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广医三院发〔2010〕60号

关于印发《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人事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在编及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原则

第三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实行招聘信息、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公开,在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择优录用。

(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缺岗位要求,按年度计划招聘。不断优化专业、学历、学缘、资历结构,优先考虑知名院校的本硕或本硕博连读以及长学制毕业生。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以满足学科建设和医院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优先满足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学科建设需要,不断充实发展学科。

第四条对于本院培养的应届研究生,在公开招聘中参照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对本院应届硕士研究生招聘录用规定》(广医三院发[2008]54号)精神执行;本院工作人员考取外院导师的研究生,一律参加统一招聘,公平竞争。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三)应聘工勤岗位的,必须属于医院急需的特殊岗位并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持有相应的技能或上岗证明,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应聘护理岗位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助理护士学历可适当放松);应聘管理、医技技术人员岗位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聘临床、科研和医技岗位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

(四)研究生一般要求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已工作过的,必须具有二甲医院以上工作经历;

(五)研究生应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能运用英语进行临床、教学及科研实践;本科生应参加全国英语四或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六)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七)身体健康,能满足应聘岗位需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优先考虑:

(一)省内外知名院校毕业生,成绩排位居前的。

(二)导师担任省级以上专业性学会的主委或副主委以上职务的。

(三)本科一类院校优秀毕业生。

(四)七年制硕士、本硕或本硕博连读毕业生。

(五)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的博士毕业生。

(六)已有执业资格证,且执业资格证与应聘专业岗位相匹配,并在有效注册期的。

(七)学科建设或实际工作急需的毕业生。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考虑:

(一)省外一般院校本、专科非护理专业毕业生;省外一般院校的护理专科生。

(二)研究生无英语六级或本科生无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三)研究生为二级以下医院工作经历或专科以下初始学历。

(四)各类成教院校本、专科毕业生。

(五)各类民办院校或不能满足本院专业需求的中医院校毕业生。

第八条国家政策指令性分配的人员,如复退军人、随军

家属等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接收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基本程序

第九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本院要求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适当简化笔试、面试等相关手续和程序:

(一)符合本院引进人才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学科建设急需的紧缺专业毕业生;

(三)满足年度招聘计划的知名院校特别优秀毕业生。

第十条制订招聘计划。用人科室根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申请。人事科汇总各科需求申请,经医院党委会讨论审批,于每年9月底前形成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发布招聘信息。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信息,通过网络、报纸及各类人才市场招聘信息专辑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征集应聘信息。通过正规人才市场、校园招聘会、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等多种途径,广泛征集应聘人员信息。尤其要重视知名院校的校园招聘会,提高针对性。

第十三条选择面试对象。人事科综合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和用人部门意见,报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来院面试人员。

(一)人事科对应聘材料进行整理、初筛,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剔除基本条件明显不符人员,材料按专业归类。

(二)用人部门原则上按1:3~5比例挑选合适人选,并按优先程度排好序。

(三)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同意后,人事科原则上按不低于1:3比例通知来院面试人员。

第十四条组织集中面试。人事科联合相关管理科室共同完成。集中面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形成笔试分、面试分。

(一)笔试,占总成绩20%。侧重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由人事科及相关管理科室共同组织。

(二)综合面试,占总成绩20%。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总体素质。由院综合面试小组统一进行,成员由分管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纪检监察、人事科及相关用人科室负责人、用人科室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五名。

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逻辑思维(临床思维和科研思维)、业务知识和英语。面试考核方法:实行百分制。其中:自我介绍、仪表形象各5分,逻辑思维 30分,专业知识30分,英语15分,综合15分。面试采取提问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组织试工考察。由人事科及相关科室共同组织,

考评组成员由三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形成实践考核分,实践考核分占总成绩60%。

(一)人事科根据基本分、笔试分、综合面试分汇总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通知来院试工人员。

(二)试工时间一般为1-2周。试工主要考核专业素质,考核采取跟班作业方式进行,由医院安排到相关科室进行实地考核。

(三)试工考核内容。除了综合考察试工人员的工作态度、临床思维、操作技能、科研思维、教学能力、人际沟通与交往外,各类人员在试工期间还需完成相应的必考项目。(1)临床岗位必须考核的项目为:①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

