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新闻学研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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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中国古代四大发明-纸

大班优质社会常识课中国古代四大发明-纸 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自然不能不说古代的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术、印刷术、火药。四大发明不仅仅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繁荣的标志和中国人民聪明智慧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类近代文明的进程。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中国古代的四大文明,也许人类社会不是今天这个样子。造纸、印刷术、火药、指南针四大发明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四大发明深刻影响了世界文明的进程。 我比较感兴趣的是造纸术和印刷术,现在简单说下这两大发明。 一、造纸技术的发明,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杰出贡献之一。 大约在3500多年前的商朝,我国就有了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称为甲骨文。到了春秋时,用竹片和木片替代龟甲和兽骨,称为竹简和木牍。甲骨和简牍都很笨重,战国时思想家惠施外出讲学,带的书简就装了五车,所以有学富五车的典故。西汉时在宫廷贵族中又用缣帛或绵纸写字。缣是细绢、帛是丝织品的总称吏一方缣帛上写字时,便于书写,不但比简牍写得多,而且还可以在上面作画,但是价格昂贵,只能供少数王宫贵族使用。公元前2世纪西汉初期已经有了纸。发明人东汉和帝元兴元年(公元105年),蔡伦(?-121)年在总结前人制造丝织晶的经验的基础上,发明了用树皮、破渔、破布、麻头等作原料,制造成了适合书写的植物纤维纸,才使纸成为普遍使用的书写材料。被称为“蔡侯纸”。造纸术的发明,不仅是书籍制作材料上的伟大变革,而且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发明地点洛阳)。 二、活字印刷:它开始于隋朝的雕版印刷,经宋宗仁时的毕升发展、完善,产生了活字印刷,并由蒙古人传至了欧洲,所以后人称毕升为印刷术的始祖。中国的印刷术是人类近代文明的先导,为知识的广泛传播、交流创造了条件。 雕版印刷是用刀在一块块木板上雕刻成凸出来的反写字,然后再上墨,印到纸上。每印一种新书,木板就得从头雕起,速度很慢。如果刻版出了差错,又要重新刻起,劳作之辛苦,可想而知。北宋刻字工人毕升在公元1004年至1048年间,用质细且带有粘性的胶泥,做成一个个四方形的长柱体,在上面刻上反写的单字,一个字一个印,放在土窑里用火烧硬,形成活字。然后按文章内容,将字依顺序排好,放在一个个铁框上做成印版,再在火上加热压平,就可以印刷了。印刷结束后把活字取下,下次还可再用。这种改进之后的印刷术叫做活板印刷术。 这种印刷方法虽然原始简单,却与现代铅字排印原理相同,使印刷技术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后来,元代著名农学家与机械学家王桢发明了木活字,并创造出比较简捷的适于汉字复杂特点的转盘排字方法,后来又发明了金属活字,使活字印刷得到了改进。唐代的雕刻印本传到日本,8世纪后期日本完成了木板《陀罗尼经》以后又传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一带和东欧。15世纪,德国人学会了用合金铸宇,从此毕升首创的活字印刷在欧洲各地推广开来。 孩子们对纸张的感兴趣是非比寻常的,可以组织大班的孩子开展关于“纸”的主题活动。 活动一:我知道的纸 活动形式:集中活动 活动准备:蜡光纸、图画纸、宣纸、报纸、面巾纸、毛边纸、皱纹纸等 活动过程:

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篇一: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的基础何在? 2.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 主要内容。 3. 简述传统中国的法律走的是从氏族到宗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 4.简述西方法律文化最终确立了个人本位法。 5. 为什么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谓一种以刑法化为其基本特色的公 法文化? 6.简述德治为中国传统法的根本精神。 7. 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比较的角度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特点。 8.从价值取向比较的角度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9.试论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特点及现代调解制度的作用。 10.为什么说调解在当代中国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11.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简述调解在当代中国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 方式。 12.从国际公法与私法的角度谈南海问题。 13.从国际公法与私法及历史文化的角度谈南海问题。 【篇二: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①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自汉武帝“罢黜 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 法制的强烈影 响。中国封建法律与西方不同,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涂有神灵色 彩的宗教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过维护封建统治的特殊作用。 但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在中国封建 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中世纪西方国家那种宗教法规,儒家的纲常名 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 ②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封建法律不 仅以法律 的强制力,确认父权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文化素材---中国古代四大发明-word文档资料

