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时评(2010年5月份)

罗彩霞案为何“久拖不审”(人民时评)

吴丹红

2010年05月06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起引起如此大反响的案件久拖不决,可能会在无形中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高考又将临近,广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却在法院立案后因管辖权异议拖延一年,至今未能开庭。罗彩霞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一直没有得到个法律上的说法,这引起公众的诸多议论。抛开一些情绪化的评论,我们注意到:仅为处理管辖权异议,就用去了8个多月时间。

管辖权异议,浅显地讲,就是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不具备审理此案件的权限,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相关法律没有对该权利的行使程序作出限制性规定,当事人滥用此项权利拖延诉讼时间的现象屡见不鲜。

权利的迟到会造成新的伤害,因此诉讼及时作为一项程序法的原则,要求纠纷能快速地获得处理。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造成的消极影响十分明显。对于社会而言,一起引起如此大反响的案件久拖不决,可能会在无形中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2010年的高考越来越近,造假者至今仍未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或许会影响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对高招公平的信心。

不可否认,诉权的滥用,是任何一种诉讼中都可能存在的情况。对此,法院不应也不会无所作为。法院规定各类案件审限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诉讼拖延。《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把办理管辖争议案件的期限定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要经院长批准才可以延长两个月。实践中,各级

法院为避免管辖权异议被当事人滥用,加快诉讼进程,甚至规定了比上述期限更短的时间。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明确规定,裁定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一审为15日,二审也为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也有类似的规定。

问题在于,虽然每类案件的审理期限都有规定,但也可以报请延长,而且请示、报核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的,有时候请示、报核的时间比审理期限本身还要长。尽管对于“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律有明确的约束,但一般情况下,法官超审理期限只是被归结为态度不好、效率意识不强或者是办案水平较低,顶多受到批评教育而已。在这样的背景下,罗彩霞案“久拖不审”,就成了一种“无恶意”的程序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罗彩霞以勇敢的起诉为千万考生争取公平的受教育权树立了榜样,精通法律、手握裁判权的法官们更应该考虑到这一案件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更自觉地承担起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让法规成为“有牙的老虎”

王琳

2010年05月07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只有做到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当然,“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

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此次“条令”的颁布之前,也有各种“禁令”,如中央政法委的“四禁令”、公安部的“五禁令”,等等。地方公安部门下发的类似“禁令”就更多了。从特征上来说,“禁令”多属于因应某一时段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的态势,临时针对特定现象发出特别强调。“禁令”并不能替代法律规范本身,要做到令行禁止,还亟待规范的跟进。

大凡法律规范,无一例外地应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三要素。行为模式即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方式。条件假设是指法规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具有约束力。法律后果则是指人们在作出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这三要素是一个完整的逻辑结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难以称之为“规范”。如果“禁令”缺少法律后果这一必备要素,势必导致“老虎虽威猛,奈何缺了牙”。近年来,令虽行但禁不止的情况常有所见,个中原因不能不引人深思。

就规范警察的行为而言,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在这个意义上,“条令”对于处分的具体化、刚性化,实现了立法上的科学性。

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一起联合制定并发布,这意味着对违反“条令”的处分不再是公安部一家的事,从而在规范上能有效防止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将法定的处分当作“家务事”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可见,较之以往的“禁令”,“条令”已经多了一副“钢牙”,这是一种可贵的进步。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专业学位教育慎提“去学术化”

沈文钦

2010年05月10日00:00 来源:人民网

专业学位之所以能够在高校中设立,恰恰是因为它具备学术性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改变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学术化倾向”,并选择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各30所左右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一些报道认为,这是教育部在倡导专业学位教育的“去学术化”。这是对《通知》精神的误读。事实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今年1月通过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专业学位“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

目前,我国已经设立的专业学位主要包括工程硕士、临床医学(博士、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等19种。实践中,这一类型的教育确实部分存在与研究型学位教育趋同、脱离实践等问题,背离了其初衷。

为解决这些问题,《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希望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和质量标准方面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区分开来。教育部的通知即是为了贯彻《方案》,纠正目前专业学位教育中轻视实践的倾向,而非提倡“去学术化”。

应当肯定,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从大方向来讲是正确的。目前,我国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规模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总规模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研究生就业去向的多元化、职业实践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不断提高,都对扩大专业学位教育的规模提出了要求。

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将研究生学位区分为研究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也是通例。在英国,硕士大体区分为课程型硕士与学术型硕士,美国则主要通过第一级专业学位(如医学博士、法学博士等)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韩国和日本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也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

