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商指定委托书

最新工商指定委托书
最新工商指定委托书

提请注意:填写本文之前,请您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指 定 (委 托) 书

兹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①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其他事项: 请确认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内划“√”)

1. 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 □同意 □不同意

2. 修改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 □不同意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③: 代表或代理人郑重承诺:本人了解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关证件、签字、盖章属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文件、证件,提供非法或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 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5年第二版)

注意事项:

①代表或代理人是指申请人指定(委托)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②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当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③“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

公章。

(2)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中方法人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4)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由首席代表签字。

(5)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的,由经营者或主持经营者签字。

(6)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由全体设立人签字或盖章。

(7)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加盖所从属企业公章。

(8)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申请备案的,可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亲笔签字。

④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适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代理机构专用委托书。

办理工商个体户委托书

办理工商个体户委托书 办理工商个体户委托书 办理工商个体户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X 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 201X年X月X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注: 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9办理工商个体户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其他登记、□备案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有有效期限:至 201X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201X 年10 月24日办理工商个体户委托书兹委托我机构_____全权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企业工商登记事宜。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盖章 201X年X月X日 附送: 办理工商事务委托书 办理工商事务委托书 办理工商事务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其他登记、□备案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有有效期限:至 201X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201X 年10 月24日办理工商事务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工商指定(委托书)最新版本第二版

提请注意:填写本文件之前,请您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①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 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委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厘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确认代表或代理人更正下列内容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内划““”)1?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司意□不同意 2?修改表格的填写错误:□同意□不同意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或代理人郑重承诺:本人了解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关证件、签字、盖章属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文件、证件,提供非法或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5年版)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在有效期内的雇员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①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申请人指定(委托)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自然人。 ②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当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③“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处,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2)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3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中方法人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4)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由首席代表签字。 (5)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的,由经营者或主持经营者签字。 (6)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由全体设立人签字或盖章。 (7)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加盖所从属企业公章。 (8)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申请备案的,可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亲笔签字。 ④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代理机构专用委托书。

工商办理委托书范文

工商办理委托书范文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证明 兹委托我机构_____全权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企业工商登记事宜。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工商办理委托书[篇2]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工商办理委托书[篇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9

工商登记办理委托书

工商登记办理委托书 篇一:XX年新版工商局用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

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工商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 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 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 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工商办理授权委托书

工商办理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工商办理授权委托书 [篇2]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工商局: 本公司滨海新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现委托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至贵局办理企业登记档案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相关事宜。 委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人及本单位愿意承担法定代表人委托办证的上述事项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天津市滨海新区单位年月日 工商办理授权委托书 [篇3]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存根) ()第号 被授权人姓名:授权人签字: 授权内容及权限: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签发日期: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第号 兹授权同志,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于,并代表我单位与贵方协商以及执行一切与此相关的事项。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年月日 说明: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工商办理授权委托书 [篇4]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存根 字第号 被授权人姓名:陈庆生授权人签字: 授权内容及权限:签订房地产顾问合同事宜 有效期限:至2015 年 9月1 日签发日期: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字第号 兹授权陈庆生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签订房地产顾问合同事宜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

北京市工商局《指定委托书》2013版

提醒注意:填写本文件之前,请您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内容。 指 定 (委 托) 书 兹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①②③)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单位名称)的 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其他事项: 请确认代表或代理人更正下列内容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内划 “√”) 1.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同意□ 不同意□ 2.修改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 不同意□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④: 代表或代理人郑重承诺:本人了解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 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关证件、签字、盖章属实,不 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文件、证件,提供非法垫资等违法行为,否 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3年第一版)

注意事项: ①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委托或者投资人指定(委托)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②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属以下人员之一: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 (2)非自然人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 (3)拟任董事、经理、监事; (4)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是分支机构或所从属企业的员工; (5)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应是机构代表。 ③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④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 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2)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中方法人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4)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由首席代表签字。 (5)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加盖所从属企业公章。 (6)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申请备案的,可加盖本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亲笔签字。 ⑤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代理机构专用委托书。