The Four Great Inventions(1) 四大发明(1)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the Chinese people furtherdeveloped the making of the compass, paper, gunpowder, and the art of printing. 宋朝时期,中国人进一步发展了指南针、造纸术、火药和印刷术。 Together, they are called the four great inventionsthat China contributed to the world. 这些被称为“四大发明”,是中国对世界作出的贡献。 As early as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he magnetic force of magnetite was discovered, and asort of instrument was made of magnetite to show directions. 早在战国时期,人们就发现了磁力,并用磁石制造了一种仪器,用它来辨别方向。 This was certainly the earliest compass in the world. 这无疑是世界上最早的指南针。 During the Han Dynasty, people made a spoon-like compass. 汉朝时期,人们制造了一种形如勺子的指南针。 A small spoon, made of magnetite, with a very smooth bottom, was placed on a square copperplate. 这是一个磁石制的勺子,勺子底很平滑,置于一个四方形的铜盘上。 The center of the plate was ground smooth to make it easy for the spoon to move. 盘子中心很光滑,因此勺子可以很容易地转动。 When the spoon, after it was turned, came to a stop, its handle would point to the south. 勺子停止转动后,勺柄所指的方向就是南方。 指南针.jpg This form of compass was further improved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这种指南针在宋朝时期得到了改进。 People made iron needles and rubbed them on a piece of magnetite, so that they would becomemagnetic. 人们制造了铁针,把这些铁针在一块磁石上摩擦,使它们具有磁性。 Then one such needle was hung with a thin thread, or put on something light that floated onthe water in a bowl. 然后将它们用一根细线吊起来,或是将它们置于一些可以漂浮在一碗水上的轻物体。 The latter was the compass that was first used in navigation. 后来这种用法首先在航海中使用。

中国司法制度行考答案

中国司法制度行考一_0003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60 判断题名词解释论述题 一、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 错误 B. 正确 2. 公安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 A. 错误 B. 正确 3.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 错误 B. 正确 4. 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原则。 A. 错误 B. 正确 5. 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 A. 错误 B. 正确 6. 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 错误 B. 正确 7. 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单轨制法院体系和一元化法院体系。 A. 错误 B. 正确 8. 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A. 错误 B. 正确

9.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 错误 B. 正确 10. 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 错误 B. 正确一、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 A. 错误 B. 正确 2.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 错误 B. 正确 3. 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A. 错误 B. 正确 4. 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 错误 B. 正确 5.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 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A. 错误 B. 正确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 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必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比下庶人”,就是说礼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周的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持其内部秩序,所以最重宗法,待别强调“亲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即已包含“尊尊”。况且“长长”与"男女有别"都是从“亲亲”派生的。由于西周极重宗法,所以“不孝不友”被看成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后来的儒家继承了这种思想,在其《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则是“大乱之道”,因而宣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是享受。平民和奴隶毫无权利,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可以由奴隶主贵族任意宰割。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这种礼、刑的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西周的“等级划分”首先就表现在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两大贵贱等级的区别

