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文书-民事、行政判决书

第七讲 文书-民事、行政判决书
第七讲 文书-民事、行政判决书

第七讲文书-民事、行政判决书

教材第五章第一节对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概念、分类已经作了扼要地讲解。现在着重对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和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介绍一下具体的格式和实例。

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目前所依据的文书格式仍然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公布实施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而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判决书的写作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设有专门的条款,也较为具体详尽。因此我国民事判决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比较固定。下面介绍民事判决书的格式、写作要求和实例。

第七讲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格式

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或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民事判决书实例

实例: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民初字第5670号

原告××罗士食品公司,住所地××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腾×德,××罗士食品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龚×,××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闻达利实业公司,住所地××区施湾××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邵×明,××××闻达利实业公司总经理。

原告××罗士食品公司诉被告××××闻达利实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龚×、被告法定代表人邵×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士食品公司诉称,××宏利复合面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利公司)向原告借用二吨厢式货车一辆,于1994年3月去浙江海宁购货途中烧毁,经协商宏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至今未付。现因该公司债务由被告承担,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并承担利息损失。

被告××××闻达利实业公司辩称,1994年1月至7月会计决算审计报告中无原告所称赔偿款记载,且宏利公司依然存在,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之责。

经审理查明,1994年3月宏利公司向原告借用的二吨厢式货车赴浙江海宁购货途中烧毁,同年5月31日,原告与宏利公司订立赔偿协议,由宏利公司在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由于宏利公司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以致引发诉讼。

另查明,宏利公司系××××施湾浦清五金电热管厂与美国莫瑞加国际有限公司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后因××××施湾浦清五金电热管厂机构调整后不具备法人资格,由××××闻达利实业公司作为中方参加经营。合营期间,被告××××闻达利实业公司与美国莫瑞加国际有限公司对经营管理等产生争议,于1995年2月25日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裁决,宏利公司的合资合同终止,该公司的债务除与××辰林实业公司的债务由美国莫瑞加公司承担外,其他一切债权、债务由××××闻达利实业公司享有和承担,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在1994年1月至7月的会计决算审计报告中无讼争赔款记载,并出示宏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证明宏利公司权利主体尚未丧失,是承担赔偿义务的责任方。

以上事实,有赔偿协议书、审计报告、(95)×贸仲字第145号裁决书、营业执照、庭审笔录及有关书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宏利公司向原告借用的车辆毁损后,其承诺履行赔偿义务,应予兑现。由于宏利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资合同终止时,合资双方对宏利公司的债务承担作了约定,虽然宏利公司权利主体依然存在,但其赔偿原告车辆损失之义务,已明确由被告履行,并经仲裁终局裁决。原告诉讼行为表明,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无异议。据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逾期给付赔偿款利息损失,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举证证明审计报告中无该赔偿条款记载,不足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106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闻达利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罗士食品公司

赔偿款人民币5万元。

二、被告××××闻达利实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银行同期企业存款利率,承担逾期给付原告××罗士食品公司赔偿款人民币5万元自1994年12月1日起至付(款)时止(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31元,由被告××××闻达利实业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沈××

代理审判员胡××

代理审判员张××

1997年4月28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杨××

民事判决书实例评析

评析:

这份民事判决书上的格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样式的要求,主要特点是重点突出,抓住关键叙事和说理,做到事实清楚,论理充分。事实部分,交代原、被告的诉辩言简意赅,寥寥数行就使讼争焦点跃然纸上,让人一目了然。查明的事实部分,选择与争议最有关联的主要情节、典型材料展开叙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如文中对造成财产损害的原因、经过表述十分简练,而对造成损害的主体宏利公司和被告的关系进行了客观翔实的叙述,为判决结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说理部分紧扣前文叙述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首先指出宏利公司的承诺应予兑现,继而围绕应由被告承担宏利公司债务展开论证,针对性较强,将由被告承担宏利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理由论述得有理有据。

