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民法案例研习第5组第10次作业逻辑思路

【参考】民法案例研习第5组第10次作业逻辑思路
【参考】民法案例研习第5组第10次作业逻辑思路

第5组第10次作业逻辑思路

程序法部分

一、诉的构造

●原告:晨光公司

●被告:环球航空

●起诉法院:晨光公司住所所在地海淀区法院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2015年4月1日-3日期间的承包费3950.45元;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0694元;

? 3 . 赔偿实际损失50699元);

?4.请求判决赔偿信赖利益损失30万元。

●诉讼标的:

? 1.合同法第8条1款结合合同约定的继续履行合同请求权;

? 2.合同法第114条结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请求权,(如果不成立,则为合同法第

42条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

? 3.合同法第112条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合同法第42条的缔约过失损害赔

偿请求权)

原告的请求权基础

●对3950.45承包费用

?主诉讼:合同之诉——合同法8.1.1

?预备之诉(可能):不当得利——民通92

●对违约金和实际损失

?主诉讼:违约金——合同法114

?预备之诉:实际损失——合同法112

●信赖利益

?主诉讼:违约责任——合同法112

?预备之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42

【问】第二、三个诉讼请求是一个预备之诉,第四个请求如何理解?

“原告如果仅仅只有第三项信赖利益的请求,根据其表述,就是一个典型的选择合并,因为并没有明确主位和备位的顺序,原告并不一定以合同成立为优先。但由于本案中原告第二项请求已经表达了主位是合同成立的违约之诉,那可以认为该主张在第三项中也存在,所以第三项也可以解释为一个预备之诉了。”

二、各项请求管辖法院的确定

首先排除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符合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严格解释书面协议,必须是双方书面。

然后讨论地域管辖

【相关条文】

●《合同法》第62条(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约定明确”的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民事诉

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点仅指合同中载明“合同履行地点”的情形,合同中对交货地、付款地等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不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依据。

●“民诉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果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则必须是书面的明确的约定。

18条第2款中的“明确”应当解释为书面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3条中也强调,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虽然该司法解释因为第1-2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与现行解释不同已经被废止,但第3条关于约定履行地必须书面明确的精神是一以贯之,至今有效。所以不能按照交易习惯或其他合同条款来确定合同履行地。”by刘老师

第一个诉讼请求的管辖法院

18条2款,给付货币的。【这里的一个问题是,特征义务说与诉请义务说。请一个同学来讲解一下。】因此履行地在海淀法院,由海淀法院管辖。

北京市高院规定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争议标的”指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

内容,争议标的履行地指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的履行地。

第二个诉讼请求的管辖法院

1、主位之诉——违约金

民诉解释18条1款、3款。

18条2款,违约金属于哪一项?如果是违约赔偿的话,那么司法解释制定者的意见是:第一分句中的“给付货币”义务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不能以给付金钱这种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的内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因此,合同履行地是“其他义务”,具体来说就是告知义务,因此在被告所在地。由顺义区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高院解释》第三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适用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所有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诉讼请求为给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系当事人依据合同义务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应依据该项违约责任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的履行地确定管辖。

2、备位之诉——缔约过失责任

下一步,备位之诉。

缔约过失责任。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什么不是类推侵权的管辖?】

“将缔约过失类推侵权虽然在民法上有相似性,但从民诉管辖的确定上,存在比较大的障碍。

因为缔约过失属于合同纠纷,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则,如果类推适用侵权纠纷,则存在如何确定缔约过失行为地和结果地的问题,跨度略大。”by刘老师

“缔约过失实际上和6条1款被作类似于德国法的解释之后,二者的范围只有一部分重合的,同时救济的范围并不一致。例如,过失的虚假陈述,就与侵权法的范围并不重合,但是故意的欺诈就是重合的。但即使在重合时,选择侵权之诉才会以侵权之诉对待,如果还是选择缔约过失为诉讼请求,还是依照合同之诉的规则。”by曹老师

第三个诉讼请求的管辖法院

“本案第三项诉讼请求也是一项诉的合并,但与第二项请求略微不同的是并不直接构成主备位的合并,而更像一种选择合并。但结合第二项请求,可以类推为主位之诉为违约之诉,备位为缔约过失之诉。”

其他内容倒是和第二项诉讼请求差不多了。违约之诉的内容是,违反原有合同的4条3款?还是违反新的合同的4条3款?或者是直接终止了合同?【这个是需要法院去解读的。】缔约过失责任比较容易理解。

诉的合并&管辖权的确定

本案此种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基于不同的诉讼标的,提出多项诉讼请求的情形,在理论上可被视为诉的客观合并。

而在合并的多个诉中,海淀区法院仅对其中一个诉具有管辖权,并不对其他几个诉具有管辖权,原告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的行为是否符合管辖规则?

