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重点复习及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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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重点复习及课后习题答案

亲等计算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图

第四章

试述婚姻自由原则。(了解)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

2、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社会主义的新型婚姻关系,其本质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男女平等的实现,为婚姻自由提供了社会保障。

3,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正确处理婚姻问题,不仅涉及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婚姻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何在?

1、缔结双方是否自愿不同。前者根本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思,是以包办强迫为手段,索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后者是在婚姻当事人基本自愿的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索取大量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2、索要财产的主体不同。前者的财物是三者索要的,后者的财物主要是婚姻当事人(通常为女方)一方索要的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法院可以判决准

予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买卖必定属于包办婚姻,即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结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试述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异同?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刑法》和《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重婚也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属于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和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的“同居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与虐待,遗弃有何异同?

(1)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而家庭暴力可以只是一次,如一次性殴打或一次性暴打(2)虐待行为不一定均为家庭暴力,如精神折磨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虐待罪”,而家庭暴力一般为肉体折磨。(3)家庭暴力”与“虐待”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家庭暴力行为只是虐待行为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试述处理因解约婚约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的政策?

1,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因婚约引发财物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务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参见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中“离婚时财产的处理问题”部分第17条。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之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务,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终止时,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

第五章

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

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除此之外,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法定婚龄的确定?

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

√了解

√婚姻无效的内容?

(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未到法定婚龄。

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婚姻无效的唯一法定程序。

请求人的范围(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法定婚龄为由: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婚姻撤销的内容?

(1)婚姻撤销的原因。在我国,因受胁迫而结婚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唯一理由。

(2)请求权;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只能由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享有和行使。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程序,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权人,依法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

(4)法律后果,婚姻被依法撤销的,自始无效。16、特有财产的范围:(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请求人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试述处理因解除婚约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的政策?

(1)正确认定婚约财产的性质,是正确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的前提和基础。

(2)坚持法律原则,合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

第六章

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义务有?

财产:(1)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人身:(1)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5)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7)夫妻双方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8)夫妻互负忠实义务。

试述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分析夫妻间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

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

如何理解夫妻家事代理权?

概念: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进一步讲,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家事代理权的特征?(1)家事代理权的主体是丈夫或妻子一方;(2)家事代理权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3)家事代理权的性质是对共同财产做一般的处理决定,如果

丈夫或妻子在处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等作出涉及产权转让或放弃的决定时,则可能构成滥用代理权,滥用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丈夫或妻子在行使家事代理权时无需事先征得另一方得同意。

第七章

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1)对丈夫离婚起诉的限制:在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2)对军人配偶离婚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八章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范围与清偿?

范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注意: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淸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清偿: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淸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无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试述离婚时家务补偿适用的条件?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即要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育之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即要求一方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贡献。3、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婚姻法为私法,这种补偿请求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权,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4、离婚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即只有在双方准备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离婚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及行使方法?(自编)

条件:(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2)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有特别贡献;(3)夫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4)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须满足以下条件:(l)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2)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

方法:无过错方欲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必须要通过诉讼途径,并且该诉讼具有程序上的限制: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情形:

(1)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2)夫妻一方有过错;

(3)存在损害事实(另一方受到了损害);

(4)夫妻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诉讼离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1)对丈夫离婚起诉的限制:在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2)对军人配偶离婚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试述我国离婚时经济帮助的适用情形?

离婚的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一方生活困难。判断:一是离婚时的财产能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二是离婚后有没有住处。其财产能维持生活,但离婚后无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有住处但财产不能维持生活的,也属于生活困难。

2、生活困难发生在离婚当时。即在离婚时,其个人的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离婚时其财产能够维持生活或离婚以后发生困难的,不能适用经济帮助。

3、双方经济条件差异大的或另一方有帮助能力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前提是另一方生活不困难,即有帮助能力。如果另一方也存在生活困难或者住房狭小,无法提供帮助,也不能强行要求其帮助。

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关于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的区别?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第十四章

试述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

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三、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四、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

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两个区别:(1)被继承人与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2)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作为被代位的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在转继承中,继承人不仅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可以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继承权的人。

另:(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具有替补继承的性质。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所享有的是分割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遗产份额,而不是取得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所以,转继承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2)发生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并非任何人死亡都会发生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任何一个继承人符合这一条件,均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3)权利主体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还可以适用于遗赠。

第十五章了解

第十六章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有哪些区别?