中国古代四大发明

中国古代四大发明 2007年,英国《独立报》评出了改变世界的101个发明。中国的四大发明:造纸术、印刷术、指南针、火药及另一发明算盘赫然在列。本文着重介绍中国古 代四大发明。 造纸术 西汉初年我国发明了造纸术。1986年,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的汉景帝时的纸,是迄今所知最早的纸。公元105年,东汉蔡伦改进了造纸术,称“蔡侯纸”。造 纸术是书写材料的一次伟大革命。 蔡伦字敬仲,桂阳人也。……伦有才学,尽心敦慎,数犯严颜,匡弼得失。…… 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 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 汉代造纸工艺示意图西汉早期麻纸(甘肃放马滩出土) 蔡伦蔡伦墓(陕西洋县) 据说,欧洲写一部《圣经》要用300张羊皮。……造纸术的西传大大降低了书籍的成本造价,加速了文化教育的社会化和平民化进程。……因此,一位西方 哲人曾说过:“造纸一事,尤为重要,即谓欧洲文艺复兴之得力于纸亦不为过”。 在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中,纸的发明影响最为久远,对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 的积极作用也最为显著。纸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使得信息的记录、传播和 继承都有了革命性的进步。 印刷术

隋唐时出现了雕版印刷。868年印制的《金刚经》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雕版印刷品。11世纪初,北宋平民毕升发明活字印刷术,比欧洲发明早四个多世纪。东传朝鲜、日本,西传埃及、欧洲,印刷术的发明,对人类文化的传播和保存,是一个重大贡献。 宋元时期,我国已有套色印刷技术。山西应县木塔内,发现了辽代的红、黄、蓝三色佛像版画,这是目前发现的我国最早的雕版彩色套印印刷品。 雕版印刷的《金刚经》(局部)泥活字模型毕升 《梦溪笔谈》中关于毕升的记载 转轮排字(元朝科学家王桢发明转轮排字盘。排版时,只要转动放活字的轮盘,就可以拣出要用的字) (毕升的活字印刷)若止印三二本,未为简易;若印数十百千本,则极为神速。 如果没有从中国引进造纸术和印刷术,欧洲可能要长期停留在手抄本的状况,书面文献不可能如此广泛流传。 中国印刷术经由波斯传到西方。14世纪末,欧洲出现木板雕印的印刷品……1450年前后,德国出现了受中国活字印刷术影响而制成的金属活字,用以印制书籍。印刷术传到欧洲后,为欧洲走出黑暗的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运动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印刷术还同宗教改革有着密切联系。……它有力地支持了思想文化领域中的革新运动。……正如西方学者所言“西方世界现代文明进程中的几乎每一项成就都以不同方式与印刷术的引进与发展有联系” 火药 我国古代炼丹家发明,唐中期书籍记载了制成火药的方法。唐末运用于军事。南宋时发明“突火枪”,13世纪传入阿拉伯和欧洲。火药的发明和传播,改变了中世纪的战争模式,是军事上划时代的一件大事。 (火药和火器的使用)是一种工业的,也就是经济的进步。

中国古代四大发明

中国古代四大发明 中国的四大古发明有,指南针,火药,活字印刷术和造纸术。四大发明在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地位,是中国成为文明古国的标志之一。古代,我国的科学技术在许多方面曾经居于世界前列,但过去的光辉历史不等于现在的荣耀。5世纪后的千余年里,欧洲处在封建社会之中。在这个漫长的时期里,我国的科学技术一直在向前发展,而欧洲的科学技术却停滞不前。 指南针 指南针是用以判别方位的一种简单仪器。指南针的前身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司南。主要组成部分是一根装在轴上可以自由转动的磁针。磁针在地磁场作用下能保持在磁子午线的切线方向上。磁针的北极指向地理的南极,利用这一性能可以辨别方向。常用于航海、大地测量、旅行及军事等方面。指南针的发明者是谁 指南针的发明对人类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指南针是什么时间发明的 指南针的意义和价值 指南针有什么作用?火药