欲回答这一问题,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A、本案是否符合诉的合并的成立条件?

B、如果诉的合并成立,海淀法院是否可以因此取得对其他几个诉的管辖权?

【问题A回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直接规定诉的合并的条件。仅仅在第140条中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此外,民诉解释第221条也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A根据反诉的条件、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条件,梳理我国诉的合并的要件:

1、各个诉满足各自的诉讼要件。

2、诉之间的牵连性。

3、不违反专属管辖、管辖协议等管辖规则的规定。

4、属于同一审理程序。

5、法院同意诉的合并。

本案满足这个条件。

【问题B回答】

B海淀法院基于牵连管辖权取得本案的管辖权。

“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合并管辖是因为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另外案件与该案件存在某种牵连关系,有必要进行合并审理而获得对该另外案件管辖权的管辖。例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合并管辖。”

【延伸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合并在一起的诉都可以牵连到其中任一法院管辖呢?这样是否导致当事人很容易规避管辖(比如随便加一个给付货币的诉讼请求就可以到自己的住所地管辖

了)?

【答】牵连管辖最麻烦的地方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立法者鼓励合并的初衷是提高效率,但现实中很容易被原告用来规避管辖。我在写要点的时候,一直犹豫要不要加一个消极要件,例如禁止恶意合并,或禁止通过合并侵害他人的程序利益。但一旦加上这个要件,就会涉及如何界定恶意之类的问题,所以最后还是没有写。BY刘老师、曹老师

实体法部分

首先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问题入手,再就各项诉讼请求进行逐项审查,原被告分别发表观点,进行辩论。

●合同成立生效层面:要约和承诺是如何呈现的&合同的内容

?不答复是不是承诺?

?被告接受服务是不是承诺?

?原告继续服务,表示其愿意用新条款还是就条款进行要约呢?

◆此时,被告接受服务,是否是接受了新条款?

◆究竟续约了多久?合同成立的价格是多少?

◆原告接受服务,似乎应认为是被告发出了新要约,而非承诺。(原告的缔约意

思,似乎是基于原价格条款)

◆倒签?交往记录是怎么显示的?

●假如合同成立生效

?【问题】有期限吗?一年的?还是不定期的?

? 4.1-3合同义务

? 4.4被告违约:提前终止合同

◆违约金:2个月?过高?

◆违约实际损失:证据?

●假如合同不成立

? 4.1-3非合同义务——给付型不当得利,赔偿标准:2014年合同?北京市低保?

?被告违反了提前通知不续约的义务,这一义务产生于双方长期合作形成的信赖关系

(或类推合同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42条

◆赔偿范围?违约金的类推?实际损害(无证据)?信赖利益30w?

从程序法和实体法分析逻辑的长度就可以看出:程序法确实记不住,需要提示自己很多……

民法学(1)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doc

民法学(1)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 同学们:大家好! 完成此次作业首先需要大家对教材第五至第八章内容进行学习,之后才能作以下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又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示:名词解释是比较容易的题型,通常大家不会有什么问题。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3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 不可抗力 (2) 其他障碍。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提示:填空题答案是唯一的,以上答案都可在教材中找到。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谓词逻辑习题及答案

谓词逻辑习题 1. 将下列命题用谓词符号化。 (1)小王学过英语和法语。 (2)2大于3仅当2大于4。 (3)3不是偶数。 (4)2或3是质数。 (5)除非李键是东北人,否则他一定怕冷。 解: (1) 令)(x P :x 学过英语,Q(x):x 学过法语,c :小王,命题符号化为)()(c Q c P ∧ (2) 令),(y x P :x 大于y, 命题符号化为)3,2()4,2(P P → (3) 令)(x P :x 是偶数,命题符号化为)3(P ? (4) 令)(x P :x 是质数,命题符号化为)3()2(P P ∨ (5) 令)(x P :x 是北方人;)(x Q :x 怕冷;c :李键;命题符号化为)()(x P c Q ?→ 2. 设个体域}{c b a D ,, =,消去下列各式的量词。 (1)))()((y Q x P y x ∧?? (2)))()((y Q x P y x ∨?? (3))()(y yQ x xP ?→? (4)))()((y yQ y x P x ?→?, 解: (1) 中))()(()(y Q x P y x A ∧?=,显然)(x A 对y 是自由的,故可使用UE 规则,得到 ))()(()(y Q y P y y A ∧?=,因此))()(())()((y Q y P y y Q x P y x ∧?∧?? ,再用ES 规则, )()())()((z Q z P y Q y P y ∧∧? ,D z ∈,所以)()())()((z Q z P y Q x P y x ∧∧?? (2)中))()(()(y Q x P y x A ∨?=,它对y 不是自由的,故不能用UI 规则,然而,对 )(x A 中约束变元y 改名z ,得到))()((z Q x P z ∨?,这时用UI 规则,可得: ))()((y Q x P y x ∨?? ))()((z Q x P z x ∨??? ))()((z Q x P z ∨? (3)略 (4)略 3. 设谓词)(y x P ,表示“x 等于y ”,个体变元x 和y 的个体域都是}321 {,,=D 。求下列各式的真值。 (1))3(,x xP ? (2))1(y yP ,? (3))(y x yP x ,?? (4))(y x yP x ,?? (5))(y x yP x , ?? (6))(y x xP y , ?? 解:

民法专题案例分析题

《民法专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2006年l0月14日,刘某等3人经介绍为姚××装修商店,并达成口头协议:刘某等人为姚××安装塑料扣板,每平方米8元,面积约1 00平方米,另有封楼梯及东屋隔墙等活,包工不包料。同年1 0月1 7日晚,姚××为不影响其商店白天经营,要求刘某等人晚上工作,并在安装扣板过程中要求刘某拆除旧卷闸门遗留的挂件。刘某拆除第一个挂件后,在拆除第二个挂件前,因店内货架的摆设防碍人字体梯的架设,有人曾向姚××提出货架碍事,姚××称“不好弄,就这样搞好就行了”,刘某则一脚蹬在人字梯上,一脚踏在货架上,身体悬空作业,挂件钢板突然断裂,刘某重心不稳从高处摔倒在地,经诊断其伤情为有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问题 1.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本案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 3.对刘某的损伤后果,姚x x该否承担责任? 4.如果姚××需要承担责任,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参考答案): 1、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本案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例中,已有人提醒姚XX店内货架的摆设防碍人字体梯的架设,但姚XX没有理会,仍旧不处理货架,致使刘某从高处摔倒在地。虽然姚XX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他明知货架会妨碍人字体梯,仍放纵,属于主观上的过失,因此把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对刘某的损伤后果,姚XX应该承担责任。 4、根据《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例中,姚XX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 2O04年12月31日晚七时带四位同伴到海湾市王莉开设的“红叶歌厅”,交了200元包厢费后,就在二楼五号包厢唱歌,当晚十时许,从歌厅包厢外冲进十余人,手执马刀、铁棒冲入五号包厢,无缘无故将刘三等四人打伤,刘三被砍四刀,其他三人都是轻微皮肤伤,随后王莉马上报110并将重伤的刘三送往协和医院的抢救;警察赶到后,十余名手持凶器的人员都已逃离。该案至今未破,后经查刘三与一班凶手毫不认识,因认错了人才对刘三进行伤害。刘三住院医疗四十天,花去医疗费350OO多元,出院刘三于2O05年3月25日向红叶歌厅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3、问题 (1)本案刘三向红叶歌厅提出赔偿是否适格。 (2)红叶歌厅及业主王莉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原告刘三要求被告红叶歌厅及业主王莉赔偿是否有法律 依据,如有法律依据是什么?赔偿项目及费用如何计算? (参考答案): 1、本案刘三向红叶歌厅提出赔偿是适格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

2017年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规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份,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 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 A. 二年 B. 四年 C.五年 3.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 ) A. 不动产 B. 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B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的民事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 ) A 身体收到上海要求赔偿的 B 出售治疗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 民法通则规定( B 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国际企业管理案例分析作业

国际企业管理作业 小米公司的战略与市场分析工商企业管理一班第九小组 小组成员

小米公司分析 摘要:小米公司正式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智能产品自主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为发烧而生”是小米的产品理念。到2014年,小米的版本有小米1、小米2、小米3、小米4。2014年双十一活动中,小米在天猫平台上销售手机116万台,销售额15.6亿元,约占天猫当天总额的3%,成功卫冕单店第一到了,那么他的这些成绩是如何创造的呢,下面我们从战略和营销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一下。 关键词:智能手机营销战略市场 小米公司首创了用互联网模式开发手机操作系统、发烧友参与开发改进的模式.2014年10月30日,中国制造商小米公司已经超过联想公司和LG公司,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智能手机制造商,仅次于三星公司和苹果公司。[。2014年11月12日,优酷土豆集团在上海宣布与小米公司达成资本和业务方面的战略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将在互联网视频领域开展内容和技术的深度合作,共同研发视频移动端播放等技术;二是小米公司将向优酷土豆投资并在自制内容及联合制作、出品和发行方面紧密合作。 二、小米手机营销策略分析 小米手机是一款高端低价的“发烧友”智能手机,主要面对中低等收入的高端玩家(对手机配置要求高的用户),其产品的研发还采用了发烧友参与的模式。然而这些条件还不足以让小米如日中天,小米最高明之处莫过于它若隐若现的饥饿营销。下面就采用“4P”营销理论进行分析。 1、价格(Price) 产品的价格是影响市场需求和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收益。产品的价格策略运用得当,会促进产品的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反之,则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制约产品的生存和发展。然而小米手机定价1999元的价格,这对于一款高端配置的手机来说具有很大杀伤力。同时线上销售也很大程度上已经挤干价格水分,每一件产品的纯盈利势必不会高。而随着硬件的降价,小米手机在未来的日子里也有降价的空间。必然会加剧对市场的冲击,大大增加其市场占有率。小米科技公司将这套渗透定价法进行了很好的诠释。 2、产品(Product)

