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从管制走向服务(张康之)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从管制走向服务(张康之)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从管制走向服务(张康之)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定位

中国的理论界,存在着一种思

维惯性: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前,把一切前进路上存在的问题都归结到解放前;在这之后,则把一切不合理的东西都归于计划经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理论探讨文章把行政审批制度与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把行政审批制度看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这种看法是不合历史事实的,行政审批制度其实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出现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有行政审批,但很难说已经形成了一个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作为一种制度出现,是改革开放的结果。现在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实际上是要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把行政审批制度看作为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势必会对它持更多的否定态度,如果认识到它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就会对它作出认真的分析,搞清应当否定的和应当肯定的因素。

从实际的历史过程来看,行政审批是在计划经济解体过程中出现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有计划、按比例、高速

度的发展,政府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和行

政指导的方式参与经济活动和实现社会管

制。或者说,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是

政府经营经济和管理社会的基本手段,只

有在极少数的领域、部门和事务上,才运用

行政审批的手段,而且随意性也很大,很难

说计划经济条件下有着一整套行政审批制

度。当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着行

政审批,但就其规模和程度来说,都是极其

微弱的。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计划经济的解

体,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的社会管制方式

越来越不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

转而出现了行政审批制度。也就是说,在从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直接

的行政命令、行政指导等手段开始弱化,代

之而起的是行政审批行为的大量出现。在

我国,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中才建立起了

庞大的行政审批制度。正是在从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国政府才通

过建立行政审批制度进行社会管理,使行

政审批作为一项制度建立了起来,以致于

全部经济活动和一切基本的、普遍的社会

活动都被纳入到了行政审批的作用范围。

严格说来,行政审批是属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的一项制度,在一切实行市场经

济的国家中,都存在着一整套行政审批制

度。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是在行

政命令和行政指导逐渐退缩的过程中建立

起来的,在设置这项制度的过程中,一直存

在着指导思想不明确的问题,在很大程度

上,是作为行政命令、行政指导退缩时政府

实施社会管制的权宜性措施提出来的。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出于社会管制需

要的行政审批制度尽管在形式上与西方发

达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着许多相似的方

面,而在实际上却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

要求,而且,由于这项制度在原初的意义上

是从属于政府管制的理念,所以迅速膨胀

到压垮社会的规模,特别是其中所包含着

的管制理念,日益暴露出各种各样的弊

端。

同样,在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中,也一

直包含着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理念的

冲突。因为它出现的历史前提就是计划经

济和市场经济此消彼长的过程,是带着计

划经济的理念去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而折

衷出了行政审批制度。应当把我国的行政

审批制度看作是社会、经济和政治转型过

程中的制度安排。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

操作层面上的制度安排又提出了新的要

求,即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

应的政府模式。这样一来,也必然会指向行

政审批制度,即消除行政审批制度中的计

划经济成份。也就是说,通过行政审批制度

的改革,彻底清除计划经济的社会管制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政府从管制走向服务

!张康之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委员

中国北京0##12")

〔提要〕当前,我国正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革除创新的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行政审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独特制度,它产生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已经表现出许多不适应的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当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以法律、法规为标准、依据公共利益为标准和依据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追求为导向而进行三个阶段的改革。只有朝着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会避免低水平重复的局面。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3〔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452!"4〔"##3〕#45##!"5#!

念。

作为政府社会管制的必要手段的行政审批制度也是管理型政府通行的管理制度。实际上,一切管理型政府都必然会借助于行政审批制度这一管制手段实施社会管理。管理型政府虽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与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另一种是计划经济相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计划经济所代表的管理型政府由于管理的僵化而在实践中出现了困难,所以近一段时间以来,与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管理型政府模式得到了普遍认同。在中国的政府改革中,为了向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靠拢,行政审批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计划经济理念必须得到根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反映了确立与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

二、作为制度的行政审批

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提法来看,它的指导思想是“改革”,而不是“废止”。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行政审批制度与之相伴。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制度本身就是政府与市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和管理社会的必要手段。现代市场经济在客观上要求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去承担调节市场和管理社会的责任。所以,当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对既有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梳理,发现其积极的、可取的方面并加以完善,祛除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方面。在上个世纪的’$年代,特别是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方向之后,我国政府一直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调整,但效果总是不甚明显,以至于到了新的世纪,特别是加入()*之后,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就不得不被提到了明显的地位上来。

如上所说,行政审批是现代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普遍形式,在西方国家,也有行政审批制度,只要存在着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对社会的管理,就会有行政审批制度。也就是说,政府谋求对经济干预和对社会管理规范化的愿望必然会在程序上固定化为行政审批。

