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理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专营进口、出口)的单位均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单位需申请办理甲种经营许可证;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需申请办理乙种经营许可证。

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在经营场所(包括店面和备货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并直接发货的属零售;经营场所没有实物,在专用仓库(包括租赁和自有)发货的属批发。

二、申办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经营商店(场所)、储存区无人员住宿。

三、办理程序

外资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乙证)都由市安全监管局受理和审批。具体流程如下:由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送危化处经办人员审查,属零售(经营场所(包括店面和备货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与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一同赴现场核查,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处长提出初核意见,处长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手续):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察验收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七、提前服务事项及方式

电话咨询受理窗口,或直接咨询经办人员。

八、证照领取方式及地址:

由申请单位到市安全监管局受理窗口领取。地址: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底楼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54666232(受理窗口);54667869(经办人)十一、查询网站:上海市安全生产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c3076457.html,/)

新建加油站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新建加油站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新建加油站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阶段 第一步取得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第二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安评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出具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四步可委托中介机构或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步建设单位在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项目建议书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及时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六步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步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提交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取得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第八步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 (一)燃气企业 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气化、调压、加臭、计量、中控、计算机远程监控以及市政管网等完整的工艺设施;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件。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2、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二级批发企业 燃气气源生产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产地气源一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燃气二级批发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仓储气源二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doc

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登记表 (A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A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 (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含广东新华发行集团); (3)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 (4)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5)出版物批发单位; (6)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的内容。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六、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书报刊发行单位:监证单位: 年月日

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市政市容委,市、市建委,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围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

附件1 NO:《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 (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 致。 2. 社会信用代码参照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填写,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 营业执照号。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档口号。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 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同时勾选两种业态。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7. 申请人根据拟经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 阅《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8.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9. 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1000 ㎡(含1000㎡)、50~200㎡(含200㎡)。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农村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含100㎡),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监管部门确定。 11.中央厨房经营者勾选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项 目时,系统分别自动默认为半成品形式的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冻饮品的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裱花类糕点及其他冷加工糕点的糕点类食品制售。 1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1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5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2年7月17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无储存)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目录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三项制度;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衡水市桃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规定,我单位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现将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报来,请予以审查。 1.我单位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2.我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别是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规定的内容是清楚的,现保证以上承诺事项和我单位提交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人代表:申请单位: (签字或盖章)(盖章) 年月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三项制度 (必须包括以下制度: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服务范围: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许可;除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 受理条件: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应书面告知原因;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材料: 1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下属机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 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以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 4 燃气气源的采购合同或者采购意向书 5 企业经营场所及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6 燃气设施的报建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7 燃气设施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 8 有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 9 经营组织架构图 10 安全网络图 11 各级管理人员任命书 12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3 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14 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 累计赔付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16 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 17 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 18 运行、维护和抢修、抢险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19 抢险点设置列表 20 抢险车辆、通讯设备等抢险设备、器材的资产证明材料

21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劳动合同 22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劳动合同 23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劳动合同 2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25 技术部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 26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27 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的劳动合同 28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 29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 30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 3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 32 技术部门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 33 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 34 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二)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9号)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适用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的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法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设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相关前置审批: 1、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经营者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核发); 2、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报材料 l、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申报表

办理程序: 1、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 3、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办理 审批程序: 1、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后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递交填写清楚的盖有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申请表》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需变更单位名称,还需带上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当场予以受理,并备案登记。 4、新闻出版(版权)局审查材料和场地。 5、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新闻出版(版权)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变更项目重新制证, “窗口”工作人员在15日内向办理变更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出版经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事宜,制定规则如下: 一、具体编制方法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按照“冀+发证年份+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县(市、区)编号+流水号+经营类别代码”确定,具体如下: (一)编号首位为省级简称,河北省简称为“冀”。 (二)发证年份:即核发许可证书当年年份,四位数,如发证年份为2020年,则发证年份编号为“2020”。 (三)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代表燃气经营者所在的地区编号。其中,从事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经营的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该类无县(市、区)编号。 (四)县(市、区)编号:代表燃气经营者所在的县(市、区)。 (五)流水号:全省年度核发的许可证书统一编制流水号,四位数,从0001到9999。 (六)经营类别代码:管道燃气为“G”,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母站、子站)为“J”,瓶装燃气为“P”,其他经营类为“T”,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相应字母代码。

