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创打击非法行医新模式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创打击非法行医新模式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创打击非法行医新模式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创打击非法行医新模式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的分析与思考

一、案情介绍

2010年11月11日,我所和燕子矶街道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取缔黑诊所行动,发现燕子矶街道诚实村8-1号租3的出租房屋内,来自河南固始县的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我们现场对就诊病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由于锁某当时拒不配合调查询问,我们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证据证实其系非法行医,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但锁某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拒绝履行行政处罚。鉴于此,我们于2011年5月20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锁某于2011年10月26日才缴纳了罚款,案件得以完全履行。

2013年7月17日,我所根据社区网格协管员的举报,发现锁某继续在燕子矶街道乐居雅24栋1-102室开展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再次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千元整的行政处罚,该起处罚锁某自觉履行。

2013年9月29日,我所卫生监督员再次对燕子矶街道

乐居雅24栋1-102室进行检查,锁定了锁某在经我们二次行政处罚后仍然继续从事非法行医行为的事实,他的行为已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第二条第四款: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案件移送与法院判决结果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13年12月2日,区卫生局将此案移送至区公安分局燕子矶派出所。经派出所立案侦察,区检察院公诉,区法院审理认为:锁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年,缓刑二年。

三、案件移送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四)项;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四、案件办理过程的困难和问题

(一)调查取证难,查获难度大,行政处罚难

一是非法行医行为越来越隐秘。如改坐等病人上门为上门为病人诊疗,或改白天行医为晚上行医;又或并不公开地招收病人而是通过熟人介绍的方法偷偷地进行非法行医。还有的非法行医者采取了迂回战术,与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检查紧时他们就收敛一下,该隐蔽的隐蔽,该藏匿的藏匿。检查的风声一过,他们又继续从事非法勾当,继续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卫生行政机关执法力量依然不足。非法行医具有隐蔽和分散的特点,虽然当前卫生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配备有所增强,但查处非法行医时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仍然显得力量不足。三是行政处罚难。对非法行医者实施行政处罚时,难以自觉履行,实施两次行政处罚难度更大。对两次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做法,简易程序两次处罚后也可进行移交。上述三个原因,使得一些依法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案件,由于调查取证困难,无法移送刑事司法,降低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措施有限

第一,相对于刑事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较为薄弱。刑事诉讼,证据为王,对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充分性以及证据形式完备性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但行政执法对证据的要求不同于刑事诉讼,因此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也相对淡薄,可能造成证据收集不充分,或是证据收集不够全面,或是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证据形式容易存在瑕疵。第二,根据相关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虽然有一定的取证权力,但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措施都很有限。实践中有些证据的收集,需要借助刑事司法机关的介入,否则,可能使得一些本来应该取得的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或灭失,造成取证困难或取证不能,导致本来可以移送刑事司法的非法行医案件因证据原因不能移送,或者即使成功移送,但最终还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能追究非法行医者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对锁某的第一次行政处罚,在查处时,锁某就一直拒不配合,暴力抗拒,不仅拒绝配合调查询问、签字,还拒绝执行处罚。后来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其强制带到派出所,通过公安信息系统获取其身份信息,在警察的配合下,对其进行询问。区法院在我们强制执行申请后,多次和我们进行案件讨论,指导案卷整理,及时将处罚履行。

五、本案顺利查处和移交的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本案中锁某自2004年就开始在我区进行非法行医。每年我们都对其进行查处和取缔,但收效甚微。 2009年前,主要是由我们卫生一个部门单独执法,锁某一直拒不配合,依然我行我素,造成很坏的社会影

响。2009年,区委、区政府开始高度重视打非工作,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区综治办、公安、卫生、药监、工商、人口与计划生育、市容、文化等单位“一把手”以及近10个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员的“打非”领导小组,做出了“政府主导、职能前移、属地管理、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各街道为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协调机制,并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创建平安街道社区年度考核中。