但是,在西方国家,人们往往不承认存在着一个行政审批制度,或者说,在理论上不愿意承认有一个行政审批制度。在西方

国家,行政审批作为政府干预经济和管理

社会的手段一直受到严格的限制,甚至在

许多人的观念中,行政审批仅仅是一种行

政许可方式或手段,而不被看作为一项制

度。因为,那些被纳入到行政审批范围内的

因素往往被看作为相对于市场制度和交易

原则的外部性问题,而且,从西方各种通过

制度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中可以看

出,努力探索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的途径是

一个永恒的追求目标。比如,对环境污染源

的控制,如果由政府作出,除了监管之外,

进行行政审批就是一个必要的控制手段。

对污染源的立项等进行行政审批本身就意

味着这些立项是制度无法涵盖的外部性问

题。然而,这个外部性问题可以内部化,即

可以通过一项制度安排而使行政审批变得

不必要。那就是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政府

只要作出这项制度安排,实施排污总量控

制,至于具体的某个企业怎样排污以及排

污数量怎样,都可以自行地通过交易活动

来加以解决。

所以说,西方国家往往把行政审批被

作为制度的补充措施,认为行政审批是解

决外部性问题的必要手段,一旦找到外部

性问题内部化的途径,就应当放弃行政审

批。当然,在行政法中,也会使用“行政许可

制度”这样的概念,但这个所谓“制度”并不

是经济学中所讲的制度。因为,行政审批制

度本身就是以外在于市场经济的形式来为

市场经济提供支持的,而不是那种与市场

经济运行机制有着同样的作用方向的制

度。至多,行政审批只能被看作为一项法律

制度,而不是一种经济制度。

一般说来,法律制度条件下的行为是

受到约束和限制的,而制度本身是不允许

有任何约束和限制的,而行政审批制度本

身就是一项受到约束和限制的设置。从法

制原则来看,行政审批也很难说是一项制

度。在西方国家,行政审批无论是否被称作

为制度,而在事实上,是作为政府干预经济

和管理社会的方式、方法,是一种手段。因

为,制度是这样一种设置,它对特定领域中

的行为加以规范,进行约束和限制,而它自

身却不受任何约束和限制。制度可以作出

调整,可以进行改革,可以改变,但却无法

进行约束和限制。凡是受到约束和限制的

东西,都不能被看作为制度,在实质上,它

只是措施、手段等。在西方国家,行政审批

就是这样的措施和手段,即政府干预经济

和管理社会的措施和手段,约束和限制市

场经济中的外部性行为,同时又时时受到

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政府自身的监督、审

查和省察,是存在于政府中的一种即约束、

限制又受约束、限制的设置。

在我国,制度的含义与西方是不同的,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特定条件下,政府的

政策和行为,都是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所

以,行政审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的

过程中,是作为一项制度而存在的。

三、作为利益平衡机

制的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的出现,是由于社会利

益结构不平衡而提出的要求,即由于利益

分化,造成了利益分配的不合理,而且这种

利益分配的不合理状况已经被明确地意识

到,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政府直接的

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又

无法发挥主导作用的时候,就不得不谋求

行政审批的手段来加以调整。只要存在着

利益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行政审批就有着

存在的基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出现正

是这样,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利

益处于一体化的状况,没有公共利益和私

人利益的区分,人们的利益意识属于一种

单一的国家利益取向。利益不分化的情况,

决定了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都处于极小化

的状态下,所以,并不需要专门的利益平衡

机制来发挥作用。事实上,在计划经济条件

下,政府代表着全社会的利益,而全社会又

有着共同的利益,如果存在着利益矛盾和

利益冲突的问题的话,也主要是在个人的

层面上,在社会的层面上,没有利益集团和

利益阶层,因而就没有利益冲突和利益矛

盾。所以,在政府内部存在着的行政命令和

行政指导对于全社会也有着普遍适用的意

义。只是在一些解决社会成员个人之间利

益关系问题的制度设置中,才存在着一些

行政审批的措施。

从行政审批出现的总的历史背景来

看,市场经济在几百年现实行进的过程中

不断展示出市场原则和利益驱动机制对于

社会健全的不充分性,它需要政府管理机

制的介入。但是,政府管理以行政审批的形

式出现时,一直体现着限制和规约的理

念。其中,基本的出发点是社会的利益平

衡,试图通过行政审批的许可与不许可在

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利益阶层之间寻求平衡

点。这个利益平衡点无疑是公共利益,但它

仅仅是一个静态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一个发展中的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在一个历史截面上,在人际和群际之间,由于行政审批的作用而获得公共利益的实现,但在历史的过程中,在代际之间,公共利益的问题完全受到了忽视。所以,发展的观点长期以来很少被引入到行政审批制度之中来。这就要求,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中,把发展的观点作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理念提出来。

本来,行政审批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当行政审批制度发生变异的时候,就会出现行政审批片面地服务于行政意志的“单峰偏好”,把行政审批制度转化为方便行政管理、增加行政收费的手段。这是行政审批制度的异化。在实践中,这种异化了的行政审批制度不仅不能发挥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反而会破坏公共利益,而且比来自于市场和社会中的破坏因素对公共利益的破坏更大。

