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报建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河源市规划报建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说明:

1、根据《河源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河府[2005]118号)规定,市规划区的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市规划区内拆迁安置户自建自用的商业住宅建筑在原拆迁面积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出原拆迁面积部分按上述标准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市规划区内农民宅基地、农民建房保留点、农民拆迁安置点、农民生产生活用地自建自住的住宅建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市规划区内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医院等公共福利设施建筑按上述标准50%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办理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收取如下规费:

(一)收费标准

注:以上施工安全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筑造价计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建筑面积计费。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注:以上施工安全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建筑造价计费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收费依据

备注:所有申报规划建设业务的项目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建设服务窗口受理。电话: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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