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带给了我什么

法学教育带给了我什么
法学教育带给了我什么

法学教育带给了我什么

唐傥傥

我是一个法律人,我常常对别人这么说。法律人,对我而言,意味着专业。但从这个角度而言,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是有些心虚的。毕业于一所不知名的二本院校,没发过专业文章,没获过什么奖项,没研究过什么专业问题,专业课仅限于学过,就连毕业论文也是东拼西凑而得。如果非要说什么“成绩”,那也就只有一次通过了那个所谓的“中华第一考”——司法考试吧。所以谈专业问题显得有些班门弄斧。但这四年的法学学习历程,带给我的财富却是无法衡量的,接下来就说说法学教育带给了我的那些东西。

一、价值观的深化

每个人对有着自己最独特的价值观,所以是非好坏往往都没有定论。在世俗生活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大家普遍认同的价值观,道德。这也是我们从小就就接受的价值判断标准,但他的标准是不明确的,是因人而异的,是难以衡量的。我们通过道德价值自判断,可以知道好坏对错,却很难知道为什么还坏对错。因为在接受这种价值判断的时候,父母告诉我们的就是这样是对的,那样是错的。如果赶上稍微糊涂一点的父母,甚至会给孩子灌输一种错误的道德理念。而且这种道德为主导的价值观特别容易随波逐流,因为道德就是众人的约定俗成。所以说,在现在这个传媒发达的社会,网络舆论常常会将我们绑架,我们会随着网友的态度不断着转换着对一件事情的判断。

而思念的法学教育带给我的是,法律所坚持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念。法律的要求是很低的,有一句很有名的法谚叫:道德要求人民做好人,法律要求人不做坏人。我发现我很多时候是达不到道德的要求的,我们这个社会能达到道德要求的也不是很多。我们应该努力去做一个道德上要求的人,但当我们做不到时我想至少我们应该做一个法律上要求的人。

法律上要求的人是什么样的呢?我背不出法条,很多人问过我这个问题,是不是学法律的都会被法条,什么刑法民法都是张口就来,对不起,我不是复读机,那些明明可以翻一下书,查一下电脑,或者手机就可以看到的东西为什么非要记下来呢?但我记得法律的基本原则,我知道平等自愿,我知道等价有偿,我知道公序良俗,我知道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我知道契约精神,所以我不会把别人对自己的好当做理所当然,我也不会要求别人应该如何如何,我会遵守自己许下的诺言,因为每一个诺言都是一份合同,有偿的也好,无偿的也好,即使没有违约条款。我知道罪刑法定,我知道无罪推定,我知道罪责刑相适应,我知道证据裁判原则,我知道程序正义,我知道期待可能性。所以如果法律没规定就不会说某人该死,看见某人被当作小偷被毒打要上前阻止,因为我怕自己有一天也会被误会成小偷儿惨遭毒打,看到许霆被判无期就感觉判重了,没有看到证据就不下结论,不能要求别人去做同样情况下自己显然也不会去做的事情。

就是这些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在指导着我的行为。我知道自己算不上什么好人,也没有扶老奶奶过马路,但至少我可以拍着胸脯说,我不是坏人,我有着自己的底线,我有着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我有着自己的信仰。我感觉这是法律带给我的最大财富,我也希望能将这种价值观去向身边的人去传达,所以很多人问我法律问题的时候,我总是会有意无意的去告诉他们这些问题从法律上讲原则是什么。我也在我编辑的第一份《法务快报》上庄重的加上了“法律应该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

二、思维方式的改变

思维方式的转变其实是在考虑事情的时候,各个因素的重要性发生了变化。在接受法学教育前我是演绎思维,遇到事情总是先做出判断,然后基于自己的判断去寻找依据,弄清事实。接受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我逐渐变成了归纳思维,遇到事情总喜欢先问几个是什么,看

