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

(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有效利用电子卷宗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照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卷宗,是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

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所形成的诉讼档案,需要进行电子化处理的,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制作、存储、交换、使用电子卷宗。

人民检察院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诉讼档案管理系统对接工作,有效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电子卷宗、文书在生成诉讼档案电子版中的作用。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真实。制作、提供使用的电子卷宗,应当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等保持一致。

(二)规范高效。相关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制作、规范使用电子卷宗,确保各环节顺畅衔接、高效运行。

(三)安全保密。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电子卷宗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依照规定开展电子卷宗相关工作;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将统一受理的案件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并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接收、上传随案同步移送的电子卷宗,并对电子卷宗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技术信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保密部门负责保密检查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二章电子卷宗的制作

第六条下列案件应当制作电子卷宗:

(一)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的案件;

(三)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

(四)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六)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

审查起诉案件退查后补充形成的卷宗材料,应当扫描、摄制并上传到相应案件电子卷宗区。

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扩大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制作电子卷宗的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回执等材料后,应当参照电子卷宗的制作要求,扫描、摄制并上传到相应案件文书卷宗区。

第七条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外流转的绝密级案件,不得制作电子卷宗。

第八条电子卷宗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生成:

(一)对纸质原始卷宗进行扫描、摄制;

(二) 上传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移送的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档;

(三)其他可以生成符合要求的电子卷宗的方式。

第九条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案件材料特别多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制作、上传的,应当将案件先移送办案部门,并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继续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

第十条制作电子卷宗应当由专门人员承担,并在安装有监控设施的场所进行。

制作电子卷宗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依照《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规程》执行。

第三章电子卷宗的使用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和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以及从事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在履行案件办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等职责时,可以依照权限设置,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阅、使用电子卷宗。

电子卷宗的查阅、使用权限设置,依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查阅、使用个案内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可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复制、摘录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电子卷宗。

因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需要,办案人员可以将本人承办案件的电子卷宗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入到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中使用,并记录存档,使用后应当删除导入设备中的电子卷宗。

因开展其他工作,需要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出电子卷宗的,应当经办案部门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案件管理部门将电子卷宗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入到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中使用,并记录存档,使用后应当删除导入设备中的电子卷宗。

第十三条律师和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电子卷宗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核认证后,将电子卷宗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入到独立的阅卷终端,供其查阅。

案件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向律师和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的,应当使用光盘方式复制,并加载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侦查机关以及不具有隶属关系的人民检察院因办案需要使用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电子卷宗的,应当经办案部门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办案部门使用光盘方式复制、提供,并记录存档。

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侦查机关、刑事执行机关之间拟建立协同办案平台共享电子卷宗的,应当将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电子卷宗的制作、使用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保密机制,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发生失密、泄密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本院保密部门。保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依照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在制作、使用电子卷宗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示、通报;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制作电子卷宗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卷宗损毁、灭失的;

(三)违反规定查阅、复制、导出、存储、使用电子卷宗的;

(四)将存储电子卷宗的系统、设备与互联网连接的;

(五)丢失电子卷宗设施、设备的;

