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练习题附参考答案(5)

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练习题附参考答案(5)
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练习题附参考答案(5)

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5)

1.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本题主要是考察对《民通意见》第1条的理解问题,《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该条只是规定了以什么时间为出生时间的标准问题,而没有规定在什么时间都有的情况下,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这就涉及各种标准的效力问题。本题中,因未申报户口,应以出生证的证明效力最高。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2.甲从某商场购回一个玻璃钢燃气灶,使用几天后,燃气灶突然炸裂,甲被碎片刺瞎左眼。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绝对权

B.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相对权

C.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相对权

D.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绝对权

本题涉及违约和侵权的竞合问题。甲与商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场交付的燃气灶存在质量问题,甲可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的基础在于甲对该商场享有相对权。同时,商场交付的燃气灶因存在缺陷导致甲的左眼受伤,甲可依据产品责任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该侵权责任的基础在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绝对权。如果商场提供的燃气灶仅存在质量问题,而未导致甲的受害,则甲只能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不能向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3.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一年半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刘某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

B.本案中,刘某与甲家具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本案中,刘某请求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已过,刘某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D.本案中,刘某有权主张甲家具公司退一赔一

本题涉及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相关问题。依《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为欺诈行为。故本题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故本题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依《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故本题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故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4.甲为一童星,片酬丰厚。甲父有一弟,家住边远山村,生活较困难。甲父经同意,将其片酬2万元赠与其弟,该行为(

)。

A.有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未定

本题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问题。甲父无权处分甲的财产,虽经甲同意,但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同意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因此,甲父的行为为无效行为。故本题选项为B。

5.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3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3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4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由于业务蒸蒸日上,4人都得到巨额利润,丁于是准备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再同他人合作开展另一个运输公司,遭到甲、乙、丙的反对。甲提出要退伙,乙、丙、丁勉强同意,但只同意退甲30万元了事,甲同意,并拿走30万元。半年后,甲妻见运输业务盈利客观,遂向乙、丙、丁提出不再退伙,并把30万元留给丁,3人表示等和甲谈后再说。3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遭遇车祸,亏损严重。甲、乙、丙、丁对如何分担债务发生争执。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合法?

2.丁在合伙企业之外另建新的运输企业是否合法?

3.甲的第一次退伙是否有效?

4.甲妻的行为是否可以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

5.甲对车祸损失应否承受责任?

6.假如合伙协议中表明规定,丁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的合同,而丁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本题涉及合伙中的问题。第一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可作为出资,故丁以其管理才能作为出资是合法的。第二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经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丁在合伙企业之

外另建运输企业是不合法的。第三问,甲的退伙得到了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拿回了30万元的出资,是合法的,应认定有效。第四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的加入,应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乙、丙、丁并未表示同意,故甲妻的行为不能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第五问,车祸发生时甲并未加入合伙,故甲对该损失不负责任。第六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不知情的第三人,故该合同应为有效。凯程开设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政法大学等名校法硕考研定向集训营,政治李海洋团队+英语索玉柱团队+专业课凯程名师团队,近年来成功率高达90%。还有咨询凯程在线老师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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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2013年法律硕士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教材相关知识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单选题) A、普通权利 B、救济权 C、相对权利 D、基本权利 【解析】基本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它是与普通权利相对的概念。普通权利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答案】D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教材相关知识点】法律义务(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下列哪一种?() A、对世义务 B、特殊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解析】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一般义务又称为对世义务,其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特殊义务又称为对人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利益得以实现。故B正确。C项救济义务,又称为第二性义务,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付的责任,故错误。D项义务是指公法上的义务,而婚姻法属于典型的私法,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应属私法上的义务,故错误。

法律硕士是一个全国统考的专业,由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联合出题并统一阅卷,总共考4科。 1、专业一(法律硕士基础课150分,刑法学和民法学各75分); 2、专业二(法律硕士综合课150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各课分 值分别为60分,50分,40分)。 3、政治和英语这两门公共课是全国统一的,和其他任何考研专业是一样的, 政治英语满分各100分。 参考书目: 1、此书内容详细,方便你打基础,特别适合法学零基础的考生。本书内容涵盖了法硕专业课考试的所有五门课程,初学的同学必须通过法硕指南快速掌握法律知识。一般都是在每年8月份以后出新书,所以你只能看前一年的书籍,否则从准备考研到新书出来,有小半年的时间浪费掉了。法硕指南只有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9月份之前先用这本书和《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打基础,辅助以《重要法条解析》,通读几遍,了解大概,不用背诵,熟悉即可。9月份之后以下面紫色的书为主,要慢慢的开始记忆。 2、全称《**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 每年9月都跟新版本。此书权威性高于指南,原因是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负责我们法硕出题的机构。本书缺点是很多知识点讲的过于简单。建议此书一定要买当年最新的,复习的后期以考试分析为主。我后期就是背的这本书,比考试指南薄多了。

