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市大学生社保问答

2014年潍坊市大学生社保问答
2014年潍坊市大学生社保问答

潍坊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问答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

将大学生纳入医保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家庭的负担,同时解决不同学校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二、那些学生可以参加医保?

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医保。

三、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医保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280元;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依据《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潍民字【2013】56号)有关规定,其个人缴费由当地政府资助。

四、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大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每年9月新生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其他在校生按剩余学年一次性缴纳。

五、如何取得医保卡?

首次参加医保的大学生每人发放一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住院时凭医保卡就医结算。意外伤害等现金报销的资金还可以要求打入医保卡。

六、大学生医保的保险期限是多少?

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年份年的8月31日。

七、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有哪些?

大学生参加医保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

八、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因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按照住院治疗报销政策执行。

九、一些大病不必住院仅门诊治疗时能报销吗?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以及未成年参保人员患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及支气管哮喘。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

十、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我市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

十一、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包括意外伤害)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划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十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视所住医院的级别,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社区医院/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2%/90%、个人承担8%/1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十三、大学生医保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费用)为18万元。其中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额度超出6万元时,超出部分统一按8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12万元。

十四、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参照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大学生发生的门诊慢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紧急抢救、住院以及生育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以上三个目录的要求,即基本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超出以上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五、哪些情况不属于医保保障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十六、参加医保后如何办理住院及费用结算手续?

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出院时,大学生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进行联网结算,只需给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其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结算。凡未联网就医结算的费用均不予报销。

十七、慢性病患者如何办理门诊及费用结算手续?

大学生所患门诊慢性病经审批并发给慢性病证需治疗的,由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慢性病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进行联网结算,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十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由学生个人垫付费用,伤愈后整理汇总门诊病历、费用明细单及票据,到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结算。

十九、大学生异地就医费用应如何结算?

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应在入院起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治疗终结后持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费用发票原件等材料报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结算。

二十、异地就医按什么标准结算费用?

针对大学生放假、异地居住、到外地实习等具体情况,将上述情况下在异地因病住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先负担10%,其余部分按二级医院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二十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有什么变化?

取消了最低门诊消费,凡大学生发生的符合普通门诊统筹级信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二十二、大学生毕业后如何与职工医保制度衔接?

大学生参加医保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医保,按城镇非从业居民标准缴费。

附:潍坊市城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一、综合医院(41)

潍坊市人民医院三级

潍坊市中医院三级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三级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三级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妇儿医院三级

潍坊市肿瘤医院三级

潍坊市脑科医院三级

潍坊心脏病医院三级

潍坊市市立医院二级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医院二级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二级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二级

潍坊市坊子区仁康医院二级

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二级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一级

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一级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一级

潍坊学院医院一级

潍坊医学院校医院一级

山东省潍北监狱医院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第二人民医院一级

寒亭丰华医院一级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人民医院一级

山东鑫叶经贸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妇幼保健院二级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医院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办事处卫生院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眉村中心医院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中医院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黄旗堡中心卫生院一级

坊子众康医院一级

奎文区新华医院一级

潍城区人民医院一级

潍城区杏埠中心医院一级

潍城区符山中心医院一级

寒亭固堤街道中心医院卫生院一级

寒亭区高里街道双杨卫生院一级

寒亭区高里街道南孙卫生院一级

寒亭区朱里镇河滩医院一级

二、专科医院(8)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级限定精神专科疾病潍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区分院三级限定精神专科疾病潍坊市复退军人医院二级限定精神专科疾病潍坊眼科医院二级限定眼科专科疾病潍坊仁德医院二级限定肾病专科疾病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二级限定皮肤病专科疾病潍坊哮喘病医院二级限定哮喘病专科疾病潍坊肛肠外科医院二级限定肛肠专科疾病三、辖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12)

