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

甲方(举办者):

乙方(承办者):

为确保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如下:

一、甲方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乙方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二、甲乙双方明确原材料采购方后,负责采购一方不得购买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

三、甲方要提供清洁卫生的加工、聚餐场所;乙方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备案登记证上岗,加工过程中必须做到生熟分开,热菜煮熟烧透,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清洗消毒。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甲乙双方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及事故调查工作。能明确事故责任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未能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受害群众的医药费用和赔偿责任。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村居):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 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XX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 XX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 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 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

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

(完整版)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一、组织机制 目前大多数的村集体经都是由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体制的基层组织生产大队沿革而来的。我村对家庭承包经营配套的集体经济制度进行改革,成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属于全体村民,村民按照人口享受集体经济的盈利与资金的分配的权利。村委会进行辅助管理与指导,但没有决策权。同时,设立相关的程序与条件,让集体经济步入正轨,并独立、健康发展。

二、职能机制 盈利主体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即使如此。与其他企业等经营性主体相同,集体经济被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性质,作为特殊的企业,也同样以营利为目的,不是社会义务。但资金筹集方面,因发展落后,村民不能自给自足,筹建资金只能全部由政府承担。村民必须充分利用已有资金把集体经济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化竞争的能力,抢占市场份额,取得盈利。 三、收入机制 无论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集体成员的农牧,作为现代名目经营主体,畜牧养殖对于他们而言都是最重要的经营要素,即畜牧养殖必须作为他们的经营资本。在现行的产权制度下,牧场作为集体牧场,畜牧多少由集体经济分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牧民自己承担。牧民可从集体经济借支,来购买母畜、个体经营、股份合作等,每年盈利之后归还本金,并按照盈利的百分之三上交集体经济,以保障集体盈利。 四、资产清产核资机 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的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食安办〔2015〕22号 2015年1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 近年来,在农村(含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以下称农村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以下称农村集体聚餐)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主动作为,结合农村集体聚餐的实际,出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安全水平。但是,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场所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扭转,致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不能浅尝辄止,更不能熟视无睹。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讲求工作实

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辄上百人的“流水席”在我镇农村已不是什么稀奇事。“农家宴”是我们民间的一个传统习俗,谁家有喜事,都会在家热闹一翻。但农家宴目前还没有一个规范的管理,在管理手段上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一个新模式。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我镇农村集体性聚餐行为,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我镇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乡村厨师流动性大,没有接受过从业体检等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组织展开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镇、乡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什么是集体聚餐? 集体聚餐俗称一条龙,是指城乡居民(村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集餐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1)流动餐桌(主家采购原材料,流动厨师提供棚、桌椅、碗筷等);(2)家庭自办;(3)饭店等级餐饮单位送餐。 农村集体聚餐第一责任人是谁? 农村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举办集体聚餐活动注意的事项:

1、农村集体聚餐申报时间。在举办集体聚餐活动48小时前,宴席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填写《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向所在食品监督管所或村(社区)备案。 2、填写《集体聚餐登记表》。城乡居民(村民)无论举办何种宴席,一次性聚餐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村委会、社区)申报登记,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并与宴请户和操办厨师签订《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之后方能举办。 3、报告基本情况。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时、如实报告聚餐基本情况。 4、接受指导。集体聚餐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原则上由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集体聚餐活动人数100人以上,原则上由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县(市)区食品药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后期工作中,我们将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小组,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加大对流动厨师的培训力度,以此来提高村(居)民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和引导村(居)民到条件设施好、管理规范的饭店、宾馆举办集体聚餐活动。确实需要举办集体聚餐的,要合理控制集体聚餐参与人数,选择聘请食品安全意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嘉禾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聚餐人数较多的活动,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不在餐饮服务单位中举办,而由举办者自行负责举办和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聘用的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宴席举办者具体落实本制度及举办宴席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和行政村分别由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承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并参与实施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村民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人应提前3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报告,村食品药品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举办50-100人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和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举办10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所在地乡镇申报,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第七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接到申报后,应在宴席举办前开展实地检查,并如实填写《***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举办者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一份留存备查。

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西田村集体经济现金管理办法 一、现金的概念 现金是指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财会部门为了准备支付日常零星开支而保管的钞票。 1 2 应于次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从本单位的收入现金直接支用)。 3、现金支出的管理规定 现金的使用范围是: ①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和各项工资性补贴; ②使用劳动力付给的劳动报酬;