电大2014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作业4))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管理案例分析作业1

管理案例分析作业1(第一~三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题2分,共20分) 1.管理案例就是采用文字撰写形成的一段或者一个真实的管理情景或个案。(×) 2.不是所有写实的实例都可以一概称之为案例。(√) 3.管理案例的主体应该是待解决型的案例。(√) 4.事件说明型案例的教学目标主要是帮助学生应用和掌握已学过的管理理论和概念,提高对特定理论、概念、方法的认知、理解、鉴别和准确运用的能力。(×) 5.案例教学中,只有教师需要有自己的角色定位,学生只需做一个好观众即可。(×) 6.创新性是管理案例分析的一个重要原则。(√) 7.案例分析的过程包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描述问题三个阶段。(×) 8.在提出方案的过程中,要善于充分利用数据和图表来更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观点,避免使用“我认为”和“我觉得”这样的词。(√) 9.案例的开头和结尾是案例结构中的关键部分写好这两部分可以提升案例的总体可读性和对学习者的引导性。(√) 10.案例正文配上案例使用说明才是完整的教学案例,案例说明对案例具有权威的约束力。(×)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15分) 1.管理案例教学法是哪所大学于20世纪20年代首创和推广的? (B ) A.清华大学 B.哈佛商学院 C.牛津大学 D.南开大学 2.以下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C ) A.案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体现出真实性 B.案例中应包含一个或数个问题,启发学生思考 C.为了增强效果案例可以适当虚构 D.案例需要界定教学应用领域使学生明确目的与意义 3.描述某个具体企业在环境、条件和竞争压力下紧急决策问题或情景要求学生在内、外部环境条件约束和时间限制下对某些棘手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决策方案这类案例属于以下哪种类型? (A ) A.被迫决策型案例 B.管理咨询或政策制定型案例 C.问题确认型案例 D.事件说明型案例 4.以下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B ) A.实例就是案例 B.实例并不等同于案例 C.案例就是范例 D.举例等同于案例 5.以下哪一点不是案例说明应当包括的要点? (D ) A.教学目的与用途 B.启发性思考题 C.背景信息 D.案例撰写者信息 三、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 1.一个好的管理教学案例应当有这些特点:(ACD )。 A.案例的场景要清晰 B.有唯一或固定的答案 C.要有足够的信息量 D.具有角色的对抗性 2.高结构型或技术性问题型案例一般具有以下特征:(ABC )。 A.短小精悍,一般不过2000字 B.案例背景信息比较精炼 C.一般会有比较“标准”解法或“理想”的答案 D.分析结论可能有多种解决方案 3.讨论法在案例教学中的特点主要表现为:(ABCD ) A.启发诱导 B.鼓励和激励 C.目的性 D.层次性 4.谈判法有以下特征:(ABC ) A.是学生掌握谈判技能及其他管理技能的重要方法 B.是一种着眼于组织中各种人员的行为与人际关系的方法 C.是一种开放循环式的教学模式 D.是一种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模式 5.在案例撰写中,要注意案例敏感信息的掩饰。也就是将案例中的一些资料来源匿名化。掩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BCD ) A.问题的核心部分 B.人物姓名和企业名称 C.经营和管理数据 D.某些产品生产单位的地点

