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传销形势调研报告

当前我国传销犯罪形势调研报告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一种新型经济犯罪活动呈日趋上升态势,即打着各式新型营销旗号,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犯罪。传销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蔓延,这种犯罪活动的出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活动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由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从中央至各级地方政府及公安、工商等机关对此类犯罪非常重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开展专项行动。但是打击传销却陷入“打而不绝反猖獗”、“屡禁不止、屡打不尽”的怪圈,形成“传销人员执迷不悟→政府打击遣散效果不明显→执法人员麻木热情不在→百姓求助无门遭拒绝→传销更加猖獗”的恶性循环。

本报告从实际出发综述传销犯罪的形势,浅析传销犯罪类型、走向,分析当前打击传销制度上的缺陷:在法律层面上,处罚过轻缺乏震慑力、法律程序上取证认定难;在行政执法体制方面,打击格局不对称、协作机制不健全、执法队伍专业水平欠缺、行政执法缺乏积极主动性;其它相关政策中,宣传预防工作不深入、思想教育和改造措

施缺失。通过上述分析,本文提出打击和预防对策。从宏观上: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权责分明,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宣传预防和思想矫正系统;从微观上:建立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从而实现“依法严打、依法严惩→思想解救、教育改造→深入开展宣传预防→全民参与、营造反传销氛围”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传销犯罪形势打击传销政策

我国传销犯罪的基本现状

传销(Pyramid Sales)是老百姓既熟悉又陌生的一个名词。熟悉是因为传销曾几乎席卷整个中国,留下无数难以磨灭的伤痕,人们深受其害,甚至“谈销色变”。陌生是因为对其本质不了解,缺乏理性的认知与评判,所以才会有许多老百姓甚至不乏高学历的知识分子上当受骗。

传销作为社会的一大顽疾和毒瘤,被称为“经济邪教”、“精神鸦片”和“流行性精神邪教”,政府一直没有放松打击。但是,传销至今屡打不尽、屡禁不止,反而有日趋猖獗的趋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传销犯罪的形势

当前我国传销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传销组织冠以“人际网络”、“直销”、“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特许加盟经营”、“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基金”、“PE”等名目繁多的幌子继续行骗。许多人身陷泥潭却无力自拔,导致了一幕幕尔虞我诈、众叛亲离的悲情上演。无数幸福的家庭因为传销而一夜间支离破碎、倾家荡产……

传销是一种违背经济规律的犯罪现象,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从我国开展打击传销、制定《禁止传销条例》、刑法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来,就对传销进行了界定,并且一直对传销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传销组织大多假借国家政策、编造国家领导人讲话,甚至诋毁政府形象,煽动狭隘的民族情绪,以此类手段增强对传销人员的思想控制,并以各式各样的旗号和幌子行传销欺骗之实。从传商品,发展到传人头;从小额投资,发展到大宗投资;从线下发展到互联网;非法集资类拉人头的金融传销更是吞噬了无法估量的庞大资金。传销人员从之前的贫困阶层发展到“三高”人群(高收入、高学历、高层次),大学生参与传销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二、当前传销犯罪的几种类型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

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具备交纳入门费获取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通过拉人头计酬获利三个特点,以及人员结构链和资金链两个组成要件。

当前我国传销犯罪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人际网络、直销、网络营销”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该类传销以投资2450元、2800元、2900元、3000元、3200元、3260元、3900元一套产品,实际上大多数无产品,大多数参与人员投资金额也达到数万元。以三商法、四个发展、五级三阶制、无限代累积制、出局制为主要内容,并声称政府的打击传销行动为“打负面”。睡地铺吃大锅饭,生活条件比较差,集体上大课,受害人群主要以大学生、退伍军人、打工者为主,年轻人为主,平均年龄22-25岁。主要出现在中部地区和北方地区。

2、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优化资本、资本孵化”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该类传销以投资3800元一份,可以高起点运作,投资33500元、36800元、69800元等金额,大多数无产品,有些以西服等产品为道具。假借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开发、国家工程等名义,声称政府的打击传销行动为“宏观调控”。4-6人合租,不限制自由。很少上大课,主要以三高人群为主,高学历,高层次,高收入人群,中老年人偏多。主要出现在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南方地区,该类传