潍坊市奎文区中心医院

山东鑫叶经贸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潍坊市奎文区妇幼保健院

奎文区新华医院

奎文区广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潍坊同心医院

潍坊恒联铜板纸职工医院

潍坊山潍拖医院

梨园街道樱园西社区卫生服务站潍坊市奎文区华星医院

潍坊职业学院医务室

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口腔医院

目录 1 适用范围 (3) 2 政策依据 (3) 3 执行原则 (3) 4 关键节点 (3) 5 操作规范 (3) 5.1 参保/停保 (3) 5.2 转移/退领 (4) 5.3 扣缴 (4) 5.4 工伤申报 (4) 5.5 意外险申报 (5) 5.6 医疗待遇申领 (5) 6 工作流程图 (7) 6.1 社会保险办理工作流程图 (7) 6.2 工伤申报流程图 (8) 7 相关表单 (9) 7.1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9) 7.2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9) 7.3 《工伤认定书》 (9) 7.4 《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 (9) 7.5 《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 (9) 7.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9) 7.7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9) 7.8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9) 7.9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9)

7.10 《农民工清算申领养老及失业申请表》 (9) 7.11 《北京市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 (9) 7.12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9) 7.13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 (9) 7.14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9) 7.15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9)

1 适用范围 加多宝下属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 2 政策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2.2 《员工手册》、《社保管理制度》。 3 执行原则 3.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2 公司为员工参保停保退保需符合以上政策依据。 4 关键节点 4.1新员工入职后,所属人力资源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为其缴纳各项保险。 4.2当月调动人员,调出/调入区域人力资源需及时沟通,根据各地业务办理时间及时为其缴 纳各项保险。 4.3非公司原因造成社保不能正常参缴的,所属人力资源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以员工办理手续能正常缴纳之日起,开始为员工缴纳。 4.4各区域人力资源需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政策确定员工的社保参缴地,当地相关社保政策 及缴纳基数确定、调整方案需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 操作规范 5.1 参保/停保 5.1.1缴纳基数:新员工入职后,所属人力资源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为其缴纳各项保险。新入 职员工以入职当月合同工资为缴纳基数;调动员工若合同主体变更,则以调动后合同工资为调入地参保缴纳基数;在职职工年度基数调整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各地具体实施可根据当地正常执行,缴费基数提报方案确定后,需经营销人力资源确认,厂长审核后,上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1.2如缴纳基数低于当地缴费下限,则以当地下限为缴费基数;如员工的工资高于当地政 府规定的最高缴纳工资,则按政府所规定的最高缴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若缴纳基数介于当地缴费上、下限之间,则以实际为准。 5.1.3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不能按时参缴的,所属人力资源需及时将不能参保原因告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用户手册

前言 文档目标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项目(简称:网上申报),是B/S结构的应用系统, 包括了互联网上的、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和部署在社保网上的申报管理系统。通过本文当对应用系统功能描述,可以帮助应用的使用者快速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 阅读对象 ●参保单位:参保单位使用的网上申报和社保查询功能在第2章进行描述 ●参保个人:社保个人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在第2章进行描述

目录 1 简介 (4) 1.1系统概述 (4) 1.1.1 系统用途 (5) 1.1.2 系统主要特性 (5) 1.2安装、运行环境 (5) 1.3问题报告和获得帮助 (6) 2 网上申报系统 (6) 2.1参保企业 (6) 2.1.1 用户登录 (6) 2.1.2用户退出 (9) 2.1.3修改密码 (9) 2.1.4申报业务管理 (10) 2.1.5查询管理 (31) 2.1.6业务报表查询 (44) 2.1.7信息下载 (47) 2.2参保个人 (48) 2.2.1 用户登录 (48) 2.2.2用户退出 (50) 2.2.3修改密码 (51) 2.2.4查询管理 (52)