能不能找到证据,有没有理论支撑,最后在犹豫纠结之中做出一个也许并不明晰的判断。

特别喜欢的伏尔泰的一句法律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以前不喜欢的人,不喜欢的事,现在还是不喜欢,可是不会再把自己的这种价值判断去向另外一个人传达,我可以表达自己不满,可是这种表达不能过界,行使自己权利的边界是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所以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不再理直气壮地去说,我乐意。不再仅仅想着自己的权利,紧紧抓着自己的权利不放,不再得理不饶人。因为我知道,如果自己随意的用自己的权利去侵犯他人的权利,那么如果有一天我的权利被侵犯了,我将得不到保护。

在与人交流的时候,话语中逐渐的少了你应该怎么做,你这么做是对的/错的,多了你可以选着这么/那么做,你这么做是符合/违反法律规定的,少了一点人情味,多了一点规则意识,少了一点情感影响,多了一点证据理念。在做事的时候,少了一点冲动,多了一点思考,少了一点对过程的享受,多了一点对后果的考虑。

三、性格上的成长

以前我是一个性格比较冲动,情绪控制力比较差的人,情感表达比较鲜明,总是要第一时间立场鲜明的表达自己的观点,现在也会偶尔看到以前的影子。法学教育让我多了一份理性,学会了静下来思考,遇事不急于作出判断。从一个急性子的人,逐渐的慢了下来。

法学确实是一门比较容易塑造性格的人,特别是综合性的本科法学教育。我需要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来回转化,转化的不仅仅是思维,还有身份的转化,民法的柔和,刑法的严谨,经济法的效率,在来回转化的过程中逐渐变成一个没有性格的人。我有底线是不可触碰的,到只要没有达到这个底线,一切都是OK的。逐渐的少了一些愤世嫉俗,因为如果事事较真生气的话,会被各种真实案例与法律所描绘的美好世界之间的差距搞崩溃的。

其实在法学教育对我的性格上的影响,我也是说不太清楚的。有时候想想,其实这种影响我是拒绝的,我不太喜欢冷冰冰的人,我依然拥有着自己的态度,只是这种态度表达出来的少了,开始变得谨慎,反而有时会显得畏首畏尾。逐渐的丢失了那个态度鲜明,有棱有角的自己。

四、人生目标的确定

我从不隐藏自己对法律职业的坚定,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适合这个行业,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喜欢上了这个职业,我喜欢她所代表的平等、秩序、正义。我不知道是自己先喜欢上她然后才有的改变,还是被她改变之后才喜欢上的她,她所带给我的那种感觉是我所享受的。不管具体做什么职业,但我想自己是肯定要在法律这条道上走到黑了。我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我希望自己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也许我并不能在这个行业做出什么成就,但是我可以去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可以向周围的人去传播法律精神,我可以向着理想中的那个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一步一步前行。

每一个法律人都有一个法律梦,我也有,我希望法律的基本精神能够深入人心,我希望规则意识能深入人心。法律主导下的世界不一定会非常完美,也肯定不能成为共产主义,但至少平等有序,每一个人都可以有尊严的活着。

写的可能有些乱,也不知道有没有表达清楚,但法学教育带给我的改变却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我不知道法学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我也不敢对现行的教育制度作出什么评判,但我感谢我的大学,感谢我所经历的大学生活,感谢法学教育带给我的一切。或许我的大学生涯不够充实,不够成功,对我的母校也没做出什么贡献,不能让母校拿出来炫耀。但是,对我个人而言,我特别知足,没有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没有考研成功对我来说都不是什么遗憾,因为我学会了怎样去思考,用一个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去思考。

教师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教师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教师要经常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反思,反思自己平时的教育教学行为和平时生活的言论,了解自己的不足,并制定整改反案,改正不足,提高教学水平。下面是整理教师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的范文,欢迎阅读! 教师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篇一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学海无涯,职业境界的追求也没有止境。俗话说得好:"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特别是对于教师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肩负着祖国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学生的成人成才,只有不断的学习以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不断的反省总结以提高自己的师德水平,才能真正做到"不误人子弟"。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让我又一次深入地总结反思自己,查找不足,分析根源,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个人的师德师风建设。经过前一阶段分析问题并查找问题的根源,我对自己存在的不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通过讨论会的召开,我迫切感到自己和优秀教师的差距,迫不及待地要与他们看齐。现将问题再次总结,并拟定整改计划,以期自己离优秀教师的标准更近一步。 第一点:个人素质的提高迫在眉睫,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积极行动 (1)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彻底更新教育观念 新课程改革已经进行了好多年,但我反思自己,发现对有些理念的认识并不透彻,为了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