离散数学作业11_谓词逻辑答案

离散数学作业 作业11——第3章谓词逻辑 1. 符号化下列命题并推证其结论。 每个大学生不是文科学生就是理工科学生,小张不是理工科学生,因此如果小张是大学生,则他就是文科生。 解:a:小张;M(x):x是大学生;F(x): x是文科生;G(x): x是理工科学生,则符号化为 (x)(M(x)F(x)∨G(x)),┐G(a)M(a) F(a) (1) M(a) P(附加前提) (2) (x)(M(x)F(x)∨G(x)) P (3) M(a)F(a)∨G(a) (2),US (4) ┐M(a)∨F(a)∨G(a) (3),等值演算 (5) F(a)∨G(a) (1),(4),析取三段论 (6) ┐G(a) P (7) F(a) (5),(6),析取三段论 (8) M(a) F(a) (1),(7),CP规则 注:也可采用直接证法。 2. 符号化下列命题并推证其结论。 所有的主持人都是有风度的,黎明既是学生又是主持人,所以有一些学生是有风度的。 解:S(x): x是学生;Z(x): x是主持人;F(x):x是有风度的;a:黎明。

(x)(Z(x)F(x)),S(a)Z(a)(x) (S(x)F(x)) (1) (x)(Z(x)F(x)) P (2) Z(a)F(a) (1),US (3) S(a)Z(a) P (4) S(a) (3),化简 (5) Z(a) (3),化简 (6) F(a) (2),(5),假言推理 (7) S(a)F(a) (4),(6),合取引入 (8) (x) (S(x)F(x)) (7),EG 3.在一阶谓词逻辑中构造下面推理的证明。 前提:(x)(F(x)∨G(x)),(x)(F(x)→H(x)), 结论:(x)(H(x)→G(x))。 证明:反证法 (1)(x)(H(x)→G(x)) 附加前提 (2)(x)(H(x)→G(x)) (1),量词否定等值式 (3)(H(c)→G(c)) (2), ES (4)(H(c) ∨G(c)) (3), 等值演算 (5)H(c)G(c) (4), 等值演算 (6)H(c) (5),化简 (7)G(c) (5),化简 (8)(x)(F(x)∨G(x)) P (9)F(c)∨G(c) (8),US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第1次作业答案

1、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思想是由( A 提出的 A. 孟德斯鸠B。洛克C。潘恩D、杰斐逊 2、公共物品的最显著特征是(B A. 大家共同占有 B. 消费的非排他性 C. 消费的排他性 D. 国家拥有 3、为了弥补或完善决策而制定的决策方案,称为(B A. 积极方案 B. 追踪方案 C. 临时方案 D. 应变方案 4、西方行政学发展的新古典时期,也称为(C A. 传统时期 B. 成熟日期 C. 行为科学日期 D. 现代管理时期 5、我国由人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政府领导者的制度属于(D

A. 聘任制 B. 委任制 C. 考任制 D. 选任制 6、下列不属于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是(A A .决策权力 B. 归属权 C. 合法权力 D. 奖惩权力 7、公共预算过程的阶段不包括(C A. 编制 B. 执行 C. 控制 D. 决算 8、1980年,我国着手财政管理体制重大改革,实行(A 体制 A.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B. 划分税种、核实收支、分级包干 9、我国许多地方行政法规都附有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的行政立法属于(A A .补充性立法

B. 执行性立法 C. 试验性立法 D. 自主性立法 10、从国家行政法规的效力看(A A. 它高于行政规章的效力 B. 它等于行政规章的效力 C. 它低于行政规章的效力 D. 它不能与行政规章比较 11、行政文化在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对象之间建立信任、沟通关系这表现了行政文化的(B 功能 A. 规范 B. 维系 C. 引导 D. 选择 12、处于行政活动起始阶段的行政文化构成形态是(C A. 行政规范 B. 行政意志 C. 行政心态 D. 行政评价

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习题课的题目与参考答案

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习题课的题目及参考 答案 说明:红色标注题目可以暂且不做 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习题课的题目 一、填空 1、若P,Q,为二命题,Q P→真值为0 当且仅当。2、命题“对于任意给定的正实数,都存 在比它大的实数”令F(x):x为实数,:) , (则命题的逻辑谓词公式y L> x x y 为 。

3、谓词合式公式)( xP? ?的前束式 x → ) (x xQ 为。 4、将量词辖域中出现的 和指导变元交换为另一变元符号,公式 其余的部分不变,这种方法称为换名规 则。 5、设x是谓词合式公式A的一个客体变 元,A的论域为D,A(x)关于y是自由的,则 被称为存在量词消去规则,记为ES。 6.设P,Q 的真值为0,R,S的真值为1,则 → ∨ Q P? ∨ ?的真值 → ∧ ? (S ))) ( R ( ) P R ( = 。 7.公式P ∧) ( ) (的主合取式为 ∨ R S R P? ∨ ∧

。 8.若解释I的论域D仅包含一个元素,则)( xP? → ?在I下真值为 xP ) (x x 。 9. P:你努力,Q:你失败。“除非你努力,否则你将失败”的翻译为 ;“虽然你努力了,但还是失败了”的翻译为 。 10. 论域D={1,2},指定谓词P 则公式),(x y ?真值 x? yP 为。 11.P,Q真值为0 ;R,S真值为1。则