1简介 1.1系统概述 北京市社会保险目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支持此五个险种业务运行的信息系统分为两个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简称医保系统)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信息系统(简称四险系统)。 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的管理模式采用属地化方式,各区县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以医保为例,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有23家,参保收缴业务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约700人,管理参保单位15万余家、850余万参保人员。人均管理万余名参保人员,朝阳、海淀、西城等区人均管理参保人员约14000人。 参保单位根据单位及职工参保信息的变化,每月需向所在区县经办机构进行社保业务的申报。单位进行业务申报时,针对不同的人员类别、业务情况,需要填写不同的表格,提供不同的相关材料。区县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返回申报单位。 目前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进行业务申报时,有二种方式:一种为纸介上报方式,即参保单位在申报报表中手工填写各项申报信息,送至区县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人员代为录入。另一种为人工报盘方式,即单位先通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管理子系统(简称企业版软件),进行申报信息的录入,审核无误后,将申报的相关信息导出到光盘或软盘,连同所需提供的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区县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导出的申报电子信息由经办机构导入医保系统自动批量处理。截止2007年底,企业版软件已经发放至10余万家参保单位,并且海淀、朝阳等区规定医保业务申报必须采用报盘方式。 四险参保单位进行业务申报目前只有纸介上报方式。

2019单位社保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二、单位缴纳社保基数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1、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就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就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若职工的工资在300%-60%之间的,则按实申报。当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相关的资料证明。 三、社保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缴费 比例 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 ( % ) 个人缴费 ( % )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合计养老医疗失业合计 城镇职工保险 比例21.0 % 11.0 % 1.5 % 0.5 % 1.0 % 35.0 % 8.0 % 2.0 % 0.5 % 10.5 % 最高缴费额 15108元 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 最低缴费 3022元 634.7元332.5元45.4元15.2元30.3元1058.1元241.8元60.5元15.2元317.5元备注本年度的最高缴费额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300 %;最低缴费额为5036元的60 % 综保过渡城保 比例21.0 % 6.0 % -0.5 % -27.5 % 8.0 % 1.0 % -9.0 % 缴费基数 2770元 581.7元166.2元-13.9元-761.8元221.6元27.7元-249.3元备注本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55 % 备注(1)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2)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3)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本年度为第四个过渡年。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4)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本年度起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5)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仍按本市相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费。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6) 上表所列缴费标准起止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7) 表中所列缴费数额供参考,请按官方最后公布的数额为准。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潍坊补交社保流程资料及补交社保一年 多少钱 作为潍坊市自由职业者是可以自己交社保的,只要你交满15年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潍坊市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大家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是什么等等 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

料容易造假,难辨真伪。而新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很难造假。 而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但对于当年还是跨年补缴的界定,各区县不尽相同。不少区县是以社保缴费年度来划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如海淀区,如现在补缴20XX年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为补当年;如果要补20XX年4月之前的,就视为跨年。又如朝阳区,是按自然年度来算,如补缴今年1-3月的,视为当年,由社保中心办理;如补缴20XX年12月之前的,一律转入行政审批,须出具个税完税证明。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

一、新参统人员网上申报 针对未在北京上过社保的新增员工,简称新参统人员 网上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2日 1)点击“申报业务管理” 2)选择“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 3)录入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输入完点击确认 4)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具体的特别注意事项点、基数填报) 5)申报查询、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登录查询管理。若结果显示“导入成功”则网上增员申报成功,“导入失败”的查看失败原因,相应调整后再提交 6)在业务报表查询打印并准备以下资料 6.1《个人信息登记表》(网上申报专用表)3份(盖章) 6.2《人员增加表》(网上申报专用表)2份(盖章) 6.3身份证复印件(只印正面)2份(1份盖章、1份不盖章) 6.4准备 2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7)新参统人员需在柜台预约取号,将资料提交至柜台 注:新参保的人员在网上提交并导入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经办大厅办理审核手续。如未办理审核视为当月不增加,时间从办理审核月开始。如6个月内未办理审核手续,系统将自动删除新参保

