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几种形式及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几种形式及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几种形式及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几种形式及会计处理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

现金分红方式可以使投资者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国外成熟市场一般认为现金分红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分红。

股票股利(在我国一般称为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无偿赠送股票,即在分红时并不支付现金,而是向股东赠送股票,从而将本年度利润转化为新的股本,留在公司里进行再投资。在我国证券市场热衷于高比例送股,只是为将公司股价除权后降低,便于炒作。

此外,上市公司经常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严格来讲,转赠股本并不是分红的一种形式,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扣除公积金等费用后向股东发放,而转增股本是从公积金中提取的,即将上市公司历年滚存的利润及溢价发行新股的收益通过送股的形式回报投资者,实际效果与送红股基本相同。

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使用。当上市公司处于成长期时,投资机会较多,业绩增长性高,需要进行资本扩张,上市公司偏好送红股的分红形式,以便将利润留存下来,投资到新项目。当上市公司发展步入成熟期后,其投资机会减少,成长性降低,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以更直接的形式回报股东。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规模普遍偏小,许多上市公司都有扩张股本的强烈愿望,分红一般采用派发现金与送红股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又以送红股较为普遍。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送股、转增股本的会计实质。从会计角度来说,送股实质上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实际上盈余公积的一部分也可送股。而转增股本则是将资本公积转入股本账户。股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同属股东权益类账户,都是公司的净资产,这些都属于投资者所有,也就是说,经过送股、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并没有改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

债。可见,送股、转增股本行为本身只是会计上的转帐而已,当然上市公司不可能因为这种行为而使公司当年或以后获利,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权益当然也不可能因此增加。从另一角度看,送股、转增股本虽然使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发生了变化,但这种股票数量的增加于投资者权益无丝毫影响。这是因为股票数量是同比例增加的,每个投资者所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是不变的。既然送股、转增股本只是使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增加了,而没有改变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权益,那么很显然的一个结果就是每股所拥有的权益同比例地下降了,并且,如果公司下年度的经营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变化不大的话,则下年度的每股收益指标亦将同比例下降。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几种分配方式的会计分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借:资本公积

贷:股本

2.派发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派发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4.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5.支付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doc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4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新准则下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所有的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3、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分配给股东的库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4、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利润归还投资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5、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6、经批准分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 7、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 借: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单项留利 借: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年末,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 -利润归还借款 -单项留用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0年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 (2)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 (3) 第四章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4) 第五章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6) 第六章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6)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向全体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进行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八条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 第九条公司应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管理 习题