深刻认识到作为一个教师要不辱使命、不负众望,有所创造、发展,就必须学习。教师要学习的内容十分丰富,当前特别要重视对新课程要求的学习,全面了解新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的目的、内容、方法、途径;了解新课程对教师、对课堂教学改革的新要求;总之要以新的教育理念来充实自己的头脑,转变教育观念,更好地承担新课程改革的历史重任。今后,我要更加重视理论学习,同时努力向同行学习,向专家学习,向学生学习,向社会学习,向生活学习。 (2)广泛涉猎,丰富知识结构 知识是一种多要素、多系列、多层次的动态排列组合。合理有效的知识结构必须具有一个显著的核心,核心不明显是低功能的知识结构,必然会影响到思维功能完善与发展;合理有效的知识结构必须有若干辅助性知识,来积极配合结构核心进行有效的思维;合理有效的知识结构还必须有雄厚的常识性知识,它对于最为深厚的科学创造、艺术创造都有孕育、触发的作用。 基于如上理论,我深刻认识到:作为教师,如果只局限于专业知识的学习,就不能在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拥有开阔的视野,不利于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就不能充分发挥知识应有的功能。所以,为了做一个有才的教师,必须广泛涉猎,博采众长,触类旁通。因此,我决定从今往后,少一点时间闲逛,多一点时间看书,少上网打游戏,多一点时间参加教育论坛的讨论,以丰富知识结构,优化课堂结构,力求生动有趣,知识丰富,学生爱学,自然对我的课感兴趣,以兴趣引导他们,追更好的成绩。

