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变迁与改革

论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变迁与改革
论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变迁与改革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建国伊始至1984年之前,我国曾经历了一个长达30余年的诉讼无偿时代。[i]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了第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198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印发《关于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法(司)发[1985]23号),用以规范法院内部的财务管理。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又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了《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同时,为了配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实施,加强诉讼费用的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法(司)发〔1989〕25号)。诉讼费用管理是法院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与诉讼费用征收制度和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密切相关,因此,我们以该规定作为研究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一个起点。

(一)1989年-1996年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1989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法(司)发〔1989〕25号)。《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基本上构建起了1989年到1996年期间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诉讼费用坐收坐支制度。根据《暂行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规费。考虑到当时的财政困难,拨给法院的业务经费还不能完全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暂不上交财政,以弥补法院业务经费的不足。

第二,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制度。根据暂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收的诉讼费用,可按一定比例上交给高级人民法院,用以统一购置必需的业务设备和适当补助其它困难地区法院的业务经费。

第三,财务监督制度。根据暂行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于诉讼费用的收支,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诉讼费用收支等情况。

(二) 1996年-1999年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1996年1月16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财文字[1996]4号),该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法院财政制度进入新的阶段。

《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该办法在诉讼费用的收取、诉讼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三个方面对1989年以来形成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都有较大的改变和发展。

第一,诉讼费用的收取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由主管院长批准;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确定收费部门(即审判业务部门)同具体收费部门(即财务部门)相分离的原则。这些规定基本上搭建起我国诉讼费用收取方面的基本框架。

第二,诉讼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开始在诉讼费用领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诉讼费用扣除该案必要的办案费用支出后,应按期将结余及时上交同级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数额拨付,并与预算内资金结合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对诉讼费用的使用范围作出规定,诉讼费

《暂行管理办法》用主要用于补充办案所需业务经费和事先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支出。

对诉讼费用使用的审批制度,诉讼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的审核制度作出规定。在沿用《暂行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制度外,又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这一时期诉讼费用管理制度最大的变化,就是诉讼费用坐收坐支制度向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转变。这种变化是在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发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入,政法部门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数字报财政,坐收坐支,实行“一条线”管理的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从法院系统看,一些法院不严格执行诉讼费收费和管理规定,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难度小的案件愿意受理,难度大的案件不愿意受理;诉讼标的大的案件抢着办,诉讼标的小的案件拖着办。有的接受当事人的赞助,对帮助过法院建设的当事人给予”关照“。而经济、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中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三同“行为,更是严重损害了审判机关的声望和信誉,对公正审判有百害而无一利。这些行为既是对司法权的扭曲,又是对财政权的冲击。”[ii] 司法的本质精神是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法院是公正的殿堂,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法院的基本职责就是公正司法。如果不实行收支相分离的办法,而是采取坐收坐支诉讼费,弥补经费不足,必然造成法院利益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交织在一起,导致利益驱动,损害司法正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对司法行为的干扰,从制度上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利条件,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就做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指示,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收支一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大的改变。1998年是“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贯彻落实年”。在一年内,财政部联合其他国家机关相继颁发了四个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和通知,使“收支两条线”真正成为一项制度实践。在这四个办法和通知中,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被当作“行政性收费”纳入到“收支两条线”管理中。1998年6月8日,财政部颁发《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财预字[1998]221号)。该办法就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缴中央预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解缴方式和财政监缴方式作出规定。按照该办法作为“行政性收费”收入的诉讼费用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该办法对隐瞒、截留、转移、坐支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以及利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和贪污私分、应收不收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收取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不使用合法票据的、拒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拒绝或阻碍财政部门监缴工作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出规定。该办法对监缴工作责任制也作出了规定。 1998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就严格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工作、建立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完善预算核定办法、加强支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几个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法院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是指诉讼费用。1998年10月9日,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公检法工商四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公字[1998]106号),强调了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严禁收支挂钩,及时核拨经费,要根据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范围及有关预算定额标准,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部门预算。严禁将预算安排与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入数额挂钩,或采取其他“明脱暗挂”的做法。对上述部门的经费申请,要在核定预算数额和上交财政专户总额以内,根据用款计划和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予以审核拨付,不得无故拖延;该通知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支持贫困地区公、检、法部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当年增拨了部分专项经费。号召各地也应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配合中央专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起对贫困地区的经费保障机制,尤其要保证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按时发放。