第十章利润分配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 我国上市公司不得用于支付股利的权益资金是()。 A.资本公积 B.任意盈余公积 C.法定盈余公积 D.上年未分配利润 2. 本年年初有未分配利润的,提取公积金的基数为()。 A、累计盈利 B、本年的税后利润 C、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 D、加计年初未分配利润的本年净利润 3.为了保持理想的资金结构,使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企业应选择的股利政策是( )。 A、固定股利政策 B、固定股利比例政策 C、剩余政策 D、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4. 按照剩余股利政策,假定某公司资本结构目标的产权比率为2/3,明年计划投资600万元,今年年末股利分配时,应从税后净利中保留()用于投资需要。 A.400万元 B.200万元 C.360万元 D.240万元 5.在下列公司中,通常适合采用固定股利政策的是()。 A.收益显著增长的公司 B.收益相对稳定的公司 C.财务风险较高的公司 D.投资机会较多的公司 6.在下列股利分配政策中,能保持股利与利润之间一定的比例关系的是( )。 A、剩余政策 B、固定股利政策 C、固定股利比例政策 D、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7.比较而言,能使公司在股利发放上具有较大灵活性的股利政策是()。 A、剩余政策 B、固定股利政策 C、固定股利比例政策 D、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8. 某公司原发行普通股30万股,拟发放15%的股票股利,已知原每股盈余为3.68元,若盈余总额不变,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盈余将为()元。 A.3.2 B.4.3 C.0.4 D.1.1 9.发放股票股利,不会产生影响的是()。 A、每股盈余 B、留存收益 C、股东权益结构 D、股东权益总额 10.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实行股票分割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A、增加股票股数降低每股市价 B、减少股票股数降低每股市价 C、增加股票股数提高每股市价 D、减少股票股数提高每股市价 二、多项选择题(错选、或漏选,该题无分,每小题2分) 1. 处理可供分配利润的方式有()。 A. 缴纳所得税 B. 提取盈余公积 C. 向投资者分配 D. 留存企业 2. 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的功能有()。。 A、增强再筹资能力 B、增强投资者信心 C、提高企业的财务形象 D、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广日股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0—013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3,743,359,487.0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2,426,490,768.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946,8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992,034.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一、年终利润分配情况: 本年纯利润的15%作为计提标准,20万封顶。 副总:40% 物流总监:30% 财务总监:30% 二、业务招待费:个人承担20%,公司承担80%。(需上报副总批示) 三、出车油费报销:0.6元/公里,出车前和出车回来均需拍照。(需上报副 总批示) 四、亏损赔偿制度 亏损1万以内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亏损1-3万(含1万)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 亏损3万及3万以上公司承担60%,个人承担40% 五、2014年4月1日起,给予基本工资及业务提成。 基本工资:副总(主管营销)2500、财务总监3500,物流总监3400(以上工资均为现金发放)。 销售提成:当月创造毛利润总额在1-5万之间的计提毛利润总额的10%;毛 利润(无需上税)为现金收入的按照15%计算。 当月创造毛利润总额在5-10万(含5万)之间计提毛利润总额 的15%;毛利润(无需上税)为现金收入的按照20%。 当月创造毛利润总额在10万及以上计提毛利润总额的20%;毛 利润(无需上税)为现金收入的按照25%计算。 采购提成:自采自销无采购提成;销售总经理采购的货物总经理无采购提成,直接发放销售提成;销售除了总经理采购的货物给该采购人5% 的采购提成(5%的采购提成由销售提成中扣除)。 六、所有成员均有销售义务并享有销售权利,提成按照制度计提(注:每单业务需要通过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批准)。 七、物流没有发货提成,但是在发货过程中可收取信息费等作为物流利润项目。

八、财务与营销对接时,在涉及开票信息方面需要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认证客户的电子信息或文字传真信息;在营销部提供电子信息后,在不影响客户的情况下完成工作,后需要营销部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所需的客户资料。 九、福利待遇: 1、每季度发放劳保,200元/人;由物流总监负责组织采购, 财务见票报销。 2、设定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两节发放节日补贴500 元/人。 3、设定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发放节日补贴200元/人。 十、财务报销需要见票执行报销政策(例如:发票、收据),主要为了方便 财务统计工作;财务总监需每月底向总经理汇总当月已报销的表格,由 总经理签字方可。 十一、以上1-7项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第8-9项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厚普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公告编号:2020-016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2.7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9,078.84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度末公司总股本364,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376,64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分配总额不变。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概述[精编版]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概述[精编版]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 决算期间,不少同志询问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问题,我简单谈谈这个问题。 法定盈余公积

(一)是否提取 1. 根据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必须计提盈余公积的阶段(即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与其他部门协商,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足额提取。 2. 在“可以继续提取”阶段(即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的阶段),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公司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继续提取。 (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省略,我认为没有不会这个分录的会计,如果有,请别出声,自己去翻教科书学习。我只讲一下法定盈余公积与决算报表的关系,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类型。 必须提取阶段和股东会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需要继续提取且一贯执行的“继续提取”阶段的法定盈余公积,需要在当年决算中计提。如果决算是手工处理,则参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继续提取阶段,如果“是否提取”问题是一年一议,则参照任意盈余公积处理。 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 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在股东会讨论通过的期间处理,不在股东会之前的决算中预提,股东会决议后也不调整前期决算。如果股东会在前一期决算报出前做出了决议,需要且仅需要作为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国有企业特有的利润分配 (一)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的性质