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论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中国,一个学生为了升学不得把全部精力用于应付考试。小学6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专四年、硕士二年、博士2-3年。一个学生一生要用20多年的时间去为了应付考试,而去学习一些自己不感兴趣、学非所用的东西。他们被捆绑在学校的书桌上,训服地听从老师和教授们教鞭的指挥,认真听取他们所传授的所有知识,死记硬背。否则就会被认为是“离经叛道”,你求学的台阶就会爬不上去,前途毁于一旦。因此学生就成为了知识的奴隶和庸人。当他们走进社会的时候,所能应用的知识也廖廖无几了,只好重新再来自学后补。处于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教育就很难培养出杰出的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人才,造成人才和知识的大量浪费的现象。总之中国的学生学的多用的少,死记硬背,发挥创新思维的时间和机会太少,学非所用现象严重。一个人一生学多少知识和应用多少知识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不能一味灌输。学生的知识太多太杂不利于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有效发挥,反而会成为学生的过重负担和累赘,束缚学生的独立思考。学生也根本没有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空间和机会。我们知道,盖茨因休学而成为了世界网络之父,使他有了一个到社会上创业的机会。西方的许多的大科学家也都是在我们上大学的年龄段就有了创新的研究成果。这些事实应该引起我们的认真思考了。 一个学生如果不去爬升学的台阶,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有了创新成果,国家应该不应该给予学历、学位和职称?如果不给,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这并不是重视人才,而是埋没人才。西方就不是,只要你有创新成果,不管有没有学历,都会给予职称的。几年前我听中央新闻时,就记得有这样的一条消息:一个高中生写了一篇考察动物的生活习性和生存状态的文章,哈佛就给了博士学位。只要你有发明创造和学术研究成果就行。所以说光靠体制内的院校颁发职称是不够的,应该有个机构给体制外的有创新成果的人才颁发学历、学位和职称等。就拿自己来说吧,不但有著作而且还有创新学术研究成果,可是在中国现有的教育体制里,就很难找到有关部门和院校颁发学历、学位和职称等。特别是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也根本无法得到认证,宣传和推广。中央社会科学规划办的资助基金更根本摊不到自己的头上。这种现象是绝对不合理的。因此说中国体制内颁发的学历,学位和职称的制度,已不利于体制外的人才的培养和发现,也不利于中国人才市场的开发和利用。 高等教育不应该只让教授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而应该问问学生想学什么,教授再教什么。考核他们的不应只是分数,而重要的是他们运用知识的创新成果。教授教学生不一定他的知识要高于学生,而最好是让学生的知识和才智高于超过教授。莱布尼茨20岁就写出了世界上第一部数理逻辑著作;布尔29岁就创建了布尔代数;费雷格30岁就成为西方分析哲学之父;罗素28岁就开始写《数学原理》;康讬29岁就建立了集合论;哥德尔25岁就发现了数理逻辑的不完全定理;堪布兰23岁就发现了演绎定理;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克里普克16岁就开始建立可能世界语义模型………由此可知一个学生最具有创新思维的年龄段应该是在20-30岁之间。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让学历、学位和职称去限制学生的研究课题的自由选择呢?并且我们也更无理由不给这些“越级生”以学历、学位和职称。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标准答案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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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 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 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案例二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 【案情】 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了他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刘某被班干部惩罚的经过: 5月15日午后3点整,这个班在教室外排队,由于他的儿子刘某在站队时出了怪态,被一名班干部叫了出来,当众罚刘某下蹲35次(没有老师在场)。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摘要]从1949年到2009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广西13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正高职称法学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发达的广东地区,部分法学院系也仅有2~3名教授。实际上,相当多的院校并不具备设置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不明确,软硬件设施缺乏,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教师教学反思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精心整理教师教学反思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凤县双石铺中学王金茂 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核心因素。没有反思的经验,就只能是狭隘、片面、肤浅的经验;不会反思的教师,他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至多只能停留在经验的积累上。只有经常不断地反思,教师的教育智慧才会随着岁月不断增长。教学反思可以帮助教师从日常的教学方式、教学行为中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促进教师不断学会教学,从而教会学生学习。 的缺失。 但教学反思的质量偏低。一位教师的教案本上有10节课后的教学反思都是同一句话:“进展顺利,完成了教学任务。”有些教师的教学反思仅仅是对课堂教学的简单“回顾”,只是教学过程的重现,而没有思想冲突,没有产生新的感悟。可见,多数教师的反思方法不足,反思能力比较欠缺。 问题三:优势方面写得多,不足之处挖掘得少。一些教师写教学反思时,尽量少写或不写不足之处,担心反思写出来后,被同事或领导看到后会影响自己的形象,或被领导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依据。一位教师在《海底世界》一课的教学反思中,花了较长篇幅写了两个成功点:

一是充分运用多媒体展示海底的奇异,用瑰丽无比的珊瑚和那些没有见过,甚至都没有听说过的动植物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二是通过自由读、推荐读、小组读、男女生比赛读等活动,强化学生的个性化阅读行为,以发展学生的个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谈到本堂课的不足时,仅用一句“这节课也存在某些不足之处,我将在今后的语文教学中不断努力,使课上得更精彩,更受学生的欢迎”来带过,没有明确教学的缺陷在哪里,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是否体 二、教师教学反思的对策 要解决教学反思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教学反思的内涵。所谓教学反思,就是教师自觉地把自己的课堂教学实践作为认识对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深入的冷静思考和总结,从而进入更优化的教学状态,使学生得