(三)1999年以来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1、“收支两条线”的进一步落实

1996年制定《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96《暂行办法》)时,“收支两条线”还处在政策意识的层面,实践中处于探索状态,尚未完全成为一项制度实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决定,改进和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1999年7月22日,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公字[1999]406号)。该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财文字[1996]4号)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集中部分诉讼费用的实施办法》(法字[1996]81号)同时废止,标志着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99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999《办法》)在1996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具化了“收支两条线”制度。该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在诉讼费用的收取、诉讼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方面都有新的发展。

第一,诉讼费用收取制度

按1996《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审判业务部门确定收费的适用标准和具体数额后,由法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1999《办法》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用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按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收取的诉讼费用和收费票据一并上交基层法院即可。1999《办法》规定,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也要实行收缴分离。个别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用的特殊地区,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但需经省级财政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按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印制发放部门未作出规定。1999《办法》严格了票据管理,诉讼费用的专用票据包括预收、退费、结算三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地方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后,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放;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印制发放。

第二,诉讼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按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要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使用管理。地方各级法院的收取的诉讼费用扣除该案必要的办案费用支出后,应按期将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专户。很明显,“先扣后缴”的办法,还不算完全意义上的收支脱钩。1999《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全额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实行分级使用与省级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要由当事人直接全额交入省级财政在当地指定银行开设的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由代理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的银行,按规定比例就地及时分别划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在的同级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入分级使用和省级统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省级统筹的比例不得高子各级地方法院所收取诉讼费用的30%;省级统筹的诉讼费用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使用计划,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共同下达执行。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核拨,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不得用于高级法院本

身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诉讼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审批的诉讼费用收支计划,作为“业务补助经费”按月核拨给同级人民法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定银行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直接全额划入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根据审批的收支计划和诉讼费用缴入财政专户的进度,作为“业务补助经费”定期核拨给最高人民法院使用;诉讼费用的收取和划拨事宜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办理。

1999办法规定了“备用金”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用财政拨给的“业务补助经费”,按全年诉讼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数额建立备用金,专门用于支付应退还的预交诉讼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的支出。备用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备用金支出后,应及时予以补充。

1999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的原则,将各级财政部门核拨的“业务补助经费”与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的预算内业务经费相结合,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对加强对“业务补助经费”的管理,1999《办法》仍沿用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如继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等。

第三,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1999年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是法院业务经费的重要来源。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其真正用于法院的业务工作,其他部门不得调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诉讼费用收支计划和法院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核拨,严禁占压、挪用。

1999年《办法》在1996《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严格了诉讼费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如1999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提出、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或未按规定时间纠正的,财政部门有权在违反的数额以内,适当扣减业务经费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下级法院诉讼费收入和“业务补助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的,上级法院有权在本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法院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加强

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28日发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1]276号)。该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法(司)发[1985]23号)同时废止。

《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法院财务管理,当然也涉及到诉讼费用管理的规范化运作所起的积极作用不可低估。它规定了人民法院财务管理的原则,即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民法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即通过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本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管理。[v] 人民法院预算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和业务发展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人民法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管理的依据、预算管理的要求作出规定。人民法院的收入是指人民法院在预算年度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人民法院的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收入管理的要求作出规定。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人民法院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经常性支出)[vi]、项目支出(专项支出)[vii]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viii]. 《人

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人民法院支出包括的内容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对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附表列举。同时,也规定了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资产是指人民法院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是保障人民法院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资产管理的要求作出规定。《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编制的要求、财务监督、财务机构及财会人员几个方面也作出规定。

诉讼费用是各级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的重要来源,要纳入各级人民法院的单位预算。诉讼费用管理状况、经费保障水平与诉讼收费制度实施效果的密切联系可想而知。通过上述对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变迁与发展的考察,可以看出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每一步变迁与改革都是由诉讼费用征收制度领域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引致的,也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使诉讼费用征收规范化而服务的。可以说,诉讼费用管理制度改革是诉讼费用征收制度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如果不考虑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对诉讼费用征收制度改革的制约性,诉讼费用征收制度的改革很可能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政策操作中。

二、我国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囚徒困境”与“诺思悖论”