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为何高于遗嘱?(自编)

(1)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2)法律明文规定,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3)权利义务对等,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理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十七章

论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完备)

原则:限定继承的原则,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原则

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又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题8分,第35题16分,共24分)

34.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2)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参考答案:

(1)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2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2分)

(2)不能。(2分)如果甲死之前甲乙二人未离婚,则乙在甲死亡后无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遗产。(2分)

35.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孙倩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参考答案:

(1)可以解除。(4分)在养子女成年以,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本

案例中三个条件都满足,故可以解除收养关系。(4分)

(2)可以。(4分)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本案例中不存在虐待、遗弃问题,故孙倩夫妇要求的补偿费用应该得到支持。(4分

婚姻家庭继承法 复习资料 (二)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资料(二) ?下列属于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是: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禁止重婚 ?一方或一方的亲属,以索取一定数量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属于 ? A 包办婚姻 ? B 买卖婚姻 ? C 借婚姻索取财物 ? D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称为: ? A 包办婚姻 ? B 结婚姻索取财物 ? C 交换婚姻 ? D 买卖婚姻 ?甲男于2000年10月经人介绍与乙女相识。相识不久,甲男考虑到年龄问题,婚事不易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结婚;乙女得知甲男友20万存款便满口答应。两人在2001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甲男都予以满足。两人商定5月1日举行婚礼。4月份,乙女又多次索要财物,为了顺利举行婚礼,甲男友给了女方1万元。婚礼那天,甲男在饭店订了酒席,并租车接女方,结果乙女又提出如不再给1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未举行。这可以定性为: ? A 买卖婚姻 ? B 强迫婚姻 ? C 借婚姻索取财物 ? D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甲1991 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1995 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 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7 年,妻乙带产改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 ?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 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 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 万。1998 年 ?12 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 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 ?生子戊。现间甲的200 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 A.乙 B.丙 C.丁 D.戊

婚姻家庭继承法第1阶段练习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婚姻家庭法》(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2×5=10分) 1、婚姻 2、家庭 3、婚姻自由 4、重婚 5、家庭暴力 二、单项选择题(2×5=10分) 1、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主要由它的()所决定的。 A、社会属性 B、普遍性 C、自然属性 D、强制性 2、我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A、结婚自由和订婚自由 B、离婚自由和同居自由 C、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D、恋爱自由和解除婚姻自由 3、人民法院对于因重婚而提起的离婚纠纷,在处理时,应当()。 A、首先由刑庭处理刑事问题,然后才能由民庭处理离婚问题;先刑事后民事 B、由刑庭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来处理 C、由民庭按民事附带刑事案件来处理 D、告知当事人此案件须由人民检察院处理 4、从婚姻法的主要性质来说,婚姻法属于()的范畴。

A、财产法 B、程序法 C、身份法 D、契约法 5、我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A、结婚自由和订婚自由 B、离婚自由和同居自由 C、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D、恋爱自由和解除婚姻自由 三、多项选择题(2×5=10分) 1、婚姻法的特点有()。 A、普遍性 B、伦理性 C、任意性 D、禁止性 E、强制性 F、肯定性 2、在大陆法系各国,亲属法有()的编制方法。 A、法国式 B、德国式 C、英国式 D、美国式 四、简答题(10×5=50分) 1、婚姻法与民法的区别? 2、婚姻自由原则? 3、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4、禁止家庭暴力原则? 5、一夫一妻原则? 五、论述题(20分)

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业答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业答案 篇一:20XX-20XX年婚姻家庭继承法网上练习题汇总(含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网上练习题汇总(含答案) 第四章结婚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3分*13=39分) 1.现代各国法律大都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原因是最主要的。 A.优生b.伦理c.道德D.政治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拟制的血亲同样适用禁婚亲的规定 b.我国《婚姻法》禁止姻亲之间结婚 c.“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和习惯已完全不符合社会变化的客观情况 D.各国立法都普遍禁止直系血亲结婚 3.甲男的母亲是乙女的姨母,甲男和乙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均无禁止结婚的疾病,二人要求结婚,依照我国