针对被告辩称,在说理部分如能突出本案所涉及民事责任是宏利公司在合资合同履行期间形成的,使之与合资合同终止时的约定呼应,就更具说服力。

行政判决书格式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许多共同之点,因而行政裁判文书基本上可以借鉴民事的裁判文书,当然它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现在介绍一下行政判决书的格式和实例,希望有助于学习者对行政裁判文书写作要领的准确掌握。

格式: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行政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第一、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三、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相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四、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成被告××××……(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和期限)。”

第五、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第六、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写:

“被告××××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交付时间,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行政判决书实例

实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1998)×行初字第××号

原告刘×,男,汉族,26岁,××省××县人,职工(停薪留职),现为客车驾驶员,住××县供销社。

委托代理人刘××(系原告之兄),男,汉族,34岁,干部,住人大宿舍。

委托代理人赵××,××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王××,局长。

委托代理人庞××,男,汉族,32岁,干部,住××县公安局。

委托代理人丁××,男,汉族,35岁,干部,住××县政府宿舍楼。

第三人杨××,男,汉族,28岁,个体户,住××镇××街。

原告刘×不服×县公安局1997年8月8日(1997)第57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和(1997)第4号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赵××,被告委托代理人丁××、庞××,第三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县公安局于1997年8月8日对原告刘×作出(1997)第57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认定违反治安管理人刘×,因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决定给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同时又作出(1997)第4号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认定违反治安管理人刘×,因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杨××等人经济损失96元,应负担医疗费用535.2元.

原告刘×不服,申诉上级公安机关予以裁决。××州公安局于1997年9月8日经复查决定,维持原裁决。

原告刘×诉称,×县公安局作出的治安处罚时效已过,自己不应再受到处罚,而且处理又过重。理由是:行为发生于1996年5月31日,同年8月28日经法医学会鉴定,而在1997年8月8日×县公安局才作出处罚决定,未作处理的时间长达15个月之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和公安部于1987年7月7日(1997)公发25号《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不应再受到处罚。请求法院:1.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撤销治安管理处罚裁决。2.明确划分医疗费用,我只应承担因我造成伤害发生的费用和责任。3.赔偿我手表一只,情侣衫一件,经济损失共3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于1996年5月31日下午3时左右在××镇××街城门洞遇见正前往医院检查伤情的堂姐刘××及第三人杨××,与杨××发生争吵,并将杨××打伤,将其眼镜打掉,6月2日被害人杨××住进×县医院,于6月25日出院。×县人民医院病情证明单记录为:“1.右眼外伤性角膜斑翳;2.右眼外伤性虹膜粘连;3.右眼外伤性失明。”××省法医学会于1996年8月28日出具鉴定意见:“1.杨××右眼上下眼睑皮下淤血和右眼球结膜下出血的损伤属轻微伤;2.杨××右眼角膜、虹膜及晶体病变属1996年5月31日前已有陈旧病变,与1996年5白31日的外伤无关。”杨××花费医药费1588.8元,鉴定费500元。

本院认为,原告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2条的规定,被告×县公安局作出(1997)第57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被告×县公安局作出(1997)第4号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根据公安部1990年10月30日公发(1990)28号《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2条之规定,该裁决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54条第1项、第2项第4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县公安局1997年8月8日(1997)第57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二、撤销×县公安局1997年8月8日(1997)第4号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

诉讼费50元,其他费用120元,由原告刘×承担80元,被告承担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判长陈××

审判员王××

审判员邹××

199×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马××

行政判决书实例评析

评析:

本实例叙事基本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诉辩主张部分,遗漏了被告方(公安机关)的答辩意见;二是对原告提出的×县公安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时效已过”,自己不应再受到处罚的请求是否合法和是否采纳尚未表态,但却判决维持治安拘留的裁决,缺乏针对性;三是“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应说明原告刘×与杨××发生"争吵打架"的原因。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