认为专业学位教育就应少些“学术性”,仅仅是一种“实用技能培训”,这种理解也不正确。专业和职业的区别,在于前者建立在体系化的知识基础之上,具备相当的学术性。法律、医学、建筑之所以能够设立研究生专业学位,就是因为它们在与具体职业相对应的同时,也具备完善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相反,很多满足社会短时需求的新设专业之所以昙花一现,则正是由于它们缺乏学术性,没有坚实的知识和理论基础为支撑。

因此,实现“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统一”,这不仅应当成为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的指导方针,而且应当成为今后专业学位类型设置的一个基准。根据《专业学位

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到2015年,要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转变,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类别要增加一倍左右。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坚守学术性的标准,不盲目扩张,严格控制专业学位的规模、保障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应当成为政府和高校下一步工作的一个重点。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谁在为国有土地“变脸”搭台

徐立凡

2010年05月11日00:00 来源:人民网

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的彻底荡涤,不仅需要去除市场投机因素的浸透,还要防止权力投机因素的浸透

据新华社报道,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30多亩用于服务老年人的国有公益性用地,“变脸”为商业用地,上面的豪华别墅竟起名“老年公寓二期工程”和“老年服务中心”。更令人费解的是,自2001年起,当地职工就多次举报,而规划、城建、房产等部门却置若罔闻,甚至违规补齐了相关手续。

人们不禁要问:社会公共福利为何如此轻易地被转换成少数人的利益?这一土地“变脸魔术”是如何完成的?

正如许多土地违法案件,国有用地“变脸”的背后,藏着的是一个“利”字。从三份“联合开发合同”看,谁是不当获利者一目了然:当地民政局、福利院和开发商联合建设的老年公寓、婚嫁服务中心、遗弃儿童收养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都只是一个幌子。开发商向福利院提供的职工住房,以及公开发售的别墅和商品房,才是各合作方真正关心的利益所在。

问题是,上述利益关系要得以顺利实现,仅有民政局、福利院和开发商的合谋还不够,还必须具备一系列“客观条件”。正是在这些条件下,投机者才完成了对国有用地的“变脸”:

首先,缺乏违规制约。尽管土地开发制度对于执行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与期限作了规定,但是缺乏相应配套措施和具体惩治细则,这意味着违法成本事实上的降低。而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刺激了各个寻租方钻制度空子牟取利益的冲动。当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时,侵吞国有土地资产的合谋也就轻易形成。亳州市谯城区的各方主体之所以敢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违法成本小于收益的考量。

其次,存在制度空白。长期以来,开发中的联建问题都缺乏明确的政策界定。联建涉及的环节复杂,产权模糊,因此屡屡成为一些人违规违法进行土地操作的“护身符”。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福利院和开发商既可以说是不当得利的合谋者,也可以说是联建方。界定上的标准不一,给了相关方与制度周旋的空间和避责的借口。

第三,行政问责难行。侵吞国土资源的进程刚刚开始时,当地职工就已举报,但各有关部门要么置之不理,要么象征性查处,并且以违反程序的方式补齐了有关土地开发的手续。这个过程不仅同样存在寻租可能,而且充分表明,在地方政府与土地开发商利益存在“交集”的情况下,对土地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问责很容易变为一纸空文。

今年4月中旬以来,从中央政府到各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新政,完善了土地开发建设中的制度设计,同时强化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可以预见,类似土地“变脸魔术”的舞台将逐渐压缩。不过,这起案例仍可提供新的警示:房地产市场上投机氛围的彻底荡涤,不仅需要去除市场投机因素的浸透,还要防止权力投机因

素的浸透。从这个角度,房地产市场既要注重价格调控,也应注重地方政府的行为调控,唯此,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难管”不是“惰政”理由

陆娅楠

2010年05月12日00:00 来源:人民网

正因为有难度,更需要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实现监管的动态化、精细化、系统化

5月10日,我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在北京开庭。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诉称,在两家知名餐馆所购买的餐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对人体具有极大危害。

尽管此案尚未尘埃落定,但目前在我国的餐饮行业中,一次性餐盒的安全问题确实不容忽视。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每年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需求量约为150亿只,其中国家明令淘汰的发泡塑料餐盒占一半左右,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自从三聚氰胺事件曝光以来,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安全的监管取得了不小成效。然而,近期以来,用植物油抛光大米,往面粉里掺漂白粉,在火锅里添“地沟油”……食品安全事件还是屡屡浮出水面,而这些案件曝光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均由业内人士举报。

联系到上述“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的专业背景,人们不禁疑惑,如果没有业内人士的主动举报,是不是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就无从得知?为什么这些破坏行业发展的“潜规则”,可以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安然“潜伏”?