现行法律()。 A.可以结婚b.不得结婚 c.女方实施绝育手术后可以结婚D.女方超过50岁可以结婚 4.“未婚夫妻”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A.婚约关系b.夫妻关系 c.同居关系D.一般社会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A.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 b.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c.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 6.没有配偶且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 A.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b.按离婚处理 c.不予受理D.有子女的按照离婚处理 7.我国对无效婚和可撤销婚均采取的态度()。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重点复习及课后习题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重点复习及课后习题答案 亲等计算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图 第四章 试述婚姻自由原则。(了解)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 2、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社会主义的新型婚姻关系,其本质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男女平等的实现,为婚姻自由提供了社会保障。 3,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正确处理婚姻问题,不仅涉及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婚姻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何在? 1、缔结双方是否自愿不同。前者根本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思,是以包办强迫为手段,索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后者是在婚姻当事人基本自愿的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索取大量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2、索要财产的主体不同。前者的财物是三者索要的,后者的财物主要是婚姻当事人(通常为女方)一方索要的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法院可以判决准

予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买卖必定属于包办婚姻,即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结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试述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异同?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刑法》和《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重婚也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属于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和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的“同居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与虐待,遗弃有何异同? (1)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而家庭暴力可以只是一次,如一次性殴打或一次性暴打(2)虐待行为不一定均为家庭暴力,如精神折磨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虐待罪”,而家庭暴力一般为肉体折磨。(3)家庭暴力”与“虐待”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家庭暴力行为只是虐待行为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试述处理因解约婚约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的政策? 1,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因婚约引发财物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务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参见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中“离婚时财产的处理问题”部分第17条。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之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务,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终止时,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 第五章 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

婚姻家庭继承法试题

《婚姻家庭继承法》结课作业 院系:班级:学号:姓名: 一、单选题: 1、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 B.同行辈的集团婚 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D.一男一女结合但并不牢固 2、妯娌、连襟在亲属分类中属于( ) A.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B.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 D.血亲的配偶 3、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A.直系平辈姻亲三亲等 B.旁系平辈姻亲四亲等 C.旁系平辈血亲三亲等 D.旁系平辈血亲四亲等 4、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A.受胁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C.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D.受胁迫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5、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属于() A.一般共同制 B.劳动所得共同制 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6、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B.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下的。 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B.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C.继父或继母年满30周岁 D.继子女不满14周岁 8、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是()。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D.进行收养登记 9、甲乙两夫妇某日同儿子丙,丁及5岁的孙子戊外出时遇车祸全部死亡,但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现有甲乙的女儿,甲的父母,丁的哥哥要求继承.问:本案中,根据法律的规定谁先死亡() A.甲乙 B.丙 C.丁 D.戊 10、甲因病死亡,遗产由妻子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因当时乙已经怀孕,故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3000元.胎儿因早产数秒钟后死亡.问这3000元应由谁继承?() A.由乙丙丁三人继承,均分 B.由乙继承1/2,丙丁继承共继承1/2 C.由乙继承 D.由丙丁继承 二、多选题: 1、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一方自然死亡 B.一方被宣告死亡 C.一方被宣告失踪 D.依法解除 2、在我国,下列亲属中哪些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 A.父母与婚生子女 B.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D.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3、依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 D.性生理缺陷 4、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的限制( ) A.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B.收养人须无子女 C.只能收养一名 D.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下列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B.可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D.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6、在中国,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A.离过婚的,应当持离婚证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

婚姻家庭继承法期末要点 一、名词解释 婚姻成立:又称结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发生,即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登记婚制:一种单一的法律婚制度,指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制定的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予准登记的,婚姻即告成立。 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结婚,婚姻即告成立的法律制度。 婚约: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预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姻撤销:是指违反结婚的某些法定要件的婚姻,其效力是不确定的,是可以依法撤销的婚姻。 婚姻效力: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它随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发生,并随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广义的婚姻效力和狭义的婚姻效力 狭义效力又可分为直接效力(配偶间)间接效力(第三人) 事实婚姻:简称事实婚,是法律婚或要式婚的对称,按照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事实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中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用以规范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对外的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废止。 其确立有法定和约定两种途径,so,分为 法定夫妻财产制:普通法定财产制与非常法定财产制(当然、宣告) 个人特有财产制: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所得者个人所有,并排斥其配偶共有。 夫妻契约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依法选择某种夫妻财产制为现实财产制,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效力高于法定,分为开放型封闭型 共同财产制:夫妻全部或部分财产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 ▲登记离婚:又称行政程序离婚,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离婚有关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符合条件即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父母子女关系:即亲子关系,是指因生育、收养、事实扶养而形成的最近的直系血亲关系。 照护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自愿承认或者被法院强制其承认为该子女之父并领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 转继承