教育改革论文

教育改革论文 中国的教育改革.txt51自信是永不枯竭的源泉,自信是奔腾不息的波涛,自信是急流奋进的渠道,自信是真正的成功之母。谈谈中国的教育改革 收集了各方面的材料,参考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现在让我就从大众教育和科研教育两方面谈谈对中国教育改革的几点看法。 中国的大众教育教育改革 一个国家要想长时间立足当前的世界,教育并且是优秀的教育无疑是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可以说,教育是一个国家用来维持其可持续发展的必需工具。早在七八十年代,中国只有一部分适龄儿童走进课堂,有极少一部分人可以走进大学校园。当时的大学课堂是一种交流式的环境,是一种研究式的环境。可以让人投入到所学知识中去研究问题思考问题消化知识。走出校园,这是一群可以称得上是精英的大学生,是众人中的佼佼者。当时的这种教育可以称得上是精英教育。但是自近年来推行教育产业化以来,不得不承认,大量的中专改大专、大专改学院、学院改大学、扩招研究生班、同等学历研究生班、代培班、委培班等等,确实将大学教育引上了大众教育(就业教育)的道路,成为一种经济行为,这自然同所谓的大学教育的初衷相差甚远。 经过近十年的大众教育经验发现,大众教育条件不足又急于求成,生源质量和教师队伍质量都大幅下降,教育并没有起到计划中的效果,于是中国开始兴起教育改革之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中国的教育制度需要改革了。确实,中国的教育存在着太多的弊端,改革是必须的,但是改什么,怎样改是一直不能定下来的主要原因。 在这个领域有个先锋似的人物,浙江大学的郑强教授,可以说是带头呼吁教育改革的第一人,在很多学校发表过多次演讲,不仅仅是培养学生们的爱国情操,更主要的是让大家明白现在的中国形势,让学生们从内心认识到这些应该牢记的东西。 这时候我们就不得不说到80后,这群特殊的群体。他们经历了太多的改变,他们沿用了老一辈的教育体制,而他们的下一届已经开始接受了改革,虽然效果很微弱,但是相比起来,已经是革命性的一步了。 不管是书本的改革,教育方法的改革,还是考试制度的改革,无非都是想提高学生的总体素质,让新一代的人才在整体水平上有一个质的飞跃,可是我们看到的确实越来越多的“非主流”、“放浪一组”。这是教育制度的失败,还是社会这个大染缸把原本雪白的“布匹”都上了色? 从前不久的骑着伟人照相,再到几乎每天发生的学生自杀事件,我们不得不深深反思一下了,为什么再加大教育力度的同时这些事情的发生频率却更加提高了?我们的改革究竟哪里除了问题?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越来越深入,中国的各项指标都和国际接轨了,但教育却迟迟不能进入正轨,从各种媒体上,我们已经对国外的教育了解的相当透彻,但是再看一下中国的教育,就可以很清楚的明白我们的差距究竟差在了什么地方。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让人们的思想中多了一份束缚和牵绊,始终不能放开这些包袱,尤其是家长对于自己孩子的溺爱,导致了现在的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被宠爱的环境中而得不到真正锻炼,他们的头脑中被灌输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思想,一切都变的理所当然。而在外国,孩子从小的零花钱都是通过做家务赚来的,所以他们更懂得珍惜和感恩。 另外,当学生进入学校以后,首先学到的不是如何为人处世,而是怎样听话,怎样服从上边的命令,所以当老师出现错误的时候,学生也不敢去反抗。对于应试教育,我们一直都没有

