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

及标准的通知

温鹿政办〔2010〕6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温政办〔2009〕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2010年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和非建设工程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50万元。单项预算金额在上述标准以上(含本数)的政府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须在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内进行。

二、2010年市级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实施政府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累计预算金额为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累计预算金额为20万元。

三、2010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分类目录(本年新增19项)。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带^号的为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管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下述项目进行集中报批后,依法自行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1.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分类目录。

2.卫生部门集中采购分类目录。

3.消防部门集中采购分类目录

(三)分散采购分类目录。

主题词:经济管理财政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18日印发

主题词:经济管理财政通知

发布机构: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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