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要根据《档案法》的要求,以“审查从细,留存从宽”为原则,既考虑历史发展的需要,又服务于现实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要在局领导小组的鉴定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鉴定小组的任务是:指导、监督鉴定工作,讨论、审查、销毁、清册,对档案存毁做出决定,并报请局领导批准。

3、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直接鉴定。鉴定中,不能只看案卷标题,而应从档案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分析档案的价值,逐卷、逐件进行审查。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编造销毁清册,报鉴定小组和领导审批。

4、销毁档案,必须按照审批程序,经局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再销毁。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送往指定的造纸厂做原料,且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监销核销,销毁完毕,监销人在销毁清册审批表上签字。

6、鉴定工作结束后,必须形成鉴定工作报告。鉴定工作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单位全宗卷,存档备查。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九、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及范围 1.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 工程建设档案主要有公文、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经济合同、工程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及图片等几类。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分类、立卷、归档和存放。 2.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省、市政府的来往公文; (2)建管处的来往公文; (3)建管公司的来往公文; (4)有关技术问题的审查、咨询意见; (5)会议文件、记录等; (6)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工程技术材料: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协议;②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③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报表等文件;④建筑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砼、砂浆等配合比的试验报告; ⑤设计变更及索赔资料;⑥施工测量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基础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⑧施工总结、技术总结、工程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定等;⑨工程机械设备、仪器及引进的技术设备图纸等;

(7)工程价款结算等资料。 二、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文件接收 (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来文通知等)由档案资料员统一接收。 (2)工程部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移交档案资料组进行统一归档整理。 (3)档案资料组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4)档案资料组对收发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登记帐(收文簿、发文簿) (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及时报审工程部领导审定,并及时处理。 (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7)档案资料组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分类登记帐 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是档案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性、历史性、现实性的价值鉴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为使该项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依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管期限标准及销毁档案程序及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档案价值鉴定,是指认真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根据它们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以便更好地保护珍贵档案和重要档案,准确地剔除无价值的档案材料。档案销毁,是指对经严格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的行为。 第二条本校档案鉴定,应从国家和本校及其教职员工的利益出发,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效益的观点认识和评估档案的作用。 第三条档案鉴定分为初步鉴定与期满鉴定。初步鉴定应结合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同步进行,确保真正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完全收集,以件为单位确定保管期限;期满鉴定应在定期保管期限已满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条期满档案由档案馆负责提出保管过期的档案清单,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销毁等工作。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自行销毁档案 第五条鉴定时,要采取直接鉴定法,逐件逐卷地审查文件具体内容,准确地判定其价值。鉴定人员应以本单位和社会利用为出发点,以反映该档案形成者的主要职能活动为核心,以档案内容为依据,综合衡量,全面考证,判定其价值,提出存毁意见。 第六条财会档案期满鉴定三年一次,其他档案期满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鉴定工作完成后,对没有保存价值或保管期限已满失去

利用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撰写销毁申请报告,由档案馆馆长和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会签意见,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仍要继续保存一年以上,经验证确无利用价值,方可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销毁档案作废纸出售或用作其他用途。销毁档案必由销毁人、监销人员负责到底,销毁完毕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条鉴定、销毁报批材料,销毁清册必须归档永久保存。

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机关有关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为了确保保税区、空港加工区建设工程档案完整、齐全、准确、系统、规范,使之在生产、建设、运营、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并使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中有章可循,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保税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档案整编的职责分工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材料,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15日内应提请档案中心对已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备案前,应提请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档案认可书。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工程档案移交保税区档案中心。 (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监理文件应单独组卷后归入工程档案中统一排序和编目。 2、应按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归档要求。 (四)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负责整编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和工程竣工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编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档案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分包单位竣工图加盖本单位竣工图章并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 2、总包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
济南市城建档案馆 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 1 第三章 建设单位职责... 2 第四章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3 第五章 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4 第六章 声像档案归档内容及技术规范... 6 第七章 电子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9 附件 1. 9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 9 附件 2. 16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16 附件 3. 17 园林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17 附件 4. 18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18
第一章 总