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以股东身份向国有企业收取的投资收益,属于对股东的分配、是利润分配范畴,与税金迥异。 从性质上讲,只有中国XX总公司等归国资委、财政部等直接管理的企业交给财政部的才叫“国有资本收益”,其下属公司交给总公司的和更低层级公司之间的,只是按照国有资本收益的相关规定收取的投资收益,不是国有资本收益,因为总公司以下企业的资本是“国有法人资本”,相应的其上交的投资收益是国有法人资本收益。由于国有法人资本也属于广义的国有资本,因此在日常交流中把国有企业所属企业上交的投资收益都称作国有资本收益也无妨,但在对外报送的报表上,不能作为国有资本收益列示。 专项税后利润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仅对特殊行业收取且收取的比例、额度没有国有资本收益那么固定。 (二)会计处理 上述两项,以及两项当中的细分小项,会计上均作为对股东的分配处理。不同之处是:国有资本收益是分配上交年度上一年的利润;专项税后利润是分配上交年度当年的利润——别计较为什么,没有理论依据;相反,如果从理论上找依据,税后专项利润也应当是分配上一年的才合适。记住这是财政部规定就OK了。 如发生其他类似事项,只要性质判断为是与股东权利和股权比例相关的,都可以比照对规定的分配处理。 没有股东会的企业特殊处理 根据公司法,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含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的审议事项。所以有股东会的企业,应当遵循或等待股东会决议。开不开会、谁召集谁参加股东会和股东会能不能做出决议以及做出什么样的决议,不是会计操心的事情,只要股东会没开或没做出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会计就可以让“未分配利润”继续趴在账上。公司法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再需要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治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治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缺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依照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缺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补偿往常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六)支付股东股利。

第九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通过董事会批准。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补偿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公司用公积金补偿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应依照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进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依照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说明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

股份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二○一五年八月

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 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上市公司收益分配案例分析(作业版)

市公司收益分配 案例分析 班级: 财务管理一班学号:113 姓名: xx 、中外收益分配政策对比一)、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主要采取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分红方式。在证券市场建立的初期,采取现金股利形式分红的上市公司较少,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采取现金股利形式分红的公司越来越多。 案例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摘录) 1、分配年度:2010 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15,64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 0.06 元。 4、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4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 D,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054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

关纳税证明文件: 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0 元。 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二)、国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在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分红收益分配方案大致可以分为4 种形式。 (1)现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红时向股东分派现金。这种分红方式可以使股东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是分红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确定分派现金比例时,往往存在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矛盾。分派现金过多,受到股东的欢迎,但是公司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就会减少,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分派现金过少,虽然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增加,但是股东的眼前利益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 (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这种分红形式即送红股的形式。所送红股是由红利转增资本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形成的,属于无偿增资发行股票。由于所送股票是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派的,每位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发生变化。同时,这种分红方式只是使公司帐户上的一部分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并未受到影响。送红股方式的好处在于,现金股利可保留在公司内部,防止其流出公司,既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又扩大了公

如何进行年终利润分配会计处理

如何进行年终利润分配会计处理 2010-08-24 09:39:26 来源:互联网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3.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2.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4.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转增资本的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的利润 贷:实收资本等 5.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有关科目 经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转作资本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公司奖罚及利润分配制度

新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奖罚及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罚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列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风,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其它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节处罚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产品,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生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未违反校规、达到刑事处分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2、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的; 13、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总经理应予以处罚。 第九条若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第八条中的行为时,应当和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员工也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章违纪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条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及时报告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后,经各部门中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附件: 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净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净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扣减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总成本、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和汇兑收益后的金额。 第五条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六条所得税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当年实现净利润数额和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请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所属管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当年的净利润情况,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广源公司审核同意后,由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可分配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一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1)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1)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计算每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所得税。对于实现的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利润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或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的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期末末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等,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以下对所得税的核算、本年 利润的核算与结转以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分别进行阐述。一、所得税的核算(一)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和税前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企业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逐步分离,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也逐步扩大。这些差异按其产生原因及其性质又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类: 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 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 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 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 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4)按会计制度规定 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2.时间性差异时 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 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 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3)企业获得的某项 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 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的所得税核算主要有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选择采用其中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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