不可否认,尽管近年来各监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某些监管部门、某些监管环节仍然存在着“惰政”现象。

首先,是主动性问题。近些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众多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经媒体曝光或业内人士揭露之后,监管部门才有所作为,“民不举,官不究”成为了某些监管部门缺乏预警机制和长效机制的真实写照。如此缺乏主动性的监管,无异于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

其次,是协作问题。在我国,一条食品产业链由若干个行政部门分段监管,需要多部门相互协调,通力配合。现实却是部门多、效率低。比如,一头猪从喂养、出栏、运输、屠宰到销售,有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近10个部门在监管,有些监管领域交叉重合,有些领域却缺位错位。在这样的背景下,部门之间难免“踢皮球”。

第三,是与时俱进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动态管理,不仅平时应主动评估食品产品的安全风险,还应及时制定、调整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然而,现实中,检查处置工作忙于应付,就事论事;一些食品标准,甚至停留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水平。例如近日曝光的长沙“下脚料猪油”,虽然是在污水横流的小作坊炼制,却通过了权威部门的检测。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依据,不仅为事后执法带来难度,也使事前预防沦为空谈。

应该看到,我国食品监管对象的数量多、品类杂,无证无照、季节性强的小作坊以及无证照餐饮点还大量存在,这些难点让食品监管成为一件难度很大的工作。但“难管”不应成为监管部门“惰政”的理由,相反,正因为有难度,更需

要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动态化、精细化、系统化。对于监管者来说,这不仅检验着执法的能力,更检验着执政为民的意识、科学发展的水平。

司法人员绝不能吃“杂粮”(人民时评)

李曙明

2010年05月14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当执法人员违法的时候,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何谈起,又靠什么去实现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执行庭的一名法官,在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一方索要1.9万元办案经费,整个过程被录像。得知该事后,该院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出面退费,并要求当事方“得饶人处且饶人”,少要点赔偿。

在人们心目中,人民法官是法律的维护者和代言人,其形象何其威严,地位何其崇高。但在这一事件中,个别法官如此的索要行为,尊严扫地,令人震惊。

这个法官的索要行为,确如法院负责人解释的那样,是法官的个人行为吗?钱打进了法院账户,执行局局长也承认,法官个人收取的1.9万元钱中有1.5

万元交给了执行庭。事实面前,“个人行为”的解释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或者真的像当事法官所说的,是由于“法院经费不足,一般要求按执行款10%向法院缴纳赞助费”?“法院经费不足”是当事法官为索要而找的借口,还是事实,这一点目前还无法确认。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即使经费不足确有其事,以此为由索要办案经费,也会涉嫌单位受贿,同样不可原谅。

办案经费的紧张,在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以至于出现过案件当事人为执行庭法官付车资、付饭费的情况。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皇粮’不够吃‘杂粮’”。近年来,各地加大司法经费保障力度,这种吃“杂粮”的现象得到了切实的纠正。但收取执行“提成”的违法行为,并未完全杜绝。看看“一般要求按执行款10%向法院缴纳赞助费”这句话,“一般要求”四个字,即说明这种索要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对这种潜规则司空见惯的心态,其实从法院负责人说情的口吻中也可窥见端倪。“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我觉得本身钱不是很多,人家毕竟已经认错了……我们的同志错了,你得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说此话时,不知道这位法院领导是否想到,作为司法机关,法院承担着通过办案实现公平正义的职能,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样的职能要求法院必须首先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诉讼费收多少,国家有明确规定。在此之外,哪怕多收一分钱,都是违法行为——而当司法人员公然违法的时候,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何谈起,又靠什么去实现?

纵然“东窗事发”,当事法院对于索要办案经费行为的性质,对于如此行为对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的损害,似乎仍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还在找各种借口力求“大事化小”、“公事私了”。这也加深了人们的疑问,“还会不会有下一次?”