∧ wff∧ R ∨ → )) ∧的真值∨ S P )) P ) ( ( (( Q R (S 为 。 12. R ?) ) ((的主合取式 ∧ R Q ∨ P wff→ 为 。 13.设 P(x):x是素数, E(x):x 是偶数,O(x):x是奇数 N (x,y):x可以整数y。则谓词))) x y O P y ?的自然语言是 → ? wff∧ x ( ) ( N ( , y ( (x ) 。 14.谓词)),,( x y z P x z ?的前束 ? P ? ∧ → wff? y ) , ( , )) y ( z ( uQ x (u 式为 。

民法期末作业案例分析

民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 姓名:雷蕾学院:机电班级:1308 学号:13222008 1.案情简介 贾老板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来到李先生的汽修厂修理。车修好后,贾老板未能支付修理费,即给李先生打下了一张字据,内容为:材料及维修费共计11.16万余元。因保险公司定损单未出,修理费、维修费贾老板分文未付。于是,李先生同意贾老板把车开走。嗣后,保险公司只支付给李老板5万元的修理费。虽经李先板索要,但贾老板与保险公司均未再向李先生支付车辆修理费。随后,李先生因贾老板拖欠修理费,以行使留置权为由,强行扣留了了贾老板的车。后贾老板因车辆被扣,且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便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李先生返还车辆并赔偿因经营造成的租车损失和养路费共计2万余元。 2.所涉及的法规法条 (1)留置权: 留置权是是担保物权的一种类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权人即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即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成立应符合四项基本条件: 一、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之动产。留置权的性质是担保物权,因此其 权利的主体为债权人。留置权的客体,应为属于债务人的动产。

二、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 为条件。 三、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必须是 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四、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 除外。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与其债权发生的同一法律关系发生。 (2)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3.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以收取修理费未果为由,擅自强行扣留贾老板的车辆,此行为不属于行使留置权,且侵害了的贾老板的合法财产权,影响了贾老板的正常经营,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即返还所扣留的原告的车辆及赔偿贾老板的损失2718元。 4.有无争议点 债权人的债权发生在前,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后,此时债权人能否取得对债务人动产的留置权?对于这一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学界不无争议,长期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对于商事留置权而言,其“债权只须因营业而发生,无须于动产之占有取得前即已成立。”但是,由于我国《物权法》第230条已经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据此,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应发生于

《民法学(1)》形考作业1答案.doc

《民法学(1)》形考作业1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爭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川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Z后即发牛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爭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口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对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町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川书面形式的,应当川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AC )。 A.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 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粘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粘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 ) A.二年 B.四年 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A.不动产 B.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某甲救上焊,其要求付钱的行为是(B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o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B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 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C.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白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7.法律规定(C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 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 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 )o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每小题16分,共32分)

《管理案例分析》课程作业评讲

《管理案例分析》课程作业评讲(1) 重庆电大责任教师杨波 案例分析一:忙碌的生产部长 讲评:本案例是考查学生对第一章管理概述中管理的含义、管理的特征、管理者等相关知识点的理解掌握情况。 问题1:王雷和张立分别是这家企业哪一层次的管理人员。 按管理者在组织结构中的层次来划分管理者类型,一般有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基础管理者三层。案例中王雷是生产部长属于中层管理者;张立是车间主任,归王雷领导,属于基层管理者。 问题2:关于锁装配不善问题,总经理应该首先责成谁负起最终责任?这根据的是什么原则? 应首先责成生产部长王雷负起最终责任,直接责任是车间主任张立,依据是责任的不可下授原则。 问题3:说明王雷向总经理汇报的几件重要工作所体现的活动或职能性质。此题不清楚所云。 问题4:依据王雷所提供的资料分析,金星公司上半年的盈利情况怎样?如果按照王雷的方案对生产活动进行调整,下半年的盈利将会怎样? 依据王雷所提供的资料分析,金星公司上半年的盈利为0。经过调整的下半年会有400万盈利。 案例分析二:新东方学校的战略选择 讲评:本案例是考查学生对第四章战略管理中公司战略、竞争战略的学习掌握情况。 问题1:为新东方未来的发展提供适当的战略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教育培训市场是一个非常有发展前途且需求巨大的市场。从目前来看,新东方的发展势头是非常好的,新东方应坚定不移的在教育培训市场做强做大。 问题2:针对日益强劲的竞争对手,新东方应采取哪些竞争战略? 应通过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加大竞争力度,同时着力打造新东方品牌。通过市场细分挖掘哪些培训社会需求较大,加大市场开发和市场渗透,在各大城市设立分公司,抢占市场份额。 《管理案例分析》课程作业评讲(2) 案例分析一:乔森家具公司的五年目标 讲评:本案例是考查学生对第二章计划中计划工作的特征、程序、原理、方法等相关知识点的理解掌握情况。 问题1:你认为约翰董事长为公司制定的发展目标合理吗?为什么?你能否从本案例中概括出制定目标需要注意哪些基本要求? 战略目标的制定需要遵循几个原则:可接受性、可检验性、可实现性、可挑战性。因此,托马斯副总经理觉得约翰董事长制定的公司发展目标不合理。第一项太容易,第二项不可能实现,第四项也难以实现。制定目标的基本要求就是以上原则。 问题2:约翰董事长的目标制定体现了何种决策和领导方式?其利弊如何? 约翰董事长的目标制定体现了其专制型决策和领导方式,自己制定了不通商量。 应首先责成生产部长王雷负起最终责任,直接责任是车间主任张立,依据是责任的不可下授原则。 问题3:如果你是托马斯,你将如何提出更合理的公司发展目标?