我国诉讼收费制度改革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要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费用;二是要保障法院经费,提高法官待遇,优化法院审判工作条件。第一个目标是法治国家的政府获得其正当性的必然选择;第二个目标是法院和法官群体的现实要求。低诉讼费用意味着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院经费,提高法官待遇,优化法院审判工作条件最直接的办法当然是增加诉讼费收入。这也是当前在诉讼费用升降问题上,学者和法官群体的争议所在。最理想的结果降低诉讼费用,法院经费的缺口由政府财政支付。然而,作为两类都要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在众多的财政需求的压力下,政府会选择尽可能少地向法院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为了获得其正当性还要降低诉讼费用;法院和法官作为被动接受制度安排的主体,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佳选择就是将自身的需求转嫁到当事人身上。这样的结果就是正式的收费虽然减下来,非正式的收费却可能潜滋暗长,法官向当事人的寻租现象可能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生司法腐败,进而,也动摇了政府的正当性。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政府与法院之间在围绕审判的资源获取与分配领域的行为事实上也是一种博弈。上述围绕审判资源的获取与分配的最理想的结果与两主体各自最佳选择的结果的脱节现象,是博弈论的经典范例“囚徒困境”[ix]的体现。

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走向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预算是财政的基础。建立与国家治理相适应的现代预算体系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的努力,随着《预算法》的修改和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成。但目前阶段,仍然面临一些“老大难”问题需要攻坚,未来的改革主要围绕这些“老大难”问题展开。 一、目前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四本预算的统筹综合尚不能完全到位 全面性、一致性是现代政府预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将所有政府收支按照统一的标准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这一原则,新预算法明确了四本预算各自的编制要求,提出加大统筹力度,建立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体系。但从原则层面深入到实际操作环节,就会发现,四本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还未实现,四本预算未能有机综合成一本预算,且管理标准尚有差异。 (二)公开透明还需强化顶层设计 预算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理念与要求,更是促进改革落地、完善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公开不等于透明,

预算透明是更高一层级的要求。从现状来看,预算公开尚不充分,公开的部分离透明预算尚有距离。 (三)表外信息有待丰富 预算报告应当充分体现政府的经济活动。发达国家的预算报告中,均有若干附录以表外信息的方式,披露在正式预算表格中难以包含的内容。我国的预算报告,除若干预算表格之外,仅有部分对表格进行解释的说明,缺乏表外信息。首先,缺乏债务与资本性支出预算。与其他国家比较,中国财政的特殊之处也是资本性支出规模庞大,2012年依然高达39%,远高于OECD国家的10%左右。但是,在预算管理上未给予特殊关注。按现有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从长远看,这种制度安排既将政府债务割裂开来,又不将其与债务资金的使用相结合,不利于从整体上分析、控制资本性支出和举债融资的规模、结构。其次,缺乏税式支出预算。我国现实的税收优惠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繁多,其对应资金量较大,但目前的预算报告对税式支出预算关注不够。 (四)地方债管理制度设计尚需优化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由全国人大确定地方债总额度,仅省级政府有公开发行地方债券的资格。这相当于将原来省、市、县均有的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决策的权力,集中到几

软件版本管理制度.1 软件版本管理规范 系统软件开发部 2011-9-20 目录 1引言(3) 1.1目的(3) 1.2范围(3) 1.3术语定义(3) 1.4版序控制记录(4) 1.5版本更新记录(4) 2版本管理(4) 2.1流程图(4) 2.2版本命名(9) 2.3版本升级(10) 2.3.1版本升级原则(10) 2.3.2新版本的发布(11)

2.4目录结构(11) 2.5文档的存放(12) 2.5.1文本文件的存放(12) 2.5.2源代码的存放(12) 2.5.3发行文档的存放(12) 2.6权限控制管理(12) 3备份管理(13) 3.1源文件备份(13) 3.2库文件备份(13) 4用户版本管理(13) 5版本工具的使用(14) 5.1配置管理工具(14) 5.2CVS的使用(14) 5.2.1常用命令(14) 5.2.2简单操作(17) 5.2.3版本分支管理(17) 1引言