办理工商业务委托书

办理工商业务委托书 办理工商业务委托书 办理工商业务委托书**市工商局: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特委托我公司员工,身份证为,到贵局查询并办理本公司的注册登记档案并复印,内容包括: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权转让会议决议、验资报告、企业变更情况表。请给予办理为盼!委托单位: ******有限公司委托201X年11月1日-30日办理工商业务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X 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 201X年X月X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注: 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9办理工商业务委托书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证明兹委托我机构_____全权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企业工商登记事宜。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盖章 201X 年X月X日办理工商业务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其他登记、□备案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有有效期限:至 201X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201X 年10 月24日 附送: 办理工商个体户委托书 办理工商个体户委托书 办理工商个体户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实用参考]工商指定(委托书)2015第二版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①②)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 (单位名称)的登记注册(备 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其他事项 请确认代表或代理人更正下列内容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内划“√”) 1. 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同意□不同意 2. 修改表格的填写错误:□同意□不同意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③: 代表或代理人郑重承诺:本人了解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关证件、签字、盖章属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文件、证件,提供非法或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5年版)

优质参考文档/85*-/ 注意事项: ①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申请人指定(委托)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自然人。 ②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当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③“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2)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中方法人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4)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由首席代表签字。 (5)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的,由经营者或主持经营者签字。 (6)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由全体设立人签字或盖章。 (7)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加盖所从属企业公章。 (8)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申请备案的,可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亲笔签字。 ④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代理机构专用委托书。

工商指定(委托书)2015第二版

提请注意:填写本文件之前,请您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①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单位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其他事项 请确认代表或代理人更正下列内容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内划“√”) 1. 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同意□不同意 2. 修改表格的填写错误:□同意□不同意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③: 代表或代理人郑重承诺:本人了解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关证件、签字、盖章属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文件、证件,提供非法或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BEIJING ADMINISTRA 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5年版)

注意事项: ①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申请人指定(委托)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自然人。 ②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当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③“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2)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中方法人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4)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由首席代表签字。 (5)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的,由经营者或主持经营者签字。 (6)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由全体设立人签字或盖章。 (7)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加盖所从属企业公章。 (8)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申请备案的,可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亲笔签字。 ④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代理机构专用委托书。

企业名称变更指定委托书-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

指 定 (委 托) 书 兹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其他事项: 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前划“√”) 1.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本《指定(委托)书》,请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1年第一版)

注意事项: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2、“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 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3)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拟设立机构的职工或隶属企业职工,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雇员证复印件。 5、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去工商局办事的委托书

去工商局办事的委托书 去工商局办事的委托书:工商局委托书委托书 南宁市工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特委托我公司员工庞臻,身份证 为:, 到贵局查询本公司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原始档案并复印,请给予办理为盼!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去工商局办事的委托书:工商局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 l、办理的 口名称预先核准口设立口变更口注销口备案口撤销变更登记 口股权出质口其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手续。 2、同意口不同意口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口不同意口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口不同意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口不同意口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年月日 填写说明 l、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 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 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 属单位。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 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口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 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口中打J。

办理工商事务委托书

办理工商事务委托书 办理工商事务委托书 办理工商事务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其他登记、□备案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有有效期限:至 201X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201X 年10 月24日办理工商事务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X 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 201X年X月X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注: 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9办理工商事务委托书兹委托我机构_____全权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企业工商登记事宜。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盖章 201X年X月X日 附送: 办理工商事宜委托书 办理工商事宜委托书 办理工商事宜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其他登记、□备案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有有效期限:至 201X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201X 年10 月24日办理工商事宜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工商指定委托书

提请注意:填写本文之前,请您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①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其他事项: 请确认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内划“√”) 1. 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同意□不同意 2. 修改表格的填写错误:□同意□不同意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③: 代表或代理人郑重承诺:本人了解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关证件、签字、盖章属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文件、证件,提供非法或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5年第二版)

注意事项: ①代表或代理人是指申请人指定(委托)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②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当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③“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 公章。 (2)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中方法人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4)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由首席代表签字。 (5)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的,由经营者或主持经营者签字。 (6)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由全体设立人签字或盖章。 (7)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加盖所从属企业公章。 (8)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申请备案的,可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亲笔签字。 ④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适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代理机构专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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