如果不是当事人留个心眼偷偷录像,即使举报也很难查有实据,这也说明,本案被曝光有一定偶然性。多数当事人给法院交钱,即使不完全心甘情愿,一般也不会太过较真甚至“撕破脸皮”。如此现实下,我们不能不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还有别的地方的司法人员也在吃着“杂粮”?如果当事人不愿“额外交钱”,

是不是案子就不办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也希望那些习惯了吃“杂粮”的司法人员,尽早悬崖勒马。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社会和谐需要更多“心理疏导”

李红梅

2010年05月17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只要社会各个方面都让生活在其中的人感受到温暖和希望,就会大大降低精神疾病和公共治安事件暴发的风险

日前,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特别提出要加强对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

就在此前不久,江苏警方靠心理疏导成功遏制一起校园恶性事件。被同学调侃、群殴的程某准备磨刀复仇,民警得知后配合社会力量,通过谈心、交朋友、让打人者向程某道歉等方式,最终将其从危机情绪中解救出来。

心理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任何社会都是客观存在的。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社会的快速变化和竞争压力的加大,一些人难免会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冲击,并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纠葛和冲突。如果不能加以有效的疏导,心理问题就很容易以非理性的方式表达出来,甚至有些人会选择通过伤害他人、侵害弱势人群的方式,埋下公共危机的种子。

对此,一方面个人需要学会科学调节,更重要的,社会和国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应该看到,目前我们对于心理健康的关注和了解还很不够,认识程度还停留在医院的心理门诊以及一些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后的心理干预。人们有了心

理问题主要是靠家人、邻居、朋友帮助排解,发展成明显精神疾患后才会被送往医院。

此外,我国现阶段的心理干预所重点关注的,多是有自杀倾向、受过灾害的患病人群,或是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较少关注表面健康而实际上存在心理不适应的人群。改变以疾病为中心的生物医学思维模式,不只是关心患者的生理健康,而是要综合考虑社会、心理、环境因素,建立常态化的心理干预机制,改善这部分人群的生存状态,把可能造成公共危害的因素化解于萌芽。

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相关组织机构,由专业人员到社区、农村、家庭,通过心理风险因素评估,对心理、精神上有隐患的人群进行排查并分级管理,进行个性心理干预,从而化解各种潜在的社会危机。一般来说,有人的地方就应该有心理咨询、心理援助。除了发挥政府的作用,心理健康的维护还有几个重要关口:一是家庭教育,二是学校教育,三是单位、社区等社会组织的教育。只要社会各个方面都让生活在其中的人感受到温暖和希望,就会大大降低精神疾病和公共治安事件暴发的风险。

心理健康是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专业机构与社区、学校、家庭、个人等各方一起努力,加速建立心理干预机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服务模式,迫在眉睫。而加快此方面的立法,推动精神卫生法尽快出台,确保精神健康维护的相关投入,也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

别让信访部门唱“独角戏”(人民时评)

吴焰

2010年05月18日07:15 来源:人民网

要让信访干部真正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各职能部门、尤其是领导部门真正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放在心上

想起张云泉——那位每天工作就是给人“赔礼、赔罪、赔钱”的“三赔”干部,那位当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的“双百”人物、前江苏省泰州市信访局局长。

想到这个令人感佩的人,是因为近日在北京举行了一个旨在提高一线信访干部执行法律政策能力、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培训。受训者为全国市级和重点县的约120名信访局长。

当年,张云泉、吴天祥、潘作良等不断涌现的优秀基层信访工作者,成为全国先进典型,让信访工作者有了学习楷模。现在,基层信访队伍建设问题纳入中央最高层级的培训体系,从宣传层面的“事迹推广”转为系统的“职业培训”,加上近5年来陆续修订的《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相信会有更多张云泉式的信访干部涌现。

作为接待上访群众的政府“窗口”,信访干部有没有一颗为民服务的真心、换位思考的同情心、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解决问题的决心以及长期作战的恒心;是否具备贴近群众的亲和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处置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应变能力,效果大相径庭,甚至直接决定上访事态的走向。

在张云泉、吴天祥、潘作良等信访干部的工作生涯中,也有无数哭声骂声闹声埋怨声,但他们用关心真心贴心责任心,让许多人气顺了、心平了,是真正为党分忧、为民解忧。而另一些地方,在屡屡被扯皮、踢皮球、推诿甚至冷漠视之

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云南孟连、甘肃陇南、湖北石首等群体事件,不是一次次深刻的教训吗?

