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经典法律常识汇总

公务员考试经典法律常识汇总
公务员考试经典法律常识汇总

·····经典易混淆系列一

1.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B。评析:考查要点是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应当选B项。

2.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

【答案】D。评析:考查要点是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停止下来后的相对静止的犯罪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即如果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那么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本题中,某甲已经将女青年的钱包抢到手,是抢劫罪的犯罪既遂。即使其又主动将钱包还给女青年,也不可能构成再构成犯罪中止。当然某甲主动返还钱包的行为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3.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行为误差

【答案】A。评析:考查要点是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所谓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以下内容:(1)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2)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的认识错误。这种情况不影响罪过的成立。(3)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4)行为差误问题。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行为人一般仍要负未遂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将人误认为是兽,属于是对事物的性质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所以,本题应当选A项。

4.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有期徒刑15年 D.无期徒刑

【答案】A。评析:考查要点是死刑的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注意,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而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犯罪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一定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所以,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故本题应当选A 项。很多的考生选了C项,这是对刑法条文掌握不够准确的结果,一定要吸取这样的经验教训,因为这样的题目不是不会做,而是由于粗心大意而白白的丢分,太可惜了。

5.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扬的,()。

A.应当免除处罚 B.应当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评析:考查要点是自首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应当选C项。本题和第1题一样,都是考查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对此一定要牢固记忆。

6.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

【答案】D。评析:考查要点是破坏交通设施罪。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是交通设施的组成部分,盗窃井盖的行为具有导致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虽然该行为也是盗窃行为,但是根据想象竞合犯的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应当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7.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C.打击的部位不同 D.使用的手段或方法不同

【答案】B。评析:考查要点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内容,而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故意杀人罪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当然,要正确地判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必须在查明犯罪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犯罪的手段、工具,打击部位和强度,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与条件,犯罪人犯罪前后的表现,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案件事实,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可见,打击的部位、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仅仅是判断的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的客观要素之一,并不是区别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所在。故本题应当选B项。

8.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 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拐卖妇女罪

【答案】D。评析:考查要点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以及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关系。我国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构成,而不另外构成强奸罪。所以,本题应当选D项。

9.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

A.贪污罪 B.虚假理赔罪

C.保险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

【答案】A。评析:考查要点是贪污罪和保险诈骗罪以及职务侵占罪的关系。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国有保险公司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故本题应当选A项。类似的规定还有184条关于受贿罪、185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10.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C.抢劫罪 D.侵占罪

【答案】C。评析:考查要点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以

及其他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例如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所以,本题应当选C项

经典易混淆系列二

1、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合同诈骗罪

C.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答案】C 《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了于票据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钱,以虚构乙曾向甲借款12万元的事实并伪造借据等虚假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了人民法院要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的生效判决(题目中的“经乙,申诉后查明”,这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说,甲此时已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向乙主张财产的合法依据,甲向乙主张“偿还”借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可以得以实现。因此甲构成诈骗罪,故应选择C选项。

2、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

A.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B.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C.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D.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答案】C。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据此,选项C错误。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答案】C

评析:考查要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

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批。

A.十五、三十

B.三十、九十

C.七、十五

D.六十、九十

【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80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选项B为正确答案。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为正确答案。

经典易混淆系列三

1、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可以()。A.撤销

B.变更

C.废止

D.不予适用

【答案】D。解析:人民法院只是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只能附带地部分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不能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人民法院无权撤销、变更、废止法规和规章。选项D正确。

2、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工商局

B.某区公安局

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本题中虽然是由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但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局的职权范围,公安局无权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作出吊销执照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只能是某区工商局。所以工商局应为被申请人。既然公安局不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以也不能将公安局的上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选项D错误。

3、下面属于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回避制度的有()。

A 某行政人员在原籍乡任乡长

B 某行政人员在原籍市任市长

C 属于少数民族的某行政人员在原籍民族自治县任县长

D 某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理自己原籍家乡发生的行政案件

【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

A. 国家

B. 公民、法人

C. 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D. 外国人、无国籍人

【答案】A。解析:民法中把国家也规定为民事主体。典型的比如政府采购。采购的政府可能是某省某市政府,但却代表国家。扩大来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从事的国际购买行为、国内购买行为也属于民事行为。

5、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款额较大的,构成()。A.偷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两罪

D.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角竟合

【答案】B。解析:此题测试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问题。所谓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交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可见此题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因此此题选B。

经典易混淆系列四

1、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C.虚假出资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答案】B。考点: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详解:犯罪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取得公司登记,符合《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公司后又抽逃出资的,符合《刑法》第159条所规定的抽逃出资罪。

2、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B.以偷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答案】A。考点: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的特殊规定。详解:骗取出口退税的,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将已交纳的税款骗回的,骗回的部分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二款成立偷税罪,并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通说认为是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立法特

例。

3、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C。考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之间的区别。详解:为劫取财物而杀死被害人的,按照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处理。以编造威胁亲属生命的方式勒索财物,实际并未实施绑架,只是利用了被害人丁对于丈夫安危的担忧侵犯财产权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甲、乙两人在抢劫完成后,又另起犯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构成两罪,应该并罚。评论:抢劫罪的认定比较简单,相对有难度的是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4、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A.贷款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集资诈骗罪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答案】B。考点: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详解:根据最高法2001年1月21日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意见,由于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单位贷款诈骗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5、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方位,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B项应入选。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6、甲晚上潜入一古寺,将寺内古墓室中有珍贵文物编号的金佛的头用钢锯锯下,销赃后获赃款10万元。对甲应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