销已经非常泛滥。

3、以“网络销售”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主要以投资3800元、4700元、5700元一单为主。五级三阶制(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睡大通铺,吃大锅饭,条件非常恶劣,受害人群98%的都是大学生,很多网络销售传销组织要求只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参与。该类传销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虚假招聘刚毕业的大学生,限制人生自由,暴力控制,伴随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内。广州、东莞、深圳都是重灾区,其他省份目前没有该类传销。主要打着“太阳神”等公司旗号招摇撞骗,一般几个月出一次门。该类传销人主要是网上招聘或者同学朋友异地邀约来发展,参与人员数十万。

4、以“电子商务、网赚、网络游戏、网络资本运作、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为旗号的互联网网络传销。网络传销的特征主要有:虚拟性更强、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强、传播跨地域性、部门监管的“灰色地带”。这些特征使得网络传销在蔓延过程中更加悄无声息地飞速传播。网络资本运作是异地资本运作传销的网络版,在互联网上已经非常泛滥,参与人员不低于200万人员,波及范围非常广。另外还有多次返利、循环退款的诱惑以及商家的利润来自于点击量、加盟费、广告费等欺骗性宣传。投资或者变相投资金额少到几十元,多则数百万元。比如:世界通,E玛国际,通亿商城,财富壹佰等等。

5、以“PE、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红包互赠”为名义的金融传销。金融传销往往夹杂着涉众型非法集资,该类传销往往是线下及互联网上操作相结合,包括目前流行的PE、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等大金额传销,也包括类似的红包互赠、爱心互助等小额金融投资游戏。江苏南通“E玛国际”传销组织以销售“E 玛国际”电子股权为名,采取双轨制传销模式发展下线,吸收传销资金1.06亿元;天津天凯新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传销手段结合时下流行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从来自全国20多个省份近9000人手中非法集资10余亿元。江西精彩投资生活有限公司太平洋官方直购网投资从7000-7000万不等,涉案金额超数百亿。

6、非法直销。包括:未经许可的直销行为,以及获牌直销企业违规操作涉嫌传销。截止到目前获批的直销企业有28家,目前很多无直销牌照公司,以及一些正规直销公司管理不严格,下属很多直销团队与传销团队有利益瓜葛,甚至团队自身涉嫌传销。“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很普遍,主要表现形式有:传销团队与直销团队利益分成。传销公司打着直销旗号进行传销之实。违规直销公司变相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的产品囤货等等。获牌直销涉嫌传销比如:哈药涉传事件、富迪涉传事件、康宝莱涉传事件、隆力奇涉传事件、太阳神涉传事件、北京罗麦涉传事件。华莱黑茶,香港亮碧思都属于典型的传销公司,目前非法直销参与人数近百万,涉案金额极其巨大。亮碧思传销组织

发展内地群众,在内地接受洗脑,到香港或者澳门交钱,参与者基本来自广东省境内市民,受害者已达到数十万之众。

7、现实中的潜能培训、企业管理能力培训、成功学培训等培训活动和招生、保险行业也时常伴随传销犯罪行为。该类传销需要学员先交纳培训费用,然后通过洗脑教育后,要求学员再交纳费用学习更高层次的培训,并要求学员推荐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培训。

三、传销犯罪的变异和走向

鉴于国家打击传销相关法律环境的现状,以及目前传销的运作变化,我们认为在短时间内,地下传销的势头还会继续蔓延,但是面对国家的严厉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地下传销将会放弃原来的作战方式,将会变异出更多的新手段,改头换面寻找新的生存空间。

1、由过去的“野蛮”披上“人性”外衣。

如今的传销,看起来似乎是很人性化,从过去的封闭式限制向如今的开放式洗脑转变。在进行大约7—10天的洗脑后,假如你仍然坚持不从事,你可以离开他们的组织。但在此之前,他们会想方设法留住你,建议考察他们所谓新兴的赚钱行业。可以得到在家庭生活里都得不到的温暖和关怀,放弃对他们的心理防备和警惕,而且使得新人一直处于高度亢奋状态,无暇对传销组织的理论和环境进行辨析和怀