【法律分析】司法独立之我见

【法律分析】司法独立之我见 裁判所要面对的是私权主体之间(民事诉讼)、公民(及法人与其他组织)与国家之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刑事诉讼)的争议,司法独立的意义在于实现司法一定范围与程序内的自主,而司法自主既是司法相对于立法权的自主,又是相对于行政权的自主。相对于立法权的自主,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必须“服从法律”,另一方面又必然要求司法机关在立法的空白地带与法律的漏洞之处充当“备位的立法者”,在法律严重滞后或在法律不合目的之时充当立法的“修正者”。当然,司法自主是以严格遵循立法与尊重立法权为前提与基础的,离开了这个前提与基础,司法自主就会成为司法擅断与司法专制。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部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庭与法官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审理各种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在保障公民的正常生活、维持社会正义、规范市场和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充当着重要的角色。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随着经济改革的进行,也在逐步推进并日见成效。要求建立一个称职有效的司法部门,考察别国的经验和教训不仅可以使我们获得剥司法制度的具有普遍性的认识,而且可以让我们通过认识别人来要真切地认识自我,有针对性地吸收别人的经验和避免别人的错误。从这个角度讲.考察和比较其他国家的司法活动对于我们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促进国家与社会的理性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笔者将从三个部分来论述司法独立。首先,论述司法独立的必要性,其必要性在于只有实现了司法独立,才能实现权力的合理分工,公民权利完好保障、维护法律尊严。其次,笔者将论述司法独立的内涵,主要从法官的角度来思考,一方面要实现法官权能的独立、另一方面要实现法官职业的独立。最后,笔者在反思我国司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1.司法独立之必要 1.1权力合理分工 司法独立有利于国家权力的合理化分工,形成权力制约的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作为保证各种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独立可以防止政治权力运行偏离法制的轨道。世界各国的政治与司法实践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将权力合理分工,才能使国家的机制正常运转,法治才能实现其最大功效。因此,实行司法独立,对于管控公权力有一定效果。 1.2公民权利保障 我们权利的保障也依赖于独立公正的司法。裁判所要面对的是私权主体之间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幼儿园教师个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幼儿园教师个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幼儿园教师个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分别是怎样的呢,赶紧看看吧。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教师个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幼儿园新教师问题管理对策新幼儿教师是幼儿园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今年,我园分配了几名新幼儿教师,她们充满生机,乐于进取。由于刚走上工作岗位,对幼儿园实际工作并不了解,在体验初为人师的喜悦与自豪之余,更多的是感叹幼儿园工作的烦琐和不理解。因此,有一些人会产生矛盾、彷徨,无所适从的心理。 那么,对于幼儿园管理者来说,如何培养新教师队伍从而保证师资质量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因此,我园把培养新教师的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努力使她们尽快实现角色变换,冲出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从而顺利度过适应期。 然而,我们看到,在新教师的管理过程中面临重重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新教师的发展进程。关注新教师的成长,首先要关注幼儿园新教师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本人结合实际思考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专业能力较弱。不可否认,幼儿园有许多新教师专业能力是很强的,但多数新教师与幼儿园的合格型、胜任型教师相比在业务上有很大差距。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有些教师培训部门片面追求了教学的数量,一味追求早点让学生毕业,增大学生的流

量,从而忽视了教学的质量,特别是专业理论的学习,更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就使新教师的业务能力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作为幼儿园的教师,要不断进行业务学习。许多新教师在参加业务会议之初,一头雾水,对“多元课程”“幼儿园教育纲要”等都一无所知,显得很吃力,工作的不着头绪,加上业务会议的不熟悉,一下拉大了新教师和幼儿的心理差距。 二是自信心不足。新教师刚刚参加工作,对工作的具体情况都摸不着头绪,加上有的幼儿教师培训学校压缩学制,去掉实习期,致使新教师对幼儿园的工作一无所知,估计不足,一涉及具体事务时会无所适从,从而使幼儿园新教师的自信心大大受挫。多数新教师在业务会议上,在与家长的交流中,在与老教师的探讨中,明显缺乏自信心。从而影响新教师成长的步伐和进程。 三是人际关系面临压力。幼儿园一般不会一下吸收许多新教师,所以,新教师来到幼儿园工作,多半会存在人际关系不适应的压力,一时之间融入不到集体中去,不敢主动与别人交流,久而久之,在人际交往方面就会变得十分被动。另外,在与家长交流沟通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家长不信任,二是新教师自信心不足,专业能力缺乏,和家长交流欠主动。许多家长存在这样的心理:这个老师是新教师,肯定不如老教师有经验。所以,家长有什么事都愿意找老教师商量,对新教师呈不信任的态度,认为把孩子交给她不放心,新教师会变得越来越消极。这样形成恶性循环,不但不利于新教师的成长,而且不利于幼儿园的整体形像。