2、解析类书籍 帮助你理解法条分析案例,有时间可以看看。考题难度不是很大,你有法学基础,我觉得研究生考试对你来说很简单的。 3、练习类书籍,例如《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模拟试卷及解析》、《法律硕士标准化题库》等,这几本书可以说是法律硕士复习中做题的材料来源。练习书籍不是做完一次就完事的,做完了要研究,不管是正确的的还是错误的,都要多次看,思考这个题目考查了那些知识,这样才是最终目的。历年真题有很多种版本,具体的可以查询网上,先做配套练习(它是一章一节练习),再做标准化题库(它考的知识点比较系统,所以建议一轮或者两轮复习之后对知识点掌握比较系统了再做),最后一两个月做真题汇编就行,每年法硕的题重复率挺大,所以多做题多积累。 4、到考试后期,就是背诵阶段,会出现很多背诵版的书籍,如果觉得背《考 试分析》太厚了,可以上网买,我主要就是背的《考试分析》。 英语:法律硕士考英语一,难度比较大,所以好好好准备。考研英语没有听力,所以阅读和作文是关键,背单词提高词汇量,要尽早开始还不要间断,每年有很多死在英语上的,不过吉大法硕的英语分数线还是可以的,只要超过55就没问题了,我英语才考了52分,我那年分数线45分,比较幸运。阅读推荐石春祯的220篇和《历年考研英语真题解析及复习思路--曾鸣张剑》,多做题,多做真题。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A.订合同 B.物的灭失√ C.立遗嘱 D.违反合同 本题旨在考查事件与行为的界定。事件,是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行为,是指受民事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不选D项,因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相对法律关系只能由双方法律行为产生,单方法律行为不可能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如果将D项修改为“代理人基于委托合同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才是相对法律关系。 4.甲殴打乙导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而行为则反映了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殴打乙致其死亡出于甲的行为意志,而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对于继承人而言,属于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故为事件。 5.下列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 A.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B.依法实行正当防卫 C.依法实行自助行为 D.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式。公力救济方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权益的请求)等。私力救济方式包括依法行使请求权(如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自卫行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可见,只有D项表述属于公力救济。 6.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钻石√ B.空气 C.安装在腿上的假肢

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 今天基础课刚刚考完,凯程的电话瞬间变成了热线,学员们兴奋地汇报他们的考试情况,提到了很多题目类型都是在集训营训练过的内容。凯程莫老师祝同学们专业课考试顺利!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待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贡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则 D.主客相统一原则 4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旬,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违,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4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賺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4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棉桦井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臧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46,甲、乙、内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货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被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井约定:丁对入伙前火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法硕考研:民法试题与答案解析 第一章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 )。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司法解释 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 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3.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4.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5.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6.《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 8.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