(六)泄露在制作、使用过程中了解的电子卷宗信息的;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作者:张文杰(江苏省院反贪局)后附作者《如何制作高质量的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心得总结一、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笔录样式范本* * * 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 (第次)讯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讯问地点:被讯问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原单位、职务)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针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 问:(出示工作证)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法律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问:(出示《传唤证》)你仔细看一下,在传唤证上签名、捺印,并填写到案的时间。答:(签名、捺印)好的。(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已将传唤的原因及处所通知你的家属,你有无异议?答:没有。(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问:你目前身体状况如何?是否能接受检察机关讯问?答:问:谈一谈你的基本情况。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如“中共**市委书记”不得表述为“**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不得表述为“**市市长”;犯罪嫌疑人已被免职的,应当在职务前加“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前加“原系”、“案发前系”,如“**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或“原系**市人民政府市长”、“案发前系**市人民政府市长”),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适用于首次讯问)问:你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如是,应当记明具体的级届,如“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你有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单位处以何种党纪、行政处分)(适用于首次讯问)问:你有无受过刑事追究?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司法机关追究以及刑事追究的结果,包括不起诉、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等)(适用于首次讯问)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一、项目建设背景 本项目是日照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配套服务项目,包括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视频远程接访二部分。 1、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为进一步统一工作思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工作要求,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法(2018)21号),在总结各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技术要求》,从建设和应用角度提供指导;编制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管理要求》,从组织实施角度进行规范。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是最高法院建设“智慧法院”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服务法官办案和提升司法质效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司法公开和提升司法公信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司法管理和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抓手。针对文件的解读,坚持创新驱动、优化服务,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为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坚持技术保障和管理方式创新,注重新技术在电子卷宗生成和应用工作中的运用,构建智慧法院建设创新服务生态体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便民为重点、以透明为保证、以质效为标准”的原则,构建起一套涵盖智能立案、智能辅助阅卷、智能生成笔录和庭审纲要、智能梳理案件事实、智能归纳争议焦点、高效的智慧法院办案新模式,积极拓展应用范围,推动机制创新和审判流程再造,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奠定坚实基础,全面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建设原则要求 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和接口的条件下,力求高起点的设计,既满足近期需求,又适应长远发展需要,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建设目标,确保已建系统整合和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智慧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原则如下: 1. 必要性原则 建设内容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相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对法院业务开展所必须的系统进行建设。 2. 合理性与易操作性原则 功能和性能配置选型合理,以满足应用需求为出发点,参照法院信息化相关标准和山东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进行设计。 3. 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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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范文 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范文 时间:[选择日期][选择小时]时[输入分钟]分至[选择日期][选择小时]时[输入分钟]分 地点:人民检察院讯问室 讯问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记录人: 犯罪嫌疑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案由: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告知:我们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执法证),你因为涉嫌单击此处输入文字犯罪被我院立案侦查,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检察人员回避;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如果被羁押,有权约见驻所检察官进行投诉、控告,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核对讯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可以亲笔书写供词;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对于检察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义务: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核对无误后在讯问笔录上签名、盖章;亲笔书写供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各种法定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搜查、扣押等各种法定侦查行为;不得串供,不得妨害作证,不得打击报复证人,不得伪造、隐匿和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对以上权利、义务,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听清楚了。 问: 答: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没有。 问:我们今天的讯问是否依法进行,有无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的非法行为? 答:是依法进行的,没有非法行为。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事实吗? 答:是事实。 问:你仔细核对一下用手提电脑在讯问现场当场记录并打印的笔录,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笔录由你核对无误后,请在上面签名、捺印。 答:好的。 侦查人员签名:

(完整版)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超限一般)

卷宗目录 本卷宗共有19页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鄂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重22.10吨,超限4.10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10000000033690,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 2017 年 3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 立案审批表

3 询问笔录 时间: 2017 年 3 月 6日 16 时 15分至 16 时 25分第一次 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 性别:男年龄: 48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_ 联系地址: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 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精楚,不申请回避。 问:请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请问你所驾车辆的简况? 答: 问:我们在盘塘治超检测站对你所驾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2.1吨。超限4.1吨,你知道吗? 答:看到你们检测知道了。 问:你车上装运的什么货物? 答:车上装的是沙石。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4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doc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建设方案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1 1.概述1 2.需求分析1 2.1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业务流程及需求分析1 2.2随案同步生成的详细需求分析2 第二章方案总体设计4 1.建设目标4 2.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总体框架4 2.1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业务流程设计 5 3.系统部署架构6 3.1.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部署架构6 3.2系统架构要求7 第三章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建设方案 8 1.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建设方案8 1.1创建电子卷宗8 1.2智能扫描识别9 1.2.1集中分散双扫描模式9 1.2.2图像处理9 1.2.3自动剔除空白页10 1.2.4卷宗高速上传、断点上传11 1.2.5高速扫描、高清拍摄11 1.3电子卷宗智能编目12 1.3.1自动编目及命名12 1.3.2目录调整13 1.3.3目录自定义14 1.3.4目录检查14 1.4电子卷宗目录管理15 1.5电子卷宗智能校对15 1.6智能关联匹配16 1.7二维码应用 17 案件要素回填错误!未指定书签。 电子卷宗生成错误!未指定书签。 卷宗版本控制和访问留痕错误!未指定书签。 电子卷宗评查19