本文档是为规范XXXXXX有限公司软件版本管理而制定的。 1.2 范围 本文档为系统软件开发部版本管理员提供有关版本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包括: ●版本标识方法 ●软件系统数据的存放 ●文档的修改控制 ●文档的备份制度 1.3 术语定义 CVS CVS是一个开源的版本控制系统Concurrent Versions System的简称 文档 一种数据媒体和其上所记录的数据。 配置管理 标识和确定系统中配置项的过程,在系统整个生存周期内控制这些项的投放和更动,记录并报告配置的状态和更动要求,验证配置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软件的具体形态在某时刻的瞬时影像。 配置项 软件配置管理的对象称为配置项,如:系统规格说明书,项目开发计划,用户手册,源码。 基线 软件生存周期中各开发阶段末尾的标记,它的作用是把各阶段工作的划分更加明确化,使本来连续的工作在这些点上断开,使之便于检验和肯定阶段成果。 1.4 版序控制记录 1.5 版本更新记录 2版本管理2.1 流程图 2.1.1文档归档流程 2.1.2文档变更流程

课时授课计划 课次序号:23 一、课题: §7-3 基础单价计算 二、课型: 课堂讲授 三、目的要求: 让学生理解单价的概念,掌握人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的计算。了解人工单价的规定法和编制办法的一些规定。 四、重点、难点: 重点:人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的计算 难点:材料预算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的计算。 五、教学方法及手段: 结合工程实例讲解单价的计算。 六、参考资料: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施工组织与概预算》崔艳梅主编 七、作业: 1、实体式桥台工程,混凝土工程量62.3立方米,钢筋3.3吨,项目所在地属十一 类工资区,工资性津贴120元/月,无地区补贴,求预算人工单价。 2、某砂砾路面垫层厚15厘米,工程量120000平方米,求其直接费。(工、料、机单价按编制办法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用。查定额76-2-6-2知每1000平方米垫层需人工51.7工日、砂砾191.25立方米,6-8吨压路机0.27台班、12-15吨压路机0.64台班。(只计算单价,先不计算费用) 查编制办法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知:人工16.02元/工日、砂砾19元/立方米,6-8吨压路机179.20元/台班、12-15吨压路机259.89元/台班 八、授课记录:

九、授课效果分析: 单价计算中结合《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讲解计算公式,让学生养成用规范的习惯,并结合工程实例举例题,使学生理论能密切结合实际,学生学习兴趣大了。 十、教学进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等) 1、复习 概预算费用组成和文件组成。(3min) 2、导入课题 概预算费用组成中最重要的费用是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直 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只有直接费是用单价计算的,引 入这节课的内容。(3min) 3、教学内容 §7-3基础单价计算 一人工单价计算: 1 公式法: 工资单价=[基本工资(元/月)+地区生活补贴(元/月)+工资性津贴(元/月)]×(1+14%)×12÷225 2 规定法:各省市对人工单价有规定数值,编制概预算时可直接取用。 但需注意,人工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二材料预算单价: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 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1 材料原价: 2 运杂费: 3 场外运输损耗 4 采购保管费: 三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1 不变费用: 2 可变费用: 例:计算计算6-8吨光轮压路机的台班单价。 将人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填入08表的单价栏内。 (76min) 4、课堂总结:本次课重点讲解人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的计算, 计算公式复述一下。(5min) 5、布置作业(3min)

浅谈企业集团全面预算管理 题目: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第二次作业院系:管理科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姓名:叶树源 学号:1212000642

2014年12月

浅谈企业集团全面预算管理 摘要 本文以我国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就如何实施构建全面预算管理进行了初探。文章首先对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概念进行阐述,扫除人们对全面预算管理认识上的误区。同时阐述了全面预算管理在当今企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对我国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提出应如何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进而全面提升企业预算管理水平。 关键词:全面预算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预算实施

目录 一、全面预算管理概述 (2) 二、我国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现状与问题 (2) (一)我国全面预算管理现状 (2) (二)我国企业全面管理存在的问题 (2) (三)预算编制过程不合理 (2) 三、企业如何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3) (一)设置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机构 (3) (二)构建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流程 (4) (三)建立完善的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和实行合理的预算激励方式 (4) (四)根据企业生命周期选择预算管理模式 (4) (五)全面预算需要全员参与 (5) (六)创造有利于预算全面实施的企业环境 (5)