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导向也可以作出两种选择:一种是通过社会管制的方式来维护公共利益;另一种是通过规范服务的方式来维护公共利益。实际上,近代以来的政府在价值导向上都程度不同地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价值导向上的。但是,在政府的实际运营中,并没有有效地为公共利益提供充分保障,反而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感受到政府严重地偏离了维护公共利益的航向,以至于不得不通过行政改革来重新校准方向。出现这种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在性质上是管制的,在方式上是管理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从管制向服务的转变,让政府在性质上和方式上都转变成服务型的政府。

总之,行政审批要遵从社会发展综合平衡的原则,它的主要功能是在宏观的层面上调整社会利益矛盾和预防利益冲突,不仅在历史的横断层面上而且在纵向的层面上,都要尽可能地去维护一种利益均衡。如果行政审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能发挥这一功能的作用,就需要对它进行改革。但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不是要取消行政审批,甚至不是削弱行政审批。对行政审批项目加以清理,削减那些不合理的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不仅不是削弱行政审批,恰恰是一种加强行政审批的做法,即突出那些必要的合理的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能被理解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举措。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的三个阶段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大幅度的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它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系统

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年多

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取得了可喜的

成绩。但是,总的说来,对于改革过程的设

计,还有着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从过去的

两年多改革的情况来看,我国的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属于清理审批项目,加以大力削

减,这是与适应加入-.%之后要求政府放

松规制的要求一致的,但是,在目标模式上

还有待进一步地确立。

实际上,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可以

有三个层次的标准:第一,依据现行的法

律、法规,修改或废止那些与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审批项目;第二,根据

公共利益而不是方便行政管理的需要去审

查行政审批项目,凡是那些涉嫌服务于政

府自利性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立即加以废

止,凡是那些可能造成不同利益集团、利益

阶层之间利益倾斜的,立即加以修改;第

三,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出发,对行政

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那些管制取向的行

政审批项目加以废止,对那些管理取向的

项目进行修改。这三个层次的标准是依次

递进的,整个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也可以

根据这三个层次的标准而分三步走。在改

革的第一阶段,主要从属于第一层次的标

准;进入第二阶段的改革,就必须引入第二

层次的标准;第三阶段的改革,就必须主动

地把行政审批制度与构建服务型政府联系

在一起,把这项改革作为构建服务型政府

的一条途径。如果进入第三阶段的改革还

不能服务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的,那么

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会陷入低水平重

复的怪圈。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第一阶段,所

要实施的是依法对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而

且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项目的正当性问题

上。需要指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在本质

上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属于法制建

设层面上的改革,当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必然会向法制建设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推

动深层次的政治改革,但就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自身而言,还需要依法进行。所以,现

行法律、法规就是行政审批项目正当性的

标准。其中,宪法所确立的审批原则,行政

法所确立的具体的审批制度,是最为直接

的依据。但是,在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时,

如果出现了与宪法原则和行政法规定的矛

盾和冲突时,就需要对宪法原则作出重新

解释,发现那些下位的具体法规对宪法原

则的理解上有什么新的创意,至于行政法

的规定,则可以退居到从属的位置上。这就

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阶段依法进行清

理的原则。应当说宪法原则是终极标准,但

当其他下位的具体法规之间存在着相冲突

的时候,必然是对宪法原则理解上的歧义,

如果说有的法律存在着违宪的问题的话,

那是立法部门的事情,而不是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所要解决和所能解决的问题,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依据这些具体法规进

行。因为,这些具体法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更为切合,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对行政审

批项目进行清理,实际上也是满足了从实

际出发的原则。当行政法与其他法律、法规

相冲突的时候,我们主张放弃行政法的规

定,转而依那些具体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其道理也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根据我们的

判断,像民商法、经济法中的具体法律部

门,对公民的权利的认识,对社会运行的需

要,所获得的感受都远较行政法直接和深

刻的多。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到第二阶段

的时候,就需要时时从公共利益出发来对

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查。由于我国行政审

批制度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

程中确立起来的,这个过程也是利益分化

加速的阶段,出现了不同利益要求而且不

同利益要求之间的非同质性越来越大,在

此基础上出现的利益集团和利益阶层,对

行政审批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另

一方面,根据一些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政府

也存在着自利性的问题,而且,在从计划经

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的自利

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虽然在理想上我们

反对政府受其自利性的引导,不同意政府

有着自利的价值,更不允许政府工作人员

形成一个特定的利益集团,然而,在现实的

政府运营中,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而

且在行政审批制度中有着突出的表现。比

如,行政审批项目变成政府部门的主要收

费项目,小金库的主要来源,进行行政审批

也主要是为了方便行政管理,等等。一些政

府部门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冲突时常激化,

这些都是政府自利性的表现,它使行政审

批背离其初衷,背离维护公共利益的根本

性质,甚至会成为破坏公共利益和阻碍公

共利益实现的因素。所以,第二阶段的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着重要解决的就是这一问

题,从公共利益的视角出发对全部行政审

批项目进行审查,发现那些向某些特定利益集团和利益阶层倾斜的审批项目,清理那些服务于政府自利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从而达到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重建行政审批制度的目标。