2012年8月份,区政府办公室专题印发了《栖霞区打击非法行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提出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整治内容、职责分工及实施步骤等,并指出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新工作机制开展打非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势,打出实效。此外,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被列入区安委会对各街道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月度考评,实行了每月打分考核、通报和问责的机制。通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了组织领导,全区一直保持着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

(二)街道主导是基础。根据新的工作运行机制,经过几年来对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区各街道和相关部门都不在把打非工作看作是卫生部门一个部门的事,并把打非工作纳入街道的安全生产内容之一。每年由街道组织,各职能部门参与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效改变了以往卫生部门单

兵作战,力量薄弱,整治效果差的局面。

(三)部门联动是重点。一是区卫生局主动发挥牵头作用。2009年,区卫生局就组织了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到上海、安徽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区卫生监督所邀请区法院法官指导案件办理,区卫生局还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打非工作和对行刑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商讨,提出解决办法或达成一致意见。区卫生局还根据日常检查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全区非法行医的黑诊所进行梳理,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信息通报。二是各部门主动积极配合。在我区良好的打非工作运行机制下,各部门对打非工作从不推诿,形成了一呼就应、一喊就到,积极主动配合的局面,打非工作形成了强大合力,建立了有效联动机制。

本案中锁某一直是我们重点的打击对象,从2009年开始,区卫生局就下决心对其严厉打击,最终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制定了必须对其实施两次行政处罚,然后移交公安机关的计划。在2011年对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后,锁某迫于我们打击的力度,采取藏身于有合法资质的诊所方法躲避检查。后来由于我们对该诊所处以重罚,并延迟校验执业许可证,锁某又悄悄租用小区民房继续偷偷开展非法行医。2013年9月份,社区网格巡查员发现了锁某的诊所,怀疑其为黑诊所,向我们进行举报,我们和街道联合进行了查处并实施

了第二次行政处罚。在第二次行政处罚结束后,区卫生局就积极和区公安分局、燕子矶街道进行沟通。燕子矶街道、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就案件移交工作专题召开了会议,区公安分局指示燕子矶派出所做好案件移交的接受和查处工作。区卫生监督所也多次和燕子矶派出所进行沟通,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2月2日,燕子矶派出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共同对锁某的诊所进行查处,当场发现锁某继续从事非法行医行为,诊所内有1名成人和4名儿童在接受输液治疗。后锁某被强制带至派出所,案件顺利进行了移交。

本案中,我们先向公安机关提供前两次的处罚材料,在第三次查处非法行医时采取由公安部门直接参与负责的便捷模式,减少了涉嫌犯罪案件中对与取证要求高,取证困难的情况,移送公安部门后,我们对案件的查办进行跟踪,及时从公安部门反馈信息中了解案件的查办进度。

六、建议

(一)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必须有效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沟通衔接配合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交流信息,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联席会议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召开。

(二)加强衔接配合,共同做好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

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对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构成非法行医罪、在缓刑期间再次从事非法行医的,或者单处罚金、刑满释放的非法行医者再次从事非法行医的,应当属于再次犯罪,卫生监督所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在案件移送时,应做到及时、证据齐全。

(三)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切实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对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或者其他双方研究决定应当立案和打击的重大复杂案件,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执法机关代表参加,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打击措施,开展联合打击工作。联合打击工作应当精确、全程、快捷,并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查明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各个环节。

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有非法行医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转移证据或取证困难的,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公安机关一起执法,既可以借助公安人员较为专业的刑事侦查知识和能力,加强个案的指导,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又可以借助公安机关的强制力量,

有效地控制违法行为人,查清违法行为人的主体身份,为后续的处理夯实基础。

(四)部门联动,大造声势,积极开展集中取缔活动

要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行医进行摸底排查,掌握非法行医情况,根据掌握的非法行医活动情况,不定期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进行跟踪报道,坚决做到发现一起非法行医行为,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锁某的案件,省、市、区电视台都进行报道,对辖区内非法行医人员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卫生监督部门单兵作战时,涉及到一些非法行医者不给予配合,抗拒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往往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我区主要由街道组织开展联合取缔工作,每次均有公安部门人员参加,有利于对违法证据的搜集,提高了对非法行医的立案查处力度。

