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样表)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样表)

附件1:

2013 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样表)

( 市司法局盖章)

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通知,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就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 一、发证范围 2019年12月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的人员,需按照网上预约时间领取证书。 尚未解除隔离人员须延期申领证书。 二、发证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1.日期:申领人务必于4月13日8时至4月18日18时完成网上预约。 2.方式及步骤:登录“福建法考”微信公众号,依次打开“信息查询”、“领证预约”模块;或登录:略,填报相关信息,并选择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二)现场领取 1、方式:申领人应当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日期和时间段,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领证,并签字确认。 申领人进入现场前须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请严格遵守现场秩序,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等候,保持安全间隔1米以上距离。 2、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 610 (乘公交车1路、8路、14路、30路、44路、K1可到达)。 四、注意事项 (一)证书申领人员应提前使用支付宝下载“防疫健康信息码”,核查本人健康状态。健康状态每日更新,领取证书当天本人的健康状态须为“未见异常”,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专门通道领取证书。 (二)证书申领人员应当遵守泉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措施,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自备签字笔和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条件 一、参考人员有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 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 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

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严格、科学、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并指导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司法考试: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B类、C类的区别,源于司法考试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理应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能够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人员,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能够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能够申请授予C 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

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等37个专业。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 察官法》和《律师法》相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能够 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所以,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个特别规 定的精神,理应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 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 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 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15-359 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实行诉讼而 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 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 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仅仅为 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所以,取得此类证书的人 员理应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温馨提示: 在现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 得本科学历后,以及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能够再次参加 司法考试,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能够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请参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 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 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

规划·学习篇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 盟市:内蒙古通辽市旗县市区:科尔沁区

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表(年月~年月)

教师学习培训记录 【参加各种培训的情况记录】

教师学习培训记录 【精选的读书笔记、心得】 平时学习过程中的一些摘录,如新的思想、观点、案例、名家名文等 以及学习后的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 我毕业来学校工作,以为做好教师的教书工作,只要对得起学生、对得起学校就行了。通过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培训,我了解到当一个好教师并不容易。 一、理论方面: 教师应该博览古今中外典籍使自己成为饱学之士,俗话说得好:“要给学生一杯水,自

己要有一桶水”。教师必须勤奋进取,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丰富自己,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教好学生。我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工作,在教授课程之前,先把教材读通读透,弄懂教材的每一个细节,制定一个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授课计划,然后认真进行备课,尽量多理论联系世纪,多讲一些适合学生今后工作的内容,讲课时注意基本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还要积极进行改革,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上课时,尽量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后,多和学生进行交流,给学生讲解疑难问题,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每次上完课认真总结,写好课后记,以便改进自己以后的教学工作。 二、学生管理工作方面: 我除了教学工作之外,还担任对口高考班的班主任,我严格按照学院的班主任工作细则进行工作,努力想要把班级工作做好,有人曾经说过:班主任在,学生能做好,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班主任;班主任不在,学生能做好,是一个优秀的班主任;班主任在,学生仍不能做好,则是一个失败的班主任。我所带的班级参加高考的,高一高二不学习基础比较差,不自觉不能吃苦最令我头疼。我今后要更加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自控能力,培养学生自育能力。重视与家长的联系,共同管好孩子。要使学生感到亲切,可以信赖,要风趣幽默又有耐心,希望自己成为一名智慧爱心型的优秀班主任。 三、师德方面: 高尚的师德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是为人师表的起码条件,是学校高水平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战略内容。教师如何提高自己的师德,我自己在教学实践中有一个体会,教师应作到有三心,就是事业心、责任心、平常心。我作为一名年青教师,应该认清形势,使自己尽快适应学院的各项工作。做到正确分析自己、认识自己,确立高尚的人生奋斗目标,从心里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不怕吃苦,认真做好每一件事,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一切问题,每节课认真做好课后教学体会和辅导学生发现问题的记录,着重调查研究,尽量坚持挤时间看书学习。在管理学生时要严格认真,宁可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骂你,而不能让学生毕业后骂你。 四、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这次培训,我感到自己距离优秀教师还有很大差距,虽然态度认真,但缺乏经验,在各个方面都有不足之处。 (1)在教学方面 在理论课讲授知识时应该多与学生互动,注重教学设计,多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多让学生来发现和解决问题,多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对学生的其他学习情况也应在了解得多一些,还要扩宽自己的知识领域,多讲一些学生感兴趣和对学生今后工作有帮助的内容,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让课堂内容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指导实验课时,要争取亲自将每个实验多做几遍,争取多让学生做一些他们感兴趣的和对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_《法律职业》读后感想精选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_《法律职业》读 后感想精选 【--考试祝福语】 这是霍姆斯在给哈佛大学本科生演讲的一篇结束文,《法律职业》读后感想。 从这一篇文章中,我读到了法律职业的理想性和崇高性。“法律并不是一个属于艺术家或者诗人的领域,法律是理想的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应当是一个思想者,思想者的任务就是“使某种事物到全部事物的路径显得更为清晰,说明你的事实与宇宙框架之间的理性联系”。法律职业需要我们用更多的精力去思考分析问题,并且将所思考的东西能够变得清晰明了。文中提到我们学习法律的人,还需要做到不但要精通法律的知识,也需要精通一些相邻的学科的知识,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出有实践性的判断。 文章原文如是说“如果你的专业是法律,那么通向人类学、政治经济学、立法理论、伦理学的道路都是清晰的,因此有许多条道路都通向你对生命的最终观点。对于其他任何专业也都是这样,唯一的区别在于发现那条道路的难度。要精通任何一门知识,你都必须精通那些相邻学科的知识。”