用硝石、硫黄和木炭这三种物质混和制成的,而当时人们都把这三种东西作为治病的药物,所以取名“火药”,意思是“着火的药”。火药是我国古代什么家发明的 什么时代将火药应用在军事上? 火药的发明的意义 火药为什么无法在中国应用 黑火药是由什么原料组成的造纸术 造纸术中国四大发明之一,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养蚕织丝的国家。古人以上等蚕茧抽丝织绸,剩下的恶茧、病茧等则用漂絮法制取丝绵。漂絮完毕,篾席上会遗留一些残絮。当漂絮的次数多了,篾席上的残絮便积成一层纤维薄片,经晾干之后剥离下来,可用于书写。这种漂絮的副产物数量不多,在古书上称它为赫蹏或方絮。这表明了中国造纸术的起源同丝絮有着渊源关系。东汉元兴元年(105)蔡伦改进了造纸术。造纸术是谁发明的纸的发明与再创造 造纸术的发明对人类文化发展产生什么重要影响? 中国的造纸术发明后流传到哪些地区、国家? 蔡伦是受到怎样的启发发明造纸术? 印刷术 它开始于隋朝的雕版印刷,经宋仁宗时的毕升发展、完善,产生了活字印刷,并由蒙古人传至了欧洲,所以后人称毕升为印刷术的始祖。中国的印刷术是人类近代文明的先导,为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 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 样本数15页 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06(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为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作了最好的诠释。在司法体系中,皇帝又是国家的最高审级,握有一切要案、大狱的最后决定权,生杀予夺悉凭上意。 (二)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学习与探索.1992(2)》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儒学是显学"汉武帝时,/罢默{百家,独尊儒术“,儒法合流、儒道互补,形成的汉代儒学占据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之后近两千年封建法律都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儒家经典一直是达官贵人和贵族子弟必读的教科书,是君王统一思想,教化百姓的最得力工具。封建官僚从儒教摄取了统治国家所必要的一切实际知J 识和封建道德标准。 作为安邦治国重要支柱的法制建设,自然必须接受儒学的指导。事实上,从汉初总结秦亡的教训开始,法制就逐渐纳入儒家化的轨道。三纲为本、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儒学核心内容成为立法和司法最基本的原则。至唐朝,儒学作为指导思想已融入其基本法典《唐律疏议》。《史称&唐律疏议’!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其实归纳起来,就是体现了儒学!礼治"!得中"等核心思想#此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前,儒学在法制建立和实施中的正统地位从未动摇过。 1.礼入于法 礼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辐射封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关系。礼0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罪开始是占代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很多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没有明确的人权概念,并不等于没有人权观念或人权意识。张晋藩教授就认为,人权所包含的人道精神和大同精神,在中国古代社会里不仅存在而且相当丰富。在中国古代思想里,无疑存在超越实在法之上的道德法观念以及人格平等观念,自由观念在儒、道、佛三家思想中都很充沛。 一、儒家的民本思想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正统意识———儒家思想里,有着浓厚的民本主义色彩。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问题,向来是政治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在儒家思想中也得到了最充分的讨论。从整体上来看,在儒家的政治伦理思想中,一直有着一种后来被称作“民本思想”的因素在发展着。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民本思想”的发展,在历史上是儒家政治伦理思想成熟与否的一个根本标志。儒家的政治伦理思想是直接从周代的政治伦理思想演化出来的,其中心便是“敬德保民”。周灭商,是以属国灭上国。一方面,必须在道义上证明自己灭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是要总结经验教训,以防自己走殷商的老路。周人认为,夏桀、商纣“谓己有天命”,但不知天命的根本在德。谁有德,天就辅佐谁。而上天惠爱百姓,然民心无常,谁予百姓好处,百姓就心向着谁,“民心无常,惟惠是怀。”看天命在哪的最好办法就是观察百姓的想法,“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敬德保民”的政治伦理中已经含有民本的萌芽,即民是治之本,民心向背是治得好与坏、得天命与否的标志。 春秋战国时期,对传统的“天命观”提出了更强烈的挑战。《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史嚚曰:“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这就把“神”的地位降到了“民”之下。所以,《左传·桓公六年》季梁所说的“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它在思想观念上确立了“民为神之主”的地位。孔子的民本思想体现在“富民”、“教民”等方面。孔子主张藏富于民,为此他提出轻敛薄赋,并对感叹“年饥,用不足”而要加赋的鲁哀公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言下之意,百姓是赋税之源。其次是“教之”。教的内容即孝悌忠信之行。孔子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以不教之民战,是谓弃民。”道德教化的作用是很大的,既可以使人很少犯上作乱,又可以使他们彼此相爱。儒家的民本思想在孟子时期又有了新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孟子提出了“制民之产”的思想。这是对孔子“藏富于民”思想的具体化。孟子曰:“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要求统治者把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放在为政的最首要地位。这实际体现了他对民众生存权利的关注。 第二,孟子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这样,在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民,而不是保社稷和忠君了。 第三,从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思想,孟子引申出了“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的观点。孟子的这一思想,也将西周的“敬德保民”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他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与孟子相比,荀子更强调民众力量的两面性。一方面,荀子明确地提出了“上之于下,如保赤子;下之视上,欢如父母”的“父母官”思想;另一方面又提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思想。《礼记》中的很多思想是直接源自荀子的思想的,其中民本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这就是《礼记·礼运》中的“大同之世”与“小康之世”。《礼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谓大同。大道既论。西汉董仲舒在民本思想方面的主要贡献,是以《春秋》等儒家经典论著断案,将法律儒家化。从此,中国古代的法律正式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儒家的仁义道德也渗透进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黄宗羲发挥了《礼运》“家天下”与“公天下”之分的思想,

