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17年9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5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7年10月9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规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认定与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

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五条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

(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

(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

(四)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

(五)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

(七)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

(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一)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二)擅自为应聘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三)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考试试题、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三)擅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四)监管不严,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五)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第十九条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员。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阶段)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60分,不答、错答均不得分) 1.下列不属于办法规定纪律处分的有(C)。 A.降级 B.撤职 C.开除留用 D.开除 2.受到记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考核 工资标准扣发(A)绩效工资。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3.应给予撤职处分但无职可撤的,给予(C)处理。 A.记大过 B.降一个职级 C.降两个职级 D.开除留用 4.处分期间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处分期为(D)。 A.原处分期限 B.新处分期限 C.原处分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D.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5.处分期间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应(C)处理。 A.从轻 B.同等 C.加重 D.免于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管理人员,(A)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管理职务,()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A.1、2、1 B.2、1、2 C.1、1、1 D.2、1、1 7.违规行为给农信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拒不赔偿的(C )。 A.给予扣减绩效收人 B.给予组织处理 C予以辞退D给予纪律处分

8.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D)。 A.可从轻处理 B.可减轻处理 C.可从重处理D可免予处理 9.下列属情节严重的情形有(B)。 A.多次违规,屡查屡犯 B.经他人劝阻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 C.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 D.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 10.下列属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行为有(B)。 A.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 B.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交待问题,配合调查的 C.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 D.业务创新发生不当行为且损害后果轻微的 11.对下级反映的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解决或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D)处分。 A.开除 B.撤职 C.降级 D.警告至记大过 12.对抵制、报告和正确履职、执行制度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C)处分。 A.记过至开除 B.降级至开除 C.撤职至开除 D.开除 13.基层乡镇级农信社机构辖内发生1起涉案金额(B )万元以上(含)案件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A.10 B.20 C.50 D.100 14.基层乡镇级农信社机构辖内12个月内发生2起涉案金额(A)万元以上(含)案件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近日,中国石化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 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二者除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外, 其他主要条款内容一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 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 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完善内部控制,保障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法 律、法规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凡违反规章制度,依照规定应予处理的行为,都应当受 到追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我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期员工及其他 员工等。 第四条员工违反规范规章制度的,按照我公司员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违规必究、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处理的轻重与违规行为情 节和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惩前毖后,重在预防,实行惩罚与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合规,维护我公司利益,保障当 事人合法正当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单位或各单位,是指我公司各级机构及其内设职能部门。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负责人,是指我公司各级经理级成员,公司各级负责人。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责任人,是指违规行为人和相关负责责任的人员,包括相关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经办、复核人 员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是权限范围内处理严重违规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批准对严重违规事项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公司成立执纪工作小组,成员由总经理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审理处理严重违规事 项。 第十一条执纪工作小组主要组织协调和审理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一)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应给予责 任人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的; (二)同期涉及多人违反规章制度的; (三)公司领导批示或交办的。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在处理违规工作中的职责: (一)调查核实违规行为; (二)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一般违规行为; (三)报告或移送严重违规问题; (四)协助执行处理决定; (五)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或反映违规线索和证 据; (六)参与及协助严重违规问题的调查和审理; (七)参与案件、重大事故和严重违规等处理评审。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在处理违规工作中的职责: (一)提供法审与合规咨询; (二)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工作中发现的一般违规 行为;