“想要理解任何东西你就必须理解全部。”这些话是对法律职业者的挑战,法律职业虽然是一个理想的职业,但也需要去面对这些挑战,精通这里所有的知识,才能够在法律职业上有所建树。同时,既有的法律职业的发展方向并非是已经固定,没有新鲜的东西可以发掘了,如文中所提“在法律这个职业里还有一些开放的领域,也还有一些道路将从那里把你们引向你们想去的地方”,也就是说这一法律职业的生涯需要我们去不断的探索,不断的进取,而且这些引导的所去的方向并不一定是美好的,并不一定有鲜花拥簇,也并不一定如玫瑰般的温床在等待着我们。文章在也提到“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结果是轻松的”,言下之意让我体会到霍姆斯讲道法律职业要有好好的进步与发展也不会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法律职业也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磨合,“当你们为了指定的任务而接受生命赋予你们的事实的时候,你们的教育才刚刚开始”,法律职业更是一门实践的职业,法律职业的路上需要理论和实践不断结合。读到最后,也体味到了法律职业的理想与法律职业的现实之间还是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和奋斗的。法律职业生涯是艰辛的,不过要在这里有所成就,必须要有一定的信心,“要得到伟大的思想,你必须成为英雄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只有当你已经独立工作的时候——你已经感觉到自己周围是比围绕着垂死者的孤独更加孤独的黑色港湾的时候,当你已经怀着希望和绝望相信自己不动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 惠民致远实验学校教师基本信息表 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 相片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证号码职称 受教育情况 起止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证书 主要工作经历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证明人职称晋升记录 时间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单位聘任单位 年度考核评定结果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2015 2016 2017 时间所带班级班级管理评定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主要获奖情况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颁奖单位 级部校长签名 编码:001 教师个人档案

^书 .... ,2, 本科毕业证 ............... ,3, 学士学位证 ^书 .... ,4, 硕士研究生毕业 证书 ..... ,5, 硕士学位证 ^书 .... ,6, 博士研究生毕业 证书 ..... 7, 博士学位证 ^书 .... 4、各类进修总结、结业证书、学历证明 任教学科 , 惠民致远实验学校 0 一四年十月 说明 、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要求清晰、工整?如表格不够可 自动拉长。 目录 、教师基本情况材料 1、教师个人基本信息 2 、高校教师资格证 3 、学历学位证书 ,1, 专科毕业证 、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办学形式填全日制、 电大、函大、职大等。 四、 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表 ..... ^书 ....