概述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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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摘要】:总体简略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描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演进的诸阶段,进而探讨其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即中国法律文化发展的阶段性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一贯性是对立的统一。 【关键词】: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演进;阶段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德主刑辅的理论学说,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 第一,在法律观念文化上,强调“礼法合一”,“德主刑辅”,而“礼”作为一种差别性的规则体系,被奉为治国之道。 第二,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强调国家权力本位(实质上是家族权力本位),皇权至上,权大于法,法律受权力的支配与制约。形成了以刑法为核心的单一的、封闭的中华法系。 第三,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宁人,平争止讼的法律心理普遍。 第四,在法律审判中,无论民众还是司法权行使者,皆强调天理、人情、国法的有机结合,而且在更多情况下将人情因素放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与宏观样式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与“个人本位”相对应的“集体本位”,即法律规范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对个人行为的制约来维护某种社会团体的利益与秩序。中国法律文化的宏观样式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的历史发展脉络 1.“神本位” 2.“家本位 3.“国本位” 4.“国、家本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的共同特点是程度不同地忽视个人的价值,用制约个人权利的方法来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宏观样式:“混合法” 中国独有的“混合法”样式,并非一开始就有的,也不是一出现就完而备之的,它经历了数千年的反复实践过程。 1.“任意法” 2.“判例法” 3.“成文法” 4.“混合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发展的诸阶段 一、“神本位·任意法”时代的法律文化——“神治”(殷商) 夏商时代,由于“神治”思想的支配(商代是“迷信鬼神,不重人事”的时代),使当时的法律实践活动还没有按照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发展,因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任意”的色彩。 这一时代的法律文化就总体面貌而言,可概括为“神本位·任意法”时代。殷商的“任意法”是“神本位”法律观在立法、司法领域的产物。“任意法”之“意”,是“人意”和“神意”的混合体。 某一项具体的立法、司法活动正是“人意”与“神意”的巧妙结合。这是夏、商法律文化的整体性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王田田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基本的特点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古礼产生于中国原始社会的祭祀仪式,西周时周公制礼使礼系统化、规范化。而古代的法律起源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经历春秋战国至秦朝时,礼和法各自发展、演变。汉初是引礼入法的一个起点,为礼和法的融合开辟多种渠道。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礼法的结合不断深化和完善。至唐朝,礼法结合已臻于成熟和定型。自此,“引礼入法、礼法合一”的传统彻底贯穿于整个传统法律文化,并成为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点。 关键词:礼的产生法的产生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中国)之一,以国家的形成作为文明起步的标志的话,中国古代的文明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王朝。在四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中,传统法律文化更是源远流长、经久不衰。 传统法律文化在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由于儒家学说与实际政治的相互作用,一系列富于浓郁东方农耕社会特色的道德价值观念逐渐渗透其中,最终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塑造出一种富有特色的“伦理法”。“伦理法”的最本质核心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 所谓“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传统法律中,中国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1这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许多多的体现。