一、全面预算管理概述 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预算管理在西方国家已得到不断地丰富与完善,很多跨国公司都以预算作为企业管理控制的工具和业绩评价的依据。我国对全面预算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只是近些年才开始。虽然有不少企业推行了预算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施效果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企业在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时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何更好的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成为理论与实际工作者急待解决的课题。全面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MBA、EMBA等各类商管教育均将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组织规划工具涵括在内。 二、我国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全面预算管理现状 全面预算的概念和理论是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进入我国的,近20年的时间里,全面预算管理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中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推广,而且由于对全面预算管理理解的片面性和缺乏处理实务的经验,即使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企业中,也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我国企业全面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预算组织机构不健全导致全面预算管理的各项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特点及思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全党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积极 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深入,必须坚持创新 精神。中央批准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就是一个创新的 产物,其中既有思想观念和理论上的创新,也有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和工作方法上的创新。 它在总结20多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改 革方向,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拓宽和加大了改革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在许多方面体现出新的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工作思路 《纲要》对今后10年,尤其是“十五”期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讲了五条, 概括起来,可以说是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两个体系”,即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形成一套制度”,即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 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创造一个环境”,即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 理配置。其中,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 人机制,是其核心内容。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观念更新为基本前提,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扩大民主为改革方向,进 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以解决干部“能下”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关 力度;以完善考核为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择优汰劣的选人机制;以推进交流为重要措施, 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以加强监督为根本保证,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这几条, 是我们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工作思路。 那么,我们要建立的选人用人机制有哪些特征呢? (一)它是一种以民主为基本趋向的机制。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扩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过去选拔干部大多采取组织任命的形式,推 荐和考察环节不规范,缺少一种群众参与机制。突出的问题是,“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 选人”,视野比较狭窄,这显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必须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首先就是要扩大民主。继健全选举制度,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 和民意测验制度后,这些年,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如公开选 拔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等。这些改革措施进一 步扩大了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人民群众选 择“人民公仆”、“人民公仆”必须向人民负责的社会主义原则。党内民主也日益扩大,一些地 方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方针,实行党委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地(市)县(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由上一 级党委全会审议表决制度等,效果很好。 (二)它是一种以公开为基本前提的机制。所谓公开,就是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公开 是民主的前提和条件,没有适度的公开,扩大民主就会成为空话。干部工作只有坚持公开的 原则,才能平等竞争,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工作搞得很神秘,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助长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现在,从民主推荐和署名推荐制、考察预告制,到任前公示制,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人们可以较大程度地参与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这是选人用人观念和机制上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 二、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软件版本管理规范 系统软件开发部 2011-9-20 目录 1引言............................................................. 目的.......................................................... 范围.......................................................... 术语定义...................................................... 版序控制记录.................................................. 版本更新记录.................................................. 2版本管理......................................................... 流程图........................................................ 版本命名...................................................... 版本升级...................................................... 版本升级原则............................................... 新版本的发布............................................... 目录结构...................................................... 文档的存放.................................................... 文本文件的存放............................................. 源代码的存放............................................... 发行文档的存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 制办法 打了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广大预算编制人员带来帮助。 【第一章:总则】 1-该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分;日常解释和管理权由定额站负责。2-本办法适用于改建和新建工程编制概预算,农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3-编制流程:(1)估算(设计院、咨询单位和个人【甲级:全国;乙级:本省】)(2)概算(修正概算)(设计单位,有资质的咨询单位,交通局下的设计所)(3)施工图预算(同上)(4)标底【清单预算】(业主、有设计资质的咨询单位、施工单位)(5)项目实施、合同变更,道路变更(进场后)【由业主、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做】(6)竣工验收及结(决)算【决算:业主做;结算:施工单位】(7)审计,由审计局、咨询单位和财审局做 4-概算为项目投资最高限额,对估算可上下浮动10%;5-预算不可以超概,且总金额和分项金额都不能超过概算。若预算突破相应概算,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设计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其合理部分应在总概算投资范围内调整解决。6-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可按本办法中的项目划分及计算方法编制,但按工程所在地的统一定额进行,如按房建定额。7-编制时,先严格执行本省的补充编办,补充编办没有规定的,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概、预算编制方