一、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 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济南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 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城市防洪、 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的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以下简称竣工档案) 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 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竣 工测量资料、声像资料以及相关的管线竣工测量资料。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 建设程序进行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五、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市或区(县)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并取得该 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在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室总受理窗口办理报建手续时, 出具城建档案馆认可的地下管线现状资 料,领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建档报送告知书》。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签订《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 管理,按照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内容和整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中 形成的文件材料,确保竣工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四、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提请预验收时,建 设单位应填报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印制的 《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以及 《房屋建筑工程 (项 目)级著录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五、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档案馆出具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未取得工程 竣工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不予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六、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将包括竣工验收文件在内的全部竣工档案材料,按标准整理 一套合格的竣工档案,附档案明细目录一式二份,报送市城建档案馆,由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接 收备案单》。 七、建设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竣工档案的,必须及时到城建档案馆申明原因,并填写《缓交工程 竣工档案情况登记表》。对逾期未报送竣工档案且未申明原因的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将按规定予以处 罚。
第三章 建设单位职责
在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 质量、移交时间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 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五、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 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未取得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归档资料

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归档资料 包括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 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图纸会审记录,控制网设置资料,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开挖线测 量记录,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设计会议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记录,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复试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包括土壤干密 度及击实试验报告,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渗试 验报告,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础与主体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高程控制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包括工程测 量定位记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竣工测量记录,新型建筑材料使用记录,工程质量事 故处理记录,基础及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幕墙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及 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 归档资料,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附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和保管期限表(表418第4章附表)(上述归档资料,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 减)。 3)资料员的工作内容 资料员的工作内容按不同阶段划分,它分施工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施工前期阶段 ①熟悉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图; ②协助编制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给 现场监理项目机构要求审批; ③报开工报告、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填写开工通知单; ④协助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⑤协助编制各工种的技术交底材料。 2)施工阶段 ①及时搜集整理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准用 证、交易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质量证明书),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

档案销毁制度

善感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成立鉴定工作小组,严格依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编制鉴定计划,填写鉴定表册,按照个人初鉴、小组复鉴、馆领导审批的程序,对室藏超过保管期限档案和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档案的存留、销毁、开放、控制利用进行审查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开展工作时邀请有关立档单位代表参加。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的任务是:指导、监督档案的价值鉴定工作;讨论审查销毁清册和准备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必要时直接审查或抽查有关档案,对档案的存毁作出决定,并报有关领导批准。 3.对室藏档案鉴定时,全部以件为单位进行鉴定。 (1)超过保管期限的短期案卷中,如果多数文件材料仍有利用价值,可以整卷改为长期保管;如果多数文件材料不需要继续保存,少数文件仍有利用价值的,则应拆卷,将仍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抽出,重新组卷和确定保管期限。 (2)超过保管期限的长期案卷中,如果多数文件材料属于永久保管期限的范围,可以整卷改为永久保管;如果多数文件不需继续保存,少数文件材料仍有利用价值,则应拆卷,将仍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抽出,重新组卷,重

新确定保管期限。 4.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确定销毁的内容,应由本馆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立档单位及全宗简要说明》和《拟销毁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报送档案行政机关审查。 5.经县档案行政机关同意,销毁档案,应送保密机关指定的造纸厂化浆,本馆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监销,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的字样和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字后,归档保存。开放档案,应在案卷及案卷目录上做出明显标记,目录一式三份(库房、接待室、目录中心各存一份),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6.鉴定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均须装订存档,以备查考。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9修正)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修正建设部令第90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城建局档案管理工作半年小结范文-最新范文

城建局档案管理工作半年小结范文 上半年,在局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在馆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全馆同志紧紧围绕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年工作目标,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当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全党的一件大事,我馆引起高度重视,动员号召全馆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学习实践活动中。3月份以来,我馆严格按照建设局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先后召开了动员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座谈会、领导干部分析检查报告评议会等等;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县市城建档案工作情况;扎实认真地参加了局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听取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等;参加了市建设系统行政法律法规考试,两名职工获二等奖。馆内制订了学习计划,认真细致地学习研究科学发展观理论,每个职工均记录了6000余字的学习笔记,并撰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个人分析检查报告等,圆满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并顺利转入到第二学习阶段。通过循序渐进的学习,全馆干部职工对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科学内涵、本质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发展意识进一步牢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鼓舞、号召大家将科学发展观运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来,从而推动我们的工作科学发展。 二、认真履行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职责 1、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检查指导工作。上半年,我们多次走访了**