A.故意损毁文物罪

B.倒卖文物罪

C.盗窃罪

D.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答案】C。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故选C。

7、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答案】B。考点:财产刑的执行。详解:《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字面内容。体现了被害人受偿优先的立法态度。评论:对法条的直接考察,熟悉法条是司考的最重要复习内容。

经典易混淆系列五

1、某电工甲,当班期间发现电器设备受损,有引发火灾的危险,但因其刚刚与领导吵完架,心怀怨恨,故意不予维修,导致火灾造成重大损失,请问甲犯什么罪?()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放火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过失罪

【答案】B 。本案例中的甲构成放火罪。具体分析如下:

(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引起对象燃烧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放火行为,是指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本题中的甲故意不履行因其职务而负有的特定的义务,在当班期间明知电器设备受损,有引发火灾的危险而放任火灾的发生,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故为间接故意(而非过失)犯罪,构成放火罪。据此否定掉乙构成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因为这两个罪在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为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对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违章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只能出于过失的主观心态。

(3)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乙女听说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 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 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纸包着2 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

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乙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答案】A 。考查知识点: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

解题思路和依据:诈骗与盗窃区别的要点是财物被拿离被害人的控制是否符合被害人的意思。换言之,犯罪人取得控制被害人失去控制是符合被害人意思的,是骗取;反之如果不符合被害人意思的,是窃取。乙女把一包钱交给甲男是认为同一包钱经甲男之手能够变多,并未同意甲男把该包钱拿走。甲男通过“调包”,将该包钱拿走,乙女既不知道也未同意,是被窃取,而非骗取。本题的要点是,有欺骗行为未必都是诈骗罪。有兴趣者可参看刘明祥著《侵犯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一书。此外,从考试技巧的角度讲,本案具有欺诈性是一眼就能看出的,别说是法盲,就连傻子也能看出。因此如果答案是诈骗那就太简单了。相反,如果答案是盗窃,就算是比较难的东西了。所以,选择盗窃在技术上讲是比较合理的。看来司法考试并非全是撞大运。如果甲男告知乙女用自己的一包换乙女那包,乙女同意交换,乙女算是被骗交付财物,甲男应当成立诈骗罪。至于说侵占与盗窃、诈骗的区别,关键看在犯罪人在取得财物控制之前有无窃取、骗取的行为和犯意。侵占罪是将已经持有之他人保管物、遗忘物非法侵吞,在取得财物控制之时、之前,并无窃取、骗取行为。就本案而言,甲男取得乙女的财物的控制,使用了欺骗和窃取的行为,应当成立诈骗罪或盗窃罪。

3、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 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 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答案】B。考查知识点:责任年龄。

解题思路和依据:路某不满16周岁,依照第17条的规定仅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因此路某仅构成抢劫罪(教唆)而对教唆他人绑架和盗窃均不负刑事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的难点:1.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绑架又杀害人质的,依法按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2.教唆犯按照所教唆的犯罪定罪处罚。即教唆他人犯抢劫罪,对教唆人按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

A. 李某在儿子童年时,替儿子在邻村订了一门娃娃亲,儿子成年后对这门亲事不满意,但李某强迫儿子娶这个媳妇,并将儿子暴打一顿后关在房屋里让其反省,儿子当晚跳楼、摔成重伤。

B. 张某遗弃患有重病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太太,导致其死亡。

C. 赵某在大街上公然强制猥亵侮辱一名少女,少女自感屈辱、自杀身亡。

D. 王某对其丈夫前妻所生的8岁孩子进行虐待,下雪天将其关在鸡圈里,第二天孩子的鼻子完全被冻掉。

【答案】D。解析:对于A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规定在257条2款。2款所说的结果加重是指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重伤不构成结果加重。对于B项:261条遗弃罪没有加重量刑档次,(和侮辱诽谤罪一样,也没有加重量刑档次),所以不构成结

果加重。对于C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加重,规定在237条2款,是情节加重(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猥亵妇女的),不是结果加重。对于D项:鼻子被冻掉属于重伤,260条虐待罪的2款规定了结果加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属于结果加重)

5、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答案】B。解析:民法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6、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不包括()。

A.行政处罚B.行政处理

C.行政处分 D.劳动教养

【答案】B。解析: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劳动教养也是行政制裁的一种。据此,答案为B。

经典易混淆系列六

1、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某区某街道某号

【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案中,张大来在迁往李村之前,其住所地仍为原户籍所在地,另由于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再者,在北京打工仅6个月,北京也非为“经常居住地”,因此,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杨村为其住所地,正确答案为A。

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____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3、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_____。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C。解析: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在本题中,即年底设备有富裕。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发生效力,即年底设备有富裕,双方约定的租赁才发生效力。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为相结合,即为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4、《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____。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答案】C。解析: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定情形无法到期履行义务,从而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正是这一民法理论在法律上的体现。

5、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答案】C。解析: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则指权利人,义务人都特定的法律关系。

6、配偶权是____。

A.精神性人格权;B.物质性人格权;C.身份权;

【答案】C。解析:配偶权是关于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所以它不是人格权,而是身份权,即指夫妻之间关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7、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____有效。

A质押合同成立时;B.质押合同登记时;C.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

【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64条明确规定,质押合同自质押物转移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经典易混淆系列七

1、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甲提出该公安机关负责本案侦查活动的乙是被害人的姐姐,由其负责侦查可能对自己不利。请回答:乙是否回避,应由谁决定?

