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有关政策

关于二○一○年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及职称有关政策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二○一○年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及职称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二○一○年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及职称有关政策的通知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

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继续加大我市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加强对特色优势支柱产业所需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提高,努力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的实际需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千名学科带头人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的机遇,进一步落实我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政府特殊津贴等专家选拔制度,提高入选质量,加强考核管理,健全培养体系。积极做好2010年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着力推进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有机会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活动,充分将他们在国外学到的先进科技知识,应用到经济建设中,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根据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吸引、稳定出国留学人员来疆工作或服务的暂行规定》,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出国留学人员来疆工作或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三)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以不同形式参与我市经济建设。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点,鼓励引进各类人才以兼职、短期服务、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到我市服务,加强人才协作和交流,通过

举办高研班等多种形式,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我市讲学、科研合作、成果转化和技术指导。

(四)做好两个开发区博士后科研站、流动站的指导、管理工作,帮助大企业、大集团更好地培养和利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强服务与宣传,促进企业转变对博士后工作的观念和态度,大力宣传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对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积极意义,增强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愿和紧迫性。帮助企业了解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特殊性,理顺博士后培养和试用间的关系,为博士后科研工作创造宽松的科研氛围。

(五)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调研工作。掌握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基本情况,摸清基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拟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政策措施和方案,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积极促进少数民族特培工作顺利实施

(一)研究建立少数民族特培学员信息库。配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做好开展第四批(2011―2015年)少数民族特培工作的培养人数、培养专业、培养方式以及经费预算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第四批特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不同专业领域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争取更多的培养名额。对完成培养任务,取得重大学术技术成果的优秀人才,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重点培养。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构建畅通便捷的职称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构建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评价组织。按照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及评审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了实现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社会化的需要,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中,通过组织推荐、本地选聘、异地邀约等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评审专家库,吸纳知名专家学者,组建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技术水平高、办事公道的评审专家队伍,保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二)全面实施量化评价(审)。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任职资格

条件要求,我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将全面实施量化评价(审)。将资格要求中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细化为量化指标。量化评价(审)中,加大现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的权重,体现重水平、重能力、重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的政策导向,确实把业务能力强、贡献突出的人员选拔出来。每年评价(审)结束后,要邀请相关评审专家对实施的量化评价(审)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充分体现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职称评审制度,构建条件一致、评价(审)标准统一、公正公平的专业化评价体系。

四、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乌鲁木齐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以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长期在个体、私营企业工作,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审或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申报(考试)相应级别的职称。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者;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者。

(二)将申报权还给个人,实现个人自主申报。所有在我市无主管部门的经济实体和个人,可直接向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等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发挥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价中的作用,解决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报评模式下信息不通、渠道不畅、申报环节复杂等一系列问题,拓宽市场经济条件下职称工作的服务领域,进一步确立个人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主体地位,体现职称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和职能。

五、继续加强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测试等工作。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72

学时),学习时间可以按周期一次培训210学时也可按年累积。各类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及公共课目,由市人事局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属相关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实施。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可登录新疆乌鲁木齐人力资源远程培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215121569.html,查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仍做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4593933或4548233。

(二)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新人办发[2002])62号)的精神,凡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参加相应级别科目(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参加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仍做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1、年龄在50岁(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硕士、博士及博士后人员;3、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成绩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考人员须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报市职改办审核,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自治区职称办公室审批。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不再参加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凡晋升全国“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也不再参加职称外(汉)语的等级考试。

(三)市属中小学(幼儿)教师晋升中学中、高级职务和小学(幼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仍须参加市职改办指导、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的专业业务考试,作为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推荐参评,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以免试。

(四)参评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需在地(州)级刊物,学术讨论会上发表1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

论文。论文发表或交流可致电《乌鲁木齐建设》(0991-4602518)、《乌鲁木齐房地产》(0991-4627077)等刊物咨询。

六、评审材料的推荐与报批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仍以上年度的考核为准,凡未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律不准推荐评审。对拟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推荐评审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

(一)推荐评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在市职改办领取,打印或复印无效);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年度)定性定量考绩表(企业用);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连续三年);

4、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

5、原获职称评审表原件;

6、外语考试成绩单;

7、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单;

8、己获《任职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初始学历有效证书和最高学历有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及交流(限高校、中专、党干校、档案、小教、幼教、图文群、新闻、计划生育宣教、农牧系列)或未发表的论文(中级两篇以上、初级一篇以上);11、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2、破格晋升登记表及相关材料;13、外(汉)语免试审批表及计算机免试审批表;14、业务考绩档案(教案、听说评课材料;公开课、示范课必须在区、县、市获奖)。申报人应做到诚实守信、恪守执业道德,在职称申报中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同时,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一定要认真审核被推荐人员的履历及专业技术业绩情况,审核人并要签章以示负责。审核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人两年评审资格并通告推荐单位。

(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工作程序:按《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企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定职聘任工作的通知》(新人职字[1991]256号)和乌职改字[2002]2号文件执行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在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领取);2、业务考核表、业务工作总结;3、毕业证书原件;4、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初级报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审批、中级报市职改办审批;5、卫生专业和工程专业今后不再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转正定职聘任工作。(三)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工作程序:1、《乌鲁木齐市引进、公开招聘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二份;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4、专业技术资格审批文件一份。如是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职改办确认后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发证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确认、发证。

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实行公开竞争、综合评价、量化评审、择优选才的人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体现“绩效优先”的原则,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优良环境。时间安排如下:1、8月25日-9月25日完成各专业高、中、初级职务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2、10月中旬至11

月初,进行各专业评审工作;3、11月底-12月完成任职资格审批工作。

八、当前职称评聘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按照人事部有关规定,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棉花质量检验师、价格鉴证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商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等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此类人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学历的要求应以国民教育系列为主。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应要求专业对口,专业不对口不得评审(报考),地方人员参加部队院校取得的学历不得参加评审(报考)。

(三)凡评审通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岗位发生变化,现从事的专业属于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范围,且只要符合相应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可直接申报参加现专业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履行的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专业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发生变化的,必须在现专业岗位工作一年后,先转评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胜任现工作要求后方可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业务考试、论文答辩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职称外(汉)语和计算机考试通过者,其合格证书在晋升同一级别职称时长期有效(不包括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推荐委托评审人员)。在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时须重新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在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上已作了专门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专业。对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专业,国家没有限定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但作为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专业,目前只能限定到规定的范围,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突破。

九、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实现职称工作阳光操作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注重通过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职称信息透明度,不断扩大信息沟通渠道。各级职改部门要及时将我市职称工作的政策文件、评价(审)规则、评价(审)结果、工作计划安排等予以公开。加强对评价活动中工作规则与程序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提高职称工作的诚信度,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建立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实现阳光操作。对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未通过人员,由市职称办、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对其未通过原因及今后努力方向,以适当形式告知相关人员。我市职改部门将通过建立网上信箱,通过互动式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听取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工作的建议和想法,及时研究解决职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为社会提供畅通、便捷、高效的职称工作信息。附件:1、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2、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3、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 4.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届满(年度)定性定量考绩表 5.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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