法折算为7.51天(274天÷365天×10天=7.51天),该员工2018年度的带薪年休假为8天(1.25+7.51=8.76天)。 例如:某员工入职日期是2008年12月3日,该员工应当在2009年12月3日后开始享受年休假,其在2009年(2009年12月4日至2009年12

完整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当“带薪休假”早已是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带薪休假制度也撩起神秘的面纱,步入了中国寻常劳动者的生活,成为我国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2007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使带薪年休假制度终于在万众期待中尘埃落定。为了保障和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些法规为劳动者如何享受带薪年假提供了夯实的依据。那么,作为单位的普通劳动者,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些规定,继而切实的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给我们带来的美好时光呢?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律师将带领大家探访“带薪年假规定”。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第二、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我将以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假设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方式,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十年的跳槽职工在新单位当年休带薪假的临界点为73天,也就是说在新单位得干满73天以上方可休带薪年假,即每年10月20日之后跳槽而还未休年假者,当年的年假基本就泡汤了。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每位劳动者休带薪年假的权利,除由职工本人作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均应给予法定的报酬,且应当在应休年假年度内给付。

考勤工资计算常用Excel函数

Excel函数应用之逻辑函数 编者语:Excel是办公室自动化中非常重要的一款软件,很多巨型国际企业都是依靠Excel 进行数据管理。它不仅仅能够方便的处理表格和进行图形分析,其更强大的功能体现在对数据的自动处理和计算,然而很多缺少理工科背景或是对Excel强大数据处理功能不了解的人却难以进一步深入。编者以为,对Excel函数应用的不了解正是阻挡普通用户完全掌握Excel 的拦路虎,然而目前这一部份内容的教学文章却又很少见,所以特别组织了这一个《Excel 函数应用》系列,希望能够对Excel进阶者有所帮助。《Excel函数应用》系列,将每周更新,逐步系统的介绍Excel各类函数及其应用,敬请关注! 用来判断真假值,或者进行复合检验的Excel函数,我们称为逻辑函数。在Excel中提供了六种逻辑函数。即AND、OR、NOT、FALSE、IF、TRUE函数。 一、AND、OR、NOT函数 这三个函数都用来返回参数逻辑值。详细介绍见下: (一)AND函数 所有参数的逻辑值为真时返回TRUE;只要一个参数的逻辑值为假即返回FALSE。简言之,就是当AND的参数全部满足某一条件时,返回结果为TRUE,否则为FALSE。 语法为AND(logical1,logical2, ...),其中Logical1, logical2, ... 表示待检测的1 到30 个条件值,各条件值可能为TRUE,可能为FALSE。参数必须是逻辑值,或者包含逻辑值的数组或引用。举例说明: 1、在B2单元格中输入数字50,在C2中写公式=AND(B2>30,B2<60)。由于B2等于50的确大于30、小于60。所以两个条件值(logical)均为真,则返回结果为TRUE。 图1 AND函数示例1 2、如果B1-B3 单元格中的值为TRUE、FALSE、TRUE,显然三个参数并不都为真,所以在B4单元格中的公式=AND(B1:B3) 等于FALSE

年休假的三个计算公式

年休假的三个计算公式 实践中的年休假争议最终都落在金钱上,怎么算钱,是每个HR和法律从业者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本文告诉你三个公式,清清楚楚清算年休假。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张三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张三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张三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张三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

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李四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李四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李四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李四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 应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例解析】这样简单的问题还用实例?你懂的! 【特别提示】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无任何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可参照法定年休假折算规则进行折算。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一个指导性的行政法规,而人保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某些条款界定不够明确,容易导致意见分歧。为此,笔者数次仔细研究了两部法规,并参考了部分网友的意见,对涉及年休假的各种情形作了如下分类说明 首先,对两部法规涉及的条款和名词定义: 一、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讲的是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累计计算的。譬如你在其它单位上了10个月的班,现跳槽到本单位又上了2个月的班,OK,那你已经满足年休假的条件了。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连续工作怎么解释?现在比较获得认同说法是,只要中间间断不超过一个月,工龄就算是连续的。 二、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这里讲的满足条件后的待遇标准的计算问题,只要你条件具备了,就有资格享受,享受的待遇标准计算方法是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在其它单位和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就可以计入累计工作时间。这里当然存在一个如何确认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由员工举证,这里不做具体讨论。 三、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讲的是待遇的标准问题,很清楚,无需多做解释。 四、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显然,这里是对特殊情况的解释,防止产生歧义的。譬如,某员工累计工作12个月,也连续工作12个月了,2008年7月1日进的新单位,那他在新单位的08年年休假天数=183/365×5=2.5,休假2天。 在明白了上述解释后,我们在分类进行计算。注:连续工作12个月的工作日视为临界日。 1、连续工龄=0: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自然为0。如应届大学生就业就业当年。 2、0<连续工作<12个月,在本企业本年度仍然无法达到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为0。如连续工作5个月后,10月进新单位。 3、0<连续工作<12个月,在本企业本年度仍然可以达到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临界日至年底的天数÷365×年休假标准。如连续工作10个月,7月进新单位。 4、连续工作>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入职日至年底的天数÷365×年休假标准。 相信经过上述说明以后,大家对年休假的计算会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还有疑问的,欢迎回帖提出。 PS:47楼提出了一个中途离职的年休假问题。答复如下: 一、凡满足条件的员工中途离职,当年的年休假按已服务天数享受,公式=已服务天数÷全