判断题 1、签发虚假回单、伪造虚假存单(折)或为从事诈骗活动提供便利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2、私自以客户名义或虚拟名称开立账户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3、柜员临时离岗计算机未签退,现金、印、押、证、章、权限卡等未按规定保管,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 4、私下与客户签订任何非正式理财协议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对 5、代客户领取、购买、保管开户许可证、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密码信封、空白重要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6、伪造、变造客户证明材料或恶意修改银行卡客户信息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7、未定期查看自动柜员机监控录像,对发现问题未采取措施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错 8、单人打开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9、违规办理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10、违反评级授信、项目贷款评估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错 11、截留、挪用不良资产处置收入,或以虚假拍卖、竞标、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2、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在资产抵入过程中故意高估资产价格,在处置过程中故意低估资产价格,或串通承租人,故意压低价格出租抵债资产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3、隐瞒事实真相,对不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债权或股权办理核销的,解除劳动合同错 14、违反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15、截留、挪用收回账销案存资产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6、串通债务人、保证人或其他关联方骗取本行批准减免表外欠息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7、授意、指使员工以客户名义或以虚拟名称开立账户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8、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处理方式不可合并使用错 19、受到开除处分的,日后表现出色可重新录用、聘用错 20、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检查(含调查,下同)和审理应实行查审分离原则对 21、行政处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监察部门按员工管理权限分级审理错 22、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工会有不同意见时,行长办公会应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对 23、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对 24、违反上门服务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错 25、解除撤职处分的限制指的是对原职务、工资等级或档次的恢复错 26、在行政处分期间,被处分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限制期限,提前解除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限制期限的一半对 27、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对 28、管理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构正副负责人错 29、监督检查责任人是指:在监督检查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对 30、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对 31、集中采购时与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32、编制、审核基建计划及工程预、决算,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

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

X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研究作出处理决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心得 近日,分行下发了《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一书,我行组织了系统化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我提高了对工商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1、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其实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这是因为我们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这本书涵盖了我行各业务品种的主要风险点,逐环节、逐岗位列举了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学习了这本书,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合规操作意识,明白了什么事不能做,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处罚。 2、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学习方法,在理解和运用上下功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

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工行员工。在学习方法上,联系岗位实际,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学习与遵守相结合,使自己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 3、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合规意识。作为一名银行的员工,我们随时随刻都在与风险打交通,必须加强制度学习,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作为一名柜员,我们不但应该熟知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更不能在别人的授意指使下违规操作。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工行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九条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文章标题: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依法合规履职,遏制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统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处理原则: 第四条 (一)客观公正,人人平等; (二)实事求是,程序规范; (三)权责对等,惩教结合; (四)保障权益,量纪适当。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五条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经济处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离岗清收、责令辞职。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六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同时给予扣发效益工资的经济处罚。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扣发3个月的效益工资;

(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扣发6个月的效益工资;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8个月,扣发9个月的效益工资; (四)受到降级(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个月,扣发12个月的效益工资; (五)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留用察看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安排非业务岗位工作。在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处分期满,表现好的,经考核恢复为正式职工,参照有关规定重新评定工资档次。 第七条受到纪律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效益工资标准扣发效益工资。 第八条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在处分期间工作表现不好或拒不悔改的,由原处理单位研究决定,延迟解除处分。 —1— 第九条受到降级(职)处分的管理人员,降级(职)幅度为一至二级,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管理人员,即为一般员工。解除处分不视为原岗位职务恢复。 第十条对无级可降、无职可撤的员工,按记大过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违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处分期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提拔使用。 第十三条对违规行为轻微的,应给予责任人每人每次50-5000元的经济处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请在您认为正确的描述后面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10分) 1.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对) 2.单位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追究政纪责任的,可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 3.《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职工有违法行为的,依本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分。(错) 4.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对) 5.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泄露价格调整信息,或者在产品提价前突击销售的行为,一旦发现,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错) 6.职工受降级以下处分的无需扣减薪酬。(错) 7.违反计量、检验、分析等管理规定,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适用“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条款。(对) 8.职工有盗窃行为的,应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错)9.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错) 10.受到降级以下处分的,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可以不归入受处分人档案。(错)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30分) 1.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 B )相结合的原则。 A.公平公正公开与透明 B.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 C.公平公开教育与惩治 D.公正公开平等与和谐 2.降级处分的影响期间为( A )个月。 A.24 B.12 C.18 D.6至24 3.某企业职工王某因违纪给予留用察看处分,12个月,6个月后,又因违纪应给予警告处分,6个月,那么对该职工如何处理( D ) A.按从重原则,执行留用察看12个月 B.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执行警告处分 C.按从重原则,执行留用察看剩余的6个月 D.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处分规定》,职工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C )从重处分。 A.必须 B.可以 C.应当 D.从严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通过近时期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意识到学习员工行为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古人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园”。作为全五大银行之一的**银行,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有规可循,违规必究。难以想象没有制度的企业,是没有成功的员工行为规范,是难以完成有效经营目标的。有了好的制度规范,才能保证员工能科学地,行之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决策。加强对行为规范的学习﹑理解﹑掌握﹑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通过对规范化服务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该怎么去做工作,如何做好那些工作。为此,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处理业务时要按照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做到准确﹑快捷﹑高效。同时对客户的服务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耐心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注意倾听客户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客户所办业务的需求,按照客户的意愿完成交易。只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规范行为准则,只有依靠建全的制度与优质文明的服务,才能确保我行稳建持续地发展。 只有通过强化教育,让员工明确严格执行制度就是自我保护的道理,才能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把遵守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变成自觉行动,从而遏制违规违制问题,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在行内不少部门,一系列的员工规范制度制度虽挂在墙上,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在行动中,系统的某些神经末梢仍处于失控状态;案件与事故