就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来说,经过上述两个阶段,可以说已经实现了自身的目标。但是,行政审批制度赖以成立的基础还未改变,最终会出现一种现象,一些审批项目被削减掉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又会有一大批项目被提出。再过几年,又需要重新从头做起,对行政审批制度再进行改革。这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低水平重复。由此看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不能满足于自身直接目标的实现,而是应当有着更高的追求。也就是说,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需要在推动政府模式的变革方面发挥作用。从政府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已经是一个历史趋势。#$世纪后期以来世界各国的行政改革运动都向我们展现出这种历史进化的方向。在我国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中,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运动也已经积聚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而且,在从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向服务型政府的现实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技术性支持的要求,其中,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服务型政府提供操作层面的支持,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模式的历史趋势为自己定位,也是又一次根本性的视角转变,即要求这项改革从服务的理念和原则出发来对审批项目进行审查,凡是属于管制型的审批项目,一律废止,对于管理型的审批项目,则应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政府服务的需要,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有利于推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运动。对于行政审批而言,服务的原则不仅要体现在审批过程中,而且要体现在实体性的规定中,体现在审批项目是否应当设立的原初行为上。在某种意义上,行政审批过程以及程序中的服务原则,主要表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的作风态度,相对于服务型政府模式来说,是属于表象的层面,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而言,行政审批项目实体性方面的服务原则会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五、以行政审批相对人为中心

任何一项制度改革中都包含着某种价

值追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也包含着

确立一种什么样的政府行为模式和管理程

序的价值取向。因为,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也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自己的直接价

值取向的。或者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直

接效应就体现在政府职能的转变方面。在

某种意义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职

能转变是同一个问题,它们的区别也只在

“形”与“质”的不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

见诸于形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是包含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后的质的改变。也可

以把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

之间看作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是手段,通过这个手段正是要达

到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而且,最为根本的

是,政府从承担管制的职能转变为担负服

务的职能。

我们知道,虽然政府永远都不会像企

业那样加以经营,但在表现形式上是可以

具有企业的特征的。比如,一间银行可以设

立高高的柜台,保安人员环伺,制造出顾客

必须小心翼翼和举手投足都要三思而行的

气氛,也可以像一间茶馆一样,笑迎顾客,

品茗谈判。根据现在流行的说法,银行的这

两种表现被概括为:前者是“银行本位”或

“以银行为中心”,即以银行的安全为中心;

后者则被概括为“顾客本位”或“以客户为

中心”。站在银行安全的角度,善待顾客是

不可思议的,因为每一个顾客都可能是潜

在的银行劫匪,善待顾客就等于引狼入

室。站在“顾客本位”的立场上,顾客是上

帝,顾客不是劫犯,与劫犯截然不同,它不

是防范的对象,而是服务的对象。在行政审

批的过程中,也可以这样,政府可以以自我

为中心,也可以以行政审批相对人为中心,

政府的行政审批如果是以相对人为中心

的,就会在行政审批的过程中贯穿服务的

原则。

在银行的例子中,我们看到,以顾客为

中心和以自我为中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运

营模式,政府亦如此。政府以自我为中心,

就会使政府的自利性特征显性化,政府在

制度安排、政策、措施、方法和手段的选择

上就会以政府自身利益的实现为出发点,

就会以方便行政管理为转移,争权塞责就

会成为政府部门和行政人员之间的基本现

象。这样一来,政府的外部功能就无法实

现,就会受到普遍的批评,为了应付批评,

政府可以压制批评,走向与社会对立的方

面去;政府也可以改善自己的工作和改变

自身的形象。如果政府选择了后者,只要它

还是以自我为中心,也往往会通过强化经

济干预和社会管制来证明自己是负责任

的。当代社会的政治民主化和社会治理的

法治化决定了政府往往会选择后一条道

路。即使是这样,政府依然是作为社会的异

己力量而存在的,是它自身公共性的异

化。只要政府对社会的关系是一种管制关

系,就必然是异化了的力量。管制行为发出

者的自我中心和自我本位就会成为社会不

得不背负的包袱,甚至有可能成为社会和

谐的破坏因素。可见,政府以社会为中心,

行政审批以相对人为中心,是政府从管制

定位向服务定位转变的关键。

以政府自我为中心还是以社会为中心

的问题也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

中。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来看,

这项改革主要是由政府内部力量加以推动

的,基本上是依靠权力权威来领导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对于任何一项改革,在初期依