污水处理厂、市政府搬迁办等有关单位,对其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重点工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参加了市、区属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到国防光缆、燃气公司等管线形成单位指导、收集地下管线档案;加强与县市城建档案馆的联系,上半年,分别下到新化、冷水江、涟源、双峰城建档案馆进行调研,强化了对县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严格执行省建设厅>。“两证一书”制度得到了很好落实。与43个工程项目签订了《报送工程档案责任书》,对105项工程档案进行了初验,对53项工程签发了《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三、加强档案业务工作,做好城建档案开发利用服务 1、加大档案收集力度,丰富馆藏。共收集工程竣工项目53项,收集环保、气象等档案回馆。 2、规范档案整理工作。共整理新进档案813卷,资料96期(册)。由于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需对已入库档案进行重新整理,更换档案卷皮及装具,4月底开始这项工作,目前为止,已合计整理1000卷。上半年,还帮吉星路指挥部整理了工程建设、拆迁等档案669卷。档案整理合格率达100%。 3、积极提供利用,主动热情服务。共接待利用者61人次,提供档案资料129卷次,进行详细的利用登记,及时记录反馈信息,档案查全率、查准率达98%。 4、大力进行档案信息开发,续编《城建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等1万字。编写《**城建档案》一期,很好地宣传了我市城市建设和城

城建档案整理办法

附件1 顺德区档案馆城建竣工档案整理办法 一、城建竣工档案分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馆城建竣工档案的管理,统一城建竣工档案实体的分类,实现分类、排列、管理、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城建竣工档案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区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1、主体内容和适应范围: 本分类方案规定了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分类的依据、原则,分类的方法及类目设置、编号方法。适用于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2、引用方法: 本分类方案是根据建设部办公厅一九九三年颁布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修订稿)建办档[1993]103号文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3、分类原则: 3.1本馆的城建竣工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为对象,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便于科学管理和利用。 3.2分类后的档案,分别用英文字母按序编大类代字。 3.3本分类方案适用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进行实体分类、组卷和

排架管理,有类设类,无类空类。 4、类别设置: 4.1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原则上分为十八大类,即:(1)综合类(代字:A);(2)城市勘测类(代字:B)(3)城市规划类(代字:C);(4)城市建设管理类(代字:D);(5)市政工程类(代字:E);(6)公用设施类(代字:F);(7)交通运输工程类(代字:G);(8)工业建筑类(代字:H);(9)民用建筑类(代字:I);(10)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代字:J);(11)环境保护类(代字:K);(12)城市建设科学研究类(代字:L);(13)县(村)镇建设类(代字:M);(14)人防、军事工程类(代字:N);(15)水利、防灾类(代字:O);(16)工程设计类(代字:P);(17)地下管线类(代字:Q);(18)声像类(代字:R)。 5、分类方法: 城建竣工档案的三级属类,按建设项目设置,即按大类、属类、小类划分。 6、编号方法: 城建竣工档案的编号方法按工程类别、属类、小类号(区、镇代号或项目)、案卷顺序号组成,其结构模式为大类代字+属类+小类号+案卷顺序号。 H 1· 1- 1 | | | ∟﹣﹣﹣﹣﹣﹣﹣案卷号 | | ∟﹣﹣﹣﹣﹣﹣﹣﹣﹣小类号(镇、区代号)

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 W 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沈阳市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优化档案馆(室)藏档案的质量,提高档案库房、设施的有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档案鉴定销毁是指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保存价值进行审查,重新划定具有其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档案的剔除销毁。 第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依据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直接审查档案的内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档案管理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鉴定,应由馆内业务人员和档案形成单位代表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鉴定,应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企业档案的鉴定, 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第五条鉴定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具体审查档案内容,提出“存毁”意见;

(三)对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划定保管期限; (四)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五)编制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包括:鉴定工作目的和要求,鉴定档案的种类和项目、数量、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鉴定工作的过程及基本做法,鉴定中调整和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六条档案鉴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销毁,经馆长审定后,报同级档案局批准。 第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的销毁,由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备案; 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备案。 第九条凡档案“存毁”界限难以确认的,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审批; 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审批。 第十条各单位向市、县(市)、区档案局备案或申请审批销毁档案的,应当提报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一条各级档案局应当建立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由档案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审议申报单位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销毁清册; (二)审查销毁档案的内容; (三)向档案局提报审查意见。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目的 对项目资料和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确保公司在任何场合使用的工程图书资料为完整、系统的现行有效版本。 范围 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 职责 项目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对项目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程完工后,负责把项目资料和竣工资料移交总裁办统一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对移交总裁办的档案进行审核。 内容 4、1项目资料的控制 4、1、1收集、进库和保管 4、1、1、1做好收文发文登记 4、1、1、2工程项目过程中,总裁办统一收集的所涉及该项目的上级批文、政府批文、土地合同、报建资料、工程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以及各类证书在产生后,及时把复印