但无论是张云泉、吴天祥,还是前不久因工作劳累先后病逝的河南4位信访干部,尽管他们付出了巨大的身心代价,也遏制不了上访现象的整体升级。

事实上,在今天,仅靠一个狭窄的信访通道,已经难以承载海量的民意诉求。一个只有职业微笑却没有民本诚意的“窗口”,一个越来越谙熟“应对技巧”却无法排解民忧的部门,既非党和政府所需,也非人民群众所盼。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密集凸显,一些基层职能部门失职与推诿,网络问政的兴起,官员问责制度的逐步建立,令公众对信访制度本身也有了更多诉求。

张云泉说过一句话:“老百姓有理,就宁可得罪官,决不得罪民”。一言道出了当一名尽心尽职的信访干部可能遭遇的现实处境——“得罪官”。所以,要让信访干部真正拥有“一旦有事,在第一时间把矛盾问题解决在第一现场”的能力,需要各职能部门、尤其是领导部门真正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放在心上。

令人欣慰的是,屡屡“得罪官”的张云泉,得到了党和人民的嘉奖;而在这次信访局长北京集训之前,县委书记、县公安局长也已先期完成“受训”。看来,信访部门不再唱“独角戏”,基层官员的整体素质、执政水平的提高,群众利益的维护,值得更多期待。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人类梦想中国角色

余建斌

2010年05月19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国志愿者承担的使命,也是中国这个航天大国正在扮演的角色

人类在探索火星的征程上,又迈出新的一步。

志愿者名单的确定,意味着人类首次模拟火星载人航天飞行万事俱备。未来520天中,在550立方米的全封闭空间里,6名志愿者将体验未来火星之旅中遇到的种种可能,并完成100多项实验任务。全世界将在屏息之中等待舱门的关闭,然后,在屏息之中等待舱门又一次开启。

尽管只是模拟,但这次试验同样开启了人类太空梦想的又一次“旅程”——无论是前往火星,还是宇宙的更深处。科学家们毫不犹豫地将这次试验列入世界航天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尽管目前人类飞往火星的最近计划是在2030年,但火星将是人类继月球以后下一个着陆点的判断,已经让科学家们在四五年前就开始未雨绸缪,并着手模拟火星往返并登陆的筹备。其间,设计的复杂,耗费的巨大,带来了许多挑战,但这丝毫没有动摇科学界的决心。正是锲而不舍的坚持,让这场试验在今天有了一个开始。

人类航天之父齐奥尔科夫斯基曾说:“人类不会永远留在地球这个摇篮里。”这不仅是每个航天人的梦想,也表达着全人类的心声。人类共同的太空梦,是航天事业的最大“着陆场”。从大众对航天活动的翘首热盼,到关于星际旅行的电影小说热映热销,再到全世界对模拟火星之旅的密集关注,正是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心,让人类以梦想和实现梦想的形式,不断上演着一幕幕传奇。

怀揣同样的梦想,中国志愿者王跃将成为模拟火星之旅中的6名志愿者之一。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中国这个航天大国正在扮演的角色。如同俄罗斯人

的评价,这次试验若没有中国的参与,将会是一个很大的遗憾。面对浩瀚的宇宙,地球人是一个团队,而中国人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书写中华民族的豪迈,也为全人类拓展太空的疆域。

从“神五”、“神六”,到“神七”,从单人上天到多人上天,再到太空漫步,中国载人航天事业正不断取得突破。中国人何时能够登上月球甚至火星,进一步向深空迈步,让每一个中国人浮想联翩。不久以后的“天宫一号”发射,就将成为中国航天员未来长驻太空的坚实基础。中国人的加入,令人类的航天事业离理想的目标更近了一步。

朝着梦想,让我们一起出发。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暴利药”的背后

王岳

2010年05月20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暴利药”的背后,既有监管的不力,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医院和企业的利益合谋

就引发强烈关注的“暴利药”事件,湖南湘雅二医院有关人员表示,医院也是“受害者”;该院新闻发言人更是宣称,“希望媒体好好剖析一下此事,干脆把整个利益链条全部揭开,看药品的暴利到底被谁拿走了!”