非法行医低成本,高利益,非法行医行为人通常是一犯再犯。完善非法行医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发挥刑罚对非法行医者的威慑力,加大非法行医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有利于遏制、减少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川矿医院XX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区78511部队和武警**支队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雅市卫发〔XX〕33号)要求,在医院领导的指导下,对全院依法执业、依法行医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并在核准的执业地点执业,无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现象,严格执行严禁非法展开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二、医院医、技、护工作人员均挂牌上岗,无执业助理医(技)师、未注册护士单独执业,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出租承包科室。 三、医院不定期对医、技、护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学习并考核,使医务人员树立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观念。 四、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院为全体医务人员发放了相关卫生法规及规章书籍,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法、法规和规章,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篇:杨木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杨木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自查报告 市卫生局: 我院根据市卫生局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院内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二、认真开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墙报、标语、宣传单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三、为了使杨木乡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卫生院对我县医疗市场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对全乡非法行医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了两个整治和打击重点。一是无证行医,对我市医疗市场表现比较突出的“游医”行医、中医师家庭行医、药店“坐堂行医”、地下性病诊所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二是获证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依法监管,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医师跨类别和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发〔x〕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的通知》(xx发〔x〕140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和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卫生综合执法力度,在我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坚决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退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区计生委负责查处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以及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科技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与审核工作,配合区卫生、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__]XXX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__]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 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 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

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 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 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 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

睢阳区卫生监督所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睢阳区卫生监督所 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区一直把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作为卫生监督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睢阳区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市、区打击非法行医精神,根据近年来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并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三级联动方案,睢阳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将无证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列为打击的重点,对一些典型案例及集中行动公开进行报道,对非法行医者给予有力的震慑。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得到有效开展,在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睢阳区卫生监督所成立了所长王因运同志为组长、支部书记焦峰同志为副组长的长年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非法行医

打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卫生局党委要求卫生监督所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做,主动争取公安等部门支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保证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职责明确,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实行区卫生局督导,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的办法,强化辖区职能,条块结合,分块管理。坚持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期间睢阳区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督导组,负责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督导检查。整治重点是无证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等。 三、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睢阳区卫生局在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多次召开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大家齐心协力全面开展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睢阳区卫生监督所根据日常掌握的全区医疗市场状况,并集中精力,采取拉网式摸底排查方法,对全区非法行医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摸底掌握全区非法行医情况,适时开展有针对性打击,对“钉子户”“难缠户”采取联合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执法,形成合

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街道“迎亚运,创平安”综治联席会议的要求,整顿和规范我街道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达到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和治安隐患,确保亚运安全。结合x府办下发[2010]78号《关于印发xx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和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xx体育馆周边永新、朝东、镇安辖区的非法行医活动,使我街道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亚运安全。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无证药店,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市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用药安全。 (三)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证药店”,

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销售假药的行为,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 (二)清理村委会、村民小组物业及村民出租屋,对提供非法行医场所的出租屋主进行教育,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依法进行处罚。 三、组织领导 由区卫生局、xx街道综治办、xx街道派出所、区药监局、区卫生监督所、xx街道医疗卫生管理组和xx街道朝东、镇安、永新村综治工作站联合成立“xx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xx综治工作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作为当前“迎亚运,创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近期重点取缔永新、朝东、镇安辖区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

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

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宣传发动阶段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卫监督[20XX]186号《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现有非法行医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常效机制和措施。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检查和查处:无证行医情况、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三、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本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0户,经摸底调查其中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户,占50%;在岗医师65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35人,占%;其中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中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持证34人,持证率为%;消毒设施配备并能正常使用

的有8户,占总数的40%;在检查的综合性医院和诊所中未发现有对外承包、出租科室和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现象。20家中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废弃物均不能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四、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机关: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德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 3、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德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4、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进行查处。五、进度安排:整个专项活动自20XX 年6月底开始到20XX年6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6月-9月为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对未取得“医疗机构专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卫生监督部门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办法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手册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的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刑法及刑法衔接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医疗服务领域方面的有关批复、答复等第四部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的技术要求 一、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整治内容: (一)无证行医 (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三)出租、承包科室 (四)超科目诊疗或名称与核准名称不一致 (五)未按期校验 (六)非法公布医疗广告