婚姻家庭继承法第3阶段练习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三阶段练习题 《婚姻家庭法》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2×5=10分) 1、法定继承 2、遗赠 3、遗赠继承 4、代位继承 5、转继承 二、单项选择题(2×5=10分)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A、不能作为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给适当遗产 2、某甲立有书面遗嘱:在他死后,其遗产将由其独生子乙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留下幼儿丙,后甲死亡,丙继承甲的遗产适用()。 A、遗嘱继承 B、转继承 C、代位继承 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 3、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即视为()。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4、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 D、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5、几个辈份不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故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 A、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B、同时死亡 C、长辈先死亡 D、女性先死亡 三、简答题(3×10=30分) 1、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3、遗嘱有效的条件 四、论述题(20分) 如何处理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五、案例分析(2×15=30分) 1、崔海与郭瑞在1992年结婚,夫妻感情不和。1997年1月,其妻郭瑞死亡。死时家中房产价值1.2万元,存款、家具、电器及其他动产总计价值2万元。崔海将电视机、电冰箱、电扇以及郭瑞的衣服、首饰悉数变卖,换得9000元,连同家中9000元,用于赌博。 郭瑞父母于1997年7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女儿财产。崔海谎称郭瑞没有留下什么财产。 请根据所学的知识对本案例进行分析。 2、唐念清,男,妻子早逝,他有两子一女,长子唐建国,次子唐卫国,女儿唐彩云。唐建国与妻子梁秀芳、儿子唐飞、儿媳朱艳丽一起生活;唐卫国与妻子姚蕾、女儿唐慧(1982年生)一起生活。唐彩云早年丧夫,膝下无子女,此后一直未嫁。1990年,唐念清立下遗嘱,将5万元存款交由女儿唐彩云继承。 1998年3月18日上午,唐念清与长子唐建国、长媳梁秀芳、次子唐卫国、女儿唐彩云、

婚姻家庭继承法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要求学员就地取材,通过选择本地区范围内一至两个婚姻继承法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自诉人,袁红,女43岁,通辽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被告人,张志国,男,42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 1984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1987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25岁,被告24岁。1990年10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992年8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人那继续学业。1992年10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原告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被告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沈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系。 一、在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通常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公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由此,我们认为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四)事实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有的学者还将事实婚姻归纳为如下六个特征: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 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 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虽然这种观点还有值得商榷地方,但还是比较全面、形象的概括出了事实婚姻的特征。在这里我们还需要将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和非法同居进行区别比较,以期对其进行更好的理解。合法婚姻的成立应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结婚禁止性条件;同时完成婚姻成立的程序和法定手续,才为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取得法律效力、得到的社会承认。而对于事实婚姻,一般认为只具有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而缺少合法的程序和法定手续,即形式要件。非法同居是指当事人双方秘密地或公开地以通奸、姘居或同居为形式而结合的违法两性关系。在时间上一般表现为短暂、临时的特点。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他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关系,均为非法同居。 具体到本案中,自诉人袁红和被告人张志国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我们需要弄清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主观一致性,即男女双方在主观上是否均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2、双

婚姻家庭继承法第2阶段练习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婚姻家庭法》(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2×10=20分) 1、结婚 2、婚约 3、直系血亲 4、事实婚姻 5、义绝 6、家庭关系 7、离婚 8、亲权 9、亲属 10、旁系血亲 二、单项选择题(2×10=20分) 1、下列各组亲属中,全部属于旁系血亲的有()。 A、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 B、外甥子女、兄弟姐妹、族兄弟姐妹 C、伯父伯母、姐妹之夫、姑夫 D、侄媳儿媳、姑舅、姨 2、我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实际意义在于()。 A、禁止中表婚 B、禁止精神病人结婚 C、禁止兄弟姐妹结婚 D、禁止童养媳和防止早婚 3、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赡养关系以后,有权继承()遗产。 A、生父母

