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工学结合”实现方式及效果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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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工学结合”实现方式及效果评价研究

作者:陈丽冰刘红斌黄慧娟钱久李

来源:《现代交际》2016年第13期

摘要: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工学结合”是当前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也是高职教育的核心理念。高职高专“工学结合”通过采用符合社会及学校实际的实现方式,并以系统规范的评价体系进行效果评价,可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工学结合实现方式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G7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3-0042-02

文章结合现阶段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中对工学结合实现方式的评价研究,提出适用于高职高专院校经管类专业的“三层递进、螺旋上升”的工学结合方式,并以经管类学生工学结合实践为例,分阶段评价经管类专业“三段递进、螺旋上升”这一工学结合实现方式的实施效果。

一、我国高职高专“工学结合”实现方式及效果评价现状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校生已接近本科院校学生规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都在积极探索具有个性特色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虽然目前全国各高职高专院校都在开展工学结合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但究竟效果如何?理论界并没有提出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出比较典型的三种工学结合实现方式效果评价方法,即以学校为主体对学生的评价、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对学生的评价和以社会为主体对学生的评价。

(一)以学校为主体的评价

传统的考核模式中,学校主要是通过学分和实训报告的评定来对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实习质量进行定性评价。以课程学分为计算单位的学分考核制度通过学分考核可以了解学生在校期间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实训报告的评定则主要是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来考核学生的学习质量,也可以了解工学结合实现模式对于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影响。

(二)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评价

用人单位对工学结合实现方式的评价主要是基于学生在用人单位中的工作绩效实现的,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来考核学生在某种工学结合方式下的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进而考察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及这种模式对学生技能和工作适应能力的提升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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