A.该公安机关负责人

B.上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答案】A。解析:回避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依此,对于乙的回避,应当由该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题考查的是回避决定程序,也是回避制度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予掌握。《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的是回避决定程序。既适用于对刑事司法工作人员自行提出的回避申请的决定,也适用于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具体有权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人根据被决定的人员而有所不同:(1)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其所在法院院长决定;(2)对于检察人员(包括履行侦查职责的检察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所在检察院检察长决定:(3)对于侦查人员(不包括履行侦查职责的检察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4)对于法院院长的回避,应当由其所在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5)对于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2、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甲提出该公安机关负责本案侦查活动的乙是被害人的姐姐,由其负责侦查可能对自己不利。请回答:对乙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不应再进行侦查活动

B.乙应继续进行侦查活动

C.乙是否继续侦查活动,应视具体的案情而定,如果情况紧急就应继续侦查,情况不紧急就不必继续侦查

D.乙是否应继续侦查活动,应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答案】B。解析:申请回避的效力;依上题所引《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乙应继续进行侦查活动。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在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相关人员的工作是否应当继续,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对于侦查人员而言,在对其作出回避的决定之前,不得停止侦查活动的进行。与此相对,对于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回避,在作出决定之前,原则上应当停止与本案有关的工作。

3、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答案】B。解析:《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4、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答案】C。解析:根据有关的法学理论,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从本质上看,书证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而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本题题干中的信件是以其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起证明作用的,因而是书证;字条则是通过其外部特征起作用的,因而是物证。所以选C。

5、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答案】B。解析:《刑诉法》第214条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只有王某和李某,因此B为正确答案。

6、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答案】D。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选D。

经典易混淆系列八

1、下列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

A: 选民资格案件

B: 两人以上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有争议的案件

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 宣告公民失踪或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某公民某一文学作品在其死亡后,根据著作法的规定( )。

A.该作品修改权由其继承人所有

B.该作品的修改权由国家所有

C.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其继承人所有

D.该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经过50 年后将不受保护

【答案】C。解析: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只属于著作权人。AB错,D项中人身权利仍然受保护,且著作权保护的50年表述应为著作权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下面对“纳税人”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只要负有直接纳税的义务,就是纳税人

B.纳税人包括所有法人和自然人

C.纳税人是由税法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

D.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

【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在有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称为纳税义务人,即直接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也包括非法人企业。不同税种的纳税人是由课税对象的性质决定的,由各个税种的专门税法分别规定各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可见纳税人的范围是由法律法规限定的,而不能笼统地说“包括所有法人和自然人”。故选B。

4、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有权决定的人选不包括()。

A秘书长

B审计长

C财政部部长

D国务委员

【答案】D。解析:宪法中第六十七条第九款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这里不包括副总理、国务委员

5、下列哪种认识上的错误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的故意?()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 客体认识错误

【答案】D。解析:选项A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这种情况,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A项。如果行为人对犯罪行为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会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B。手段上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行为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可以排除C项。如果客体认识错误则要依据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财物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D应选。

6、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D。解析:本题考运输合同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损失由刘某过失引起,即不存在法条所列免责事由;而刘某乃运输公司工作人员,非合同当事人,运输公司应为其行为对外负责。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C。解析: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

8、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A。解析:本题考限制行为能力人致损的责任承担。《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经典易混淆系列九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答案】B。解析:依《检院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①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②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③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故选B。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B。解析:《刑诉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排除A.《刑诉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C.《高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D。

3、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D。解析:依《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4、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免予起诉

B.撤销案件

C.不起诉

D.终止侦查

【答案】B。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诉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若处于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处于起诉阶段,应当是不起诉)故选B。

5、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25万元

D.5万元

【答案】A。解析: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6、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A。解析: B错,遗失物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C错,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D错,丙虽是善意地取得奇石,但未支付对价,且占有人乙的占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所以不成立善意取得。

8、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C。解析: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依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标的物在出卖前就已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的时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经典易混淆系列十

1、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解析: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甲构成一般立功。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答案】A。解析:此题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本案中受损的法益是王某的4000元钱,而王某遭受损失是李某“盗窃”自己摩托车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实施欺骗行为造成的,因为对于王某而言,摩托车是真的丢了,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没有成立诈骗罪。李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事实上这里盗窃的是对方的“赔偿”。故选A.

3、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伪证罪

B.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C.妨害作证罪

D.帮助伪造证据罪

【答案】C。A选项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伪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所以排除AB选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有和当事人的共同伪造证据的行为,有共同行为的,帮助者应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否则定妨害作证罪。本案中王某自己编造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作伪证,应定妨害作证罪。

4、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B。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

5、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

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A。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依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6、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答案】C。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B。解析: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8、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B。解析: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由受害人选择追究加害人的何种责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而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经典易混淆系列十一

1、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B。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当选B。

2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甲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答案】C。解析:铁路通信线路应被视为交通设施,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既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又触犯盗窃罪。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所以选C。

3、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乙违章超速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CD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在肇事后因甲对乙的“阻止”和“催促”,使甲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甲和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正确答案为B。

4、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答案】A。《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使用”既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去商店购物。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参与赌博。B项构成《刑法》第171条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C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但不排除非法持有假币。D项实质是甲出售假币,构成《刑法》第171 条第1款出售假币罪。

5、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D。解析:考点:缔约过失。详解:以合同书订立合同,自合同书订立之日起合同成立,故合同尚未成立,只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评论:合同成立与否是判断缔约过失的一个根本标准,也是常常混在一起迷惑考生的陷阱。