各类带薪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大全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公式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08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08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 针对上面08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08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08年11月15日到08年12月31日,企

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08年内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那么08年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08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的情况,08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12个月)或10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 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下,又存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为零、年度内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达到临界点等不同状态。对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社会工龄。对于入职后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本司工龄。 通过以上分类分析,我们发现有二十一种年休假核算公式。 一、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

2020年最新年假规定

2020年最新年假规定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律师365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带薪年休假时工资计算的方法

带薪年休假时工资计算的方法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施行后,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成为了每一个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在对员工的年休假进行管理时,一方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员工应有的待遇,同时也应立足于企业的发展,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 一、享受年休假的主体 案例一:2007年7月张某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工作满一年后,张某向B公司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案例二:王某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2009年7月,王某向已经为其连续工作满一年的C公司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 原则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是不是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享有带薪年休假呢?就这一问题,应当明确两点:首先,对于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被派遣职工年休假,而被派遣职工无工作期间可充抵年休假;对于非全日制职工,到目前为止并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因此,上述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应当协商安排张某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王某则无权向C公司主张该项权利。 二、工龄的计算 案例三:2008年2月黄某进入H公司,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黄某在H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休假15天。2009年4月,黄某已累计享受年休假5天,当黄某再向该公司提出带薪休假请求时,H公司以黄某累计工龄为3年,按照法律规定最多只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为由拒绝安排。 由于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和相应待遇标准都与职工的工龄挂钩,所以,明确工龄的计算方法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待遇标准: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关于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我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并且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我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办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执行;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支付,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三、根据《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补发年休假工资时按200%计算,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其他假期未休的,不在年休假工资支付范围。 四、我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不含货币补贴、加班费等。因调整工资等原因补发上一年度的增资额应计入上一年度,并按上年度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给予补发。 未休年休假应支付工资计算公式为:当年全年工资收入之和÷261×2×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五、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六、我单位工作人员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七、实行这项制度应当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年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工作人员申请休年休假时,应填写《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见附表1)报批。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年休假的登记、年度统计。财会部门负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发放工作。在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前,应在本单位公示。 本通知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三、附表1、2、3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2019年最新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最新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转吴中区劳动保障局)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 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0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 1、200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_年休假管理办法

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1、年休假类别 1、员工申请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应提前两周至综合部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综合部在相应表格处填写员工可休年休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doc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19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2019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 针对上面2019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

工连续工作满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2019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2019年11月15日到2019年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2019年内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那么202019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2019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的情况,2019 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个月)或2019年(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 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 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

关于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28个问题和回答

关于《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28个问题和回答 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后,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各种问题已经趋于明确。企业在制定制度时的困惑已经很少了。 本文就上海地区带薪年休假的问题作了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对上海地区的朋友有帮助。有问题也可以探讨。 1、是不是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享受年休假? 不是。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除另有规定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都有权利享受年休假。 2、所有用工关系职工都享有带薪年休假吗? 不是。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如果是民事关系(如劳务协议、承揽合同等),则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支付因未休年休假给与的报酬。 3、特殊劳动关系享有带薪年休假吗? 没有明确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特殊劳动关系需要执行的劳动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 其中并未提及同工同酬,可约定。 4、是不是只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 不是。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连续工作12个月不限于本单位。 员工从其他单位跳槽到企业、员工非本人原因从其他单位调任到本企业,都应计为连续工作。 5、年休假的天数是不是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 不是。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累计工作时间不限于本单位。 6、如何判断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 社保记录、劳动合同、原单位离职证明等均可。

不同公司对年假的规定各不相同(官方版)

不同公司对年假的规定各不相同,有些公司年假是根据员工入职的长短来计算的,而年假计算公式就是计算能休 几天假的公式。虽然年假计算公式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但原理基本上是一样的。下面,世界工厂网小编为大 家汇总几种年假计算公式,供大家参考。 例1:甲员工于2004年3月8日入职 满1年后才可以休年假,所以2004年3月8日-2005年3月8日是没有年假的。 此员工已休年假:2005.3.8-(5天)- 2006.3.8 这5天实际上是休的05年3月8日到06年3月8日这一年的年假 2006.3.8-(7天)-2007.3.8 这7天实际上是休的06年3月8日到07年3月8日这一年的年假 所以现在是2009年4月30日按理说是可以休年假7天。此员工在2009年可休从2009年3月8日到2009年12月31日共计299天所享有的年假为5.5天。 年假计算公式: (299/365)*7=5.73 取整为5.5天。 这5.5天此员工必须在2009年3月8日到2009年12月31日休完。今后每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都可以休当年的年假。 例2: 雇员在入职当年的年假,根据雇员在当年度(1月—12月)所服务满的整月数按比例折算.若雇员为当月15日(含)前入职,则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若雇员为当月15日后入职,则当月不计. 如果计算所得年假少于0.5天,则以0.5天计算;如果多于0.5天,则以一天计算. A雇员是一位员工,入职日期为2007年1月1日,那么A雇员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就享有年假 年假计算公式为: (2个月÷12个月)×8天=1.5天 以上资料来源可靠,专业可信,将助您更好的提升办公效率。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号令发布的。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其中“年”是指公历年度,如2008年度等。“职工”不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两者在计算年休假天数和相应的加班费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比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30天/月÷365)×5天/年=天。其中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30天/月÷365)×10天/年=天。其中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月×30天/月和8个月×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职工日工资的300%,该300%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资。当然职工如书面声明放弃此300%工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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