论教育改革与教育公平

论教育改革与教育公平 付钊 一、中国教育制度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最伟大的决策莫过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它停止了中国跳跃历史阶段的错误路线,开始正视现实,实事求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冰山开始被逐一击破。而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一个既明显又隐蔽的现实摆在了我们面前,中国的教育制度应该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后的坚实堡垒之一。 教育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在讨论教育制度之前,我们必须了解的是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理应有政府来提供。所以教育并不能作为一个完全的市场竞争产品来讨论。然而事实上情况却是,围绕着基础教育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丰富和完善的“产业链”。据中国最大的民办教育企业----南洋教育集团前董事局主席任靖玺估计:全国中小学的课本定价总额每年在200 亿元左右,全国中小学的教辅定价总额每年在600亿左右,再加上试卷等有关费用,每年全国中小学生在教材、教辅等项目上花费的钱要突破1000亿元。根据 2004年8月曝光的四川教材回扣案,教材和教辅的回扣率约为30%左右,如果按此比例,那么每年就会有300多亿的回扣流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手中,这就是统一教材教辅和考试的好处。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0年来教育乱收费超过2000亿人民币。这些乱收费项目,还没有包括指定教材和教辅每年300亿左右的回扣在内,如果加上这个数字,10年来的教育乱收费就不应当是2000亿元,而应该是5000亿元了。这一连串的“教育产业”让人不禁开始怀疑教育到底是否公共产品。 但是在深入分析之后,很容易得出的结论便是这一切都是中国教育制度造成的,中国教育制度底下的教育已经偏离教育的本质。这都由垄断而起。 事实证明,在教育这个特殊的产业上,这样的垄断更为可怕,后果更严重。 第一,貌似公平下的严重不公。高考被誉为中国最公平的制度。然而其所谓的公平只是表面的现象。首先,教育资源的地区分布差异使得统一的分数线成为实质上的不公正。另外,录取分数线的地区性差异。作为影响命运的高考,教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

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 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联系起来,强化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按照1933年的《考试法》和1935年的《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司法官的考试列为十三类高等考试之一,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对法学教育直接控制,司法院有权审批法学院系,规定统一的必修课程,审定年度教育计划,颁发毕业证书。这种直接控制,使法学几乎成了“官学”,后来竟限制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从而导致了法学院系数量的下降。另外,他们又调整和优化了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模仿日本、欧美,逐步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并出现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朝阳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律实务为重点的院系;另一种是以东吴大学、中央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队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 二、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法学教育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 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 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 “你去死!” 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 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去死”的不文明批示。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

浅析教师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析教师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化背景下教师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师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教师培训机构缺乏专门的领导班子和稳定的师资队伍,缺乏科学、规范、有效、系统的培训计划和规章,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保障。不少教帅培训机构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条件均未达到教帅培训机构的条件要求,培训机构内部教师的基本素质—教育思想观念、职业道德水平、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等都还未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还未走出传统教育的圈子,毫无借鉴和实际意义。 2.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欠缺 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一般包括通识文化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类知识三大类,这三大类知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体现出教师的从教能力。但由于我国在教师教育期间的课程设置体系一直围绕学科专业展开,忽略了通识知识和教育类知识在教师教育中的作用,而且在已开课程中又重理论轻实践,致使教师的知识结构比例失调,缺乏必要的通识知识和教育类知识,缺乏必要的实践和学科间知识的融合。教师知识基础欠缺限制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并且还有教师所学专业与任教科目不符或兼课的现象。很多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学校不得不面临一个教师教几门课的尴尬局面,跨学科甚至跨行业的教师普遍存在。3.教师教育过程中缺乏实践经验 首先,不少师范院校长期以来存在着教师不懂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缺乏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和经验的现象。因为这些教师从未上过中小学讲台,从未深人中小学教育生活,既不懂中小学生心理、情感,又不懂中小学管理及其中小学教师的能力、素养要求,出现了教师只顾照本宜科地大谈书本中的概念、原理和条条枢枢的现象,本本主义思想严重禁锢着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教育理沦与教育实践被割裂,教育实践活动在这里被闲置、被冷落、被排斥,整个课堂成为教育理论的讲座课。其次,不少师范院校对学生教学实习管理不严格。不少师范院校的教育见习作是“开放式”和“放羊式”的,由学生自己联系见实习学校,自己管理自己,在数个月的见实习时间里,师范院校是撒手不管的。学生见实习结束后,只向学校交上一份由见习学校签署意见证明即可,这样,学生实习的有效性就大大降低。 4.教师职业道德面临挑战 当前教师道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事业心、进取心和爱心。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的今天,部分教师丧失了应有的事业心,对教学不负责任,工作马虎,不钻研业务,不备教案,不批改作业,凭过去的一点教育教学经验糊弄人。其次,部分教师没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能及时地获取教改新信息,缺乏进取心和成就感,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再次,在日常教育工作中,有的教师偏爱尖子生,冷漠中下生,歧视后进生,有的教师对所谓的“差生”讽刺挖苦、心理施暴、体罚、变相体罚,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与师德相悖。