(七)医疗废物未集中处置 二、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1994年)、《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陕西省实施<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1996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治理暂行方法》 (2000年) 、《医疗广告治理方法》(2007.1.1)、《处方治理方法》(2007.5.1)、《医师会诊治理暂行规定》(2005.7.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 )、《性病防治治理方法》(1991)、《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治理的通知》 (2001.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陕西省进展中医条例》(2001.9.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治理方法》(2005.3.1)、《医疗气功治理暂行规定》(2000.7.10)、《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理方法》(2001.8.1)、《人类精子库治理方法》(2001.8.1)、《医疗美容服务治理方法》(2002.5.1)、《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治理暂行方法》、《关于 《都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2001年)、 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理方法(试行)》(2006年)《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治理方法》(2006年)、《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2002

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宣传标语

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宣传标语 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宣传标语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对标语都再熟悉不过了吧,标语具有在理智上启发人们,在情感上打动人们的`作用。那么你有真正了解过标语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宣传标语,欢迎大家分享。 一、用地要守法,切勿以身试法。 二、切除违法用地大毒瘤,打造一片新天地。 三、依法整治土地违法行为,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四、依法用地,是国家法律法规一项国策,全民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 五、依法用地和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打造美丽乡村。 六、珍惜土地,从我做起。违法用地,铁腕遏制。 七、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八、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坚决拆除违法建筑。 九、依法用地光荣,违法占地可耻。 十、响应镇府号召,全镇行动起来,坚决打击违法用地。

十一、珍惜土地资源,打击违法用地,构建和谐社会。 十二、依法用地全民做起,违法用地法律追起,珍惜土地宣传做起。 十三、维护遵守土地法,保障群众利益。 十四、违法建筑必查,违法用地必究。 十五、做好宣传,依法依规,提高全民意识,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坚决抵制。 十六、坚决制止毁坏农田行为。 十七、全民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用地。 十八、依法用地,违者必究。 十九、节约用地牢记心,保护耕地多尽力。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二十、你最喜欢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标语是? 二十一、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宣传标语】相关文章: 1.打击传销宣传标语20句 2.有关打击两非宣传的标语 3.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标语 4.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5.关于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6.打击传销宣传简报

医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

XXX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患者就医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院内督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执业,维护正常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无证行医行为,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单独执业的。 (二)科室未经申报审批,违规加挂各类“中心”标识进行宣传的。 (三)科室利用各种公众媒体、互联网、户外等广告媒介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夸大广告的;违法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的。 (四)科室未经门诊部、医疗服务中心审批开展“义诊”“巡诊”的;以医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 (五)雇佣“医托”谋取非法利益的。 (六)科室业务范围超出医院执业登记范围的。 (七)科室将科内门诊、病房等医疗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

(八)未进行执业证书变更的外聘人员单独执业的。 (九)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十)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医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多部门联合督查发现问题,坚决取缔院内非法行医行为,对当事科室予以处罚和追责。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认真整改,向医院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卫健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执业行为活动,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规范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积极组织督导检查。 (二)加大责任追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严肃处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对责任科室负责人应严肃处理,追求其相应责任。 (三)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的监查机制,督查小组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认真实施专项督导检查,不走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纠正处理,从根本上规范医院的医疗秩序,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生。

XX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XX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篇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遏制无证行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厉打击“黑B超点”和“黑B超车”等利用B 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非法行医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单位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科目的超范围行医、任用非卫技人员、发布无证医疗广