二、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明细 石家庄市:01,承德市:02,张家口市:03,秦皇岛:04,唐山市:05,廊坊市:06,保定市:07,沧州市:08,衡水市:09,邢台市:10,邯郸市:11,雄安新区: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300。 三、县(市、区)编号明细 石家庄市,市区:01,鹿泉区:02,正定县:03,井陉县:04,栾城区:05,辛集市:06,晋州市:07,赵县:08,高邑县:09,元氏县:10,赞皇县:11,平山县:12,正定新区:13,灵寿县:14,行唐县:15,新乐市:16,无极县:17,深泽县:18,藁城区:19,井陉矿区:20,高新区:21,循环化工园区:22,综合保税区:23。 承德市,双桥区:01,鹰手营子矿区:02,承德县:03,兴隆县:04,平泉市:05,滦平县:06,隆化县:07,丰宁满族自治县:08,宽城满族自治县:09,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10,双滦区:11,高新区:12。 张家口市,中心城区:01,康保县:02,沽源县:03,张北县:04,尚义县:05,崇礼区:06,赤城县:07,蔚县:08,阳原县:09,怀安县:10,万全区:11,涿鹿县:12,怀来县:13,塞北区:14,宣化区:15,下花园区:16,察北区:17。 秦皇岛市,海港区:01,抚宁区:02,卢龙县:03,青龙县:04,山海关区:05,北戴河区:06,昌黎县:07,北戴河新区:08,开发区:09。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 (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汇编 2016年6月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组织领导工作,对本企业经营化学危险品业务负主要领导责任,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落实本企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本人要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从其他组织的有关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班,并且要有培训证书。 三、对本企业的经营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的责任。、 四.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贸易和合作。 2、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制作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不向没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出售危险化学品 4、不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 5、对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危害和防范措施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且

具有解决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员岗位制度 一、在经销处经理的领导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对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负有直接责任。 二、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部门组织的有关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班,并且要有培训证书,方可上岗。 三、了解和掌握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品的品名、性能。危害和防护措施,在特殊情况下能够简单处理缩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带来的危害,懂得防护和保护自己。 四、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办事,坚决不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进货,也不向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厂家和个人销售。要坚持要求买方使用具备专业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 五、负责业务台账的建立、记录和保管。 六、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内包装容器的时候,一定要用具有国家批准证书的厂家产品,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经销处经理的领导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的核算、票据受理审核等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官方版本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 (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 1 —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 称一致。 2. 社会信用代码参照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填写,无社会信用代码的 填写营业执照号。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 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档口 号。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申请人原则上只 能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同时勾选两种业态。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7. 申请人根据拟经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 请参阅《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8.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9. 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 1000㎡(含1000㎡)、50~200㎡(含200㎡)。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农村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含100㎡),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监管部门确定。 11.中央厨房经营者勾选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 售项目时,系统分别自动默认为半成品形式的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冻饮品的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裱花类糕点及其他冷加工糕点的糕点类食品制售。 1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1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 2 —

互联网出版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互联网出版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互联网出版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定义区别,及办理条件,需要的材料? 首先我们了解定义的区别,也就是经营范围不同,申请材料不同,审批流程不同等。下面小小屹详解介绍下这两种资质,对比一下你就能看明显看出不同点在哪里了。 谁需要办理出版物许可证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办理出版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二、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互联网出版申请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 10 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2020年广西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及办理详解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但又是高投资高回报的一个产业。很多创业者都想从中获取一份收益,但申请程序、组织材料的过程极其繁琐,皓淼商务就出现的这个问题给各创业者分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及办理详解是怎么样?希望能对有需求的企业有帮助。”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详解: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安监局提出申请,区安监局相关职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

申请提供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项目用地平面图、土地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条件: 符合当地政府的区域规划、当地出具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明、建设单位对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 安全条件论证及设计审查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安全条件论证及设计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八日内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申请的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合格后及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自受理八个工作日内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做出同意不同意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该验收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行政审批大厅安监局窗口、 建设项目“三同时”材料、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材料 现场勘查、审理、审批、发证 这就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及详解,本文信息由广西南宁皓淼商务有限公司整理所得,皓淼商务具有十年的商务服务从业经验。在工商注册、会计代理记账、各类经营许可证、建筑资质认证等领域都有代办经验。可为您提供免费的商务咨询服务,也可在您创业、拓业路上提供专业性的商务咨询服务;为您节省各类行政审批时间。 2020年皓淼商务期待与各企业家们合作交流!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一、审批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 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 四、办理条件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依据供气规模分一类和二类,居民用气户数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为一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低于以上规模的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LNG生产(液化)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 (3).从事CNG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 (4).从事LNG加气站、LPG加气站、CNG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6、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 2、办理单位: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96166转1121、96166转1122 二、法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申请人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http://118.26.25.131:8099/spEn/),填写《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武侯区政务中心21、22号窗口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1份;(表格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fc3076457.html,/zwfw/bszn/spl/7506.html 审批条件及备注,表格下载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许可证正本、副本; 4、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变更经营场所(含以贮存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管辖地许可机关和仓库所在地许可机关备案并承诺符合食品贮存条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五、备注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门牌号发生变更可现场办结,承诺时限为0个工作日。 2、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 六、网上预审 七、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获取方式:1、网上预审后打印;2、窗口领取。) 八、是否上下协同 否 九、服务分类 开办设立(2-1)、变更登记(2-2)、其他服务(2-16)、破产注销(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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