法】 8-新增01-1和02-1汇总表:考虑到一个建设项目可能分成若干个单项工程或多个标段编制,这时就要通过一个汇总表,把多个标段汇总,所以增加了01-1总概预算汇总表。同时,对于工料机汇总表,道理亦然。增加08-1表,为了节约纸张。9-编制概预算依据的区别:(1)采用定额不同:概算用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预算没有概算定额。 (2)所采用的文件不同: 概算: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 预算: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10-报表文件甲组文件: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供审批使用)设计院一般上报报表:01-08表;施工单位:01-04表,07、08表,其他的报表看业主要求提交。05表是第二部分费用表格,所以不报送。 06表是一二三部分以外费用,所以不报送。11-项目划分:一、二、三部分和“项”的序号应保留不变,“目”、“节”、“细目”可随需要增减,并按实际出现的次序排列。细目划分要适度,尽量不要增加子项,与项目表保持一致。【第三章:概、预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12-增加构造物1:96编办时,互通立体交叉工程的取费类别是按构造物1选取的。新编办后,取消了这种取费标准,由于立体交叉工程复杂,包含项目太多,改为根据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类别取费。如路基中的按路基取费,桥梁的按桥梁取费。13-增加构造物3:适用于

新设寿险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特点及问题初探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作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市场不断扩大,2008年,全国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784.1亿元,比上年增长39.1%,是1980年的2100多倍。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2008年末,保险市场主体已达130家,我国已初步建成多种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体系。 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寿险企业,企业风险管理极其重要。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寿险企业管理工作中,占据重要位置。几乎所有寿险企业均将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的核心工作之一,新设寿险企业亦是如此。与成熟同业相比,新设寿险企业有其自身特点,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时面临的问题也有所不同。笔者就新设寿险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初探。 全面预算管理定义:企业对未来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全面预测后,整合各方面信息,对企业各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与企业行为规划,并各项对制定、执行、结束全过程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不断修正。以最大程度的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一、与成熟同业相比,新设寿险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 (一)新设寿险企业往往公司战略目标变化频繁、不明确。 目前我国新设寿险企业较多采用股份制、中外合资等形式,股东背景较复杂,对寿险企业管理理解不尽一致,容易出现:大股东间权力争夺,导致董事会要求频繁修改;高级管理层内部整合时间过长,高层变化频繁;公司发展与股东当初设想差异较大,而股东准备不足,企业被迫转型等情况。另外,国家监管机构为引导和规范市场不断修订相关监管政策,有些政策对新设寿险企业会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情况的出现,往往会对新设寿险企业的战略目标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企业战略目标频繁变更或无法明确。

2010年度经济师考试_财政税收讲义 第四部分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 第十一章政府预算管理理论 第一节政府预算的含义及特征 一、掌握政府预算的含义 政府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制度保证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筹集、分配和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政府预算的含义 二、掌握政府预算的基本特征 法律性、预测性、集中性、综合性。 三、熟悉现代政府预算的多重研究视角 (一)经济学视角下的政府预算 经济学对政府预算的研究,最为注重的是政府预算的效率问题。 (二)政治学视角下的政府预算 政治学者认为政府预算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活动。因此研究政府预算应从分析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以及预算如何执行入手。 从政治学视角看,预算改革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是重新构造用于资源配置的公共权力的制

衡结构,构造新的政治与行政程序。 (三)法学视角下的政府预算 法学对政府预算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公众通过立法机构规范政府预算行为的角度出发,循着政府行为法制化的线索,考察法律对政府预算各利益相关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调节与规范。 (四)管理学视角下的政府预算 从管理学角度的研究,主要强调政府预算的功能性特征,即预算的控制、管理和计划等功能。 第二节政府预算的模式 一、掌握政府预算的各种模式 二、我国政府预算的模式选择 (一)基于预算结构的选择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我国政府预算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各有分工又功能互补的复式预算体系。 第三节政府预算的原则和政策 一、掌握政府预算的原则 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预算年度分为历年制和跨年制。我国实行历年制。 二、掌握政府预算政策及内容

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

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各级公务员管理机关也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不准确、不适当、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上海精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管理标准) Q/HT 0001–2005 软件版本管理规定 V1.04 2005-04-11 发布 2005-04-11实施

上海精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1范围 (4) 2术语和定义 (4) 2.1软件 (4) 2.2产品软件 (4) 2.3生产支持软件 (4) 3软件版本命名规则 (5) 3.1软件版本命名组成 (5) 3.2手机软件版本命名 (5) 3.3模块软件版本命名 (5) 3.4手机PC侧软件版本命名 (6) 3.5模块PC侧软件版本命名 (7) 3.6手机生产支持软件版本命名 (7) 3.7模块生产支持软件版本命名 (8) 3.8公用于所有手机和模块的软件版本命名 (9) 3.9无线上网卡相关软件版本命名 (9) 3.10无线上网卡驱动软件版本命名 (10) 3.11正式版本号的升级规则 (10) 3.12版本的电子文件命名规则 (11) 4软件版本发布流程 (11) 5禁止条例 (14) 6管理条例 (14) 7附录 (14)