疑。

所以,披上“人性化”的外衣是如今传销的主流,也是为什么现在这么多人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运用“软”控制加强对传销人员的思想控制,故称之为“经济邪教”。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暴利控制的现象。

2、由地域集中向地域分散转变

传销敛财模式的通常表现就是“异地聚集”。就是将人邀约到异地之后,进行洗脑教育,骗取钱财。从2006年的情况看,“异地聚集点”的分布地域,相对集中在广西来宾、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4地。随着国家对传销重灾区打击力度的增大,传销将会进行地域性的分散和转移,以分散国家的打击注意力。2007年,地下传销的主要转移的方向为中部地带。根据我们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统计,目前传销在广西、天津、吉林、辽宁、河南、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湖北、江西等地比较严重,已经形成北部地区、南部地区、中部地区的“三足鼎立”局面。北部的多打着“网络营销”旗号的传销,南部多为“连锁销售”旗号的传销,而中部地区则是汇集了“网络营销”和“连锁销售”的双重形式传销,并且向西北等落后地区蔓延日益严重。

由过去的几个比较集中的重灾区,已经扩展到如今的几十个重灾区,而且其他地区仍然在继续蔓延。如此现状,对于各地执法部门和有关部门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挑战。

3、由大型聚集向小规模聚集转变

传销“异地邀约”的特点就是聚集的人多、规模大。利用规模造势,达到对新朋友的心理攻势,以规模来迷惑人,从而打破新人的心理防线。所以,“异地聚点”的聚集人数动辄数万,甚至达到数十万之多,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威胁。这种大规模聚集虽然有利于传销敛财,但是容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隐蔽性较差。随着国家打击传销力度的加大以及传销的内部裂变增多,这种方式已经不适合地下传销的发展。所以地下传销会将大型聚会改为小规模聚集。当小规模聚会人数达到一定程度后便自动分裂、分散,这样更加有利于传销藏身。众多传销高层头目也曾说过:“如今已经不存在高达3000人的网络体系了。”这样的状况也会给国家有关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新的难度。

再者,现在的传销因为利益驱动导致内部矛盾增多。一些深谙内幕的传销骨干,自己觉得没有得到该得的,不甘心再做操盘手骗钱敛财的工具,拉出自己的网络体系自立门户单干,自己做网络体系的操盘手。所以,网络分裂现象严重,就如同传销课堂所宣扬的“几何倍增理论”一样,呈原子分裂似的裂变。这也是传销屡打不尽,反而继续蔓延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

4、由封闭式限制向开放式洗脑转变

以往地下传销敛财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限制人身自由,比如从异

地邀约来后采用引诱、禁闭、暴力威逼等疯狂手段。但这种方式容易引起极端事件,不甘示弱的人会反抗,造成举报危机、凶杀案件等,而且也只能骗到他一个人的一点钱,就好比做生意的一样,骗也只能骗到顾客一次,顾客下次不会再来,更不会把他们的亲友带来买商家的商品。同时,随着国家对打击非法传销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辨别非法传销的能力逐步增强,这种原始的传销手段越来越不利于传销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传销逐渐改变这种封闭式方式,而采用相对开放的形式来运作,让人们产生一种开放式、阳光化、人性化的错觉。与此同时,传销增强了“洗脑”的力度,制造“障眼法”,以此显示自己的“合法性”,让更多传销受害者痴迷而不悔。有多少人就是因为传销“不控制人身自由”的假象而深陷泥潭!

