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文件

吴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文件

吴运管〔2010〕6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水陆货运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交管所、处货运管理科、各水陆货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陆运输业管理,推动全市货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运输企业规范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09年度水陆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苏运字〔2010〕16号)及《苏州市道路运输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苏运字[2007]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吴江市水陆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质量信誉考核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水陆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运输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日常性业

务,抓好此项工作,对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起关键性作用。处货运管理科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计划,制订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能按时顺利完成,同时要及时组织各交管所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质量信誉考核的要求,并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外网以及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全市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信息,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各交管所要在市运管处的业务指导下,在总结前几年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宣传力度。通过召开辖区内货运企业座谈会,下发相关文件,传达贯彻考核要求,同时还要走访相关货源单位、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情况,广泛宣传质量信誉考核的目的、内容及程序,争取社会各界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市场影响力。

二、认真组织,做好质量信誉考核评定工作

水陆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将考核方式、考核对象、考核时间等要求明确如下:

1、考核方式。全市道路危货运输企业、水路货运企业直接由处货运管理科负责考核初评工作;道路普通货运企业、5辆车以上自备车辆企业由所在地辖区的各交管所负责做好先期考核初评工作。各考核部门要按照质量信誉考核的

相关要求,认真部署,细化程序,制定周密的考核计划,合理安排考核工作进度,分阶段做好总结。严格按照水陆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加强与公安、稽查、海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交通事故、驾驶员扣分、车船违章等情况,认真做好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工作。同时,要结合货运企业年度审验、核查及货运市场经济运行分析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证考核记录数据完整、准确。

2、考核对象。在吴江市范围内注册的有车道路货物专业运输企业(分公司)、5辆车以上自备车辆企业、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水路货运企业均应参加2009年度水陆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非汽车运输经营业户、水路运输服务业和个体经营业户暂不参加。目前,处货运管理科已通过“运政在线”将2009年底前登记的道路货运企业下载后分区域编录台帐发放到各交管所,各交管所可与“运政在线”信息相核对后依据台帐登记的数量开展对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

3、考核时间和要求。2009年度水陆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交管所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开展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真辅导货运企业填写《江苏省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在先期审核的基础上于4月10日前报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市运管处

复核后将参评企业各项考核指标、所得分数和初评结果于4月30日前上报苏州市运管处。苏州市运管处复核后,将在“苏州运政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d17661999.html,)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苏州市运管处提出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苏州市运管处将组织人员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水陆货运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运管局备案。

三、落实奖惩,强化质量信誉考核导向作用

市运管处将严格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及时公布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和考评结果,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认真落实好质量信誉考核奖惩措施,加大对质量信誉等级企业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把企业诚信状况作为配置运输资源的重要条件和市场引导的重要信号,激励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1、道路货运企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本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规定

经营资质条件的,责令其停止船舶运输经营活动,并报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3、被评定为“AAA”级的水陆货运企业,由苏州市运管处统一授牌,并在“苏州运政网”及“苏州市交通物流信息平台”上予以长期公布,并列为交通物流信息平台“诚信企业”,免费享受各类物流信息服务。同时,省运管局将会在苏州市运管处评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规模、能力,评选出年度省级水陆货运质量信誉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吴江市水陆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企业数量表

二○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交通 货运 信誉考核△ 通知

抄送:苏州市运管处货运科、吴江市交通运输局,存档。 吴江市运管处人秘法制科 2010年3月3日印发 打印:肖菊芳 校对:王伟斌 共印:12份

附件:

2009年度吴江市水陆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企业数量表

区 域 道路普通货运

企业预考核数

道路危货运输

企业预考核数

水路货运企

业预考核数

松 陵 51 4

同 里 4 1

汾 湖 18 3

平 望 14 3

盛 泽 12 1

桃 源 5 1

震 泽 3 1

七 都 5 1

横 扇 6

合 计 118 15

注:请各交管所严格按照质量信誉考核的相关要求,在确定考核对象和企业考核数量的基础上,务必及时认真部署,制定周密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考核任务。表中数据为2009年底,在“运政在线”登记,须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数,具体明细已由处货运管理科提供给各交 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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