告及违规医疗广告等不规范行医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 制定下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调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各村(社区)、非法B超点和其他非法行医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为下阶段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城管、工商、卫监、卫协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实非法行医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完善非法行医定期排摸与报告制度,采取发现一家打击一家的形式,建立打非台帐,对打击过的窝点进行不定期回访,防止非法行医反弹回潮。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编)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xx《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XXX卫生局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继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活动,现将近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医疗机构XXX个,其中医院X个,门诊部X个,乡镇卫生院XX个,村卫生所XX个,个体诊所XX个,民营医疗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X个,卫生人员XXX人,其中执业医师XXX人,执业助理医师X人,执业护士XXX人,乡村医生XXX人。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宣传 打击非法行医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医疗机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为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深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项红春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高建新为组长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力出击,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新闻媒体相结合,对打击非法行医进行了广泛宣传,公布了举报电话。对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公示和宣传。 (二)严格准入,优胜劣汰 今年,县卫生局利用对全县医疗机构换发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之际,即时召开了医政工作会议。对各级医疗机构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对个体诊所准入方面重点检查:①人员资质方面,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 ②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m2。③三室分开。处置室必须有紫外线灯,实施无菌操作。现有两家个体诊所不符合相关规定,已被停止执业。 2、对县、乡医疗机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①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② 页脚内容1

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报告

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 纠报告 根据**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瑞卫发[2016]第84号、瑞卫发[2016]第86号文件关于印发《**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大家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违法犯罪行为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总体要求,为净化我乡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规范、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进一步落实“无证行医查处区域责任制”和“无证行医查处日常巡查制”,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现将本区域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瑞卫发[2016]第84号、瑞卫发[2016]第86号文件关于印发《**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大家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违法犯罪行为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院成立了以院长谈荣典为组长、副院长胡茂强为副组长、成员:张慧(护士长)、张玉环(医疗科长)、徐亚青、周风华后勤科长、桂良礼(集兴村卫生所长)、邓居春(大桥村卫生所长)、陈世应(灌湖村卫生所长)、杨世雄(小月村卫生所长)、梁瑞兴(大兴村卫生所长)、陈光军(上

湖村卫生所长)、张友军(三金村卫生所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及资料、信息收集汇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为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行医的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我院通过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选择医疗服务,为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动员全社会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人士参与此项活动的长期监督,对于群众投诉和举报的个案进行严厉的打击,全社会一起积极行动起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成果。 三、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内容,在我院辖区内展开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我院检查区域内未出现以下行为:屡查不止的无证诊所;超等级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对外出租科室的行为;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非法义诊和坐堂行医活动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探讨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探讨 发表时间:2019-11-25T14:29:30.667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19年8月8期作者:黄万湖 [导读] 非法行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本文通过对非法行医的探讨,就监督对策提出相关建议。 黄万湖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广东深圳518000) 摘要:非法行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本文通过对非法行医的探讨,就监督对策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打击非法行医建议 近三年来,深圳市对打击非法行医保持着高压状态,执法力度日益加强。然而,尽管打击非法行医取得一定成效,非法行医现象仍未绝迹,为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虽任重道远,打击非法行医却势在必行。 1.非法行医产生的原因 1.1看病难、看病贵。挂号、候诊、收费队伍长,看病时间短,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存在门难进、脸难看现象;药费贵、检查贵,过度医疗现象严重,低收入人群无力承担。而非法行医者瞅准该市场,往往走低价路线,采取灵活、便捷等方式,满足部分群众就医需求。 1.2非法行医违法成本低。一是租房低廉,非法行医地点多为城中村的出租房;二是设置投入简易,大部分行医点只摆放一张桌子、几张椅子,有的连处方笺、血压计都没有配置;三是出租人在利益驱使下,暗中为非法行医者提供帮助,导致执法人员在取缔与打击行动中无果。 1.3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弱,行政处罚额度过低,打击非法行医难度大,执法过程中经常遇有阻挠、拒绝执法检查, 监督人员不足,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无法做到日常化。 2.非法行医的危害性 2.1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一是非法行医者大部分没有医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专业人员和专项技术设备,极易造成漏诊误诊、延误或加重病情,无医疗防范意识和急救措施,医疗质量难以保证;二是非法行医点的设置简陋,消毒不严格或未设置消毒设施,在诊疗过程中极易造成二次感染或交叉感染,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2.2扰乱医疗市场秩序。非法行医者以赢利为目的,随便设点,开设诊疗科目,挤占医疗市场,逃避卫生执法人员的管理,扰乱了医疗市场经营管理秩序。 2.3医疗纠纷的增加。非法行医者在利益驱使面前,夸大或者编造病情,小病说成大病,夸大病情,过度诊疗,恐吓患者,使患者在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使患者在诊疗过程的因误诊、漏诊,延误或加重病情,甚至致残、致死等医疗纠纷增加。 3.打击非法行医的对策 3.1合理布局医疗资源,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近几年来,深圳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针对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进行了多方探讨,取得了突出成绩,根据各区医疗机构分布情况,结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全市城中村地段及偏远的居民区开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加大社会办医扶持力度,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群众就医需求有效解决,非法行医现象逐步减少。 3.2加强沟通,联合执法。非法行医窝点,来源于群众举报或者社区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卫生部门前往现场核实过程中,常常遇到“医生”躲避逃跑或者不配合调查等情况,卫生行政执法力度有限,人员配备不足,致使非法行医“死灰复燃”现象依旧存在;只有通过加强部门间沟通,建立建全卫生、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长效合作机制,重拳出击才能震慑非法行医。 3.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非法行医氛围。可以通过发放宣传画册、现场讲解,充分利用报刊、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解读非法行医的危害和表现形式,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实行有偿举报,提高举报积极性。 通过宣传,营造打击非法行医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的形式及危害、从而拒绝非法行医,并主动参与举报和打击非法行医,有效巩固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成果。