件送至项目档案管理员保管,工程竣工前,再把相关资料的原件移交项目部,准备办理竣工验收。 4、1、1、3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将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数据以及具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和电子文档,归纳、整理、附上移交文件清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移交总裁办统一管理。 2归档 工程项目过程中,项目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项目资料,应按不同专业和文件类别进行分类、编号、装盒标识,并分别存放。 4、1、2、1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均有项目名称,且档案盒使用统一的标识。 4、1、2、2文件类别:1土地合同类,包括上级批文、合作协议、土地合同等,2政府批文类,如计划批文,3“五证”,包括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开工许可证,4合同类,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5项目发展类文件,包括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报建报批文件等,6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包括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的文件,7竣工验收类,包括专项验收8证,8图纸类,包括项目的各专业图纸及CAD电子文件、设计变更、签证、洽商等。 4、1、2、3编号 项目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项目资料,在专业不同的基础上分类后按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在首页打印出目录表。 4、1、2、4标识

深圳市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深圳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一、城建档案的概念: 二、城建档案工作的原则: 三、城建档案的管理部门和职责: 四、城建档案馆管理范围: 五、城建档案归档要求 六、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七、城建档案管理行政手段 八、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城建档案管理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部分) 总说明: 一、工程档案卷宗的组成和组织 二、关于文件材料内容 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 一、工程建设综合文件材料(建设单位主理) (一)综合文件材料 (二)工程声像材料(详见《关于加强城建声像档案工作的通知》 (三)竣工图的电子文件:(详见《关于移交竣工图CAD电子文件的通知》 (四)工程扫描文件内容 二、工程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主理) 三、工程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主理) (一)工程施工综合文件材料(所有施工单位) (二)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详见《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汇 编》) 第三部分其它有关规定(详见2000年8月出版的《深圳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续编》) 一、关于实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二、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员上岗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 四、关于加强城建声像档案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把《深圳市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和施工竣工评价书》纳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通知 六、关于移交城建档案时须对综合文件进行扫描的通知

八、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部分深圳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一、城建档案的概念: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二、城建档案工作的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文 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2.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3.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 工作提供服务。 4.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 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中心。 5.各区、建设系统的各局、集团(总)公司、有关专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 城建档案室,建立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络。 6.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 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2)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3)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城建档案馆管理范围: 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

《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40 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城乡建设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把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接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督指导。 第六条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 第七条从事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和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文件归档制度

企业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本企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以满足企业各方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党群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党务综合性工作或党组织其它有关 会议文件材料;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文件材料等。2、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企业筹备期可行性研究、申请、批 准文件材料;企业章程、证照,企业领导(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和内部机构构成、变更文件材料等。 3、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文件材料; 计划与统计工作文件材料;企业发展规划、各项发展计划文件材料;责任制管理文件材料等。 4、牧业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各牧业项目招投标文件材料;各物 业项目验收文件材料;各专项业务管理有关文件材料等。 5、基本建设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可行性研究、立项、招投标等。 6、设备仪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购置设备、仪器的立项审批,购置 合同等。 7、会计档案。如:会计凭证(原始、记账、汇总);会计账簿;年度财务 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等。 8、职工个人档案。 9、特殊载体档案。如:声像类;实物类等。 10、牧业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 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基础管理文件材料;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等文件材料;共用设