,1,例:2007年南京大学进修、专 5 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6各类荣誉证书....... 徐工职院优秀教师....... 材料 1、近三学年教学任务书 ,1, 例:2007 年、教师教学情况 ,1,2007-2008 学年度教学任务 ^书.... ,2,2008 -2009 学年度教学任务 ^书 ... ,3,2009 -2010 学年度教学任务 ^书 ... 2、教师年度总结 ,1,2007-2008 学年度总 结 ..... ,2,2008 -2009 学年度总 纟吉 .. ,3,2009 -2010 学年度总 结 ..... 3、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年度考 评的结论 ,1,2007-2008 学年度...... ,2,2008 - 2009学年度..... ,3,2009 -2010 学年 ^度 ... 4、近三年代表性的讲稿或教 I案... 5、教学获奖证书,1,例:2004年徐工职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4、教学研究成果获奖证书 ,1,例:2005年江苏省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三、教师科研情况材料 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指南

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指南(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9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各设区市司法局应根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随考试成绩通知书向成绩合格人员发放《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附件1),要求考试合格人员逐项如实填写,并应于2009年12月20日前交回。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司法局留存,两份报省厅考试处。 (二)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含本省内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2009年12月1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确认。具体确认办法是: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在其原始报名表的备注栏内,填写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B类或C类),并签上自己的姓名。确认手续完备后,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各设区市司法局考试部门应即时将资格申请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资料,汇总报省厅考试处,由省厅考试处统一转递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其报名资料由本地司法厅(局)考试机构统一协调调转。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3、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籍簿(由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由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6、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鉴定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 (四)各设区市司法局要严格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资格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报告。各设区市司法局在初审过程中,必须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户籍证明等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字。对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制作《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表》(附件2);对不

正式公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人数10w+

正式公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人数10w+ 4月14日,司法部网站公布了2020年1月、3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名单。 其中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总人数为100412人,含A证88835人,C证11577人(不含应届毕业生)。 2019年法考通过率分析 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人数是60万,主观题考试报名人数是25万(含去年未通过的7万人),总考生人数接近67万。目前不算应届生的话通过人数已经10w+ 对比2018年法考报名人数60万人,最终11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法考通过率应该和去年差不多。 2018年法考通过率 哪些行业必须参加法考? 在《2020年3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设定依据,主要有10条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9类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 “仲裁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学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小学学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樊蕊蕊 基本情况: 性别女出生年月 2005.6 班级三(1) 班主任陈科红语文老师危松枝数学老师陈科红英语老师王爱菊 1、家庭情况(父母职业、家庭教育模式、亲子关系) 该生的母亲在她上一年级的时候因病去逝,整个家庭由父亲独立支撑。父亲由于为生活劳碌奔波,很少有时间能够与子女谈心沟通。家中只有一个年老的奶奶以及上六年级的哥哥,学习完全由她自己独立掌握,无人辅导。 2、学业情况(成绩、习惯、兴趣特长) 该生学习成绩偏下,上课比较容易走神,因无人督促,有经常不交作业或者没办法全部完成作业的情况。 3、人际关系(家长、老师、同学) 在学校,该生和同学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在课间能够和大家一起游戏。乐于帮助教师完成一些工作,但对于清洁卫生等比较脏和累的工作,该生就有推脱的情绪。在家庭中,不愿意听父亲和奶奶的话,个性比较叛逆。 4、现存问题与分析 该生不存在智力问题主要是由于家庭原因引起学习成绩低下。问题一:该生在课堂上比较容易走神,爱自己想事情,造成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知识没有办法接受和消化。问题一:由于在课后无人监管的缘故,本来在课堂上就没有掌握的知识,回家后自己只能靠自己瞎蒙

或随便写来完成作业。上课的的学习量和课后练习量明显处于不足状态。 5、准备采取的对策与目标 希望通过对该生的转化工作,初期的目标是让她能够按时完成作业,并且能有较高的作业质量。在课堂上基本能认真听课,愿意和大家交流自己的学习资料。具体的措施主要有几点:1、坚持谈心、说理为主。学生现阶段因家庭因素缺乏的是家庭对她的关心和爱,如果从心出发,打心理牌,让该生乐于听我的话,愿意上我的课;2、发挥群体优势,以好带差。安排一个责任心强的学生,落实她每天按时抄好作业;3、课后辅导。主要从该生对加法、乘法的计算入手辅导。