②处方书写;③心电图、胸片阅读;④无菌技术操作、徒手心肺复苏。(2)护理岗位随机抽考穿脱隔离衣、各种注射法、无菌技术操作、徒手心肺复苏等十项常用护理操作中的其中二项。(3)医学实验或检验技术岗位,必须考核项目为:①计算机应用技术;②血液学及检验、临床生化;③免疫及检验;④临床微生物及检验技能等。(4)医学影像岗位必须考核的项目为:①病历分析;②阅片;③徒手心肺复苏。(5)管理岗位必须考核的项目为:①公文写作;②命题文章。

除了必须考核的基本项目外,试工期间,博士研究生应做一次专业讲座,主持一次手术或疑难病例讨论,主持一次教学查房,书写一份大病历;硕士研究生应书写二份大病历,参加

一次手术或疑难病例讨论;本、专科应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实践操作。

(四)试工人员所写病历由院质量考核小组专家评审打分。博士研究生主持的学术讲座可由相关管理科室参与。

(五)试工结束,科负责人在综合全科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应聘人员临床工作综合鉴定表》,明确科室意见;试工人员填写《应聘人员临床工作自我鉴定表》,在规定时间内,与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人事科。

(六)人事科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笔试分、面试分及实践考核分进行汇总,结合用人部门等各方意见,提出录用初步意见,并安排拟录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确定拟聘人员。院领导根据应聘人员综合积分、年度招聘计划及全院工作需要,确定录用人员。

(一)院领导根据人事科提出的初步录用意见,结合应聘人员综合情况、年度招聘计划及全院工作需要,确定人员录用方案。

(二)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三)经公示未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人员,由人事科发出录用通知,审核相关证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聘用。在正式报到前,人事科对录用人员提供

的各种材料与个人档案核对,符合聘用条件(按期毕业、体检合格、材料真实)的人员,由人事科按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进院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于当年7月底前结束。日常工作及相关组织工作由人事科具体负责。

第十九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本院相关岗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受聘于该负责人科室,或者从事人事、财务、物资管理与采购、纪检监察等岗位的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包括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及反映个人实绩的各种材料。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如应聘人员未能及时提供证件或材料,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聘用人员所有应聘考核材料,均由人事科收集、整理后归入人员招聘档案。

第二十二条在公开招聘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

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如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新颁布的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往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招聘人员办法通知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发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和高级管理岗位人才另行确定); (四)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

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的方法、程序; (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政审; (七)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九)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第九条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市粮食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第十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

关于做好年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岩烟综[2003]74号 龙岩卷烟厂关于做好2003年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车间、科室: 为了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其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6月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03年厂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厂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2003年厂务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继续落实“两办通知”,从促进企业改革的实际出发,在总结与借鉴正反两方面经验与教训的思维视角和层面上,坚持原则,把握方向,不

断推动厂务公开工作与时俱进地深入开展。 二、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厂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我厂厂务公开已实行了4年,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不能估价过高,还存在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厂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把“要我公开”变成“我要公开”。推行厂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充实职代会内容,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厂务公开的最终目的,是充分发挥广大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要充分认识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厂务公开工作不是短期所能完成的,需要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要克服有些同志存在的“工作已经差不多”的思想和松懈情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厂务公开不断深入发展。 三、规范操作,全面提升厂务公开质量 规范操作,是全面提升厂务公开质量的关键。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等进行公开,才能不断提高公开工作的质量。在这方面,当前主要是要坚持三个规范:

厂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厂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厂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公司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的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厂务公开考核要纳入公司党政工方针目标,作为专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同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生产经营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管理达标以及年度各类评先、评优等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考核采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查阅档案、民意测评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每年度对基层单位推行厂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和评比。 第二章监督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内容分为8项,采取百分制考核: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5分)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统一领导,工会牵头,有工作部署,有近期、长期工作目标;建立办公室工作机构,有负责人,有办公地点和办公电话,成立具体承办公开内容及相关事宜的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二、制度建设(10分) 本单位要建立规范的厂务公开制度,公开的标准合理、合法;制定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及每项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 三、公开内容(15分) 本单位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厂务公开实施细则为基本依据),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得到公开。