施设备管理等文件材料。 11、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时间。 1、企业自身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输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 档。 2、基本建设、设备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 月内整理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 装高度后归档。 4、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各种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 归档。 5、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 案部门移交。 6、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要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7、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 归档。 8、需要随时归档的文件有:牧业管理项目交接,基本建设和设备设施类变 更、个性补充的文件材料;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其它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 料。 2、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同一份文件、一个问题的内容要完整。 4、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要符合长期保管需要,严禁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3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 ( 2001年7月4日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促进*******(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档案鉴定销毁范围及鉴定原则 3.1鉴定销毁档案范围 3.1.1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 3.1.2无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 3.2鉴定档案的原则 3.2.1鉴定档案本着“充分利用原卷,一般不拆卷重整,保管期限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取直接鉴定法。逐卷逐件审查卷内文件,切忌只看案卷标题而部审查卷内文件。 3.2.2鉴定中要具体对待保管期限混杂的案卷。永久卷混有与卷内文件内容联系密切的个别长期、短期文件可以不拆卷,但混杂的长期、短期保管的文件,应拆卷重新组卷。长期保管案卷内混有少数短期文件,保管期限可以重长,一般不拆卷。 3.2.3鉴定要考虑档案的价值,应以反映公司只要职能活动面貌为出发点,以档案的内容为中心,保证单位历史沿革的延续,结合考虑公司的工作性质、地位、活动范围以及档案的产生事件、完整程度、可靠性、有效性和外形特点等因素,弄清档案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确定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 3.2.4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执行。会计档案鉴定销毁要根据特殊性进行鉴定,鉴定销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2. 4.1对于涉及债权债务的会计凭证档案在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之前应予以保留,延长保管期限,待问题解决后在进行鉴定,已决定取舍。 3.2. 4.2对于涉及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不宜销毁。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一,其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应高于使用年限。 3.2. 4.3对于涉及国外的期满会计凭证不宜销毁。 3.2. 4.4对于涉及员工权益的期满会计凭证不宜销毁。 3.2. 4.5对于涉及案件的期满会计凭证,在案件办理完毕前不宜销毁。 3.2. 4.6对于涉及土地、房产等各种经济纠纷的期满会计凭证档案,在纠纷解决完毕前不宜销毁。 4鉴定销毁档案工作程序 4.1制订计划。对于符合鉴定销毁条件的档案,档案部门在制订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对于会计档案要向财务部经理请示,待批准后,再组织鉴定销毁工作 4.2鉴定工作。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或无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符合鉴定销毁条件的档案,首先经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得出鉴定结果,并拟写鉴定报告。报告中陈述鉴定的标准、方式和方法,对于符合销毁条件的档案说明销毁原因,对于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档案鉴定清册(表格:1)要求填写清楚每件文件的信息,并附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批准的鉴定小组成员名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编制人编制日期 审核人签发人

1. 目的 规公司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利用等工作。 2. 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其它专项工程项目。 3. 术语与定义 3.1 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 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等; 3.2 立卷:亦称“组卷”,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 3.3 归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配套、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完成其工作任务或阶段性任务时,向公司报送经整理立卷的工程文件、资料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将项目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立卷的工程文件、资料及时送行政管

理部的过程; 3.4 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向集团档案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当地的档案管理主管部门移送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的过程。 4. 职责 4.1 行政管理部 4.1.1 负责各项目工程档案的编目、接收、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4.1.2 负责建立公司工程档案的分类、检索及调用体系; 4.1.3 指导各部门制订部门立卷类目,督促和检查有关文件的归档; 4.1.4 协助开发管理部完成建设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及档案移交工作; 4.2 项目工程部 4.2.1 负责项目建设前期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文件的收集、汇总、立卷、归档、保管与保密; 4.2.2 负责向公司各职能部门催要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 4.2.3 负责提请项目建设当地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4.2.4 负责按照工程档案相关规定和要求移交; 4.3 工程管理部 4.3.1 负责收集和整理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完成阶段的工程文件的立卷、保

污水处理厂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的工作职责 1、对本厂及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负责全面领导。 2、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主持制定本厂档案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档案室制订工作计划,促进工 作总结。 4、组织制定本厂档案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5、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档案室, 解决档案设备和必要的档案经费,配备适应工作的档案人员。 6、负责过期档案材料销毁的审批工作。 7、负责组织对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工作职责的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二、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本厂的档案工作制度。 2、制订本厂档案工作计划、措施、制度,开展档案工作调查研究,解决工 作中的问题,认真钻研档案专业知识和理论,积极写学术文章。 3、形成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 4、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

毁意 见,并做好登记造册销毁工作。 5、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开展利用工作,热情为各方面服务。 6、检查、指导厂各部门开展档案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 的问 题,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干部业务素质。 7、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8、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星系资源。积极为机关、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9、工作调离时,办理好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10、接受自身履行档案工作职责情况考核。 11、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档案接收制度 1、档案接受人对档案的接收、整理、移交过程负责。 2、接受零散档案材料进档案室,要认真审查、清点,做好登记,分类妥善 保管,防止生虫,霉变或遗失。 3、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时督促档案形成单位对已进档案室的档案 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做好记录,一旦收集齐全,及时进行整理。 4、档案整理结束,应由档案审查人对案卷逐一审查签字,以示整理合格。 5、档案接收人要对案卷进行审查,与移交书、移交目录核实无误后在移交 书上签字,并办理移交手续。 6、档案移交前,要填写移交书、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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