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察冀边区的统一累进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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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察冀边区的统一累进税研究

作者:刘庆礼

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28期

摘要:统一累进税制度既是晋察冀边区财税政策的重大改革,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实际应用于财政建设的光辉典范。它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推动全民抗战赢得最后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晋察冀边区统一累进税制度政策

抗战时期,统一累进税制度不但是晋察冀边区财税政策的重大改革,而且是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的自觉尝试;不但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实际应用于财政建设的光辉典范,而且是根据地财政建设进入历史发展新阶段的显著标志。统一累进税在晋察冀边区的实施,对于促进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保证抗战需要,减轻人民负担,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推动全民抗战赢得最后胜利,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统一累进税的性质与实施背景

统一累进税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为适应抗战需要而实施的一项财税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统一,二是累进,三是直接。所谓统一,就是一致而无差别;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统一税种,即把田赋、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所有资产与收入应缴纳的税赋,都统一起来征收;二是统一征税机关,即把各级政府的征收权完全统一于边区。所谓累进,就是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和负税能力成正比,根据贫富等级,以递增百分比征税。所谓直接,就是向财产所有人和收入所有人征税,而中间人不纳税。

晋察冀边区是中国共产党在敌后创建的第一个抗日根据地,创建伊始所面临的急迫问题就是财政问题。此时正值抗战初期,边区的财政比较混乱,虽然废除了旧的苛捐杂税,但建立新的税收制度尚待时日。在新旧交替之时,正如毛泽东所说:“税收的方法,在我们没有定出新的更适宜的方法以前,不妨利用国民党的老方法而酌量加以改良。”[1]中国共产党暂时实行的合理负担政策,就是沿袭和借鉴阎锡山所采取的临时向农村摊派款项以筹措战争经费的办法,当然对此也有所发展。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政府甫一成立,就根据“有钱出钱,钱多多出,钱少少出”的原则,率先制定了《晋察冀边区村合理负担实施办法》,并依此征收救国公粮、公草和公款,以供抗日军需之用。实行合理负担虽然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但在实施过程中渐次显露出税率不规范、征收机关不统一、免征点较高、负担面较小等缺陷,从而导致一些阶层因为利益受到损失而出现不满情绪,进而对抗日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巩固造成负面影响。为此,中国共产党不断汲取根据地乃至国民党政府在财政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为统一累进税的制定与实施奠定了政策基础。鉴于合理负担本身存在的不合理性,晋察冀边区合理负担的政策在1940年底停止执行,而代之以统一累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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