6、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答案】B。解析:考点:无因管理。详解: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仅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故免责。其占有为善意占有,返还以现存价值为限,即600元。但发生费用100元由被管理人承担,扣除后为500元。评论:无因管理的效力是基本考点,必考内容,必须掌握。

7、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D。解析:知识点:好意施惠关系。详解:本案中的情形属于民法上的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法律的调整拖围,而是一个日常生活的人情伦理问题。虽有一个协议,但没有意图使其发生民法效果的意思,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评论:纯粹的理论考察,没有任何法条依据,预示着以后命题的理论化趋势正在增强。但好意施惠关系旨在区分法律调整与非法律调整的范畴,如果回归常识,社会生活哪些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哪些是人情调整的,该题也不难得出结论。

经典易混淆系列十二

公务员考试知识点总结

一、适当试题标记 资料分析的一组材料,是由材料和5个试题组成,不像是其他部分那样,一个试题下面紧跟着4个选项,试题材料和题目的信息量并不是很大,我们只需要短暂的记忆试题即可,而资料分析由于材料的信息量很大,有些试题和材料相距比较远,所以我们在解答的时候,就要有意识的在材料中进行标记。 1、试题标记目的 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由于资料分析的材料,尤其是文字材料,信息量很大,而且有的试题和材料距离比较远,那此时如果我们不进行标记,就容易忘记或者记忆混乱而造成找出错误的数据,最终得到错误的答案。 对于信息量比较大的表格材料来说,由于表格的行、列比较多,如果我们不进行标记,那么很容易找错行或者列,从而找出错误的数据。 对于图形材料来说,由于数据比较凌乱,所以我们在解答的时候,倘若不进行任何标记,那就有可能会将这些数据“张冠李戴”。 总而言之,我们进行标记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准数据,那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进行标记呢?且看下面的讲解。 2、如何进行标记 不论是文字材料,还是其他材料,我们在解题的时候,都是先看试题,然后根据试题的关键词来到材料中定位,找出关键句解答,所以在做标记的时候,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对于刚开始确定出来的关键词,我们就可进行标记,把关键词用圆圈圈住或者用直

线标出; (2)然后返回到材料中寻找关键句,我们可以根据比较明显的“指标”进行跳跃性的阅读,从而找出关键句,并用直线勾画出关键句。 二、结合选项分析 不论是资料分析,还是行测的其他部分,都是给出了4个选项,那这4个选项是凭空给出来的吗?当然不是,如果不是,那这几个选项在设置的时候,有什么特点,我们如何结合选项来解题呢?这就是本节将要讲解的内容。 1、选项特点分析 行测资料分析给出的4个选项,必然有一个正确的,其余的要么是用来迷惑你的,要么就是正确答案附近的,用来打酱油,对应资料分析而言,一般来说选项的设置也有以下几个原则(当然说的是一些计算性试题中): 一、正确选项,这个显然是必须有的; 二、最大迷惑选项,如要求2005年的值,在选项中给出2006年的值; 三、打酱油选项,这类选项一般都是和正确答案比较接近的选项,有时候会给我们的计算带来不小的麻烦。 2、根据选项选答案 这种方法一般应用在选项中的数据特点比较明显,如上个资料分析的例题,其次也可以

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导读】华图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河北华图发布: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bdhuatu),答疑微信号dbhuatu521。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17.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18.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19.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务员考试行测必考常识汇总

2018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必考常识汇总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常识是必考考点之一,本文小编汇总了2018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知识点(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考生在备考期间有必要多多了解法律基本常识,争取考试时不丢分。 宪法知识点汇总 1.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3.政体 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4.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类: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常识重点

一、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又可以表述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或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第二个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二、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式 一种是客观唯心主义,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独立于人类与自然界之外的“客观精神”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这种客观精神本体的派生物;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意识当作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三、物质和意识 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错误的甚至荒诞的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反映。 四、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五、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 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解析四十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解析四十 笔者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公务员公共基础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于知识点较多,每篇文章只对几个知识点进行讲解。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笔者系列文章。愿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在每一年的事业单位笔试中,法律都是必考的科目,这其中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几乎每年都会有题目出现,是刑法科目学习的重点内容,其中犯罪中止是个易混淆知识点,所以接下来我们一起细细探讨一下犯罪中止的相关知识。 【真题再现】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答案】B。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三个特征:①自动性,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②及时性,行为人要在犯罪既遂之前放弃犯罪,可以是在犯罪准备阶段,也可以是在犯罪着手之后;③有效性,行为人需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该题中乙是在去杀人的路上

心存不忍,自愿放弃了犯罪,行为停止在准备阶段,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B。 【真题再现】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答案】B。解析:该题考察故意犯罪的三种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状态的犯罪结果均未发生。《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是否着手,二者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是否为自动放弃犯罪。A选项无法判断属于未遂还是中止,B选项属于犯罪中止,C选项属于犯罪未遂,D选项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B。 点评: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做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犯罪中止的特征,就能很好的找出该类题目的正确答案。