1.12电子卷宗自动归档19 1.13电子卷宗借阅服务19 1.13.1经申请公开19 1.13.2主动公开20 1.14电子卷宗调阅服务20 1.15日志管理20 2.系统技术性要求20 3.系统技术指标20 4.系统安全性要求21 5.培训要求21 6.售后服务要求21 7.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配置方案及预算22 8.绩效目标22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会见时间:2017年月日时 会见地点:深州市看守所 案件阶段:刑事侦查阶段 会见人:(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 问:我是迈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律师证),接受你哥哥成兴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在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的父母的委托,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答: 问:那你看一下我的委托代理书,没问题的话请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公安机关了解你涉嫌的罪名;2、向你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你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享有下列权利:1、会见和通信权;2、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3、申请调取证据权;4、调查取证权;5、提出法律意见。你是否听清?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在不同的阶段法定期限如下: 一、侦查阶段1、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

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不含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时间);5、逮捕羁押期限①、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法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②、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缘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③、上述期限延长届满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④、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依法重新计算上述侦查羁押期限。⑤、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之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 三、审判期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上述介绍是否听清? 答: 问:在今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你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叙述自己知道的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你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你认为本案的侦查人员以及以后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

民事案件卷宗

民事案件卷宗 ×××省×××人民法院 民事卷宗 正卷 年度民初字第 201101 号 案由 当孟良有 事 人严新 审判长员员书记员 收案结案年月日年月日日期日期 原审有关法院案号 二再一审审审结果结结 果果归档保管年月日日期日期 卷宗目录 序号文书名称页次 1 民事起诉书 2 民事答辩状 3 当事人举证材料及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4 民事判决书 5 法庭审理笔录 6 民事起诉状 原告:孟良有,男 被告: 严新,女 诉讼请求: 被告严新

(一) 要求判决准予其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我抚养。 (二)由被告赔偿毁坏财物之损失7540元。 事实和理由:被告严新,女 向R 市公安局报案。同年5月14日,R 市公安局刑警中队传唤严新进行询问调查,严对毁坏家中财物的事实全部予以否认。该局委托R市物价事物所对被损坏的家庭财物进行坚定评估。经鉴定,被毁坏的物品总价值 7540元,其中严陪嫁物价值1524元。2003年1月30日,孟向R 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准予其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我抚养,并有被告赔偿毁坏财物之损失7540元 被告严新答辩称:原告提出离婚,我完全同意。我一气之下毁损家中一部分衣物是事实,其他是以前双方吵架时碰坏的。损坏的财物都是结婚时双方家长赠送的,是共同财产,没有侵犯原告的利益,不存在赔偿责任。离婚后女儿可以随原告生活,但必须保证我随时看望女儿的权利。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1.起诉状副本四份 2.证据7份 具状人:孟良有 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严新,男,年出生,族,,住********。 答辩人因原告孟良有离婚赔偿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原告提出离婚,我完全同意。要求判决准予其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我抚养。

刑事会见笔录(模版)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 地点: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涉嫌罪) 会见记录: 问:你好!我们是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家属的委托,依法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你是否愿意和接受? 答:。 问:在会见过程中,请你独立思考,如实回答我向你提出的问题,不要作虚假陈述,你是否清楚? 答:。 问:你的身份情况? 答:。 问:以前有无受到过刑事处罚? 答:。 问:你涉嫌何罪名何时被羁押? 答:因涉嫌罪于年月日被区公安分局抓获,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 问:办案人员是否已向你宣读或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答:。 问:对公安机关指控你涉嫌罪,你有何异议? 答: 。 问:请你如实陈述一下涉案的简要经过。 答:

问:侦查人员对你讯问时,你有权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作无罪的辩解,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照片、鉴定结论、评估报告等资料你有权核对,发现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提出补充或改正,以及你依法享有其他权利,你是否清楚? 答: 问: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此前讯问过你几次? 答: 。 问:你在讯问中的供述是否属实? 答:。 问:讯问笔录有无交你阅读?记载内容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你是否提出了补充或改正?办案人员是否已补充或改正?你是否在笔录每页签名、按指印? 答: 。 问:你有无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向本律师咨询? 答:。 问题: 。 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侦查阶段,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但是拘留之后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因此实际拘留期限是37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然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建设方案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1) 1.概述 (1) 2.需求分析 (1) 2.1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业务流程及需求分析 (1) 2.2随案同步生成的详细需求分析 (2) 第二章方案总体设计 (4) 1.建设目标 (4) 2.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总体框架 (4) 2.1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业务流程设计 (5) 3.系统部署架构 (6) 3.1.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部署架构 (6) 3.2系统架构要求 (7) 第三章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建设方案 (8) 1.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建设方案 (8) 1.1创建电子卷宗 (8) 1.2智能扫描识别 (9) 1.2.1集中分散双扫描模式 (9) 1.2.2图像处理 (9) 1.2.3自动剔除空白页 (10) 1.2.4卷宗高速上传、断点上传 (11) 1.2.5高速扫描、高清拍摄 (11) 1.3电子卷宗智能编目 (12) 1.3.1自动编目及命名 (12) 1.3.2目录调整 (13) 1.3.3目录自定义 (14) 1.3.4目录检查 (14) 1.4电子卷宗目录管理 (15) 1.5电子卷宗智能校对 (15) 1.6智能关联匹配 (16) 1.7二维码应用 (17) 1.8案件要素回填 (18) 1.9电子卷宗生成 (19) 1.10卷宗版本控制和访问留痕 (19) 1.11电子卷宗评查 (19)

1.12电子卷宗自动归档 (19) 1.13电子卷宗借阅服务 (19) 1.13.1经申请公开 (20) 1.13.2主动公开 (20) 1.14电子卷宗调阅服务 (20) 1.15日志管理 (20) 2.系统技术性要求 (20) 3.系统技术指标 (21) 4.系统安全性要求 (21) 5.培训要求 (21) 6.售后服务要求 (22) 7.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配置方案及预算 (22) 8.绩效目标 (23)

2021版的刑事案件会见笔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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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会见笔录模板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__次 会见时间: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至__时__分 会见地点:___看守所第___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四川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 记_录_人:四川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 被会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四川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律师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______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两位律师的基本情况。我是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_______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经历。另一位也是非常优秀的刑事律师,_____________。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之后回答你的咨询、自由交谈。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样式

卫生行政处罚案 案卷 文号:XX卫(水、公、医)罚[年份]XX号 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 立案时间:结案时间: 受案号:结案号: 办理结果: 承办监督员: 卷内终止页码: 归档时间:归档人姓名: 保存期限: XX卫生局

卷内目录文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日常监督(电话举报、XX移送) 案发单位(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 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 户户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年月日时分 案情摘要 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处理意见: 本案尚需进一步核实,建议XX科承办,呈领导阅示。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请XX科核实后立案调查。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报告 当事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户户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受理时间:年月日 发案时间:年月日发案地点:XX市XX路XX号+名称 案情摘要: 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法》第XX条第XX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立案。 本案从XX年XX月XX日起立案,由XX科XX、XX承办。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山东天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_中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山东天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天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9318918XX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09318918X 法定代表人:张学慧成立日期:2014-03-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7号齐赛科技城4027室 营业期限:2014-03-11 至 / 营业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及配件、办公设备及耗材、多媒体设备、科教设备、电教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净水设备、环保设备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安装与维护;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安防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智能网络控制系统安装与维护;LED显示系统、液晶、等离子显示屏安装与维护;智能会议系统安装与维护;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37

法院卷宗范本

人民法院 民事卷宗 正卷 年度字第号案由 当 事 人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 收案 日期 年月日结案 日期 年月日 原审法院有关案号 一审结果二 审 结 果 再 审 结 果 归档日期年月日 保管 期限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序号文书名称页次1 备 注