③根据规定经批准的各项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有关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⑤开展工作所需的管理费用和其它开支; ⑥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 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现金(白条抵库); 4 5 1 实行“村帐乡(镇)管”的村民委员会的现金管理做法是: ①由乡(镇)农综站全部代管村民委员会的会计核算和现金管理工作,实行“钱帐分管制度”和“开支审批制度”。 ②村民委员会实行“报账制”,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出纳员保管和使用现金。

③现金收入的管理:村民委员会发生各项收入,必须通过乡(镇)农综站的办理,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乡(镇)农综站出纳员收款,不得由村民委员会私自收款。如果由乡(镇)农综站委托村出纳员收款,也必须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交村出纳员代收,村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乡(镇)农综站收款入账。严禁村委会私自收取款和不开出收款收据乱收款。 2 村民小组出纳员收款,也必须先由村委会开出收款收据,交村民小组出纳员代收。村民小组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村委会收款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严禁村民小组私自收款和不开收据乱收款。 ④村民小组的开支,可以根据现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由出纳先向村委会在核定的现金限额内借入抵垫资金,用于村民小组的开支,发生支出后应及时向村委会报销,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171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农村餐饮卫生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顿,强化村(社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增强聚餐举办者和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乡村厨师承办聚餐以及餐饮管理的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网络。各单位必须将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祝寿、生子、升学、建房等活动以家庭、单位或个人名义宴请亲朋好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宴席提供餐饮食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流动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农村流动厨师及所带帮厨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到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方可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条农村自办宴席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申报和

登记备案管理。承办者应在提供自办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第六条农村自办宴席资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举办者申请的自办宴席时间、地点是否会影响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审查承办厨师是否取得《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 (三)审查其他帮厨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审查举办者宴席菜单是否提供野生菇类、自制酱腌菜、河豚、生食海产品等影响餐饮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可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主要包括: (一)加工场所是否与宴席规模相适应。是否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它污染源; (二)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宴席加工制作要求。是否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采购农药

最新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8〕35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全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的摸底建档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配合做好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截止目前,镇食品药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议4次,召开食品药品一专三员培训会1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农村厨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会1期。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建档立卡,并要求到当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组织流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

三、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村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积极向本村家庭聚餐的举办者和流动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的重要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农村自办宴席的菜肴实行每种菜品100克以上48小时留样制度。 四、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农村自办宴席要具备基本餐饮食品安全条件,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督促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搞好宴席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具、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五、落实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在针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环节检查工作中,我镇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深入村、户调查了解农户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实情,据实上报。截至目前,全镇已有登记备案集体聚餐自办宴席42家,登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42份,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42份,现场验收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42份。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附件1 —1 —

附件2 —2 —

附件3 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 —3 —

附件4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4 —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高风险食品如凉菜等必须留存100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9.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承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5 —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一、食品卫生“五四” 1、四不:采购员不进,保管员不收,食品加工员不做,服务员不卖腐败变质的食物。 2、四隔离: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划片分工、包工负责。 5、四勤:勤洗手、勤俭治家、勤洗澡理发、勤洗已脏工作服。 二、清除蔬菜上残留农药的几种简易法 1、浸泡水洗法:蔬菜污染的农药品种主要有机磷类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法仅能除去部分污染的农药,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以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2—3篇。 2、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法是有效地去除农药污染的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m1水中加入碱面5g—10g)5一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3、去皮法:蔬菜瓜果表面农药相对较多,所以削去外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法。 4、储存法:农药随着时间能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减少农药残留量。一般应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的未削皮

的瓜果。 5、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分解加快,所以对一些其他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此法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染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冲洗l一2遍。 在具体处理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几种法联合使用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三、部分食品适宜低温贮存条件表 四、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毒有害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8、不适当的贮存。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10、个人卫生素质差。1 l、投毒。 五、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物中毒(1)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常伴有发热,其潜伏期相对于化学性的较大。(2)真菌毒素与真菌食品中毒,特点: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物中的真菌毒素;没有传染性和免疫性,真菌毒素,一般都是小分子化学物,对机体不产生抗体;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较明确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2、化学性食物中毒,特点:发病与进食时时,食用量有关;发病快,潜伏期短,多在数分钟至数小时;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中毒程度重,病程长,发病充及死亡率高;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 第五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

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四条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预(决)算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等,具体材料详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