利润高达1300%的“暴利药”究竟是怎么炼成的?这得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说起。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本意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价。然而这一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逐渐在执行层面遭到“异化”。作为采购方的公立医院,由于长

期以来“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偏低”,不得不将药品收入作为维持其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

面对这种制度的“异化”,在后来的改革中,原来利益链条上的“中介机构”被勒令出局,改由地方政府亲自上阵。由此,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督机制就很难发挥作用。事实是,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者的地方政府部门,至今仍无法改变医院通过变相购买高价药弥补经费不足的现实。

例如,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医院必须就采购数量签订合同、医院禁止与企业二次价格谈判,而实际上在地方可以说很少有医院会与企业签署真实采购数量的合同,即使签订也是象征性的签几盒罢了。二次价格谈判更成为目前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这背后,既有监管的不力,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医院和企业的利益合谋。药品集中采购这本“好经”,就这样被“念歪了”。

由于药品属于被动消费品,患者没有话语权,完全服从于医生的处方。一旦药品市场沾染了“商业贿赂”,医院很容易不再计较药品的价格、质量,转而关注各种名目的“回扣”。生产政府定价药品的企业在零售价不可撼动的情况下,为挤出更多临床促销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忽视产品质量,假劣药品屡屡曝光;生产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企业则定出天价,以巨额回扣展开疯狂的临床促销。由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异化”,医院正在上演一场“劣药驱逐良药”的悲剧。

新医改方案强调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开出了社保机构与企业价格谈判(付费方直接采购药品)、药品包装标示零售价格、固定药品流通差价率压缩中间环节等几剂猛药。这些政策如果落实到位,都会有效遏制这种高价药现象。但是实践证明,如果没有执行力,无论战略蓝图或者组织结构多么科学合理,都无法发挥其威力。

要确保医改最终获得成功,必须不断提高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今天药品集中采购被“异化”,主要源于医改政策执行的不配套;源于“降药品价”、“提高服务收费”和“控制总费用”这三项措施没有同步联动;源于一些地方政府对医院的违规行为存在无原则的放纵和姑息。不应当将制度“异化”的责任简单地归结于采购制度、中介组织以及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在提高监管能力的同时,彻底斩断监管者、采购者、销售者(包括医院)、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刻不容缓。

“真文物遭殃”与“假古董吃香”(人民时评)

2010年05月21日05:48 来源:人民网

一边是真文物在“GDP崇拜”下的灰飞烟灭,一边却又是假古董在利益驱动下横空出世,令人深思

最近,两起与古城墙有关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一个是破“旧”的。云南大理市因为公路扩建,拆掉一段重点文物龙首关唐代城墙,破坏面积达12350平方米;一个是立“新”的,河北正定县计划花3亿元修复一段古城墙,目前正在筹措资金。

大理市的破“旧”,按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是因为要修路发展经济,“没有办法”、“绕不过去”只好毁坏文物;而正定县的立“新”修复古城墙,据称则是为了“逐步恢复古城原有风貌,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基础”。

与大理市的公然破坏文物相比,正定县斥资3亿元修复古城墙,貌似重视文物的价值。但另一个疑问随之而来:与其斥巨资把古城墙变成一个现代的人造景观,为什么不拿这笔钱对现存的城墙进行维护呢?

修得再旧,依然是新的。文物的价值,在于其穿越历史沧桑背后的深厚内涵。被誉为建筑典范的希腊帕提农神庙,历经千年只剩30多根石柱,没听说谁要去给它恢复原貌;举世闻名的椭圆形古罗马大角斗场,至今仍是断壁残墙。然而,正是这种对文物原状的尊重和维护,对“少干预或不干预”文物保护原则的秉持,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民族的精神境界和文化底蕴。

当然,对于决策者来说,保护城墙只是一种表象,“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或许才是更重要的目标。成功申遗的好处自不待言,不仅可以获得名气,同时也意味着大量的旅游收益。换句话说,这种保护还是没有逃脱“文物经济”的思维。

说白了,不管是拆城墙,还是修城墙,不管是破“旧”,还是立“新”,背后的主要驱动力,恐怕还是经济利益,政绩冲动。为了利益,可以不顾文物部门和群众的反对,不惜以破坏文物古迹为代价,搞各种各样的建设开发;同样是为了这种利益,“文物搭台、经济唱戏”,耗费巨资建造类似“西门庆故里”这样的“文化项目”,或是硬把真文物改造成假古董,不仅让老祖宗生气,也给地方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

一边是真文物在“GDP崇拜”下的灰飞烟灭,一边却又是假古董在利益驱动下横空出世,令人深思。这里面既有对文物保护的无知,也不排除一些地方领导“揣着明白装糊涂”的算计。文物保护往往只需要投入,并不能给个人或者小团体带来什么直接的物质回报;相反,毁文物搞开发,或者把真文物改造成假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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