靠内部力量发动,都是必要的,但内部力量

对于改革的深入会呈现出推动力递减的情

况,依靠政府自身力量和权力权威来推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具有主观随意性,

一旦改革出现困难,遇到阻力,就有可能停

滞不前,甚至会半途而废。也许,主管这项

改革的领导人有着很大的决心和恒心,但

是,当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由于削减行政

审批项目而造成政府社会控制能力下降的

问题时,领导人的决心和恒心必然会大打

折扣。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在政府

之外发现推动力,而在政府之外发现改革

推动力的做法能够付诸实现,就需要确立

以社会为中心的观念。以社会为中心,确立

社会本位的原则,政府就会从社会需要出

发,以社会需要为标准来对行政审批项目

进行审查,凡合乎社会需要的,就积极主动

地通过行政审批介入,凡不合乎社会需要

的,就加以冻结甚至废止。

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建服务型政

府联系起来,也是行政改革这项综合性系

统工程的需要。如果囿于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的视域来设计改革的方案,虽然在一时

一地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审批制

度所在的生态环境没有改变,最终还会回

到改革的原点上去。从创建服务型政府的

视角出发,就可以切实地把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引向深入,改革过程中取得的一切积

极成就都可以积淀下来,成为构建服务型

政府的重要因素。

责任编辑:李翔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近年来,作为规制改革的一部分,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明显,但在轰轰烈烈削减审批项目的背后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很多地 方削减的审批项目开始反弹、官方公布的数据也有水分、取消后的事 项成了管理上的“真空”、审批改革缺乏长期规划、审批责任制尚未 完全建立等等,归根结底是因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早在制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时,国务院就预 见到了后续监管的重要性。①但关于如何公正、公开、有效地对行政 审批改革实行监管,在实践中和理论界上一直缺乏充足的重视。在改 革已经进入到第二轮、第三轮的很多地方,已经日益发现后续监管的 必要性和迫切性,很多部委和地方已开始着手探索建立公正、公开、 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②,研究如何构建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已 经成为审批改革的新课题。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研究现状 正如其他改革领域一样,在行政审批后续监管领域的理论研究远落后 于改革实践的需要。当前关于行政审批的研究成果大多围绕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途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 中心③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的分类等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如何构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很少。并且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的概念 在谈到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时,很多学者首先提到我国对行政审批这 个概念界定不清,无法指导改革实行。北京市将政府的行政审批划分 为四个类型: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并分别确定了明确的定义。 但有的地方仅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差别十分明显。 (二)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体系内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考试答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考试答案 注意:题目顺序和选项顺序会有不同,请注意核对具体选项! 1(单选题).(4分) 行政主体行使审批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职责,体现了行政审批权的(C)原则。 A. 独立自主 B. 预防为主 C. 权责一致 D. 合法行政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2(单选题).(4分) 为破除部门利益的“一亩三分地”,增强工作主动性,国务院将加大(B)推动力度,更多借用社会力量促进改革。 A. 从内到外 B. 自上而下 C. 从外到内 D. 自下而上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3(单选题).(4分) 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应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B)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A. 权利清单 B. 权力清单 C. 负面清单 D. 财力清单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4(单选题).(4分)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上(D)经济社会的发展。 A. 平行于 B. 领先于 C. 紧随 D. 滞后于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5(单选题).(4分) 我国政府要妥善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要发挥(A)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A. 法治 B. 法制 C. 督查 D. 创新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6(单选题).(4分) 按照国务院要求,能取消的职能就要尽量取消而不放下,因为(B)的最终目标是要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 A. 简政集权 B. 简政放权 C. 冗政集权 D. 冗政放权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7(单选题).(4分) 行政审批主要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的(C)控制方式。 A. 事中 B. 整个过程 C. 事前 D. 事后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8(单选题).(4分)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在(B),标志着行政审批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A. 1998年 B. 2004年 C. 2000年 D. 2014年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9(单选题).(4分) 根据宪法,(A)是实施审批制度改革的主体。 A. 国务院 B. 企业 C. 地方政府 D. 社会组织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10(单选题).(4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B)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A. 经济事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篇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行政审批事项汇报 20XX年以来,我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公开、高效、便民、廉洁”为中心,按照“再下放、再精简、再提速”的总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服务群众,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体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沁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优化发展环境、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并且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认真自查,边整边改。对照《沁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逐条逐款认真检查对窗口值班人员有无脱岗缺岗、业务不熟悉、服务不热情、审批超时等行为。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无条件保证审批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有人值守,杜绝缺岗脱岗现象发生;严禁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服务周到,举止得体,程序简洁,办事高效;公布投诉电话,充分接受行政效能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等的监督

评议,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能力,树立人社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5项,行政奖 励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48项。针对每项业务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办件流程图,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经过这次专项治理,我局合并减少事项1项,取消2项。简化了办事流程,压缩办件时间30%以上,提高审批效率。 20XX年1月8日 篇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总结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梳理自查情况汇报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 境,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对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 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迅速成立工作小组,由黄光主任总负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拟落实,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1