2020法硕考研全国主流院校参考书目总结 1.法学专业简介 法学专业培养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学理论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技能,能在教育、科研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社会研究与调查、政策研究与评估、社会规划与管理、发展研究与预测等工作的社会学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受到社会研究和社会调查技能以及表达能力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实证调查研究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2.法硕考研主流院校参考书目 (1)中国政法大学参考书目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马怀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三版版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法与其她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就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就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她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她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她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您100,您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来源:文都敏行法硕 一、单选题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得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得就是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处刑较轻就是指法院判处得宣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得判断基础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得案件适用行为时得法律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千现行刑法生效以前得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得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得法律。但就是按照现行有效得法律不认 为犯罪或处罚较轻得,适用现行有效得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巳经作出得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谓“处刑较轻'',就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得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得杀人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自救行为 D 犯罪行为 【答案】D 【解析】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得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自救就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就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得就是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得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 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得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 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她人居住得出租房内查瞧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答案】A 【解析】户就是指被害人生活居住得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得范围。C 属于转化型抢劫。去出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二) 1.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 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 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 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AD项行为人都已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处于停止状态。C项丙故意杀丁,因子弹用光,没有出现丁死亡的结果而构成未遂。B项属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答案】BC 2.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目的不同 C.犯罪手段不同 D.犯罪结果不同 解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犯罪目的和犯罪结果相同。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后者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本题选CD项。 【答案】CD 3.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 A.法定权利 B.约定权利 C.延期抗辩权 D.永久抗辩权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导致合同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C 4. 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假释的有( )。 A.累犯 B.因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本文系统介绍社科院法硕考研难度,社科院法硕就业,社科院法硕学费,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社科院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社科院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社科院考研机构! 五、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硕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思想政治理论 外语 法硕联考基础(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法硕联考综合(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硕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硕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四、社科院法硕辅导班有哪些? 社科院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社科院法硕,您直接问一句,社科院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社科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社科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社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 民法学真题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考研真题]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 学真题 【考试年份】2007年1月 【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人身权法律关系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D.合同法律关系 32.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33.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是(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相邻权 D.典权 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3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2017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北大法律硕士考研辅导班,北大法律硕士学费,北北大法律硕士就业,大法律硕士考研难度,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初试经验等九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法律硕士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外语(英、日、俄选一)、 政治、 专业课(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例如: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2013年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2012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一、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外语(英、日、俄选一)、 政治、 专业课(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例如: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2015法律专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刑法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犯罪的停止形态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爆炸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结果犯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硕士民法试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 )。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司法解释 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 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3.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4.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5.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6.《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法硕(非法学)考研最全必备参考 书目 法律硕士是全国性质的联考,将指定的或指导的教材用好即可。书不在多,有用则灵,书买的越多越乱,会对我们的考研法硕复习带来致命的影响,因为书多而乱,后期根本不知道该看哪本书,同时书一多,每本都是半成新,很多同学会觉得自己没有认真看好一本书,考研法硕后期复习的压力会比那些只买了实用的几本书且人家反复看那几本书的战友大的多。一,专业课必备书籍: 1:法硕指南,全称《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此书每年一版,但变 化不是很大,加之该书一直要到每年的8月份左右出新版本,我们只能买上一年的书籍用。指南适合于打基础,建议基础阶段大家用指南,10月份以后不要看法硕 指南,只看考试分析,该书定价130元左右。注意,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不要被其他打着指南旗号的书所骗。如果有最近两年的指南,本书可以不买 最新的。 2:考试分析,全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每年都 由更新版本。此书权威性高于指南,原因是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负责我们法硕出题的机构。本书缺点是刑法分则部分写得过于简 单。建议此书一定要买当年最新的,复习的后期以考试分析为主。本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但2017年,此书和大纲合二为一了,考试分析融合到法硕大纲当 中,因此本书的名称改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大家买书的时候认准书名,出版社,编写机构即可。 2017年,法硕考试分析和法硕大纲又分开了。注意哦。 3:法硕练习书,一为《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为《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研 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这两本书可以说是我们法律硕士复习中做题的材料来源,当然也有很少的答案错误,但比起一般的书,这两本书已经是很不错了。到了 考前还有一本《法律硕士联考考前最后5套题(2017非法学)》,五套题和真题不是很衔接,我们不推荐大家在考前做这套题,而是建议大家买前一年的,用来 平时自己全真模拟测试。比如,2017的战友买2017年的五套题,用于自己国庆节以后测试用,在规定的时间里掐准时间做题,训练自己的考场把握时间的能 力。 4:法硕历年真题,法律硕士每年重复出现的题目 不少,像保证2009、2010、2017、2017年连续四年都考察了。真题最好的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 案详解》,从2017年6月开始出售,现在大家可以看到本书,本书由咱们法硕联盟论坛参与组织,编写者都是400分以上的全国法硕状元,包括北大复试后第 一名和人大第一名,本身附有北大,人大,政法四位总分405-417分的高分学长的经验文章,看这些经验文章无疑能为我们后期带来精神力量,且《2017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 物权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 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 的范围等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2)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答:1.(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甲。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原物的所有人。马驹是马所生的天然孳息,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应该归原物的所有人,《合同法》第163条也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该条文只是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质押合同。本案中甲虽然将母马出质于乙,但是甲仍然是该母马的所有权人, 所以小马驹属于甲所有。(2)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及其小马驹、马鞍、马鞭。质权的 效力及于孳息和从物。依民法原理,马鞍和马鞭是马的从物,小马驹是马的孳息。依照《担 保法》第68条及《担保法解释》第91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 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转移的从物。所以乙的质权的效力及于母马、小马驹、 马鞍、马鞭。 2.德国民法于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 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问题:既然本条文规定动物不是物,那么是 否意味着动物就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呢?答:德国民法在1991年1月1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长期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在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既然此 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依此规定认为,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 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 或者当成是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明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在民法上,动物仍然是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该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 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 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 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 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 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法律硕士综合课测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A.法律的规范性 B.法律的普遍性 C.法律的确定性 D.法律的统一性 2.法学上,将法律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称为 A.法律实施 B.法律实效 C.法律适用 D.法律实现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执政党政策的共同点在于 A.表现形式相同 B.指导思想相同 C.稳定性程度相同 D.实施途径相同 4.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5.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维护阶级统治作用的是 A.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B.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C.保护全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D.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 6.下列关于法律的强制性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公法具有强制性,而私法不具有强制性 B.人们遵守法律主要是基于对法律强制性的恐惧 C.法律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没有强制性 D.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保障

7.法律与道德相比较而言,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律的要求更高 B.法律规范的产生更早 C.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 D.法律规范的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 8.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 B.行政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的原则 D.法治的一般要求是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0.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宪法修改必须由 A.全国人大以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以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3/4以上的多数通过 1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2.根据现行宪法,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的机关是 A.国务院 B.民政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 A.基层政权组织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人民团体 D.地方自治组织 14.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 A.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15.“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司法审判制度发端于 A.商朝 B.西周 C.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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