B、生父母和继父母 C、继父母 4、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须得()同意。 A、军人 B、军人团以上政治机关 C、军人亲属 D、双方单位 5、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 A、地位高低的单位 B、亲疏远近的单位 C、身份尊卑的单位 D、辈份、次序的单位 6、按照近代世界各国法律对亲属分类的划分,父母、子女、舅、侄子女属于()。 A、直系血亲 B、旁系血亲 C、拟制血亲 D、自然血亲 7、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 A、男女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B、男女双方都无权提出离婚 C、女方不得提出离婚,特殊情况除外 D、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殊情况除外 8、要求结婚的男女()。 A、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B、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 C、可以用结婚仪式代替结婚登记 9、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 A、生父母

南开20秋学期《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线作业【标准答案】

20秋学期(1709、1803、1809、1903、1909、2003、2009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线作业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去世。后甲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自书遗嘱一份,将东房2间给大儿子,西房2间给小儿子。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北房1间分给女儿,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后甲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房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甲去世后,甲的子女持这几份遗嘱,要求分割房产。依照我国《继承法》,甲的房产应() A.按代书遗嘱分割 B.按自书遗嘱分 C.按公证遗嘱分割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 答案:C 2.下列事实中,可以成为自然血亲终止原因的是() A.结婚 B.死亡 C.离婚 D.收养 答案:B 3.甲立有遗嘱,指定由其独子乙继承全都遗产。但乙因病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若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应适用() A.遗嘱继承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 答案:B 4.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的消灭始于() A.提起宣告死亡之诉之日 B.被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之日 C.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之日 D.法院宣告死亡之日 答案:D 5.王光的祖母与李颖的祖父是同胞兄妹,现王光、李颖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A.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C.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复习大纲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复习大纲 马忆南编写 第一章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社会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属性和功能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婚姻家庭法 二近现代婚姻家庭法 第三节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一旧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二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法制建设概况 三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制建设 1、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 2、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3、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三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 二婚姻家庭法和相关法律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家庭法的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二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亲属概说 一亲属的概念和亲属制度的沿革 二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和法律调整的范围 第二节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及其类别 二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变动和法律效力 一亲属关系的变动 二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概说 一婚姻的成立及其要件 二结婚制度的沿革 第二节结婚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1、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合意 2、当事人须到达法定婚龄 3、当事人的结合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2、禁止结婚的疾病 第三节结婚程序 一婚约 二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三事实婚姻和补办结婚登记 第四节婚姻的无效和撤销 一无效婚和可撤销婚制度在结婚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无效婚姻 1、婚姻无效的原因 2、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 三可撤销婚姻 1、婚姻撤销的原因 2、婚姻撤销的宣告程序 四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的后果 2、对当事人子女的后果 第五章夫妻关系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的姓名权 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三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 四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外国立法例 1、婚姻住所决定权 2、同居义务 3、忠实义务 4、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 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 2、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3、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 二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外国立法例

婚姻家庭继承法练习试题

婚姻家庭继承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婚姻 2、婚姻自由 & 3、结婚 4、离婚 5、继承 6、继承法 7、遗产 — 8、法定继承 9、代位继承 10、遗嘱 11、遗嘱继承 12、遗赠 ¥ 13、遗赠扶养协议 14、转继承 二、单项选择 1、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的,()。 A 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 《

B 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C 向婚姻登记机关送交结婚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D 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自愿离婚的,()。 A 自行解决婚姻关系 * B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 由人民法院判决 D 由双方组织批准 3、小高的生父及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于1997年5月先后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 A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 B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D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4、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依法()。 A 由男方帮助偿还 , B 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C 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应由女方本人偿还 5、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A 可以从习惯结婚

· B 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 C 禁止结婚 D 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 6、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规定,()。 A 丙可以代理 】 B 在甲乙双方同意下,丙可以代理 C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丙可以代理 D 丙不能代理 7、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 A 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 B 应维持其生活 C 应给予定期帮助 D 应给予长期帮助 8、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 A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 B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C 公民或法人 D 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 9、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