摘要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的今天,在中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21世纪,如何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以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要由适应原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来,无论在制度的内容或运行方式方面都需要进行系统的改革。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率先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并通过改革,提高了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论述了行政审批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分析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与计划经济的联系,指出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导致“强审批、弱监管”的行政模式,认为只有调整行政审批行为,重新配置政府行政职能,确立“弱审批、强监管”的行政模式,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建设精干、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政府行政职能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的涵义和特征 关于行政审批,虽然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但关于它的确切涵义,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行政审批,就是行政机关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的过程。如果批准其申请,就意味着授予申请人从事申请名下的活动的资格或权利。行政审批既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又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它一般包括受理、审核、核准和备案四种形式。在立法上,行政审批常被称为行政许可。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审批有这样几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审批的主体是依据法定授权、有相关管理权限的政府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审批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就是说,相对人申请是启动行政审批程序的前提。第三,行政审批一般以法律的禁止为前提,法律如果对相对人所从事的活动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行政审批即无存在的余地。第四,行政审批具有解除法律禁止的效力,行政主体一旦批准了相对人的申请,相对人便获得了从事批准领域活动的资格和权利。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计划管理表(三) 一、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向基层政府下放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市法制办) 上周工作完成情况:配合省里总体部署,和市软建办一起,做好以市政府名义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服务事项等的准备工作。 本周工作计划:继续做好许可和初审项目流程汇总审查等准备工作;梳理改革后可能发生抵触的法律条目,准备上报省政府。 二、大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发改委将《市政府关于发布<淮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淮政发〔2014〕65号)精神传达各县区发改委(本项改革任务发改委已完成);商务局对《市政府关于发布<淮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本周工作计划:商务局拟就《市政府关于发布<淮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与各部门进行会签。 三、加大向社会转移职能力度(责任部门:市编办) 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调研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梳理各部门职责。 本周工作计划:赴省参加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题培

训,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相关工作。 四、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上周工作完成情况:1、接收汇总15家行业主管部门填报的《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部门联系表》。2、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实际,制定所属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3、已督促、指导30家社会组织填报社会组织发展调查问卷,并征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意见建议。 本周工作计划:1、继续督促未报送联系表的行业主管部门填报《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部门联系表》,对填写错误的反馈重报。 2、继续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实际,制定所属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3、继续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填报社会组织发展调查问卷,征求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意见建议。 4、与市活动办共同草拟《关于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 五、构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责任部门:市政务办) 上周工作完成情况:1、并联审批相关工作制度完成初稿。2、专网专线数据对接材料收集(公安局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消防支队、文广新局表示无法提供对接数据;规划局自建系统正在改造升级,待升级后开放接口)。3、企业数据库系统设计完成。4、服务事项信息共18个单位、156个服务事项提供材料,已录入行权网。

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篇一:《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试卷90分 考试标题《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试卷 所属课程《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 倒计时56:1 一、判断题(15道) 1.一个部门应当实行多个“窗口”对外。 正确错误本试卷共有判断题15道,单选题15道,多选题10道,总分100分,60分及格。您的得分:90.0!恭喜,您通过了《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的考试! 2.截至20xx年,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 正确错误 3.坚持集中行政审批权力的“刚性要求”,是可谈判和可妥协的。 正确错误 4.行政审批权的编码管理,是规范和限制行政审批权的有效工具。 正确错误

5.政务中心是职能部门审批权运行的统一平台。 正确错误 6.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 项行政审批项目。 正确错误 7.行政审批改革,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正确错误 8.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主要在一些发达地区 探索进行。 正确 错误 9.空间场所上的集中或机械式集中,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 正确错误 1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不予撤销。 正确错误 1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正确错误 12.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

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正确错误 13.行政审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正确错误 14.政务中心集“保姆”与“管家”角色于一体。 正确错误 15.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 正确错误 二、单选题(15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2.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通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a.协商 b.招标 c.拍卖 d.招标、拍卖 3.以下不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目的的是()。 a.在于减少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机构数量 b.在于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审批权力,最大限度地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的回顾与展望 ○ 徐增辉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经过四个阶段的改革,在削减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审批方式、建设审批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更新行政理念,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思想基础;二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行政审批框定范围;三是整合精简政府机构,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财政保障;四是放弃运动式、指标式改革,着手于全面制度建设;五是实行审批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抑制审批冲动。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顾;展望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 (2008)—03—0012(04)[作者]徐增辉,法学博士,讲师,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008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上层建筑领域进行的一场重大改革,是政府行政方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一场自我变革。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客观总结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梳理改革历程、总结改革成绩、反思改革问题、提出下一步改革思路,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以万能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因此,调控社会经济与生活的行政审批制度就应和了政府角色。同时,法律的缺失又导致许多领域内缺乏管理的统一标准和依据,于是,行政审批作为法律的替代物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适用。行政审批制度是这一时期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保障指令性计划顺利实施和保证有限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日显端倪,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 瓶颈”。鉴于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梳理归纳一下,改革大体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的中心有两个,一方面是搞活企业。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企业利润全部上缴,投资由政府统一安排,员工收入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这样一种管制式行政管理制度,使企业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和发展的动力,整个国 民经济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急需政府改革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活力,加速经济发展。因此,这一阶段的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为内容而展开,其特点是逐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把分配权和生产经营管理权放给企业。另一方面是调动地方积极性。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开始向地方放权,将审批权在上下级政府机关之间进行转移调整,由中央集中审批逐步变为各级政府分散审批,将中央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权部分下放给地方,赋予地方政府比较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把文教卫生、投资决策、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管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7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三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三篇20xx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 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讲评,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收费、办照、检测等方面坚持原则,不吃请,不索要收受财物。“三个倾斜”:一是领导力量倾斜。成立了局长挂帅、监督检查科专职负责,各科、监测站参加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执法力度倾斜。监督检查科和业务科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非法用户进行了查处,维护了空中无线电电波秩序。三是宣传倾斜。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知名度,我局在重大节日及条例纪念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新办公区树立夜景照明广告牌,提高了市民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审查意见:中央编办 提案人:民盟中央 主题词:依法行政,政府职能,改革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两年多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和企业活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