四、公开程序(15分) 公开程序要遵循科学、严谨、有序并能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基本步骤是:工作小组提出公开的内容——领导组研究确定——监督小组审查通过——正式公开——收集职工群众意见——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整改——再次向职工公开。 五、公开形式(10分) 实现厂务公开的渠道和载体应有以下主要形式: 1.以每年的职代会(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进行公开; 2.在定期召开的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上公开; 3.在本单位生产经营分析会、民主管理大会、民主恳谈会、部分职工代表会及其他会议上公开; 4.在本单位的“车间、班务公开栏”上公开; 5.通过电视、内部信息、网络、报纸、黑板报、简报、公告等形式公开。 六、公开时间(5分) 重点考核规定公开内的时间,重大事项应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随时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定期公开。 七、公开效果(30分) 推行厂务公开后所产生的实际成效和结果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的合理意见、建议是否得到了采纳,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处理或比较满意的答复、解释。 2.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回音并能逐步得到解决,信访、上访现象明显减少。 3.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违法的人和事得到查处,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比较满意。 4.民主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职代会、工会作用充分发挥,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工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工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

公司中层干部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公司中层干部公开招聘工作,建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招聘是指面向公司内部员工以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中层干部,适用公司所有中层干部的招聘管理。 第三条公开招聘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效益; (三)公平、公正、公开; (四)竞争择优; (五)公开竞聘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中层干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决策,并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组员:公司领导副职、纪委副书记、党委干部部部长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干部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干部部部长担任,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具体事宜。

第三章竞聘条件与资格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履职能力,符合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要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综合素质较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突出,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敢于担当;原则性强,讲规矩,为人正直,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廉洁自律,忠诚企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受党纪、政纪和组织处分的,影响期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二)任职条件: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党龄:党群职务应具有1年及以上党龄。 3.工龄:中层副职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中层正职应具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任职经历:中层正职应具有中层副职岗位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应聘机关部门负责人应具有1年及以上基层单位或集团公司机关本部工作经历。 5.学历: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6.职称: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技能等级。 (三)特别优秀的,经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党委审核,可适当放宽个别任职条件,但党龄、工龄等条件不得放宽。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关于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中国航油华东公司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促进系统内基层民主建设,结合油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工作制度规定了管理办法、奖励办法等二项基本内容。 厂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1、主要途径 (1)职工代表大会 (2)倡导、探索多种职工喜闻乐见的厂务公开的补充形式。如恳谈会、通报会、公开栏、建议箱、简报等 2、深入现代企业管理时,厂务公开在手段和方法上应采取先进的工具、如通过运用ERP管理系统的便捷,从而科学地、合理地、有效地推进厂务公开地深入展开。 二、厂务公开地组织机构 1、建立本单位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相应职责。 3、制定适应本单位地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地基本格局。厂务公开地责任主题必须建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共同负责、纪委、工会、组织等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原责。 三、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 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革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何盈亏的情况、承包租赁合同的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落实情况,重要企业制度的制定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励分配、企业的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认证、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4、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明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以及出国处境费用支出情况。 四、根据企业实际,针对本单位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设

电商公开公示制度

高坪村电商公示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村电商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账务采购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电商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电商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我村办电商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百姓利益为首要宗旨,同时壮大集体经济;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电商结算户,由村财务监督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电商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电商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电商物资实行实时采购,采购范围优先满足我村。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电商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清单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电商采购计划表”,不能及时采购需要换货的情况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换购。

5、建立电商存货盘点制度。电商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用于发往各单位的产品。 三、电商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电商应以为百姓创收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二)电商应每月反映财务状况,按月编制“电商资产负债表”、“电商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电商净收益全部纳入久彤公司统管,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财务公开 电商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年末由村委会对电商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公开栏中公示。 五、电商出纳会计档案管理 电商的出纳会计档案资料,纳入村委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电商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电商财务行为,加强电商财务管理,对电商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标准向农户付款、向订购单位开据发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采购信息、订购单位信息通过公示栏及时向全村公示。