信息。 二、转入新增人员网上申报 针对已在北京上过社保的新增员工 网上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 1)直接登录“北京市社保网络服务平台”网站 2)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 3)输入新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4)3个工作日内查询显示“导入成功”即可 5)若显示“导入失败”根据显示失败的原因调整,更正后再提交三、减员 员工离职次月5日至22日登陆网站进行操作 1)点右侧“申报业务管理”“普通减员 2)录入减员员工身份证号码、姓名 3)减员操作一位员工点击“返回”,若减员多位员工需多次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 4)在减员员工的姓名前方框内打勾选中,点击“保存”按钮,点击“提交申请” 5)3个工作日内再次登录,点击“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出现是为了保证一些失地的农民的基本利益,对于年满18岁的农村户籍者都是可以享受到此待遇的。不过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哪些呢?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的现象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相关的政策解读请看一下介绍! 由于受到我国政策上的影响,对于一些国家规定上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征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对于农村户籍者来说等于是一辈子的保障,如果失去了土地的话,是可以选择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保障未来的生活。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来说,购买保险是起到了一个未来的保证防范,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都是针对一定范围的保障。我国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来说是可以凭借着国家开的相关征地文件来获得购买失地保险的资格。 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年满18岁的村民才能够享受到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没有任何资格购买失地保险的。另外在相关的规定上,购买失地保险不包括一些国家的公务员,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以及参军退伍后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的人员。那么购买失地保险的相关费用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是可以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规划的,一般是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的,每月190或150或120的标准来参保。

目前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说,在推行上目前还在试行阶段的,国家会在试点推广之后如果得到很好的反响之后,是会在全国推广的。关于失地保险的缴费情况是可以选择一年一次或者每月缴纳来安排,在规定上第一次交保是需要连续缴纳1年之后才能够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的,另外在缴费的比例上也包括村集体缴费还有政府补贴的一部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来说在规定的年限以及缴费的比例上有差异,不过在试点进行的工作当中,考虑到保障性,最好是可以购买一份商业性质的保险。像购买低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等。

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844元,月均1570元。2008年潍坊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404元(1950元/月)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815元,月均2401元 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187元,月均2849元。 潍坊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最高4710元/月最低943元/月 水母网日期: 2008-03-20 来源: 今晨6点潍坊晚报记者毛德春 本报讯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今年潍坊市将继续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08年度潍坊市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最高4710元/月,最低943元/月的标准确定。目前,社会保险年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职工本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低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入。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844元,月均1570元。因此,2008年度潍坊市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最高4710元/月,最低943元/月的标准确定。退休费计发基数为1570元。

另外,按照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潍坊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缴纳,缴纳比例为20%,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本人缴纳8%,其余由业主缴纳。2008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4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70元/月。 此外,退休人员2008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以2007年统筹基金支付的月均养老金为标准进行计算。 2008年潍坊市平均工资(统计数据) 默认分类2009-03-13 14:26:30 阅读990 评论5 字号:大中小订阅 https://www.360docs.net/doc/e317919075.html,/ 2008年潍坊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404元(1950元/月) 2008年潍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1元 2008年潍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75元 2008年潍坊农民人均纯收入7072元 2008年潍坊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828元 数所来源:《2008年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无变动结算操作指南》 【业务介绍】 此功能适用于当月无任何变动的参保单位 无变动结算后不需要分中心审核即可生效 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无变动结算】按钮 2.务必确认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等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定】按钮 3.点击【是】按钮 4.点击【确定】按钮,单位无变动核定成功! 5.本月社会保险申报结算完毕,可直接查询本月结算金额。

《新增职工增加操作指南》 【业务介绍】 本功能适用于单位新增职工(包括首次参保和统筹转入人员)的申报操作新增职工申报之前请参保单位务必到所属地区县人社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外省户籍且首次在津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分中心进行信息预录入 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单位职工增加】按钮 2.分别输入【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申报工资】信息 如果是三险户,请注意选择新增职工的【用工围】(农籍工)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 4.返回首页,点击【申报业务提交】按钮