在一些问题,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过多,相应监管和服务不到位,行政审批体制仍不完善,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完善。 建议: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经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 2.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不同类别监管的责任主体、职责,分类制定监管工作标准和规范,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应运用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民意调查等多种手段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权力监督管理体系;应重视和加强基层审批能力建设,审批项目改革中事权的下放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推进,并在推进中加强指导和协调。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提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向同一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应逐步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应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

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b2933461.html, 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龙禹 来源:《决策探索》2015年第12期 为了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自2002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多次以国务院的名义颁布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截至2014年年底,新一届中央政府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达600多项。近年来,各地根据国务院“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也对本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地方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减少。 一、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审批项目仍有进一步缩减的空间 虽然各地已对行政审批进行了“批发式削减”,但实践中,公众和企业依然感到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范围过宽。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相关政府部门在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时,更多削减的是实践中行政相对人申报量较少的项目,或是监管风险高或不收费的项目,而对于一些可收费项目,却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予以保留;其二,当前对行政审批的削减,更多关注的是对存量的削减,而对增量的控制还不够严格,有的地方存在着“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的情况。总之,行政审批项目仍有进一步缩减的空间。 (二)涉及项目立项的相关行政审批没有同时下放 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速度决定了项目实施的快慢程度。目前,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工程开工,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在现行的体制下,基本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涉及的立项审批事项较多,其审批权限主要集中在省市发改委、国土、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当前,一些省市虽然下放了其中一项或几项行政审批事项,但涉及该项目立项的相关行政审批没有同时下放,项目要落地仍然需要其他上级部门的审批。 (三)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存在变相设定行政审批的现象 由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受《行政许可法》调整,存在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2014年国务院审改办公布的权力清单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仍占30‰实践中,存在以“备案”“年检”“培训”等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现象。此外,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 有的地方将“培训”作为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国正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目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在行政审批机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方面缺乏规范和设计,改革仍然局限在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简和调整上,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面临的问题、对策建议几方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一点浅显的看法。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改为后臵审批。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2001年9月起至今,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共取消和调整了数以千项的行政审批项目,全国各地市也相继

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跨出了积极的一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事关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政府建设的综合性改革,是事关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也是涉及体制机制调整、权力利益再分配的高难度改革。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力措施。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

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五)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初审)类、登记类、备案类、服务类的项目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制度。 (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深入改革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精神,将我局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原先5项调整为11项,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行政审批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审批事项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审批行为不够规范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根据中央上述精神,

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审核论证并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国务院审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由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省(区、市)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思考

改革研究 2014畅1219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 主要问题与对策思考 李 路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与政治学教研部,西安710061) 摘 要:从现实实践看,加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研究势在必行,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运行体制机制中尚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对此,应致力于结合各地改革实践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形成科学的顶层设计和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完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退出评价机制;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实施方式;下放审批改革权限并给予基层政府更多的权力;深化审批与转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和对策;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12-0019-03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体制机制创新研究”(13XZZ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路(1971-),男,山东龙口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与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 一、加强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瞻性、系统性、 科学性研究势在必行 1.行政审批制度面临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21世纪以来,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进行了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据统计,2001年至2011年,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畅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改革取得实 质性明显成效。[1]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根据这一要求,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了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向市场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方针。李克强总理代表新一届政府作出承诺,要把国务院各部门现有的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1/3以上。与之相应,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必然要加大力度和深度,以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延伸的要求。 2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研究成果。行政体制改革的整体性、结构性、复杂性和配套性,决定了必须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任务对行政体制提出的客观要求,深刻分析现行行政体制的优势、不足以及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 划。[2] 作为行政体制改革核心环节和基本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整体性、机构性、复杂性和配套性等方面尤显突出。 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加强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热点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如何建立科学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留”“改”“废”评价制度;如何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中的动态监管;如何定位政务中心审批职能与运行合理模式;如何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如何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如何利用电子政务提 升审批效率;如何规范审批行为并减少审批腐败等等。但这些研究成果普遍存在研究视角、方法单一等问题,特别是缺乏对各个问题之间的结构性、关联性研究。即国内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研究成果较少,研究深度和广度不够,现实指导意义不强。同时,由于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前已基本完成行政规制改革,目前的一些相关改革主要涉及技术操作层面。加之我国又与发达国家在行政管理的体制和发展阶段上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国外成熟经验对我们的启示和借鉴也比较有限。 因此,无论从促进市场经济进一步发育还是从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客观需求来看,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乃大势所趋,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改革决心之大前所未有。为此,我们应正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研究的不足,加强行政审批制度体制机制中改革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研究,全面梳理并找出体制机制主要障碍及其原因,拿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性建议。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高度关注的体制、机制问题 通过对十余年来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的总结,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带有全局性、系统性和结构性问题。这些问题涉及现行审批制度运行体制和机制等诸多方面,系统梳理至关重要。 1.改革依然缺乏顶层设计体制和相配套的组织机构形式。经过21世纪以来自上而下的多次改革,各级政府在精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上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效果并未达到理想状态。究其原因,各级政府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作为工作重点,改革运动式、命令式、指标式色彩依然明显。实际上此类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完整意义上的改革至少包括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科学配置行政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篇一:济南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按照重心下移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向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放权分权,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不得擅自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和要件。 2.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界定市和县(市)区管理权限。市直部门重点加强宏观管理、标准制定、监督考核,县(市)区着力创新审批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应放尽放原则。凡是省里下放给市里的管理权限,尽量下放到县(市)。市、区均可行使的管理权限,原

