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构建和谐的

医患关系

参加了矿区服务事业部2010年第二期干部培训班的学习和考察活动,短短半个月的学习,使我有了许多的收获。

第一,学习了《领导艺术讲座》,使我懂得了要想做个好领导,首先必须学会做人。

第二,学习了《物权法与物业管理》,使我在更深层次上理解了作为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义务、权利以及矛盾的性质。

第三,学习了《人生无处不精彩》,使我懂得了人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环境和处境中,只要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并且不断努力,都会有许多不同的收获。

在这里,我主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讨论一下如何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以病人为中心”的内涵应该怎样界定,它在理论、医疗服务、管理和制度等不同层面应当有哪些含义和内容,它在新医改中的地位应该怎样确定呢?以病人为中心,并不排斥医生的主体性和主导性,而且这种主体性和主导性恰恰彰显了一个医生大写的责任。沿着这个思路,去重新审视看病难、看病贵和医患关系问题,应当不无益处。

“以病人为中心”的口号喊了好几年,许多医院还为此

制订了一系列计划,采取许多措施努力实现“以病人为中心”这一目标。那么到底什么是“以病人为中心”呢,对此理解不同则会引起行动和措施的不同,其最后的效果也会不同。是否一切必须听从病人,有人认为“以病人为中心”就是病人要求什么我们就满足什么,病人想叫我们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一切唯病人之命是从,甚至认为病人是上帝,病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只要病人满意,一切就行了。其实上述理解是片面的。道理很简单,医与患双方实际上也是一对矛盾,两者之间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互相矛盾,有时甚至是对立的一面。首先,由于双方在医学信息的掌握上长期并且将永远处于不对称地位,因此双方对于同一个问题,包括病因、病情评估、诊断治疗决策和预后判断等必然存在许多差别。于是,必然会表现为形形色色的矛盾、冲突;而医学信息的不对称,又决定了医生不能也不应当无条件迁就病人的一切要求。因为实际情况是,医生不可能满足病人的一切要求,包括表面上看来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如彻底治愈恶性肿瘤和晚期病人)。其次,由于医患双方社会经历、文化水平不同,所处的角度不同,对于同一种现象(疾病和治疗)的认识、看法不同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过分强求医护人员一切都听从病人的,也是不合理、不现实的,弄不好就会酿出许多纠纷来。与其那样,不如首先承认矛盾和差别,一切从实际出发,在互相沟通、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尽可能达成共识,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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