序号文书名称页次 备 注

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 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 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情况 案号:( ) 字第 号 案由: 收到诉状日期: 2004 年5 月10 日 案件不源:新收( V )指定管辖( )其他法院转来( )发回重审( ) 管辖依据:被告信所地( )合同履行地( )协议管辖( )其他(V ) 涉诉标的: 万元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 )证据保全( )先予执行( ) 涉外( )港( )澳( )台( )侨( ) 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种类 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然人为一方当事人(); 生活、消费领域()生产流通领域()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诉讼地位 姓名或单位名称 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审查人 意 见 受理此案 审 查 人: 郑镒 审查日期: 2004 年 5 月 13 日 审批人 意 见 同意 审 批 人:陆一 审查日期: 2004年 5 月 13 日 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 ) 收到上诉状日期: 年 月 日 二审裁定日期: 年 月 日 二审裁定结果: 应 收 受理费 600元 预交日期: 04年 5月 20 日 减交() 缓交() 免交() 减缓免 交金额 元 实 收 受理费 600元 预交受理费: 元 司 法 救 助 对 象 法人或 组 织 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 )特困企业( )破产企业( )其它( ) 自然人 残疾人()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 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其它() 收案信息统计在 2004 年 5 月法综10(13、16、19、21)表、法综31表、法综35表 备注: 承办人: 审判长或庭长: 婚姻 家庭 和继承 合同 权属 及侵权 知识 产权 海事 海商 婚姻

逮捕讯问笔录范文宣布逮捕笔录模版

逮捕讯问笔录范文宣布逮捕笔录模版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 ___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

清楚 ___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 ___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 ___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 ___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___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 ___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 ___签明对笔录 ___:“以上笔录我看过

(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 ___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 ___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 ___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 ___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 ___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立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已经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应用和技术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有效利用电子卷宗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照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卷宗,是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 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所形成的诉讼档案,需要进行电子化处理的,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制作、存储、交换、使用电子卷宗。 人民检察院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诉讼档案管理系统对接工作,有效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电子卷宗、文书在生成诉讼档案电子版中的作用。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真实。制作、提供使用的电子卷宗,应当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等保持一致。 (二)规范高效。相关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制作、规范使用电子卷宗,确保各环节顺畅衔接、高效运行。 (三)安全保密。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电子卷宗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依照规定开展电子卷宗相关工作;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将统一受理的案件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并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接收、上传随案同步移送的电子卷宗,并对电子卷宗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技术信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保密部门负责保密检查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二章电子卷宗的制作 第六条下列案件应当制作电子卷宗: (一)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的案件; (三)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 全文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 (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有效利用电子卷宗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照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卷宗,是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 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所形成的诉讼档案,需要进行电子化处理的,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制作、存储、交换、使用电子卷宗。 人民检察院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诉讼档案管理系统对接工作,有效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电子卷宗、文书在生成诉讼档案电子版中的作用。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真实。制作、提供使用的电子卷宗,应当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等保持一致。 (二)规范高效。相关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制作、规范使用电子卷宗,确保各环节顺畅衔接、高效运行。 (三)安全保密。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电子卷宗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依照规定开展电子卷宗相关工作;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将统一受理的案 件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并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接收、上传随案同步移送的电子卷宗,并对电子卷宗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技术信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保密部门负责保密检查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二章电子卷宗的制作

关于查阅卷宗的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查阅卷宗的申请书怎么写 查阅卷宗申请书篇一申请人:演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县君如镇。 法定代表人:李笑笑,系该公司经理。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查阅、复印海南县人民法院(20XX)海商初字第006号民事审判卷宗。事实与理由: 林海清与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已审理终结。 我公司人员先后几次到海南县法院了解、查询原审理情况,但是法院仅让我公司工作人员复印了该案的部分庭审笔录,所以我公司无法了解原审理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最终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查阅、复印上述(正本)卷宗全卷材料。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查阅卷宗申请书篇二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查阅、复印区人民法院号卷宗及庭审笔录。事实与理由: A公司与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号已结案。 A公司又于20XX年1月以合同纠纷案由再次起诉我公司号,我公司认为前一案的审理情况与该案有重要关联,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最终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查阅、复印上述卷宗全卷材料。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查阅卷宗申请书篇三建平县人民法院: 在申请人与因纠纷一案中,由于本案事实与你院受理的 (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案件事实有密切联系,特申请你院调取上述案件卷宗。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普惠法官及当事人“智慧法院”像网店一样方便