民法专题案例分析(精)

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1年11月1日,某小学一堂体育课下课前,体育老师让学生自由活动,然后离开学生活动场所。自由活动期间,学生张某与许某在校内的沙坑边拿砖头当作铅球扔,当许耀在捡砖头时,被张某所扔的砖头砸中头部,被同学们送至该校的医务室包扎,之后被送至某市医院住院24天。后经鉴定,许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问: 1.学校是否要担责?理由是什么? 答:学校要担责。理由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到相应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本案侵权责任应如何分担?理由是什么? 答: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尚未下课时,擅自离开学生活动场所,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以致于学生拿沙坑里的砖头当作铅球扔,致使许某在上课期间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张某的行为与许耀的伤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张某应当对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被告某中学、某建筑公司、某建筑三明分公司 案例二 2010年7月29日,被告某建筑公司委托被告某建筑公司三明分公司负责被告某中学挡墙维护工程项目的有关一切事务。7月30日,被告某中学确定被告某建筑公司为“某中学挡墙维护工程”的中标人。同日,被告某中学与被告某建筑公司三明分 公司签订《某中学挡墙维护工程合同》,合同对工程概况、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工期延误、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约定。2010年7月30日下午4

时30分左右,原告叶某在某中学A段挡墙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挡墙突然倒塌并 压在原告的身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即被送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的伤情为右小腿毁损伤;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因伤情过重,原 告右小腿膝关节下方截肢。2010年10月14日,原告经治疗出院,共住院治疗76 天。原告在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46920.75元。原告的伤情经福建时代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伤者叶某伤残等级评定为一处伤残Ⅵ级(六级。原告为此支出了伤残鉴定费700元、护理依赖鉴定费600元。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1140元,三被告均无异议。 2011年2月17日,三明市三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元劳伤不认字[2011]0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核实情况为:经调查核实叶某属被告某建筑公司三明分公司,因被告某中学维护修缮挡墙临时用工,与被告某建筑公司三明分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并作出不予认定叶某所受到的伤害是因工负伤的结论。 原告在住院治疗过程中,被告某建筑公司、某建筑三明分公司垫付了医疗费47910.75元(含殡葬收费830元及不锈钢腋拐费160元及借给原告生活费5000元。 被告某建筑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工程范围为:一、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三、钢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被告丰泽建筑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接受总公司委托,为总公司联系业务。关于于本案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法院内部产生了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所受到的伤害应由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三明分公司 承担责任。理由为:原告所受的伤害是原告承接围墙工程后,在拆除挡墙的施工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根据被告某中学与被告某建筑公司三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施 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同时,事故发生时,围墙不在其控制及支配下,而是由被告某建筑公司三明分公司实际使用和管理支配,原告所受的伤害理应由被告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三明分公司承担。被告某中学对原告受到的伤害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电大管理案例分析作业2答案