四川大学15秋《婚姻家庭继承法(1)1013》在线作业1

川大15秋《婚姻家庭继承法(1)1013》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 1.按照亲属的分类,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 )。 (满分:3) A. 旁系姻亲 B. 旁系血亲 C. 直系姻亲 D. 拟制血亲 2.按照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 (满分:3)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B.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C.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遗赠、赠与所得的财产 D. 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3.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是( )。 (满分:3) A. 直系血亲 B. 旁系血亲 C. 直系姻亲 D. 旁系姻亲 4.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 (满分:3) A. 受肋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B. 受肋迫的当事人本人 C. 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D. 受肋迫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5.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 (满分:3) A. 自动执行 B. 独立执行 C. 强制执行 D. 协助执行 6.通奸的特征是( )。 (满分:3) A. 不以夫妻名义相待,不共同生活 B.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C. 不以夫妻名义相待,但公开共同生活 D. 不以夫妻名义相待,但秘密共同生活 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在离婚时( )。 (满分:3) A. 应归本人所有 B. 应归双方共有 C. 结婚时间不到10年的归本人所有 D. 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归双方所有 8.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 (满分:3) A. 应当受理 B. 不予受理 C. 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继承法习题1

★继承法(第二版)(ZK063B) 第一章继承制度和继承法 1、【185345】(单项选择题)在现代法学上,继承专指()。 A.承接 B.传递 C.身份继承 D.财产继承 【答案】D 2、【185347】(单项选择题)在()时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继承。 A.原始社会公有制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A 3、【185348】(单项选择题)在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继承制度是以统治阶级的()来加以规范的。 A.礼 B.成文法 C.民法 D.继承法 【答案】A 4、【185349】(单项选择题)()继承法的特点是废除了身份继承,实行财产继承。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C 5、【185350】(单项选择题)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施行的是()原则。 A.共同继承 B.单一继承 C.限定继承 D.概括继承 【答案】C 6、【185351】(单项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 A.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 B.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 C.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 D.非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 【答案】B 7、【185352】(单项选择题)继承法是()。 A.私法 B.公法 C.任意性规范

【答案】A 8、【185353】(单项选择题)继承法与宪法是()的关系。 A.母法与子法 B.子法与母法 C.部分与整体 D.整体与部分 【答案】B 9、【185354】(单项选择题)继承法遵循()的原则,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B.男女平等 C.养老育幼 D.互凉互让团结和睦 【答案】B 10、【185372】(单项选择题)继承的首要特征是()。 A.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B.被继承人留有遗产 C.被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人 D.继承遗产必须清偿死者的债务 【答案】A 11、【185375】(单项选择题)继承法是根据()制定的。 A.宪法 B.民法通则 C.婚姻法 D.民事诉讼法 【答案】A 12、【185355】(多项选择题)立嗣与现代收养制度的不同点在于()。 A.男子无后可立嗣子 B.女子无后可立嗣子 C.所立嗣子仅限于男性 D.立嗣者须在生前立嗣 E.立嗣者可在其死后由亲属为其立嗣 【答案】A,C,E 13、【185356】(多项选择题)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 A.财产继承 B.身份继承 C.祭祀继承 D.法定继承 E.遗嘱继承 【答案】D,E 14、【185358】(多项选择题)继承法调整的对象有()法律关系。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试题库复习过程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婚姻家庭继承法试题 二、单项选择 1、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的,()。 A 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 B 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C 向婚姻登记机关送交结婚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D 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自愿离婚的,()。 A 自行解决婚姻关系 B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 由人民法院判决 D 由双方组织批准 3、小高的生父及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于1997 年5月先后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 A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D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4、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依法 ()。 A 由男方帮助偿还 B 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C 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应由女方本人偿还 5、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A 可以从习惯结婚 B 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 C 禁止结婚 D 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 6、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规定,()。 A 丙可以代理 B 在甲乙双方同意下,丙可以代理 C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丙可以代理 D 丙不能代理 7、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 A 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B 应维持其生活 C 应给予定期帮助 D 应给予长期帮助 8、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A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B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C 公民或法人 D 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 9、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A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 B 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C 遗产被确定的时间 D 遣产分割的时间 三、多项选择 1、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况禁止结婚()。 A 直系血亲 B 远近姻亲 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 麻疯病患者 E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我国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A 申请 B 审查 C 举行仪式 D 公告 E 登记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申请查明()。 A 双方对于离婚是否确实处于自愿 B 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C 双方对子女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D 双方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4、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 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A 重婚 B 买卖婚姻 C 借婚姻索取财物 D 姘居 5、婚姻家庭方面的身份关系,是基于下列哪些原因而发生的: ()。 A 出生 B 结婚 C 收养 D 寄养 , 必须