公务员考试科技常识常识部分

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 1.科学 科学有若干种解释,每一种解释都反映出科学某一方面的本质特征,而且科学本身也在发展,人们对它的认识不断深化,给科学下一个永恒不变的定义就是难以做到的。我们把众多的科学定义加以概括,指出为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共同概念,那就就是科学知识、科学研究活动、科学社会建制的统一体。 2.技术 技术就是人类运用知识、经验与技能,并借助物质手段以达到利用、控制与改造自然的目的的完整系统。它就是人们的知识与能力同物质手段相结合,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的过程。 3.科学精神及特征 科学精神就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的总称。它一方面约束科学家的行为,就是科学家在科学领域内取得成功的保证;另一方面,又逐渐地渗入大众的意识深层。科学精神应包括12个方面的特征: (1)执着的探索精神。根据已有知识、经验的启示或预见,科学家在自己的活动中总就是既有方向与信心,又有锲而不舍的意志。 (2)创新、改革精神。这就是科学的生命,科学活动的灵魂。 (3)虚心接受科学遗产的精神。科学活动有如阶梯式递进的攀登,科学成就在本质上就是积累的结果,科学就是继承性最强的文化形态之一。 (4)理性精神。科学活动须从经验认识层次上升到理论认识层次,或者说,有个科学抽象的过程。为此,必须坚持理性原则。 (5)求实精神。科学须正确反映客观现实,实事求就是,克服主观臆断。 (6)求真精神。在严格确定的科学事实面前。科学家勇于维护真理,反对独断、虚伪与谬误。 (7)实证精神。科学的实践活动就是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8)严格精确的分析精神。科学不停留在定性描述层面上,确定性或精确性就是科学的显著特征之一。 (9)协作精神。由于现代科学研究项目规模的扩大,须依靠多学科与社会多方面的协作与支持,才能有效地完成任务。 (10)民主精神。科学从不迷信权威,并敢于向权威挑战。 (11)开放精神。科学无国界,科学就是开放的体系,它不承认终极真理。 (12)功利精神。科学就是生产力,科学的社会功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应当为人类社会谋福利。 4.科学方法及特点 科学方法就是人类所有认识方法中比较高级、比较复杂的一种方法。它具有以下特点:(1)鲜明的主体性,科学方法体现了科学认识主体的主动性、认识主体的创造性以及具有明显的目的性;(2)充分的合乎规律性,就是以合乎理论规律为主体的科学知识程序化;(3)高度的保真性,就是以观察与实验以及她们与数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对研究对象进行量的考察,保证所获得的实验事实的客观性与可靠性。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考点全汇总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36大高频考点全汇总 一、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又可以表述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或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第二个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二、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式 一种是客观唯心主义,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独立于人类与自然界之外的“客观精神”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这种客观精神本体的派生物;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意识当作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三、物质和意识 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错误的甚至荒诞的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反映。

四、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五、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 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

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试题

第一部分 1、沙漠中生长的植物其叶子都比较小,而根却极深,其原因主要是()。 A、沙漠中降雨量少,气候干旱,叶小是为了减少蒸发,根深利于吸收水分 B、沙漠中生长的植物品种都是那种叶小根深的 C、叶小有利减少日晒面积,不会被晒死 D、根深不会被风吹倒 2、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基础上,电子商务正在悄然兴起,但差不多所有的电子商务网站都在亏损,这主要原因是因为()。 A、顾客太少,没有人上网购物 B、初期投资巨大,短期难以实现盈利 C、商品过于便宜,低于成本 D、税务负担沉重,增加了成本 3、在冰箱产业中,无氟冰箱似乎正成为主流产品,厂家纷纷上马无氟冰箱生产线,消费者对无氟冰箱也很青睐,其主要原因是()。 A、无氟冰箱的功能更先进 B、无氟冰箱的技术含量高 C、由于氟对保护人类免受紫外线伤害的臭氧层有很大的破坏作用,而我国的公众与产业界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 D、生产无氟冰箱比较低,因而销售价值也比较低 4、冬天人们用煤炉取暖,而且窗户紧闭时有时会发生煤气中毒,其原因是()。 A、煤燃烧用去了大部公的氧气,产生的二氧化碳使人窒息 B、由于各种原因,煤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会阻止人的血液与氧的结合 C、煤炭中会含有少量的硫等矿物质,其燃烧后产生的气体有剧毒 D、有些人对煤燃烧后的气体过敏 5、近几年,电信业对电话等通信费用不断下调,这样做的原因是()。 A、电信行为为人民利益着想 B、电信部门在中国有巨大垄断利益,这种不合理现象招致全国范围的不满,同时通信费用下调幅度不足危及其自身利益和地位 C、电信业属国家所有 D、中外合资合作的结果 6、在晴朗的夜晚,偶尔抬头仰望星空,我们可能发现星星在“眨眼睛”,星星为会什么会眨眼睛呢?() A、星星在不同时刻释放的能量不同 B、亮度不同的星星的光线相互影响的结果 C、人们的眼睛要不停的眨,所以看起来星星是在眨眼睛了 D、星星穿过大气层时产生折射的结果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客观性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 B.国家法律 C.社会道德 D.组织纪律 1.B. [解析]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 B.法律原则部分 C.纪律规则部分 D.法律后果部分 2.A. [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 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 B.正当程序的原则

C.讲求效率的原则 D.执法合理的原则 3.B. [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 B.1993年《宪法修订案》 C.1999年《宪法修订案》 D.2004年《宪法修订案》 5.D. [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 B.某航运公司 C.某合伙企业 D.国家 8.D. [解析]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15.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属于当事人的是()。