则上由区行使。管理权限属于市级,但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直接下放给区或由市职能部门在区的派出机构行使。 4.坚持强化监管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结果承担责任。 5.坚持权力公开原则。对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允许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布。凡是未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一律不准施行。 6.坚持分步推进原则。妥善处理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与把握重点、先行先试与循序渐进的关系,分期分批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和取消、调整市级审批事项。 二、推进管理权限下移 (一)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166项(详见附 件1)。其中,经济管理类16项,城市管理类55项,社会管理类10项,资源管理类85项。按照区域性、分类别、整体下放的要求,对具备下放条件的县(市)区,先放先试,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逐步推进。 在第一批放权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借鉴外地简政放权先进经验,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法制办等部门继续提出下放权限意见,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一、我国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我国对境外投资的管制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再由松到紧的变化过程。 (一)第一阶段(1979~1985年) 我国对境外投资进行审批的法规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15项经济改革措施,其中的第13项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由于当时并无境外投资的经验,且国家的外汇储备又极为有限,虽然将境外投资作为改革措施之一,在这方面的控制还是相当严格的,仅允许一些中央部委级、以及个别省、直辖市所属尝试性地开展境外投资活动。这一阶段投资项目不多,年均境外投资额仅为2500万美元(在1979~1983年间,年均境外投资额仅为920万美元),平均投资规模也只有95万美元。 (二)第二阶段(1986~1991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境外投资方面也积累起一些经验,于是政府开始放松对境外投资的管制。1983年,国务院授权外经贸部为在国外开设合资经营的审批和管理的归口部门,外经贸部据此制定了《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稿)》(该规定于1985年开始试行,详见向东主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指南》,第1276页,经济管理出版。)(以下简称“1985年规定”)。 根据该规定,到国外(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合资或独资经营,其审批与管理办法不在本办法之列)。举办合资经营(我国在国外举办独资经营的审批与管理,亦照该办法办理),中方投资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的上级部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向外经贸部申报,由外经贸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中方境外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的上级部门直接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审批。 上述规定使境外投资的审批条件得到了明确,境外投资权不再仅仅授予少数,因而这一阶段的年均境外投资额大幅度上升,达到亿美元,平均投资规模也明显增大,达到140万美元。 (三)第三阶段(1992~1998年)

最新 行政审批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精品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十八大以来政府行政审批制度革新探析 【绪论】十八大后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进研究绪论 【第一章】行政审批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十八大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念与思路 【第三章】十八大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 【第四章】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优化创新研究参考文献 第一章行政审批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长期以来,作为国家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行政审批,其影响力逐步扩大,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许多方面,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行政审批制度在经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等不同发展时期,时至今日已在国家管理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发展成为一种主要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行政审批制度的内涵界定 一、行政审批的内涵 本文主要从行政审批的含义、分类及功能描述三个方面来论述行政审批的内涵。 (一)行政审批的含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可其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确认其是否存在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者某种特定民事关系以及准许其是否可以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体包含备案、否定及批准三类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行政审批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是由行政审批机关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审批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审批是一种备案行为,它承认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能力或资格;行政审批的结果表现为书面文件材料,其形式主要有许可证、批件等。 (二)行政审批的分类 行政审批的种类有很多种,从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有十种形式,具体是指审批、许可、批准、核准、审核、备案、登记注册、证明、认可、特许等。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及适用条件的角度来看,主要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以及登记这五大类。普通许可是运用最广泛的,一般也没有数量限制,具体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被相关行政机关准许其行使某项法定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