1、组织结构设计是指一个正式组织为了实现其长期或者阶段性目标 答案 一、判断题√×√×√×√√×× 二、单选题B A C C A A 三、多选题BCD BCD ACD ABD BCD 四、简答题 (一)1.直线型组织结构职权从组织上层“流向”组织基层。上下级关系是直线关系,即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2.职能型组织结构其特点是采用按职能分工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直接指挥下属。 3.直线一职能型组织结构。其特点是吸收了上述2种结构的优点,设置2套系统,一套是直线指挥系统,另一套是参谋系统。 4.分部制组织结构其特点是在高层管理者之下,按地区或特征设置若干分部,实行“集中政策,分散经营”的集中领导下的分权管理。 5.矩阵制组织形式,是在直线职能制垂直形态组织系统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种横向的领导系统,具有高度的弹性。 (二)在03年之前,IBM已经成为全球性知名的IT公司,而联想只是在中国小有名气,03年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并可使用IBM商标三年!可以说联想借助IBM这个牌子让欧美国家认识了联想,也使联想走出了中国市场走向世界!这也是很多国内企业走的路程,像吉利收购沃尔沃。其次就是在联想技术还不成熟的时刻,收购了IBM个人PC,可以学习很多这方面技术。通过收购IBM个人PC,联想进入了PC销量的前三甲! (三)1.识别问题;2.确定决策目标;3.拟定可行方案;4.分析评价方案;5.选择方案;6.实施方案;7.跟踪检查。 五、应用题 邮政局徐明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并善于听取下属意见,具有一定的亲和力,管理方式民主。在其目标管理及强化市场销售措施下,邮政局顺利扭亏为营。总体上徐明年富力强,富有领导能力。但是在民主管理的同时,作为领导应有自己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民法案例分析作业

民法案例研习 滩地案案例分析报告 学号: 2007201042 专业:法学 姓名:曹阳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年级: 2007级2班指导教师:田士永

一、案情介绍 随着黄河主流西移,丙乡地段黄河东岸出现大片滩涂地,名为三角滩地。从1989年至1991年甲村在三角滩地上开垦荒地近 500亩。1991年,丁市政府对甲村开垦的三角滩地确定了使用权,甲村即一直耕种并每年向所在丙乡政府交纳了滩涂管理费。1997 年,丁市政府发文明确三角滩涂地由丙乡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1997 年4月丙乡政府将三角滩涂地发包,乙村村民乙15000元中标,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进行了公证。甲村村民为此次上访,要求丙乡政府退回其开垦耕种多年的三角滩地。1997年9月3日,丁市政府为解决黄河三角滩地纠纷,形成了《丙乡政府与甲村关于黄河三角地带纠纷处理的会议纪要》。后丙乡政府按纪要精神与同月6日于原承包人乙达成协议:终止合同,丙乡政府退回承包款及其利息,并赔偿旋耕费,复耕费误工费等。乙领取了上述退赔款项。10月12日在乙指挥下乙村村民将三角滩地强行种小麦,经丙乡政府多次做工作未果。 甲村委会遂向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村为沿河村庄,从1989年至1991年相继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开垦了部分荒地,1991年丁市政府为加强滩地管理,防止纠纷以文件形式确定我村开垦的489.4亩滩地由我村使用。1997 年4月15 日丙乡政府将三角滩涂地收回,遭全村村民反对,为此上访60多次,经丁市政府调解后,此地继续有我村耕种。我村即与丙乡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款。乙村村委员会组织人力强行三角地三百余亩种上小麦,已构成侵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交回土地。 乙村村委员会答辩称:争议的三角滩地使用权归丙乡政府,我村对甲村不构成侵权,丙乡人民政府发包时已明确公告,滩涂地发包只对个人,不对村组,我村没有承包事实,民事主体不成立,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乙答辩称:我参加三角滩地竞标丙乙15000元中标与丙乡政府订立承包合同,将三角滩地全部种上小麦是履行合法有效的合同。甲村村委会以丁市政府会议纪要强迫丙乡政府和他们签订了合同,此合同未进行公证,违反了合同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经法院现场实地丈量,甲村村委会承包的黄河三角地亩数为450亩。经委托丁市政府;农业局对基上的小麦播种量及施肥量鉴定,结论为:一、该地东部200亩;推测亩播种量12公斤左右;根据该地土壤速放氮含量推测该地未施氮肥;亩产量约为300公斤。二、该地西部250亩;推测亩播种量11公斤左右;根据该地土壤速放碳含量推测该地土壤速放氮含量推测亩均施尿素15 公斤左右;亩产量约为350公斤。 诉讼审理期间,正值麦收临近,双方对立情绪加大,为使麦子不受损失及时入仓,双方都做好了抢收小麦的准备。甲村主张其与丙乡政府所签合同合法有效,小麦应由其负责收获;乙坚持原与丙乡政府签订有承包合同,且已投资耕种并进行管理,理应由其负责收获,双方各执已见。 二、本案中当事人的请求权 1、甲得依乙的侵权行为对乙提出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 其请求权基础为《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生效)第3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5条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 P、4 2.联营 P、76 3.宣告火踪 P、48 4.时效 P、117 5.法定代理 P 、107.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P、3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P、16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一主体、客体、内容。P、25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P、36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P、44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P74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P102---103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P、108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P、41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P、48 A.二年B.四年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p、82 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 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 P、100.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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