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1

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1
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1

皖教基…2010?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

高中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2008年,我厅修订公布了省级示范高中评估方案和细则,并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基…2008?6号)。两年来,各地、各校按照优秀省级示范高中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学校管理,规范了办学行为,推动了全省示范高中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为便于各地、各校掌握优秀省示范高中的具体要求,在创建过程中恰当地应用评估内容、标准、方法来指导、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创建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印发《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见附件),请各地、各校组织学习、宣传,并结合具体情况遵照实施。

各地各校要严格对照标准,按照程序组织好自查自评。结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的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得申报优秀省级示范高中:

1.违反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举办“校中校”和校内复读

班;

2.违反规定乱收费,并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处;

3.非毕业班节假日补课,毕业班违反教秘基…2009?115号文件规定补课;

4.教职工因违反职业道德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处分;

5.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校园内发生因学校责任导致的学生死亡事故;

6.学校不是独立设置的普通高中;

达不到《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其他标准要求的,参照《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实施酌情扣分。

优秀省级示范高中实施动态评估和管理,两年评估一次。三年中凡发现并经核实有违背上述六项要求的学校将取消优秀示范高中的荣誉称号。

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由各市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申报,并附市级评估报告。

优秀示范高中评估时间确定为评估当年的上半年,各地申报材料需在上年年底以前报送。

附件: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月19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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