的发生与制度的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紧紧相连,每一个案件的发生都伴随着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因果现象。是什么造成了这么多光荣背后的横刀落马,是什么催生了那么多中规中矩下的追名逐利?是制度的缺失,是执行的不力,是覆盖的盲点,还是心存侥幸而最终没能坚守住那颗不肯安于平淡的心?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合理的员工行为规范应被视为银行内部的一项风险管理活动。中国银行业需要建立全新的合规文化管理,以实现合规经营目标,这已是银行业内早有的共识。特别是在目前银行业经营机制嬗变,盈利模式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来自某些决策层和操作层有悖于职业准则,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行为日甚的情况下,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抓好文化教育,这对增强全员合规意识,防范案件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银行深化改革和业务经营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员工行为是银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银行文化的核心要素。员工行为规范文化教育,则是银行为控制合规风险,实现合规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对制度、标准和程序,建立企业良好的员工行为规范文化,主动使自己的经营管理行为与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结合、相一致的动态管理过程。 银行经营过程犹象风筝的放飞过程,需要进行合规运行的动态管理。全行员工是其风筝主体,行为准则及规章制度是其风筝线。经营如果缺失规范和约束,其运行就会迷失方向,偏离目标,遭至败损。国外巴林银行遭致“员工操作风险”吞噬,由兴盛到衰败的过程,就是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禄登利 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下发的《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活动的文件,在公司的宣传、组织下,我们认真地参加了这次公司开展《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活动。内容涉及到违反财务以及资产管理规定、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贪污贿赂及廉洁从业行为、其他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等,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的纪律意识,强化了合规履职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学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中石化《员工违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的体会: 一、学习认识: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所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管理秩序,确保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为企业为社会负责,为员工个人及其家庭负责。 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有规可循,违规必究。难以想象没有制度的企业,是没有成功的员工行为规范,是难以完成有效经营目标的。有了好的制度规范,才能保证员工能科学地,行之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决策。加强对行为规范的学习﹑理解﹑掌握﹑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通过对处分规定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该怎么去做工作,如何做好那些工作。为此,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处理业务时要按照业务流程和

操作程序,做到准确﹑快捷﹑高效。同时对客户(业主)的服务要主动热情,周到,注意倾听客户(业主)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客户(业主)所办业务的需求,按照客户的意愿完成工作,但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只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规范行为准则,只有依靠建全的制度与优质文明的服务,才能确保公司稳建持续地发展。 2、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只有通过强化教育,让员工明确严格执行制度就是自我保护的道理,才能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把遵守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变成自觉行动,从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有效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在公司内不少部门,一系列的员工规范制度制度虽挂在墙上,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在行动中,系统的某些神经末梢仍处于失控状态;案件与事故的发生与制度的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紧紧相连,每一个案件或事故的发生都伴随着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因果现象。是什么造成了这么多光荣背后的横刀落马,是什么催生了那么多中规中矩下的追名逐利?是制度的缺失,是执行的不力,是覆盖的盲点,还是心存侥幸而最终没能坚守住那颗不肯安于平淡的心? 二、培养和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1. 员工行为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企业文化的核心要素。如果缺失规范和约束,其运行就会迷失方向,偏离目标,遭至败损。坚持合规办事,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凭行政权力办事的陋习,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不能动辄以发展和拓展业务为借口,打制度办法的擦边球。要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

关于印发《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

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由于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 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 (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 (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第十条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过五个月。 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一般应在三十日内报出。上级机构收到报告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回复。 第十一条认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见面的日期为准;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四)受到撤职处分的,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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