那么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中,礼和法是怎么产生的?礼和法又是怎么结合的?这些对于我们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有着重要意义。 一、礼的产生 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西周前的礼称为古礼。礼不仅起源早,而且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 所谓“礼也,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2“礼”字的初文,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已经出现,即作“豊”;战国以后加上加上了“示”旁,作“禮”;后来简化称为“礼”。“礼”字的初文从双玉、从鼓之形。3古代中国人最初“行礼以玉”,祭祀时往往以鼓作乐;古籍中又说“礼事起于燧皇,礼名起于黄帝”,4这表明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祀祈福的一种宗教仪式,玉和鼓则是中国古代祭祀礼仪活动的代表物。 《礼记·礼运篇》对于礼产生于祭祀有以下描述:“夫礼之初,起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杯饮,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这种充满宗教性的原始习俗,就是礼的起源。 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和科技文化水平极端低下,人们对于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和生老病死都充满了神秘感和敬畏感,因此古礼与天地鬼神相通是很自然的。由于礼具有迫使人人遵守的普遍强制性和约束力,在进入阶级社会后,礼被统治者改造成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夏商朝的主要法律思想为“恭行天 1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2许慎:《说文解字》。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页。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摘要】:总体简略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描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演进的诸阶段,进而探讨其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即中国法律文化发展的阶段性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一贯性是对立的统一。 【关键词】: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演进;阶段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德主刑辅的理论学说,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 第一,在法律观念文化上,强调“礼法合一”,“德主刑辅”,而“礼”作为一种差别性的规则体系,被奉为治国之道。 第二,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强调国家权力本位(实质上是家族权力本位),皇权至上,权大于法,法律受权力的支配与制约。形成了以刑法为核心的单一的、封闭的中华法系。 第三,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宁人,平争止讼的法律心理普遍。 第四,在法律审判中,无论民众还是司法权行使者,皆强调天理、人情、国法的有机结合,而且在更多情况下将人情因素放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与宏观样式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与“个人本位”相对应的“集体本位”,即法律规范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对个人行为的制约来维护某种社会团体的利益与秩序。中国法律文化的宏观样式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的历史发展脉络 1.“神本位” 2.“家本位 3.“国本位” 4.“国、家本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的共同特点是程度不同地忽视个人的价值,用制约个人权利的方法来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宏观样式:“混合法” 中国独有的“混合法”样式,并非一开始就有的,也不是一出现就完而备之的,它经历了数千年的反复实践过程。 1.“任意法” 2.“判例法” 3.“成文法” 4.“混合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发展的诸阶段 一、“神本位·任意法”时代的法律文化——“神治”(殷商) 夏商时代,由于“神治”思想的支配(商代是“迷信鬼神,不重人事”的时代),使当时的法律实践活动还没有按照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发展,因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任意”的色彩。 这一时代的法律文化就总体面貌而言,可概括为“神本位·任意法”时代。殷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考试