虽然,今日的“人性”传销看起来很松散、很自由。但是控制却日益严密,实际上仍然是半“军事化”管理,时刻进行监控和思想灌输。用“思想软禁”这个词,恰如其分。

5、互联网成为操盘手骗钱敛财新媒介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政府对传销打击力度的加大,为了更加隐秘地操作,很多传销头目已经开始将目光转移到互联网上,打着各种旗号进行“忽悠”和欺骗。它们大多利用流行的网上购物等方式掩人耳目,打出“电子商务”、“网赚”的口号,声称自己是风靡欧美、引导未来的多层次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同时附有许多真假难辨的会员来信,谎称通过这种方式快速赚钱,数额高达每月几十万元。对于操

盘手来说,通过互联网的一些特点,确实难住工商部门的查处和打击工作。国内网站只要是合法注册的,就不能轻易关闭。境外网站只要没有国内法律禁止的内容,也关不了。参与人员在各个网吧里活动,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扩张更加容易,加盟和分成都在网上完成,并且可以用假名、假身份证参加,给工商部门的查处带来很大困难。

网络安全监察人士曾指出,网上传销基本上采取会员加盟形式,这种“先吃后”的金字塔方式,一旦上当的人不足以供养金字塔上层的人,金字塔就会从底部迅速开始崩溃,受损害的只能是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绝大多数参与者。要真正有效打击网络传销,需要国际合作,包括法律标准的统一和行动协调一致。

所以,通过互联网为媒介进行传销诈骗,将是操盘手的“新市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更高的安全系数。为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加以重视,提高警惕。呼吁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与国际相关合作机制,统一协调打击“互联网传销”。

6、参与传销成员结构发生多重变化

现在传销的变化翻新和欺骗性的加强,传销再也不是只有穷人才会做,再也不是只有文盲才会参与,有钱人也会被他们骗,大学生同样也会参与,其中一些懂法律懂经济的人也同样被蒙蔽。参与传销的人员结构再不是那么简单。

A、大学生参与传销人数日益增多,大学校园正成为传销开发的“主市场”。社会就业竞争激烈,给这些刚出校园的学子极大的压力。

传销乘机利用社会现实做文章,夸大社会竞争的负面,宣扬他们的组织和平台,鼓吹是“没有门槛的大学”。这些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被邀约过去后,经过一系列的培训洗脑,在群体的感染下,无法抗拒成就事业的渴望和发财梦想,无力抵抗住传销组织营造的虚假“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团队协作”等等环境,以至于误入歧途。

网络传销打破了异地传销的地域性,使得大学生这部分网络大群体也难逃一劫。网络传销中的“消费返利”、“网络赚钱”、“虚拟货币交易”成为大学生们的兼职工作。他们不知道,这正是罪恶的传销黑手已经伸向了自己,伸向了清净的校园。

B、随着广西、贵州、云南、湖南、江西一带连锁销售变相传销的蔓延,参与传销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收入”群体越来越严重。南方几个城市流行的连锁销售的最大诱惑在于“高起点”,购买11份产品需要36800元,购买21份产品需要69800元,飞着做更是3个69800元,这个数目对于普通家庭是天文数字。所以,参与连锁销售的人员,一般来说家庭条件都还可以,但是也不乏借债加入者。

在我们调查过的连锁销售旗号传销中,的确有很大一部分是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富裕的,有的甚至是政府退休公务员、白领人士、私企老板等。甚至有的身家数亿,处于社会的中上层,多为中老年人参与。这些人员的参与,更加增强了传销的欺骗性和煽动性。许多人看见这些上层人士的加入,就更容易相信传销组织的骗局。

C、参与传销的人员结构低龄化日益显现。这个特征尤其在北方的“网络营销”旗号的传销中更加明显。这些组织宣扬“三商法”,

投资购买一份为2800元、2900元不等的劣质产品,甚至是没有产品,参与的年轻人多为20岁左右,这些人都幻想低投入,获得高回报。

在很多被查处的传销中,都能发现将近80%的参与者是20岁左右。这些现象的确让人担忧,当他们从噩梦中醒来后,失去的亲情、友情、诚信,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和精神打击,他们能承受得了多少?许多迈出社会不久的年轻人,就已经对这个社会产生了恐惧感和仇视,极容易引发其他犯罪。