人员招聘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实效,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管理办法中如未加具体说明,所出现的“公司”或“公司总部”均泛指上有限公司,不含下属分公司、松江园区及参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办法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招聘原则 第四条公平公开原则 公司在员工招聘方面将按照“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来选拔和录用人才。 第五条内部优先原则 公司重视每一位员工的职业发展,对于所有空缺岗位,现职员工符合该职位要求且日常工作表现优秀的,公司都将给予竞聘机会,并优先选拔、调用、晋升。 第六条计划原则 以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结合公司和各部门的业务发展需要及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按计划执行招聘工作(临时、紧急招聘除外)。 第七条合理分工原则 在招聘和甄选人员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和

优势在招聘中分工协作,以提高招聘效率和招聘质量。 第八条全员招聘原则 公司实行全员招聘制,并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人才。 第九条时间管理原则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招聘计划,从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到新员工入职中所涉及各招聘环节,均制定工作时间计划,以提高招聘效率、及时提供人力资源供给。 第三章招聘组织 第十条公司所有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部总体控制、组织,用人部门协同进行。 第十一条各级部门在具体实施招聘工作时,根据不同的组织架构设置、业务情况、岗位级别、招聘性质分层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招聘工作量及工作需要,人力资源部可牵头组成临时招聘小组,协同相关部门人员完成招聘工作。 第四章招聘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招聘职责 (一)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内容包括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招聘进度表、大型招聘活动计划、年度招聘费用预算等; (二)根据年度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活动; (三)招聘广告的审核和发布; (四)公司各岗位人员招聘;分公司副总级以上(含)人员的招聘;园区及参控股公司经理级以上(含)人员及特定技术人员的招聘; (五)给予各分公司、园区及参控股公司招聘工作的信息和业务支持及指导。

厂务公开工作总结

厂务公开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东___镇工会“关于做好厂务公开工作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立即对公司的厂务公开工作做了认真的自查,结果如下: 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厂务公开工作非常支持,认为厂务公开可以让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尤其是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趋激烈,并且公司正处于改制阶段,实行厂务公开可以让广大职工更加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从而提高职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调动广大职工更加积极地投身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中来。 在组织机构上,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已成立了以董事长任组长,经理、纪检委员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副经理、办公室、生技室、业务室、财务室主任为成员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从而保证了厂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东___镇工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出了《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厂务公开管理规定》,《规定》中对厂务

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厂务公开的具体情况: 1、每周五召开的生产会,是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场所,在生产会上,公司领导班子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将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经营成果,企业重大改革方案,技改重大项目、重点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议标结果,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企业用人、及工资奖金分配情况,企业“四大”费用开支情况,重大科技成果的评审结果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奖励或处罚职工违纪情况进行通报,再由各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向广大职工传达。 2、对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废除,以及企业招聘用工制度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变化情况及个人帐户情况、集体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会在一年一次的职代会上进行通报。 3、对每年的评先选优的结果,由公司办公室制成《光荣榜》

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实施办法

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实施办法 为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办发[2002]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厂务公开,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实行厂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通过厂务公开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促进江铜集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基本原则。实行厂务公开,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平等协商和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全面实施集团公司、厂矿(分公司、子公司)级单位、车间、工区(段)、班组五级厂务公开。 二、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主办责任人

(一)集团公司 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 (1)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公开形式:职代会联席会;主办责任人:计划处(部)。 (2)投资方案、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公开形式:职代会联席会;主办责任人:计划处(部)、工程管理处、科技处。 (3)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公开形式:职代会(职代会联席会)、公开栏;主办责任人:企管处。 (4)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公开形式:职代会(职代会联席会)、公开栏;主办责任人:劳人处。 2、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1)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公开形式:职工代表大会;主办责任人:计划处(部)、财务处(部)、生产部。 (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开形式:职代会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主办责任人:计划处(部)、财务处(部)。 (3)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公开形式:职工代表大会;主办责任人:财务处(部)。 (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开形式:专项业务会议和职代会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主办责任人:工程管理处。 (5)大宗物资、原料采购供应。公开形式:专项业务会议和职代会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主办责任人:材料设备公司、原料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桂工商办发〔2014〕262号 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 2014〕166号)精神,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示过度系统的使用工作。自治区工商局按照总局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的标准规范和统一规划,将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过渡系统的建设,确保信息公示工作平稳过渡。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各级工商部门要做好企业公示信息的数据同步工作,确保本辖区内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二、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和相关要求及时公示企业信息。除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外,《条例》实施前形成的其他企业信息不纳入公示范围。《条例》实施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公示其名称、注册号、吊销日期,并标注“已吊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2014年2月28日前已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动的,从之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转为由公司向社会公示。 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除上述规定外,《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情形,