1.“八议“的内容及排列先后顺序的内涵。 人们想当官的想法从古至今都是非常强烈的,这不仅仅是因为官员的权利可以满足一些人的利欲心,还因为我国历来存在的对官员的优待政策。所谓“八议”(亲-皇帝亲戚故-皇帝故旧贤-德行出众能-有才能功-立过大功贵-三品以上官员&有一品爵位之人/外戚勤-勤于政务之人宾-前朝投降人员/前朝后裔被尊国宾者),是指古代对八种罪犯罪名需要由皇帝亲自裁定刑法的制度。 为什么“八议”按如此的顺序排列?主要取决于这八类人对于皇帝的重要程度。前四项首先考虑皇帝的亲人和朋友,其次考虑对国家发展很有帮助的那些德才出众的人。后四项着重考虑稳定,稳定民心,稳定朝局。有功之人不可负,有爵位高之人(多为外戚,对朝局稳定较为重要)不可轻决,勤于政务之人不可伤其心,前朝遗留问题也要慎重处理。 综上,“八议”的排列顺序是经过慎重考虑后才决定的,有助于人才选拔,国家安定,稳定民心。 2.古代婚姻中的“七出“和”三不去“。 “七出”(妻子符合任一条丈夫即可休妻):不顺父母(逆德);无子(绝世,古代家族传袭观念重);淫(乱族,家族血统);妒(乱家);有恶疾(危及家人);口多言(离亲);盗窃(反义)。 “三不出/三不去”(丈夫不得任意与妻子离婚的三种情况,看重道义):有所取无所归(妻子无劳动力而无家可归造成国家负担);有更三年丧(替服丧过三年的);前贫贱而后贵(义)。 3.至少列举四个中国古代法律的形式并说明。 刑:主要适用于外族人的不成文法。通用时期:夏商西周及战国时期。刑最初以帝王姓命名,代表其权威性,如《禹刑》,《汤刑》,包含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之后到西周,加入流、鞭、扑、赎四项成为九刑,因为是周公辅佐周成王使用,又称为周礼。刑,通“井刂”,井意味以水为源的家乡,刂指与家乡土地分离,意为背井离乡,可联系流刑思考。 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故其初义为模仿,遵循。古字为“廌”,象征着一只独角兽,可审理案件,其独角意为具有裁决性。如春秋战国时魏国的《法经》。 在商鞅变法之后,法变为律。 律:最初指音律(宫商角徵羽)。古代战时会打鼓用于规范军人行为。律一直沿用至大清朝。如《魏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令:令是帝王针对某一项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它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如隋令《开皇令》,唐令《贞观令》。 4.至少列举三个古代中国掌管司法审判的机构名称。 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审刑院督察院 5.简答中国古代皇权所具有的“三性“:意义性、可期待性和可控性。 意义性:古代皇帝“何以自信?”天子之名,代天行命。古代皇帝不仅仅代表皇帝个人,更是代表着整个掌握皇权的组织。 可期待性:不疑用之则信之,猜疑是大敌。 可控性:“忠“选官用人,皇帝须慎重,挑选忠臣良将,臣子忠于皇帝,皇帝才可稳固地把持朝局。 6.中国古代民间合同的称谓及其特征。 中国古代的法定合同成为“契约”。契,表示把重要的事情刻在竹木上,约,指记载的方式(互文,互释)。 和西方不同,中国最初是为收税而定税,之后才拓展到多方面内容。古代契约分为红契和白契,红契指用官契纸书写并加盖官府印鉴的官府认同的契约,白契则为仅由“中人”(必有中人,且通常不止一个,不承担责任,只作见证,正所谓“中人不挑担,保人不还钱”)作担保的民间契约。 证明方式:当事人及中人签名;“合同”联体字;骑缝章;指节位置;双方各执一份。 7.中国古代官方的息讼之术在立法和司法上的具体体现。 立法上:以秦朝开始设立使用的廷行事为例,廷行事指朝廷使用的判例,设立标准的廷行事以便于官府判案是参考、遵循。现在的判案中,也有案例库供人查阅参考,从而决定某一特定案件的罪名及量刑。一方面,以旧案所判为标准,面对人民更有说服力,合民心;另一方面,现在的上下级法院间所存在的指导关系使得它们多使用同一套判案标准,当事人通过上诉往往会获得同样的判决。这样,就起到了息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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