5.进入待提交申报管理界面 请确认新增职工的申报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申报工资等信息 如果新增职工的信息有误 勾选相应的人员信息 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如果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 勾选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按钮 6.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成功! 7.【特别提示】 如果本月所申报业务都已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千万别忘了点击【有变动结算】

《单位职工减少申报指南》 【业务介绍】 此功能适用于参保单位职工减少(包括离职、死亡、……)申报操作减少职工申报之前请参保单位务必到所属地区县人社局办理退工手续如果所要减少的职工存在欠缴等特殊情况则无法在网厅办理减少操作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单位职工减少】按钮 2.输入职工【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 点击回车,系统会自动弹出该职工的信息 【变更原因】选择“停缴费”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二)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2014年) 温馨提示: 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成人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年4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照城镇职工或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根据川人社发【2013】57号文、成人社发【2013】228号文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4、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规定,每年4月调整浮动费率。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4]14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前为3970元/月。

1.如何在网上给员工申报社保? 带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到柜台办理(只有增员需要去柜台办理),等待制卡完成,领卡就可以了 持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公司公章到公司所属社保站办理开户手续,余下程序按照社保要求办理 2.网上申报社保怎么减员详细方法?或在线减员? 答:1.在人员变动中操作,申报类型选系统内转出,在调转人员信息中输入转出人员的社保编号,确定,然后在转入单位信息中输入单位编号,确定,转出,就可以了。 2. 在个人档案申报中进入到人员变动,点人员变动申报,申报变更类型选择系统内转 出,进去后输入要减员的社保编号,点确定,再输入转入单位编号,确定,转出,就OK了。 3.在北京市单位给员工上社保须带什么证件,网上申报后还要带什么东西去? 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情况调查表,证件照2张,增员表,外地人员带户口本复印件,公章,需要续保的带社保转移单 4.单位给新增员工交社保应该提交什么证件或资料? 答:身份证、户口本及户主首页复印件,并填写增加表 这个操作是人事部门的事。 首先在社保网站下载个“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一般都是用普通单位版。随系统有个使用指南,里面讲的很详细了,你就按那个操作就行了。 增员分两种,新参统和续保。 1、关于新参统:就是以前从来没参加过社会保险 通过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新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并让员工签字; 通过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新参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 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通过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新参保人员的相关电子信息。 2、关于续保,就是在上个单位参加了保险,离职之后,转到现在的公司 通过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录入操作; 通过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通过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增员续保的电子信息。 以上两项区别在于,你把个人信息录入后,新参统的员工要多一步操作: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点击查询,勾选员工姓名-打印-让员工签字。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险种户籍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帐户深户:1624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10.82元 工伤保险0.5%(单位承担)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810元 基本养老保险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27.06元27.06元 生育险无 工伤险10.82元10.82元 失业险0.5%(单位承担) 2006年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

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 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 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 失业险 0.5%(单位承担)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3%(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75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 8% 医疗保险(选一) 综合 9% 7% 2% 住院 29.26元 80% 20% 住院 医疗费用 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2926×1%=险种费用 农民工 12元 8元 4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或1.5% 失业险 11.7元(单位承担)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操作指南 (个人篇) 一、业务操作流程概述 本系统业务属于任务流程控制

本系统业务操作步骤是:录入信息—保存—提交审批—查看业务状态。在确认录入信息后,保存只是将信息提交到了代办任务列表,并没有真正提交到后台系统审核,因此在信息保存之后,还可以在代办任务列表中对信息进行修改,重新确认再保存。只有在提交审批以后,系统审核通过的业务进已办任务列表,审批结果为?结束?,审核不通过的业务进代办任务列表,业务状态为?未提交?。业务一经系统审核后立即生效,不能再做信息的修改。 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选择你要操作的业务模块,进入界面录入基本信息, 红色字段为必录项。 2、确认录入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其录 入的基本信息。 3、保存信息将进入提交审批界面,如果要取消此业务可 直接进行退单操作,若信息正确无误则直接提交审核。 4、点击提交审批后,出现查看审批结果的界面,审批结 果分为1.进行中2.结束3.回退三种业务状态。一般业务在审核状态进行中,通常要等候3-5分钟,业务审核才会完成,返回业务结束或业务回退。 查看业务状态时,请先点击【首页】按钮,如图所示:

为进行中;如审批通过,则显示为结束。 如审核不通过,则在待办任务列表中的回退标志显示为‘是’,业务状态为‘未提交’,并可查看‘回退原因’或点击【操作按钮】重新对此业务进行操作(仅点击了【保存】按钮,未点击【提交审批】按钮的业务也可在此处查询和进 行操作,但回退标志显示为【否】,且无回退原因。)

二、个人业务办理 (一)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险种的新参保及续保业务第1步:登录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点击‘个人网上业务’目录中‘个人业务办理’子目录下的‘增员(续保)’,如下图:

武汉市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社保最低和最高缴纳基数及标准(中心城区) 以下是社保处 2014年7月份起最新调整的单位五险一金或五险最低档及最高档缴纳基数(有部份单位核定工伤在 0."5%以上的这个最低档缴纳标准会有区别哦),比例及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五险最低基数缴费标准企业缴费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合计 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五险一金最低基数缴费标准企业缴费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合计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纳金额26 8 7."3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130020% 8% 0.50% 2% 0.70% 8.00% 537."46 18 5."32 1 1."58 4 6."33 1 6."22 10 4."00 90 0."918%

214." 98752."4423 8." 6511." 5869." 5016."2220 8."0012 9 6."39个人缴费 小计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纳金额26 8 7."3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23 1 6."520% 8% 0.50% 2% 0.70% 537."46 18 5."32 1 1."58 4 6."33 1 6."2 2 79 6."918% 214."

98752."4423 8." 6511." 5869." 5016."2210 8 8."39个人缴费小计2%+7元53."33 0% 1% 0% 0."00 2 3."17 0.00 29 1."48 2%+7元53."33 0%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2014年7月执行) 09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6723元,月均工资3894元,2010年均工资50456元,月均工资4205元 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143元,月均工资4595元。12年年均工资59010元月均4918元 深圳户口:上年度本市月均工资为5218元,最低缴费基数为1808元,一档医疗缴费基数最低不 低于月均工资的60%(3131元),不高于月均工资的300%(15654元);二、三档医疗按市月平均工资缴费(现为5218元),18岁以下生育险不缴费。 基数:3131 养老:单位3131*14%=438.34元个人3131*8%=250.48元 *工伤:单位3131*0.2%=6.26元(以实际投保基数计算,最低基数1808) C一档医疗:单位单位3131*6.2%=194.12元个人:3131*2%=62.62元 生育:单位单位3131*0.5%=15.66元-----买一档综合医疗同时默认购买生育保险,以员工缴费工资为基数,*失业:单位1808*2%=36.16元个人1808*1%=18.08元(以本市最低月工资为基数,不以投保基数变更)非深圳户口:(2012年2月起最低基数1500元,2013年3月最低工资1600元,2014年2月最低工资1808元)基数:1808 养老:单位1808*13%=235.04元个人1808*8%=144.64元 *工伤:单位1808*0.2%=3.62元 A三档劳务工医疗:单位5218*0.45%=23.48元个人5218*0.1%=5.22元(以市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不变) B二档(住院)医疗:单位5218*0.6%=31.31个人5218*0.2%=10.44(以市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不以投保基数变更) 生育:单位5218*0.2%=10.44元------买二档住院医疗同时默认购买生育保险 *失业:单位1808*2%=36.16元个人1808*1%=18.08元(以本市最低月工资为基数,不以投保基数变更)说明:1、此表仅供参考,如有变更以社保实际缴费为准,2、医疗保险一、二、三档须三选一,3、工伤和失业为必选项)3、2014年1月开始医疗险种在同一单位参保后第二个年度才能变更(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