学生基本信息表制作详细步骤

学生基本信息表制作详细步骤 一、导出学生基本信息 1、在“系统管理”菜单下,选择“上报数据”子菜单中“开放教育数据上报”这一项(见图1-1),系统自动进入上报数据界面(见图1-2)。 图1-1 2、首先在左侧界面选择上报学员所属的招生年级和季节(必须是2004级秋季以后的学员),然后在右侧界面选择上报分校的名称,最后按“提取数据”键(见图1-2)

图1-2 3、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学员,系统则提取出数据(在左上),同时在“提取数据”键右侧显示提取的人数。提取出数据后,按“打印或生成”键(见图1-3),系统自动弹出打印窗口(见图1-4)。

图1-3 图1-4

4、在此窗口下,选择“文件”菜单下的“打印”子菜单,就可以打印出上报教育部网络办公室学生基本情况的名单。若要生成电子文档,选择“文件”菜单下的“生成其它形式的文件”子菜单(见图1-4),系统弹出界面(见图1-5),由客户选择生成电子文档的路径、文件名称和格式。 图1-5 5、电子表格的格式必须按照附件二的格式进行修改。见图1-6 ●第一行书写为:学生基本信息表(表样) ●试点高校名称写为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试点高校代码为51160 ●“/记录行结束/”必须是数据行的最后一行 ●表的名称应写为“学生基本信息表”

图1-6 ●注册学习中心代码请按照自己学习中心的代码填写。如开放学院就填写为(见图 1-7)。 ●生源地区代码填写为北京市(见图1-7)。 图1-7 ●电子照片一栏填写的是身份证号码加上jpg后缀,请检查其数字部分与前面的身份

证号码是否一致。如果需要修改表中的身份证号码,请将电子照片中数字部分一同修改。(见图1-8) 图1-8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考人员有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 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 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 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

学生基本信息表 填写说明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2.性别:1-男,2-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 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 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 6.民族:学生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 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用三位字母代码,如CHN-中国,USA-美国,参见《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件号必填。 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11.政治面貌:分为:“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13-群众”。 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残疾”。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由用户进行下拉选择填写。 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20.学籍辅号: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 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24.入学年月: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101’。 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1-就近入学 12-其他’,高中阶段分为。‘21-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 22-体育特招。23-艺术特招 99-其他’。 26.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1-走读 2-住校’。27.学生来源:区分学生的生源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9-其他’,高中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2-借读 9-其他’。 28.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29.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30.家庭地址:学生家庭的地址。31.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 32.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33.电子邮箱:填写学生的电子信箱。3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35.是否独生子女: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范畴,‘0-否,1-是’。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0-否,1-是’。 37.是否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分为:‘0-非留守儿童,1-单亲留守儿童 2-双亲留守儿童’。 3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是;0-否。 39.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 41.随班就读:残疾人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类别,可分为‘0-非随班就读 1-视力残疾随班就读 2-听力残疾随班就读 3-智力残疾随班就读 4-其他残疾随班就读’。 42.残疾人类型:残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分为:0-无残疾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 8-其他残疾。 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0-否,1-是。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0-否,1-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填写否,高中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5.是否享受一补:0-否,1-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高中阶段的学生填写否。46.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 47.上下学交通方式:1-步行,2-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4-家长自行接送,5-校车,6-其他。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0-否,1-是。 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50.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1-父亲 2-母亲 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4-兄弟姐妹 9-其他。51.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 52.民族: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53.工作单位: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名称。 54.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55.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行政区划。56.联系电话: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57.是否监护人: 0-否,1-是,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5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2-军官证;3-士兵证;4-文职干部证;5-部队离退休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B-户口簿;Z-其他。5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60.职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在工作单位所担负的工作岗位。61-72:解释同49-60。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得知,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事项如下: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b7782832.html,),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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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全文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第八条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省(区、市)司法厅(局)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第十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编号。编号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十三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地(市)司法局提出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补发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补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地(市)司法局申请更换新证书。地(市)司法局应当将更换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更换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更换新证书的,原证书应当收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 1、审验身份证、学历证,并提交省司法厅复核; 2、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3、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4、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5、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6、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按司法部、省司法厅书面通知要求,收取证书工本费; 8、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书;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依据: 1、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74号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第九条“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第十五条“领取、补发、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期限:初审时间为1个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收费标准: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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