公务员常识知识汇总

一、中国史知识点 1.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是夏;我国的早期国家政治制度起源于夏朝。 2.原始社会后期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所取代。 3.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周朝在政治上实行分封制。西周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4.柳宗元的《封建论》说“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文中的“封建”的含义是分封制。 5.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的是宗法制。 6.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重特征。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 7.唐朝时,掌握草拟、审议和行政的职能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8.宋朝和元朝最高行政机构分别是中书门下省和中书省。 9.元朝时,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的机构是宣政院。为管理边远地区设置宣慰司。 10.明太祖(皇帝)时,中国的宰相制度从此被废除。 11.雍正帝时设置军机处,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12.古代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古代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特点是形成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体系。 13.牛耕是我国农业技术史上耕作方式的一次革命。 14.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使用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耕作方式是垄作法。 15.古代中国手工业的三种主要经营形态分别是官营手工业、民营手工业、家庭营手工业。 16.明清时期,苏州和杭州是最著名的丝织业中心。 17.“商人”最早出自于商朝。 18.我国最早的银行雏形是柜坊。世界上最早的纸币是北宋发行的“交子”。 19.元代时,泉州被外国旅行家誉为世界第一大港。清代时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只广州一处对外通商。 20.唐朝时,专管对外贸易的机构称为市舶使。宋代时,在边境设置与少数民族贸易场所称为榷场。中国最早的商标是宋代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 21.“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22.孔子整理的“六经”是《诗》《书》《礼》《易》《乐》《春秋》。四书是指《论语》《孟子》《大学》《中庸》。

公务员考试常识大全

公务员考试常识大全 而立之年是:30岁 惑之年是:40岁 古稀指的是:70岁 热带有几个季节? 2个 火星有几颗卫星:2颗 内蒙古草原上的芨芨草最高可达:2米 华盛顿担任了几届总统?2届 约翰·克里斯朵夫有几卷?5卷 夏启死后,出现了几子争权斗争?5子 1969年到1972年阿波罗登月成功几次?6次 长江流经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个 我国的邻国共有几个?12个 古玛雅人流传于世的水晶头骨共有?13块 光速约为:30万公里每秒 中国气象部门以多长时间内的降水量来区分雨的大小?24小时芒种是在阳历的几月?6月 我国海洋气温最高值出现在:8月 从攻占巴士底狱到处死路易十六相差几年?4年 一般说来,安静环境的噪声标准小于:50分贝 马可·波罗以各种身份服务忽必烈多长时间?17年 非洲的沙漠面积约占整个非洲面积的:1/3 我国第一大河长江有多长:5900公里

大约再过多少时间,月亮绕地球一周正好是地球上的一天?50亿年 在中国,重庆市巫山县发现的“巫山人”化石,距今有多少万年?200万年第一次探索月球的阿波罗号总重量为多少?3200吨 第一次探索月球的阿波罗号总长度约为多高?110米 在俄罗斯一共有多少种语言呢?122种 银河系大约有多少颗恒星?1000多亿 世界上昏迷时间最长的人,大约昏迷了多长时间?37年 香港的面积大约为:1061.8平方公里 亚洲大陆海岸线约长:7万公里 大气层厚度约为?3000公里 太阳表面温度大约多少?6000度 我国的海岸线有多少公里?18000公里 俄国十月革命发生在几月几号?11月7日 “火把节”在每年农历的什么时间举行?6月24日 美国发表《独立宣言》是在:1776年 拿破仑死于哪一年?1821年 国际奥委会成立于哪一年?1894年 义和团运动在哪一年爆发?1900年 清朝皇帝退位是在:1912年 大陆漂移假说的提出的时间?1912年 卡通人物米老鼠诞生是在哪年?1928 人们什么时候发现原子核反应?1938年 珍珠港事件”发生在哪一年?1941年

公务员考试必背常识大全

1、康熙皇帝的庙号是:(高级题)a:圣祖 2、<<西游记>>中的火焰山是今天的:(低级题) a: 吐鲁番盆地 3、吴敬梓是哪本名着的作者?(低级题) 《儒林外史》 4、评剧起源于:(中级题) 北京农村流行的“对口莲花落” 5、菜汤上浮着一层油会使菜汤凉得:(中级题) 更慢 6、海洋中最多的生物是?(低级题) 2: 浮游生物 7、不会游泳的人在死海里:(低级题) 2: 会浮在水面上 8、电子计算机发明于哪一年?(中级题) 1: 1946年 9、用自动台呼叫别人的数字传呼的时候,能否将你身处宾馆的总机号和分机号同时打上? (低级题) 2: 能 10、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是:(高级题) 1: 金穗卡 11、大兴安岭嘎仙洞石室,是古代哪个民族的发源地?(低级题) 2: 鲜卑 12、电影《刘三姐》是反映-什么民族的生活故事?(高级题) 4: 壮族 13、欧洲最大的半岛在:(低级题) 2: 北欧 14、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低级题) 1: 刺配 15、袈裟为什么也叫百纳衣?(低级题) 1: 由许多块布补缀而成 16、"山外青山楼外楼”在原诗《题临安邸》中的下句是:(中级题) 2: 西湖歌舞几时休 17、薄公英靠什么传播种子?(中级题) 3: 风力 18、杜鹃鸟不做窝,她把蛋下到其他鸟的鸟巢里对吗?(低级题) 1: 对 19、现在的世界杯足球赛的冠军奖杯定名为什么:(低级题) 3: 国际足联世界杯 20、我国第一座地热发电站是:(低级题) 2: 羊八井 21、被称作"法国号"的乐器是:(高级题) a: 圆号 22、一公斤铁和一公斤棉花哪一个轻?(低级题) a: 一样重 23、乌拉尔山是跨大洲的山脉吗?(低级题) 2: 是 24、称“榨菜”为“榨”是否因腌制过程中榨去水分是一道重要工序?(低级题) 1: 是 25、下面哪种真正是“鱼”?(高级题) 3: 乌鱼 26、汇入大西洋最长的河流是亚马逊河吗?(低级题) 2: 是 27、发生“日食”是由于:(低级题) 1: 月亮挡在地球与太阳之间 28、黄酒名品“加饭酒”的产地在哪?(高级题) 1: 浙江 29、下面四种珍珠哪一种最珍贵?(中级题) b: 天然海水珠 30、我国宋代邢窑出白釉瓷、越窑出青釉瓷,所以有:(高级题) 1)“南青北白”之称 31、普利策奖是什么方面的大奖?(低级题) 新闻、文化 32、许多人都喜欢到低于海平面410公尺的死海去做日光浴是因为:(低级题) 紫外线最弱 33、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是:(低级题) 行政机关 34、成都的市花是:(低级题) 2)芙蓉花 35、维纳斯是罗马神话中的:(低级题) 2: 爱神与美神 36、电脑的中央处理器英文简写是什么?(中级题) 3: cpu 37、大汶口文化遗址在我国的:(低级题) 2: 山东 38、冰糖是用白砂糖做的,对不对?(低级题) 2: 对 39、世界最重要的it高科技产业基地硅谷位于美国的哪个州?(高级题) 3: 加利弗尼亚州 40、眉毛的生长周期有多久?(中级题) 3: 二个月 41、快攻型乒乓球运动员一般都选用什么胶皮结合海绵的球拍?(低级题) 正贴