上海精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文档版本变更记录: 版本号拟制日期拟制人版本描述存档编号 V1.00 2005-4-11 郝军初始版本 V1.01 2005-4-27 郝军1.版本号前增加“V”,用以明显标识版 本号 2.版本号和时间之间以下划线分隔 3.增加生产支持软件种类 4.增加无线上网卡生产支持软件、管理 器软件和驱动软件命名 5.增加版本发布流程的文字说明 V1.02 2005-7-1 郝军增加手机和模块生产支持软件的类型:射 频补丁软件(RFP) V1.03 2005-7-15 郝军更改版本号升级规则,更改资料外发申请 表 V1.04 2005-7-26 郝军增加机卡合一版本的命名规则 注:1)拟制、审核、会签、批准不走电子流程时,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执行 (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2007编制办法》、本补充规定及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时,需与按1996年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工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1996编制办法》)、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1996〕340号)及《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进行对比的项目,应将采用的办法、定额及政策性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三)《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中规定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应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未明确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2007编制办法》的规定计列和计算。

摘要:现代预算理念是一种产出预算理念,它强调的不只是政府投入的过程,更重要的是这种投入所产生的结果,它十分重视效率。而我国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却恰恰与现代预算理念存在着巨大的冲突,无法做到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每年所占有、消耗的社会资源,这不利于我们对政府财政支出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价。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综合财政预算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现代预算理念;政府预算;新型综合财政预算;改革设想 现代意义的政府预算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自产生之日起,政府预算就成为备受公众、政治家和学者关注的、常新的“热点”,特别是经济学者对政府预算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极大地刺激了政府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时至今日,无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找到一种完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而且这种不完美甚至缺陷严重的情况在中国更是突出。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与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各项政府预算改革,如综合财政预算、部门预算,成效是有的,但距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很远,因此,我们需要继续探索,采取有效手段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一、现代预算理念下的政府预算剖析 传统预算理念认为,政府预算只是一个资源配置过程,它是通过公共选择这种非市场机制来完成资源配置的。实质上,这是一种投入预算理念,它的侧重点就在于预算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等过程,对预算资金的使用结果较为忽视,只管过程而不管结果。但按照现代预算理念,政府预算并不单单是一个投入的过程,而更重要的是预算投入所产生的结果,讲求效率,这实质上是一种产出预算理念。现代预算理念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社会公众委托政府为其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政府要履行这方面的责任就需要一定数量的社会资源来承担代理成本,这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所形成的损耗,而这些社会资源就是政府通过税收、收费、国债等形式筹集到的现金流量(也即流量资产),以及由过去和当前筹集到的现金流量所形成的存量资产[ 1 ] .其实,政府所掌握的这些社会资源从根本上来说是属于社会公众的,社会是政府财产的最终所有权者。因此,其在享受政府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同时,也应该有权知晓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在数量、质量和范围上是否满足其要求。也就是说,社会公众要求政府的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效率的。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预算其实就是政府进行代理行为即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体现,政府需要遵循社会公众的意志进行活动,那么,政府预算也就应该树立现代产出预算理念,将之建立在一种效率的基础上。这里所说的效率,也可以说是绩效,其实就是一个效益与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效益越高,成本越小,则效率越高;反之,效益越低,成本越高,则效率越低。对于效益这个问题,它通常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部分,前者是可以用货币来直接衡量的,而后者是无法用货币来直接衡量的,它的高低不单受行为主体决策影响,还受各种复杂的外部环境所左右,这是较难控制和准确计量的。而政府预算作为一种非市场化的行为,它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一般来说,其产生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无法准确衡量政府预算所产生的效益。对于成本,无论是市场行为还是市场性行为,一般都表现为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这在我们当前技术条件之下,它们都是比较容易准确衡量的。因此,我们在对政府预算作绩效评价的时候,更为重视的就是一个成本问题,即在预期带来同等效益的前提下考虑所需要的成本数量[ 2 ]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准确、全面地核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冀政[2014]12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2 【实施日期】2014.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冀政〔2014〕1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所有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在明确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分别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