7、投资入门费用从小额资金发展为大额资金

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网自2006年来一直追踪传销的变化和发展,传销组织的入门费投资金额从之前的几千元,发展到后来的数万元,最近一两年,随着金融传销的蔓延,入门费高的已经达到7000万元,已经完全不是单纯的传销犯罪,更多的是倾向于非法集资。大额资本的游戏,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这些传销组织一般都是以一个合法公司为外衣,而且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的包装(公司领导荣获各种奖项和荣誉、公司请明星代言做广告、公司领导参与各种慈善活动、公司接受各大知名媒体的正面宣传和报道等等)更具欺骗性,涉案金额动辄数以亿计,更大的则卷款数百亿,对我国金融秩序具有极大的伤害,更加容易埋下社会稳定的隐患。

四、传销人员的结构分析

参与传销的多为农民、下岗职工、大学生、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甚至有未成年的儿童。这些年幼无知的小孩正处于求学的大好年华,却成为父母虚假梦幻的傀儡和牺牲品。

农民群体是弱势群体的主要部分。大多仍然处于社会的底层,拥有的社会资源非常少。所以,“穷则思变”,他们同样渴望改变自己的家庭状况和生活条件以及生存环境。这些因素正是传销对其洗脑的突破口。在组织的渲染和传销者的鼓动下,农民朋友大多脱离不了这个深不可测的魔窟。投入汗珠堆积、积攒一辈子的血汗钱,渴望实现传销所宣扬的财富与梦想,相继邀约自己的亲人朋友。孰不知,悲剧已经重复上演。

从目前的传销来看,北方的“网络营销”传销中,农民群体占了其中的40%左右;南方的连锁销售变相传销中,农民占了约30%。金钱,成为他们最大的诱惑。当初只是单纯发财的想法,改善自己的生活,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后来,就去骗别人。一步一步走向深渊,走向罪恶,从被骗者沦为骗人者。

离退休下岗职工也是传销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对传销的调查来看,离退休下岗职工约占传销人员中的20%,这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年龄的增大和社会竞争的激烈,一部分人离开了自己的岗位。由于之前的工作和生活习惯,他们似乎也不能闲着,甚至想在晚年发挥余热多赚点钱,想的是给自己的子女多攒点积蓄。因为市场竞争而下岗的工人,面对家庭和生活的压力更迷惘、失落。传销正是抓住这些心理,编制了一套洗脑秘诀,在宣扬暴富的同时,激发

你的斗志,以为可以成就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业而误入歧途。

大学生群体在传销中也不少。大学生有抱负、有梦想、有思想,而且一直在校园的环境里成长,并未过多接触社会。正因为如此,传销假意宣扬理想、抱负、爱国、事业等等,以为一个虚假、违法的工作平台就能成就自我,使得这些大学生沉迷于非法传销。罪恶并不因为你是高学历而远离你!

就目前的传销变化趋势来看,传销已经蔓延到校园,大学生参与传销的案件日益增多。这个群体约占传销人数的25%。其中,在校大学生又占这25%里的7%左右。尽管国家明令禁止在校学生参与传销,但是又有多少大学生因为误陷传销不能自拔而导致退学,放弃了自己十年寒窗而换来的前程!

退伍军人以及其他社会群体在传销大军中约占15%。在北方的“网络营销”传销里,退伍军人是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而在南方的连锁销售变相传销中,一些退休的政府公务员也是一个重要部分。这些人应该属于社会的中上层。他们参与连锁销售传销,应该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警惕的问题。

传销并不是只有穷人才会去做,也不能说做传销的是傻子,仍然不乏高学历、有钱人、有地位者。可见,如今的传销已经完全不是昔日那种赤裸裸的欺骗。一旦身陷其间,骗了你还把你逗得开心,让你兴奋不已,对它死心塌地,卖了自己为他们数钱,成为别人赚钱的工具!