厂务公开工作主要内容

厂务公开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企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 二、制定企业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三、制定企业厂务公开实施方案; 四、制定企业厂务公开内容和条目(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应围绕下列重点内容编制公开条目)。 国有企业: (1)公开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宜,必须经过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2)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评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对得票低于60%的领导人员应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推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工会主席作为职工董事首选候选人进入董事会、工会副主席作为职工监事首选候选人进入监事会。 非公企业:两建六有六公开 两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六有: (1)有召开职代会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 (2)有职工代表选举制度(召开职工大会的有职工名册); (3)有职工代表提案处理制度; (4)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制度; (5)有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等专项集体合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度; (6)有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制度。 六公开: (1)公开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缴纳情况; (2)公开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规定情况; (3)公开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及履行情况; (4)公开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类规章制度; (5)公开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情况和依据; (6)公开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 五、视企业特点和条件完善企业厂务公开载体和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厂报、企业网站、宣传厨窗和专栏等)。 六、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和部署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组织相应培训,收集整理开展活动的各类资料。 七、尊重和发挥职工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等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开展企业厂务公开和合同、协议履行情况的评议。 八、开展与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厂务公开管理办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________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厂务公开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厂务公开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实践xxxx的重要思想,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实践xxxx重要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思想。贯彻维护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全体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我厂两个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 二、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1、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党支部统一领导,建立厂长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体制,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监督评议小组由副厂长任组长,两个小组成员由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若干职

工代表组成。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科长担任,并由若干办事员组成。 2、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公开方案,做好有关厂务公开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同时,建立厂务公开档案。监督评议小组要根据厂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监督评议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反馈等,促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 三、厂务公开的原则1、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有关方面齐参与的原则,厂务公开是党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支持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 2、必须坚持调动职工群众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既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要求公开的意愿和热情,依法落实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尊重和支持厂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保证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手段的正常运用。 3、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立机制,逐步推进的原则。对公开的内容有所侧重,公开的内容、程序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公开,凡是属于原则性要求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 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 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 媒介”)发布。 第九条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同步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应当与相应的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1.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招聘行为,提高招聘质量,合理运用人力资源成本,有效地吸引优秀合格人才前来公司工作,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在动态竞争平衡中满足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依据《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未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希望进入公司以公司员工身份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过程和管理要求;不包括公司临时用工和项目民工的聘用管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也不包括合同已到期员工的续聘管理。 3.术语 公司员工:公司从业人员的主体,与公司签订通用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享受公司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的员工。 临时用工:短期聘用即合同期在一年以下(不包括一年)的临时劳务用工,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劳务合同,其享受的薪资福利待遇在合同中特别约定。 4.相关文件 劳动合同书培训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 5.基本原则 公司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使用工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6.管理要求 6.1招聘组织与职责 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拟订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用人需求部

门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等高级人才的招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负责),人事行政部负责协助。6.1.1用人部门职责 (1)拟订本部门人员的招聘需求计划、供给来源建议; (2)提出招聘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及录用标准; (3)参与面试、考试、阅卷工作; (4)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安排试用; (5)正式录用建议; (6)员工培训建议; (7)录用员工的绩效评估与招聘评估。 6.1.2人事行政部职责 (1)通知用人单位提交招聘计划; (2)招聘计划的分析、审核、提出意见并上报审批; (3)招聘形式与组织的确定; (4)招聘信息的发布; (5)应聘者申请登记与资格审查; (6)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7)面试、考试工作的组织; (8)个人资料的核实、人员体检; (9)试用合同的签订; (10)试用人员报到登记与工作生活安排; (11)正式合同的签订; (12)员工培训服务; (13)录用员工的绩效评估与招聘评估。 6.2招聘形式