农村集体聚餐其实不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

农村集体聚餐不仅仅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 黄河 (2016年3月) 长期以来,不管是政府管理层面,还是群众百姓层面,一直将农村集体聚餐作为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来对待,这其实是片面的,亟需澄清,以便追本溯源,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农村集体聚餐不只是一个“吃”字。我国是一个讲究吃的国度。民以食为天,许多事情在办理的过程中都离不开一个“吃”字。但是,“吃”本身不是这些事情的目的,也不是根本,而只是一个附属内容,甚至可有可无。比如,以前一些单位开会、调研、检查工作,都要安排一场宴会,甚至在宴会上下的功夫走过了会议、调研工作。但是自“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这个风气行到了很好的整治,许多会议、调研已经没有就餐安排了,即使有也只是工作餐,吃饱而己。同样,如果我们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仅仅作为一个“吃”的问题来对待,就难免误入歧途了。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集体性聚餐活动。从这定义可以看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说到底,与城里人因上述事宜在经营性的大饭店、大酒店

摆上几十桌,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其特殊性: 一是承办地点。这类群体性聚集活动主要发生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在农村的,多放在自家院子或承包地;在城乡结合部的,特别是已住进居民小区的,基本上都是占用公共绿地、停车位、社区活动广场等。现在,在农村的活动仍包含着上述诸多事宜,但在城乡结合部,已仅局限于丧葬、祭祀,其它事项都放在条件较好的酒店。 二是承办人员。群体性聚集活动多为“一条龙”服务,主家只需出钱就行(当然也有主家自己采购食物的)。由厨师牵头,组织一班人马,负责搭棚、桌椅、碗筷、制作饭菜、清洗等。另由一个所谓的和尚或道士带领一班人,负责仪式、吹奏等。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村群体性聚集活动的民俗特色以及低层次化。 三是承办条件。由于场地狭小,餐饮操作人员素质较低,以及餐饮制作设备设施缺乏等原因,群体性聚集活动无论是饭菜制作,才是就餐环境,都远远比不上有资质的经营性酒店,因而更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那么,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到底是什么? ——农村集体聚餐其实是一项民俗活动。从本质上讲,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更应定义为农村群体性聚集活动。特别是丧葬、祭祀活动,主要发生仲夏隆冬季节、清明冬至以前、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镇范围内举办集体聚餐的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卫生设备设施和食品安全意识一时难以达到规范制作的要求,从而成为当前引发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食安办、安办、公卫中心和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集体聚餐活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全力抓好抓实。 二、健全机制,完善网络 镇食安办、公卫中心和各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导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镇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村级考核内容,村支两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对本村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申报管理制度。就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农村婚丧嫁娶等集体聚餐活动,承办者要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定《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然后由村(社区)协管员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申报备案登记表》,向镇公卫中心报告。镇公卫中心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予以上报。 (二)建立健全现场指导制度。要建立健全现场指导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行分类现场指导,指导人员必须

对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现场进行认真考察,对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场所建筑布局、卫生设备设施、食品及原料感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聚餐食谱、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用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指导,同时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书》。 (二)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对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的流动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须经镇人民政府备案登记,并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备案登记表》后,才能在该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全面加强对流动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的监管。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品安全现场指导人员要在开餐30分钟前对将供餐的食品进行试尝留样,无异常反应后可提供食用,同时食品要留样1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可按程序处理食品留样。要切实建立食品索证检验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要严格检验销售者是否具有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经销资质,查看食品的感观性状和标签标识,索取销售发票并保存至聚餐结束后十天,做好环境清洁、生活饮用水消毒和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防止污染。要切实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发现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向镇公卫中心报告,妥善保存可疑中毒食品,及时控制可疑中毒现场,并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队,各基层食药监管所: 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管,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场所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等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扭转,致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牢固树立群

众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讲求工作实效,持续提升全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强化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机制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村聚餐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要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综合治理,有效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场所,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 (二)靠实部门职责。区食药监部门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区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的报告工作,会同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 1 -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二)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四)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五)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镇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

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镇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文书)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由政府镇长(镇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支

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登记、技术指导、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鼓励发展农村家宴专业服务队承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第二章报告登记 第五条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聚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

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第六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见附件1),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人200就餐人数在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第七条. (含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八条现场指导人员应提前一天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 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见附件3),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食品 安全需要的,应督促指导整改;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第三章乡村厨师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行乡村厨师备案管理制度。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承办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备案登记,填写《乡村厨师登记表》(见附件4)。监督指导乡村厨师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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