我国打击传销犯罪的形势分析

传销受害群众一直以来都是处于社会的一个边缘地带,受骗者与骗人者的双重角色使得他们遭受欺骗的同时,也被社会大众抱以歧视的目光。政府一直在努力开展打击传销犯罪行为,打击和教育并重,宣传和预防同行,社会各方力量也参与打击行列之中。

一、政府打击传销的努力

1、统计数据

国家的强大需要经济的良性发展、社会的稳定,目的是使人民安居乐业。多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对传销的打击立场从未改变,以下的部分数据就足以说明传销的猖獗和政府的打击决心。

2000年,全国工商系统共调查了2005起传销活动,涉及的传销人员达4.5万名,在全国范围内共关闭3285家传销窝点,将316例案件移交法院处理,没收非法所得2400多万元。

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年鉴报告中显示,2001年全国范围内的打击传销活动迅速而全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共查处1562件传销案,案件涉及资金总额达9200多万,收缴罚款近2000万元。共有174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超过16万名传销人员被遣送回原所在地。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王众孚局长的年度报告中说到,2003

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253件,捣毁窝点16078个,清查传销人员10余万人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案件234件,涉案人员1600余人。

2005年5月,针对一些地方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回潮蔓延的态势,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以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为主的“鲁剑”专项行动。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涉案金额10.3亿元,抓获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40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871万余元,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

2006年统计显示,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587余起,取缔传销窝点2.99万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606400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22起、2111人。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继续组织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召开打击传销案件协调会,对一批大要案件进行督查督办。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5400余起,取缔传销窝点4.5万余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112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926起、4000余人。

打击传销,非一日之功。不管传销怎样诡变和猖獗,只要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是我们长期坚持战斗的目标和动力。

2、积极开展宣传普及预防

多年来,我国打击传销工作不断地深入,成绩卓著。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为了有效遏制传销的猖獗之势,也一直没有懈怠打击传销的工作。笔者与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分领导常常保持联系和沟通,也深切体会到他们的用心良苦和不懈的努力。

从连续几年的全国预防打击传销工作来看,公安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每年两次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每年的7—8月份开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查处传销窝点的集中整治行动,2008年更是扩展到7—9三个月的严打整治行动。每年的11月和12月是两部条例的颁发周年纪念,也在集中开展普及预防传销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以此作为宣传活动的主题将预防传销的宣传带进校园。

2008年,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制的60万份打击传销宣传画和20万份宣传卡片,下发各地工商、公安机关张贴和发放。两部门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把宣传教育作为遏制传销蔓延的治本之策切实抓紧抓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材料的统一张贴和发放工作,配合7月至9月加强防范、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3、相关法律法规延伸

1994年8月11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33号文件),同年还出台了《关于查处

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40号文件),文件指示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不要接受多层次传销活动的企业注册,并且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是负责发布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的主要机关。

1995年9月22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发{1995}50号),通知要求其他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在国务院的指导下共同打击传销。为了贯彻第50号文件精神,同年10月17日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66号文件),文件要求所有未经注册的传销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传销活动,已经注册的企业必须在1995年11月10日前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申请,否则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1996年10月1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多层次传销企业监督和管理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4号文件),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示地方工商局在清理审查时要把握的6个方面。

1997年1月10日公布并生效《传销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1997年1月22日出台《关于传销企业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4号);1997年3月7日公布《关于传销企业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64号);1997年7月1日公布《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92号);1997年7月25日出台《关于贯

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重要批示及严厉查处传销活动的通知》(工商公字{1997}第195号),文件强烈要求所有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的指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1998年4月18日出台《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根据10号文件的规定,所有传销企业要停止传销经营活动并转变他们的经营方式,一些外资直销企业得到政府批准,转型为连锁店和零售经营。1998年4月28日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公字{1998}第78号),该文件中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国务院对传销的禁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申了禁止传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998年6月18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发第455号),455号文件要求所有外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的经营方式。

2000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文件基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提交的建议发布,规定要求国务院其他各部委、各地区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和人民银行联合发起全国性的打击传销活动,特别要针对传销活动肆虐的地区,如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河南、陕西、河北、安徽、江苏、湖南、重庆、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和吉林等地。55号文件中赋予的更大执法权为政府打击欺诈性的金字塔销售计划行动提供了更为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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