厂务公开工作标准

厂务公开工作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和《重庆市关于实行厂务公开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工作工作标准。 一、领导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厂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到位;⑵坚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政策规范工作,宏观指导到位;⑶把厂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认识到位,亲自抓,责任到人,措施得力。 二、组织健全。企业应当建立相应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厂务公开工作。⑴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等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定期研究厂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协调解决本单位实施厂务公开出现的问题。⑵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纪委监督检查,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⑶建立由办公室、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为主体的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明确各项公开内容、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⑷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制定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民管部,由纪委和工会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职责落实。集团党政纪工组织及部门各施职、各行其责。⑴各级党组织对厂务公开工作统一领导,负责对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证。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项目责任内容,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定期检查厂务公开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召开1-2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厂务公开工作,保证厂务公开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⑵各单位行政是厂务公开的主体,对厂务公开工作负第一责任。把厂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主动提出厂务公开工作事项,并纳入企业目标考核责任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根据生产、安全、经营、管理涉及的领域和厂务公开规定的内容,对公开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时间的及时性负责,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⑶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厂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⑷纪委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加

车间厂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车间厂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篇一:车间厂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嫌疑腐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搞好各生产车间的厂务公开工作,根据《厂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车间厂务公开的项目1、生产车间与厂部及生产车间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兑现情况,每年公开一次;2、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3、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各类事故、障碍)和劳动保护措施,每季度公布一次;4、车间管理费用开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5、贯彻落实厂职代会决议,车间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车间重要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车间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及时公布;6、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情况、奖罚原因和数额明细情况,每月公布一次;7、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内部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及时公布;8、物资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价格、数量、质量、厂家、责任人等,每季度公布一次;9、职工年度考核的办法和结果,评优评先的程序、标准和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10、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年公布一次;11、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按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时公开。二、车间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1、建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2、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座谈会或

班组长会,报告厂务公开的项目内容。三、车间厂务公开的有关要求1、各车间党支部要提高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厂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执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做好站车间厂务公开工作;2、车间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车间厂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把好审核关,保证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3、公开时间为年、季、月末的次月10日前,凡公开的项目要及时、具体、清楚,让职工看得明白;4、不定期征求职工对车间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整改;5、每年进行一次厂务公开的自查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车间厂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厂工会。 篇二: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单位名称)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年月日第X届职工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公司的厂务公开工作,依据《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通过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 第三条公司厂务公开实行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原则。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合公司属各单位、部门。

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行为,健全规划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机制,促进规划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信息,包括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范性文件、经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决定、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信息以及其它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政务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简称规划公开,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各类政务信息通过一定方式和渠道予以公开,便于公众知晓、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信息公示(简称规划公示,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有关政务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示意见作出反馈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公开、公示; (二)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公示; (三)设立公告牌;

(四)新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 (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应设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建立城乡规划网站和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机构,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公示的日常工作。 从事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城乡规划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的基本工作规程。 第七条主动公开城乡规划信息所需费用列入城乡规划工作经费。 依申请公开城乡规划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城乡规划信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规划编制公示所需费用列入规划编制经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经费;其他公示费用列入城乡规划工作经费。 第二章城乡规划信息公开 第八条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城乡规划政务信息包括:(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行政职能; (二)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范;

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职员队伍建设,规范选聘程序和聘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 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各类人员补充程序的暂行规定》(东师人字[2007]29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部)、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员公开招聘工作。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学校引进人才家属和专职学生辅导员除外。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学校宏观统筹与基层用人单位用人自主相结合。 3.以编制为依据,按需设岗、以岗择人、宁缺勿滥。 4.有计划补充,学校集中统一公开招聘。 三、应聘条件 1.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 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 周岁以下。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岗位类别 根据学校职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两类。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或特殊专业背景要求的岗位,称为“专业岗位”;其他岗位统称为“一般岗位”。专业岗位的认定,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五、招聘程序 1.招聘计划制定与审批 人事处根据职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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