西安交通大学月补考《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业考核试题

(单选题) 1: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 A: 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 B: 不受影响 C: 由其子女代位行使 D: 由其父母代位行使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 A: 征得三个弟弟同意 B: 征得丈夫的同意 C: 征得母亲的同意 D: 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社会主义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 ) A: 恋爱自由 B: 同居自由 C: 结婚自由 D: 离婚自由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须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 ) A: 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B: 子女结婚为止 C: 子女出国为止 D: 子女离婚为止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 A: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B: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C: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单位 D: 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阶级社会形成以来的婚姻家庭制度是( ) A: 群婚制 B: 一夫一妻制 C: 普那路亚婚制 D: 对偶婚制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我国最新颁布的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是哪一部 A: 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B: 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 C: 1986年的<<婚姻登记办法>> D: 1950年的<<婚姻登记办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甲的儿子先于甲死亡,下列哪些人有代位继承权 A: 甲的孙子 B: 甲的父母 C: 甲的配偶 D: 甲的兄弟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外国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日本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是( ) A: 90天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指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 A: 堂兄 B: 外甥女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读书笔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读书笔记 篇一:婚姻家庭继承法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XX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考试科目:《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要求学员就地取材,通过选择本地区范围内一至两个婚姻继承法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自诉人,袁红,女43岁,通辽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被告人,张志国,男,42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1984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1987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25岁,被告24岁。1990年10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992年8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人那继续学业。1992年10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

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 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原告向自己住所 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被告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沈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系。 一、在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通常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公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 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由此,我们认为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构 成事实重婚;(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 活的目的;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四)事实婚姻 违反了婚姻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有的学者还将事实婚姻归纳为如下六个特征:1、主 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

南开大学20秋《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线作业-1(参考答案)

1.王光的祖母与李颖的祖父是同胞兄妹,现王光、李颖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A.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C.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 D.直系血亲,不予登记 答案:C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A.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行为 B.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C.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D.有配偶者与婚外任何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答案:C 3.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 D.办理收养登记 答案:D 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 A.有条件的 B.无条件的 C.以子女有疾病为条件的 D.以法院判决为条件的 答案:B 5.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的消灭始于()。 A.提起宣告死亡之诉之日 B.被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之日

C.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之日 D.法院宣告死亡之日 答案:D 6.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 龄应当相差()。 A.10周岁以上 B.20周岁以上 C.30周岁以上 D.40周岁以上 答案:D 7.所有亲属关系的核心是()。 A.夫妻关系 B.父母子女关系 C.祖孙关系 D.兄弟姐妹关系 答案:A 8.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 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其中未成年是指未满()。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答案:C 9.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由双方协商恢复 C.由法院判决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答案:B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线作业

【奥鹏】[南开大学]18秋学期(170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线作业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由双方协商恢复 C、由法院判决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第2题,所有亲属关系的核心是() A、夫妻关系 B、父母子女关系 C、祖孙关系 D、兄弟姐妹关系 第3题,甲男与乙女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生活,一日,甲男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乙女() A、可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男遗产 B、不可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男遗产 C、由甲男父母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D、由人民法院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第4题,下列属于父母子女共同享有的权利是() A、抚养请求权 B、教育请求权 C、赡养请求权 D、继承请求权 第5题,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的消灭始于() A、提起宣告死亡之诉之日 B、被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之日 C、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之日 D、法院宣告死亡之日 第6题,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重新起诉的期

限是()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第7题,遗嘱生效的时间是() A、遗嘱继承人知道遗嘱时 B、遗嘱完成时 C、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时 D、立遗嘱人死亡时 第8题,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其中未成年是指未满(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第9题,所有亲属关系的核心是() A、夫妻关系 B、父母子女关系 C、祖孙关系 D、兄弟姐妹关系 第10题,甲有一女、一子、两孙,均已参加工作,并且女儿已出嫁。甲依法自书遗嘱一份,言明所有财产在其死后由两个孙子继承。此遗嘱() A、取消了女儿继承权,应认定无效 B、无人见证,应认定无效 C、违反法定继承顺序,应认定无效 D、体现遗嘱人意志,应认定有效 第11题,甲死后留有私房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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