算,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二)强化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按照中央部署,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统一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筹配置。 (三)强化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根据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并结合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统筹安排相关支出。按照中央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列到具体项目,不列赤字。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同时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调出部分外,应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要逐步退出上述方面的安排。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五)强化本级与上级资金统筹。各级政府编制年初预算,要将上级税收返还、下级上解收入、列入基数和提前通知的上级转移支付,与本级收入一并列入收入预算,统筹安排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 (六)完善预算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变化适时进行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八年五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工信部规[2008]75号 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通信建设发展需要,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范通信建设概、预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邮部[1995]626号)以及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标准。 新修订的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配套文件包括:《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共五册:第一册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通信线路工程、第五册通信管道工程)。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等标准的通知》(邮部[1995]626号)以及《关

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2项定额标准的通知》(邮部[1996]5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3、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定额 4、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章)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另发) 主题词:邮电通信建设预算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08年5月27日印发

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初探 企业预算是一个企业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如何取得资源和使用资源的一种详细计划,预算管理是企业对未来整体经营规划的总体安排,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能帮助管理者进行计划、协调、控制和业绩评价。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它能够帮助管理者进行计划、协调、控制和业绩考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作为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工具,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资源整合和战略管理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成功企业多年积累的经验之一,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未来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预算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促进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提高企业综合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企业的唯一投资者。由于利润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偿,维持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由国家拨给,因此,所有者关注的中心当然是经营成果??产品和利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产权结构逐渐多元化,投资人手中的企业股权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企业当前实现的利润,而且取决于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这样,管理者对企业的控制和规划,自然要从经营结果扩大到对经营过程和经营质量的关注。实施预算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达到控制和改善企业物流和资金流,最终提高经营质量的目的。一个企业所拥有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对有限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方面的配置预先做出合理的规划,把涉及企业目标利润的经济活动连接在一起,使影响目标利润实现的各因素都发挥出最大潜能,避免因出现"瓶颈"现象而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是企业管理者所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在确定目标利润时,必须把握市场动向,着眼企业全局,科学地进行预测,将有关企业过去浪费或低效率的部分剔除,使现有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的

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为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财政部2日发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但是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必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是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调整预算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下达的时效性,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 财政部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执行中下达投资计划或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当年10月底。预算调整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底。除据实结算类项目等特殊指标外,各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指标批复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11月底。属于动支预备费和财政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指标的特殊项目,发文截止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12月20日。 此外,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初预留的投资计划应当在年度执行中及时下达,最晚于当年10月底之前全部下达,相应的支出预算于当年11月底下达完毕。项目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审批。 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要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巩固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工作质量。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决算管理。要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追踪问效制度,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强化决算管理。 六是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甘州区委组织部 2001年以来,甘州区委坚持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实施三大战略、推动全区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机制创新为目标,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以扩大民主为重点,在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进行了新的探索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三年来,区委坚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围绕扩大民主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促进了“四权”的落实。一是扩大干部推荐工作中的民主。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任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性环节,先后制定下发了《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制度(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干部工作的通知》,对民主推荐的原则、方式、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各乡镇、各单位民主推荐的干部,经审查后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动态管理,条

件成熟时考察使用,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予考察和研究。真正把举荐权交给了群众。三年来,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共召开民主推荐会310次,推荐后备干部939名,有1万多名基层干部群众参加了民主推荐。对一些重要部门

“一把手”人选,还在全区干部中进行了民主推荐。2001年以来提拔使用的363名干部,全部是经过民主推荐的后备干部。二是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先后建立和实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制和考察结果会审制,探索实行了差额考察制。考察干部前,将考察时间、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人及联系电话,提前告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让群众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向组织反映情况,扩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经考察后的干部,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前,采取下发会审通知或召开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的形式,对考察结果及拟提任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任用条件或群众意见较大的,不予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初步人选及部分空缺职位拟任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通过多层面对比提出最佳人选。三年来,先后对300名考察对象进行了考察预告和会审,对70个职位、211名拟任人选进行了差额考察。三是扩大干部讨论决定中的民主。先后制定和实行了区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干部票决制和任前公示制,区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研究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监督把关。三年来,共运用票决方式决定干部任免363人次,对279名拟提拔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对5名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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