基础教育改革论文

浅谈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三班41007153 李丽 【摘要】影响基础教育改革的因素有很多,诸如教育的背景,理念,政策,课程文化等。任何关于教育政策的讨论都应该考虑其历史背景,而教育理念又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教育观念的变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前提。转变教育观念较为困难的原因主要有教育内部和社会大环境两个方面。基础教育改革必须遵循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 【关键字】基础教育改革教育发展规律观念课程文化 【正文】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基础教育,在很长的时期又叫普通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所谓“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教育体制上说,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阶段;二是从人的发展方面说,基础教育是每个社会成员获得社会生存与发展,应当接受的最基本的教育。基础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奠基工程,肩负着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任。学校和教师应更新教育理念,优化创新教育的环境,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促进学生学思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改革教育评价机制,把传授基础知识和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创新意识结合起来,造就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将"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作为战略重点,这既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势下,对人们追求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回应,也是有特色社会主义基础教育的 内在要求。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在"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上下足了功夫,但当我们站在"十二五"的门槛边时,还需冷静自问:形势研判清楚了吗?下一 步该怎么办?为此,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显得尤其必要。 教育的基本规律有两条:一是必须遵循和处理好教育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是必须遵循和处理好教育与人的身心发展之间的关系。落实到基础教育上来, 处理好教育与杜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就是要求基础教育发展既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又要根据不断变化的要求作出适时的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改革必须正视中国的现实国情,为此要做到以下方面: 第一, 吸收国外的先进理论必须择优。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把自己融入世界, 虚心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教育理论与成功的教育实践, 推动了中国教育的发展,中国对国外理论的吸收借鉴从来都应是一个择适而从、研究消化、取其精华的过程, 而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 第二, 中国基础教育改革必须立足本土。中国基础教育的特色也是世界公认的。即使在基础教育改革呼唤教育新观念的今天, 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依然是我国学生的一大优势。因此, 我们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而盲目地谈理想化的教育, 相反, 必须从民族传统的根基出发去构建新世纪基础教育发展的蓝图。 第三, 要保持一元与多元的共存。中国地域广大、各地区教育问题差别巨大。仅就中国当前的基本国情而言, 就面临着多元经济与文化价值的冲突。基础教育改革要适应不同地区

教育法学案例

案例: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说话,就用胶带把嘴巴封起来。可是九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了大半节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分析:本案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而侵犯学生权利的教育法学案件。本案涉及的法律主体是丁老师,王同学,以及双方所在学校。 本案中,教师丁老师侵犯了王同学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丁老师用胶带封住了王同学的嘴巴,使王同学不能张嘴唱歌,不能正常上音乐课,因此侵犯了王同学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则对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丁老师的做法阻碍了王同学正常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在《教育法》在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同时,丁老师对王同学说话的处理方法侵犯了王同学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保护公民人身权是国家和政府的最基本责任。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有关部分也对学生人身权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生享有人格尊严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每一个人在人格和尊严方面都是平等的,学生的人格尊严同样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学校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反观丁老师的行为,她对学生王同学的处理,并在其大哭后置之不理,对同学的嘲笑也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 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得极大不满。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她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家长们说,这位老师就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她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她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得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得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得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得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得形象,并造成了极大得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分析:1、本案中得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2、本案就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得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与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得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得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得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就是一种失职与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得手段,一方面,说明她对工作与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她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就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得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得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得教育权。(3)考试就是学生得知识与能力进行得测定与评价,也就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得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得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得公正性。而该教师得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得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得公正性与公平性。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得,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得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与泄题者)以一定得行政处分。(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所在学校、其她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得;……(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得。”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得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得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得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得影响,为此,学校得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得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得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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