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应不应该合法化正方四辩稿

感谢主席,感谢评委,感谢在场的观众们

刚才对方辩友滔滔不绝的雄辩也同样无法掩饰辞理的缺失,首先让我来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偏颇之处:

第一点:对方辩友通篇高举道德的大旗,企图告诉我们性交易是不道德的,让性交易合法化就是道德和法律的退步。但是请让我们好好的想一想,事实真的如此吗?还是那个问题大部分的性交易者怎么来的啊?还不是因为他们被生活逼的没有办法了嘛,换句话说,正是因为我们中的某些人和现有政策的不完善才使得那么多的性交易者出现的呀,而今对方辩友你却又号召我们反过来去歧视他们,这样做不仅仅剥夺了他们基本的公民权力,还歧视了他们的人格,更有甚者甚至把他们当做奴隶来看待,请看这个图片,大家难道不觉得他们很可怜吗?倘若性交易合法化了,性交易场所收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了,她们还会这样吗?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而道德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既然传统道德无法解决有这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性交易行业所带来的种种矛盾,那么我们还要遵守这种道德吗?我想,这个问题评委和大家的心中已经有了答案。

第二点:对方辩友说到倘若"性交易合法化",会导致社会不和谐以及种种的社会问题,但是大量的事实却是性交易合法化可以减少许多社会问题,台湾“卫生署”曾于1991年8月公布这样一组数据︰“以梅毒为例,台北市公娼患性病率为百分之0.42,私娼则高达百分之17.31,私娼的患性病率为公娼的42倍,而且很多私娼未经检查,这个数字还是低估的。”相比之下,丹麦的研究发现,在性交易非罪化后,性犯罪率反而有明显下降;此外,美国内华达州的“性特区”亦让该区性犯罪率减少。以及我方一二三辩所说的种种例子就是最直接的证明啊!

第三点:对方辩友说允许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并不是主流,但是我想告诉大家,在世界上实行卖淫非法化的国家,将卖淫定为违法或犯罪的几乎唯一的理由就是道德。然而这种传统的道德观已经不再适应如今的社会形势了,这一点我在第一条,已经我方一辩稿里就已经说明了,那些敢于走出传统道德观点的地区也已经取得了种种利益,这一点我方也已经早已阐述了。所以我们应该敢于改革,正如那句话“如果坐视不管,那事情只能变得更糟”,今天,对方辩友想要告诉我们,如果不让性交易合法化,那么我们将会向前前进一万步,但事实却是只走了十步,而我们让性交易合法化,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并不高大上,甚至有些媚俗,但是我们却给出了具体的方法使他可以走出两千步,而且这其中的差距可是被鲜血染红了的啊

再次重申我方观点,我支持性交易的合法化,是支持这背后的提倡平等自由的人文理念,而不是性交易本身。毕竟若果不是生活的压力使他们不堪重负,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也是不愿意从事性交易的,若果不让性交易合法化的话,那么他们将继续一边受着嫖客的虐待,一边受着世人的唾弃,而且还要整天提心吊胆。难道我们还要看着这些原本就已经很可怜的人变得更可怜吗?不,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啦。所以我方认为性交易应该合法化,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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