打击非法行医 工作总结

磁县中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自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我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优化医疗环境,确保医疗安全。使医疗机构设置达到规范,医务人员执业合法,无超范围执业行医,无非法外出会诊、义诊、坐诊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照局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相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惜民副组长:张学军邱金才索用文苗树凯组员:王福有赵宏波。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苗树凯成员:王福有赵宏波。 二、组织学习宣传动员、 为搞好这次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院领导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由上到下逐级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宣传动员。特别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各级医务人员,进行了专題专项学习,教育和动员,使其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形式,自觉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行律己,要进行自查自纠、自报,认真填写打击非法行医自查自纠调查表,并写出本人保证书,进行自我约束。 三、进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自我保证 (一)、对有执业资格医师进行摸底,填写了打击非法行医自查自纠调

查表,由本人自己填写,全院36名执业医师,另加2名麻醉人员,全部填写表。 (二)、对有执业医师资格的36名人员和2名麻醉人员,进行签定个人保证书,进行自我约束。应做到:1、保证不在院外私自开设诊所2、保证不到黑诊所坐诊行医3、保证不与他人联手非法开设诊所,非法到他院及乡村诊所做手术、麻醉、接生、检查等。4、保证不私自非法出诊、会诊、义诊、搞体检。5、保证不超范围行医。以上各条如有违犯,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处罚。 (三)、依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县卫生局(2006)56号通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严格加强执业医师管理,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要做到合法行医,合理用药,制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四)、自查自纠 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院领导根据本院摸底情况,对重点人员进行了重点培训、学习、教育,把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内容传达到每一个人。逐科、逐人进行自查自纠、自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查访,未发现有违法行医,在外开诊所的。原有开诊所的均已关门不干了。在院内自查,发现问题已及时处理解决,给予相应的制裁和处罚或处分。在全院大会通报,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大家。 二〇〇六年七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

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 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卫生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文件要求时限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四、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危害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违法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四)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 法行为。 (六)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以各种合作形式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法堕胎。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阶段 县卫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一方面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畅通举报途径, 并主动出击,通过举报线索调查、监测广告、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 进行摸底排查,搜集相关证据,为下一步行动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摸底情况,从城市社区开始,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拓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集中力量打掉一批非法行医时间长,行为恶劣,群众反响大的无证机构和人员,必要时可以联合新闻、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卫生局将以暗访为主要手段,深入基层对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检查评估,对监督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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