202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须知灵活就业人员按时交社保,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退休时养老金标准而且还可能涉及到退休最终时间。7月将至,意味着上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年度即将结束,对于2019年7月-2020年6月结算年度,应该缴费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请互相告知,一定要赶在在6月底前,缴清当期的社保费,对于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进入2020年下半年,社保又将迎来5个变化,每一项都关乎我们的“钱袋子”,快来看看吧! 变化一: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1个税表示,下半年,中小微企业要特别关注社保缴费的这一重大变化,实实在在能帮你们减负! 变化二:失业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等。 目前,北京、宁夏、山西、陕西、广西、兵团等地已经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其中,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备受关注。例如: 【北京】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山西】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51个税表示,下半年,失业人员要重点关注当地失业保险政策变化,与你们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变化三: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

2019年山东潍坊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 缴政策 山东潍坊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潍坊三类人可补缴 近日,潍坊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以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潍坊市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据悉,《通知》对补缴条件及补缴年限;补缴基数、比例及个人账户、缴费工资指数;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相关问题等作出明确说明。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补缴条件分三种年龄计算时点为12月31日 据《通知》,可补缴范围和条件包括三类,符合通知规定补缴条件的人员,其涉及的年龄计算时点均为12月31日。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潍坊市目前仍与现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存在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可补缴与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发生的2011年6月30日(含,下同)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补缴。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能够提供2011年6月30日以前工作经历原始材料的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后,与现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存在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基数、比例及个人账户、缴费工资指数有规定缴费后计入账户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潍坊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补缴1993年以前的,以1993年的市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按规定一次性缴清。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缴费基数的8%,按年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缴费用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今后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不打开,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补缴后继续缴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计发退休待遇时,

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一、注册 1、点击注册按键,出现以下页面:

2、填写身份证、个人真实姓名、所在区及设定个人进入系统的密码后,点击确认。(身份证尾数为大写字母的注册时务必用大写) 3、注册成功后,就可以正式进入查询。输入身份证、密码及校验码(旁边绿色字体)。 4.、点击确定后会出现确认密码的界面,原密码为刚注册的密码,新密码可与原密码相同,或者可重新再设一个。确定后即可登陆查询界面。 5、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个人信息查询的个人用户查询,便显示下图各项目:

★个人基本信息:显示个人的基本参保资料 ★个人养老账户:显示个人养老账户信息,包括本年单位划入、本年个人缴纳、本年划入利息、本年缴纳利息、历年单位划入、历年个人缴纳、历年划入利息、历年缴纳利息、单位划入余额、个人缴纳余额。 ★养老保险参保历史:显示实际参保的年月,开始参保的日期,以及终止日期为目前缴交了的月份(现已无参保或停保的状态,缴交了哪个月终止年月就显示最新的缴交月份)、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金额、单位划入账户金额、单位划入统筹金额、备注。 ★医疗保险参保历史、工伤保险参保历史、失业保险参保历史、生育保险参保历史同养老保险参保历史可查看信息类型相同。 ★养老保险欠费情况、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工伤保险欠费情况、失业保险欠费情况、生育保险欠费情况可查询2010年8月前的个人欠款情况,若没有记录指参保人2010年8月份前没有欠款的记录,从9月份开始的欠费情况需咨询地税。 ★个人医疗结算查询显示参保人在医院结算过的记录。 ★个人待遇查询显示参保人领取待遇的各项记录查询。 ★各项数据有不明白的地方可致电各业务科室电话:关系科2789225、医疗科2789205、社保卡2789223、工伤生育2789210、养老失业待遇核发2789232/ 2789231、信息技术科2789271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参保查询: 点击个人信息查询二——社区参保信息查询,出现以下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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