2012各省份公务员考试常识合集(省考常识汇总)

2012省考常识必背 2012省考常识,全面提高! 1. 被称为中国古代第一个监狱的凌里城位于现在的:安阳 2. 下列起义取得胜利的是:武昌起义 3. “海的女儿”是哪个城市的城徽?哥本哈根 4. 被称为“老人国”的星系是哪一星系?椭圆星系 5. 妙应寺白塔始建于元朝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由当时哪国的工艺家阿尼哥奉敕主持修建?尼伯尔 6. 妙应寺白塔的刹座呈须弥座式,座上竖立着下大上小十三重相轮,即所谓的:“十三天” 7. 以下哪座塔是元大都保留至今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大的一座藏式佛塔。妙应寺白塔 8. 称为“数学之神”的科学家是:阿基米德 9. “薛涛笺”产生于哪个朝代?唐 10. 产生海水潮汐的主要原因是:月球引力 11. 天文学是研究什么的科学?天体 12. 以下哪项不是天文学主要研究对象?气象 13. 天文学家把全天空的星星按区域划分成多少个星座?88个 14. 领土面积居世界前四位的国家是: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 15. 加拿大的领土面积在世界上排第几?第2 16. 我国最东边的城市是黑龙江的哪一个城市?虎林市17.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时间:1789年7月14日 18. 面临江上大风大雨时,吴六奇唱的是哪一出戏?《沉江》 19. 吴六奇死于何人之手?归钟 20. 非洲产量和储量都占世界第一位的矿产是:黄金、金刚石 21. 尼日尔河位于:非洲 22. 非洲的沙漠面积约占整个非洲面积的:1/3 23. 非洲石油产量最多的国家是:尼日利亚 24. 非洲热带草原上最典型的动物是:斑马、长颈鹿 25. 非洲的第一大河是:尼罗河 26.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分布最广的气候是:热带草原气候 27. 埃及地处非洲的:东北部 28. 下列关于人种的叙述,正确的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被称为黑人的故乡 29. 第一批黑人从非洲运往海地,发生在:16世纪 30. 岛屿数量最少的洲是哪个洲?非洲 31. 非洲英雄马赫迪是哪个国家的?苏丹 32. “杀龟大会”的“龟”是指:吴三桂 33. 吴三桂在清朝初期在哪里宣布独立?云南 34. 太阳在那一天离地球最远?夏至

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

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10) 满分:100 分时限:120 分钟 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核分人 得分 第一部分客观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在机读答题卡上将你认为 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共30 题,每题1 分,共30 分。) 1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 )责任。 A .有限 B .无限 C .无限连带 D .按份 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元的,为不正当销 售行为。 A .2000 B .3000 C .4000 D .500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并将每年( )定 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 .3 月6 日 B .3 月12 日 C .3 月20 日 D .4 月12 日 4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 .14 B .15 C .16 D .18 5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 年,自( )起计算。 A .发明创造完成之日 B .申请之日 C .专利管理机关受理申请之日 D .专利管理机关核准申请之日 6 .在代理制度中,无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如果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将导致( )终止。 A .委托代理 B .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C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D .法定代理或委托代理 7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为( )。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4 年 8 .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是( )。 A .合伙企业 B .国有独资公司 C .有限责任公司 D .股份有限公司 9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一方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B .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C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在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A .季节性降价 B .因清偿债务降价销售商品 C .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 D .为与对手竞争、扩大销售、占领市场而降价销售 11 .由我国《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是( )。 A .合伙企业 B .外国公司 C .个人独资企业 D .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员考试常识大全》必看必备比了解