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普惠法官及当事人“智慧法院”像网店一样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均显示,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一头连着法官、一头连着群众,无异于一次法院司法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4月26日至27日,全国法院第五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期间,《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河北省、江西省、陕西省3家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而后走进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实地调查了解“智慧法院”建设相关情况。 “新零售”方式定制解纷方案 “你好,我叫彬彬,请问需要什么帮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导诉机器人“彬彬”眨着大眼睛跟记者打招呼。 导诉机器人、手机立案平台、多元解纷结果预测……近两年,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网络化新应用层出不穷,是否给当事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多家法院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认为,像“新零售”“网络店”一样方便的纠纷解决服务渠道,成为群众对智慧法院的新需求。这种需求正得到各地法院越来越多地回应。 白洋淀的一艘渔船上,派出法庭正在开庭;无人机航拍回执行法官取证的场景并面向网友直播……河北法院将便携式数字法庭与其他硬件设备相结合,建成移动办公服务平台,打通了法院专网的“最后一公里”。 “眉山经验”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运用司法裁判鼓励和支持非诉纠纷解决而闻名,如今也搭上“互联网+”的快车。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打造的线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实现对眉山中心城区所有纠纷解决主题及所属调解员、公证员、仲裁员的全面覆盖,正在向全市3000余个调解组织、20000余名调解人员及所有公证机关、仲裁机构延伸。 一个微信功能平台覆盖如此大的群体,如何保证“粉丝”活跃而不是“僵尸粉”? 能够一键转立案,不必重复录入案件信息,律师爱用;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全省同类案例,调解员爱用;可预测诉讼和调解的时间成本,评估胜诉率、自动履行率,可在线选择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当事人爱用;为综治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政府相关单位爱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院长徐家雄边演示微信“智慧法院”功能边说。 记者注意到,微信公众号进入“智慧法院”选择需要的服务,当事人填写信息以选项设置为主,手输信息较少,大量信息还可通过拍照识别。既降低当事人对法律掌握、事实表述的要求,又保证了信息采集后期分析的效率和准确度。 徐家雄介绍说,平台自2017年11月开通以来,当事人自愿上线录入的民商事案件已达3031件,当事人自愿选择分流2091件,分流率达68.99%,同比提升近29%。 当事人在韩国的民事纠纷怎样开庭?当事人在意大利的离婚案件怎样审理?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地处中、朝、俄三国交界,虽是基层法院,涉外案件并不少见。跨国案件可利用吉林电子法院的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和手机APP审理。自2015年6月吉林电子法院开通以来,珲春法院两年多以来,审查网上立案4939件,使用“云会议”系统审理案件59件。 珲春法院设置的中、朝、俄三语虚拟导诉系统,可供当事人与真人视频进行互动,选择个性化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充分享受法院“网络店”的便利。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3日,珲春法院诉讼风险评估系统访问数量497人次,生成风险评估报告169份,50余人次选择调解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智能诉状生成系统访问数量727人次,生成诉状153份,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书写诉状格式不规范、条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报告 、法律用语的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中队随意表述,当事人名称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违法行为当事人名称和违法后果等表述很不规范。表述案件的案由时,当事人和违法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上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案件有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缺少集体讨论审查把关的记录。 二是文书中的书写用语不规范。有的中队在说明违法行为时,写成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有的中队口语化用语表述案件等。对违法事实的说明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中条、款、项的用语未做到尽量详细。 、笔录制作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或者由其他人签名见证。从本次检查情况看,执法人员提问针对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部分笔录的修改处缺乏当事人的手印或签字确认;二是现场检查笔录或照片证据中,对现

场记录不全面、不具体,特别是数码照片打印后没有得到当事人确认;有些笔录中执法人员签名由一人代签;有些笔录中当事人不签名时,没有见证或者注明原因;三是有些笔录内容不全,该填写的部分没有写完整;个别笔录的内容有涂改,但是没有改动人的签名。存在偏重采用调查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对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缺乏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 、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书写不工整。个别执法人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有些中队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 、对签收法律文书人主体资格的认定有偏差。根据有关法律和证据规定,送达给单位的执法文书,应该由该单位(企业)盖章后具体签字人员签收,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签收。倘若是一般自然人代签,则应要求企业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在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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