《公务员考试常识大全》必看必备比了解 1.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是——天鹅, 2.举重时运动员为什么搓白粉——吸取手上的汗,成分:硫酸镁, 3.非洲国家边界按什么划分的最多——经线或纬线, 4.举重比赛的级别是按——按体重划分, 5.仓储超市与其它超市最大的不同点是——储售场地合一, 6.18世纪德国贵族热衷于收集并定制各种树木做的“木头书”,以木头做成的盒子,盒面用树皮制作,盒子里面都用来装——树叶、果实等, 7.鸵鸟受到惊吓或敌害时可能会——将头低垂到与地面平行,羽毛竖起, 8.最早制造香水瓶所用的原料是——石膏(公元前4000年古埃及人), 9.持有哪种“伤残证书”可在乘坐火车时享受购票减价待遇——革命伤残军人证, 10.最早的四冲程内燃机(吸气冲程、压缩冲程、做功冲程、排气冲程)用的是什么燃料——煤气, 11.下面哪一种熨烫衣服的方法是不正确的?->尽可能长时间地熨, 12.冻疮是由于皮肤哪一部分受损而引起的?->毛细血管, 13.1978年10月国家标准局制定颁布的5吨以上集装箱标准有:(多选)->30吨,20吨,10吨,5吨, 14.世界上最大的宫殿是:->故宫, 15.我国曲艺中的相声是:->北方曲种, 16.世界上最靠北的首都是:->雷克亚未克, 17.反映波兰作曲家肖邦生平的美国影片是:->《一曲难忘》, 18.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 19.国际奥委会为感谢萨马兰奇对奥林匹克运动的贡献,发行了一枚名为《感谢主席先生》的:->纪念封, 20.古代女子成年行什么礼?->笄礼, 21.给折枝山茶花保鲜应该用什么?->淡盐水, 樟脑丸的主要成分是:->萘, 22.《义勇军进行曲》聂耳同谁所作的抗日歌曲?->田漢、聂耳, 23.下列行星中哪两个行星没有自己的天然卫星?(多选)->金星,水星, 24.声音在哪里传播更快?->水中, 25.农历把每月初一叫做什么日?->朔日, 26.铁锅通常用哪种铁制成?->生铁, 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7.文学史上魔幻现实主义流派的代表人物是:->马尔克斯, 28.戛纳电影节在哪国举办?->法国, 29.烤全羊烤的是:->绵羊, 30.哪种病人不宜饮茶?->溃疡病, 31.音乐界所说的大小施特劳斯:->是父子关系, 32.仰韶文化是我国历史上哪个时代中期的文化?->新石器, 33.刮痧是我国民间传统的简易治疗方法,对吗?->对, 34.小儿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是:->婴儿期, 35.感光胶片中的全色片是一种:->黑白感光片, 36.传统彩瓷“素三彩”之所以称“素”是因不用:->红色, 37.“龙井茶叶,虎跑水”。虎跑泉的水很有趣,装满一杯水后,轻轻地放进一粒小石子,水就会高出杯面,可是它却不溢出来,好象覆盖着一个无形的杯盖。泉水为什么不溢出来? ->

公务员考试常识必背部分

公务员考试常识必背部分 1.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是——天鹅, 2.举重时运动员为什么搓白粉——吸取手上的汗,成分:硫酸镁, 3.非洲国家边界按什么划分的最多——经线或纬线, 4.举重比赛的级别是按——按体重划分, 5.仓储超市与其它超市最大的不同点是——储售场地合一, 6.18世纪德国贵族热衷于收集并定制各种树木做的“木头书”,以木头做成的盒子,盒面用树皮制作,盒子里面都用来装——树叶、果实等, 7.鸵鸟受到惊吓或敌害时可能会——将头低垂到与地面平行,羽毛竖起, 8.最早制造香水瓶所用的原料是——石膏(公元前4000年古埃及人), 9.持有哪种“伤残证书”可在乘坐火车时享受购票减价待遇——革命伤残军人证, 10.最早的四冲程内燃机(吸气冲程、压缩冲程、做功冲程、排气冲程)用的是什么燃料——煤气, 11.下面哪一种熨烫衣服的方法是不正确的?->尽可能长时间地熨, 12.冻疮是由于皮肤哪一部分受损而引起的?->毛细血管, 13.1978年10月国家标准局制定颁布的5吨以上集装箱标准有:(多选)->30吨,20吨,10吨,5吨, 14.世界上最大的宫殿是:->故宫, 15.我国曲艺中的相声是:->北方曲种, 16.世界上最靠北的首都是:->雷克亚未克, 17.反映波兰作曲家肖邦生平的美国影片是:->《一曲难忘》, 18.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 19.国际奥委会为感谢萨马兰奇对奥林匹克运动的贡献,发行了一枚名为《感谢主席先生》的: ->纪念封, 20.古代女子成年行什么礼?->笄礼, 21.给折枝山茶花保鲜应该用什么?->淡盐水, 樟脑丸的主要成分是:->萘, 22.《义勇军进行曲》聂耳同谁所作的抗日歌曲?->田漢、聂耳 , 23.下列行星中哪两个行星没有自己的天然卫星?(多选)->金星,水星,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 b.国家法律 c.社会道德 d.组织纪律 1.b. [解析]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 b.法律原则部分 c.纪律规则部分 d.法律后果部分 2.a. [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 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 b.正当程序的原则 c.讲求效率的原则 d.执法合理的原则 3.b. [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 b.1993年《宪法修订案》 c.1999年《宪法修订案》 d.2004年《宪法修订案》 5.d. [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 b.某航运公司 c.某合伙企业 d.国家 8.d. [解析]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的是()。 a.土地 b.毒品 c.军事设施 d.粮食 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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