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价格成本监审存在问题谈完善政策建议_戴勇明

价格管理

从广东价格成本监审存在问题谈完善政策建议

戴勇明

(广东省物价局成本调查 广东广州 510040)

一、广东省价格成本监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广东省经济快速发展,价格监管也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价格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而广东全省各级成本调查机构紧紧围绕“促发展、调结构、推改革、维稳定、惠民生”这个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成本工作面向社会和企业、覆盖面广、调查网络健全的优势,不断增强成本工作的服务职能,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服务“三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由于这一新的职能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理论弱、经验少等,存在着一些难点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价格成本理论研究薄弱,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和成本核算体系

广东省价格成本监审存在的一个基础问题是价格成本理论研究薄弱,缺乏系统完整的理论基础和成本核算体系。首先,由于全国包括广东省开展价格成本监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对价格成本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还不能对价格成本的实质、范畴、内容、构成等做出明确、科学的界定,导致价格成本监审的实践工作缺乏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理论基础。其次,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作指导,没有形成价格成本核算体系,或者说还没有系统的价格成本核算体系,这直接影响到对价格成本的核算。因此,成本核算体系的缺失与不一致,导致价格主管部门在开展成本监审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衡量尺度,导致成本监审工作缺乏统一性与公平性,发挥不了价格成本监审所应当发挥的作用。

(二)价格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作用不明确

目前广东省对价格成本监审尚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成本对价格的基础性作用不明确,有关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成本监审的权威性缺失,法律作用不明确。此外,具体行业的监审办法不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严重制约了广东省成本监审机构的监管。

(三)权利义务不对等,成本信息不对称

要实现对垄断性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目标,就要依法维护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与义务。要以价格法规政策为准绳,在维护经营者价格权利的同时,规范其价格行为。目前在开展成本监审的过程中存在着三种成本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是经营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监审方与被监审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是监审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成本

摘要: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都要以商品(服务)成本为依据。然而,由于政府与经营者之

间存在着成本信息严重不对称等现象,驱动经营者淡化成本约束观念,转嫁经营风险,不断推高经营成

本。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对其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对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建立健全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值

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与研究。本文分析了广东省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境外价

格监管的经验,提出了如下完善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价格成本 成本监审

中图分类号:F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4-1668/F(2012)12-0016-06

DOI:10.13814/https://www.360docs.net/doc/f08028560.html,ki.scjjyjg.201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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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影响了政府价格规制的效果,导致了政府价格规制的失灵。

(四)缺乏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般都是由政府直接制定或批准。但由于缺乏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企业缺乏自觉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缺乏经营的风险意识,寄希望于通过提价转嫁成本上涨的压力,从而导致不能发挥资源配置的最佳作用,不能提高效率;同时,按企业的个别成本定价,不仅企业不会有降低成本的压力,而且还会诱使企业虚报成本,而价格主管部门与经营者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很难掌握企业真实的成本信息,只能按照企业上报的个别成本定价,故只能主要审核其合法性,难以审核其合理性。

(五)成本监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社会参与度不高

长期以来在成本监审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缺乏监督机制与奖惩机制,社会参与度低、参与渠道狭窄等问题在法律、行政、司法、社会四方面的监督体系都是不完备的。

(六)价格成本监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健全稳定的成本机构与高素质的成本监审工作人员是做好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广东省还面临着成本监审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和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境外政府价格监管的经验及其启示

经济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对政府定价的价格监管开始比较早,在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对监管者的监督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己用,以进一步提升广东省价格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成本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价格的监管经验和做法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有效的价格监管模式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特定国情

如英国的垂直监管主导模式和美国地方监管主导模式,都是建立在各自政治体制基础之上的,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并不存在绝对的最佳监管模式,广东省在制定成本监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时一定要考虑本省的实际情况。

(二)立法先行是价格监管的基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生命线”。立法至少要包括两点:一是针对被监管者,侧重要完善价格监管的法律依据(包括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规范、主要政策目标、主要监管内容等方面);二是针对监管者,确保政府监管机构有效执法,避免滥用监管职权。因此,只有注重成本监审的法律体系建设,“铸好价格法律之剑”,才能为依法行政、依法管价、依法定价、依法治价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法律依据,才能更有效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完备独立的监管机构是价格监管的条件,要大力健全组织机构

尽管西方各国价格监管机构的设置有所差异,名称不一,隶属关系有别,但都设置有独立的价格监管机构,配备有价格执法的专职队伍。独立的监管机构有两层含义:一是监管机构独立于被监管者(政企分开),避免被监管者“俘虏”;二是监管机构要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划清职责界限。一方面有利于确保监管机构有相应的监管权力,实现集中监管,避免分头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避免监管机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这就启示我们,要实施对价格成本的有效管理,保证成本监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制裁价格违法行为,保证市场价格秩序的良性发展,没有一支价格监管队伍是不行的。

(四)多层次的监督机制是价格监管的保障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大多通过建立对价格监管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包括立法约束、行政约束、司法审查和社会监督等多个层次,以保障价格监管的实施。因此,我们在完善价格成本监审监督机制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多层次原则。

(五)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视价格监管的实践,启示我们要加强价格管理,必须要注重成本监审工作的不断创新

成本监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政策性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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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工作,是整个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成本监审工作,破解成本监审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必须要坚持大胆创新破解工作难题。第一,必须树立价格管理新理念,大力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成本工作相关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同时要重视社情民意,尤其是涉及到广大群众利益的项目,要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增加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第二,要注重工作手段的创新,要积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充分运用网络化、现代化的处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数据差错率。第三,在工作方式方面,要充分发挥系统力量和优势,将全省价格成本调查机构的力量有机整合起来,加强全省成本系统的联动,综合运用区域合作、省市联合、市县联合等多种方式整体推进,做到上下一条心、全省一盘棋,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既造声势,又取得实效,全面提高和扩大价格成本监审的成效。第四,在具体行业的监审方面,尤其是对没有行业成本监审办法的行业,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要考虑不同行业特点,积极探索研究加强成本监审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合理审核认定价格成本,提高成本监审水平。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价格成本基础理论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

1.加强价格成本基础理论研究

由于价格成本监审是价格主管部门新的价格服务的平台,加强价格成本基础理论研究,对科学指导广东省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研究价格成本理论需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成本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构建价格成本监审的基本理论、测算方法、检验标准等体系;二是要根据各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成本构成和成本水平变化规律的研究,分析确定成本指标的合理区间和审核标准,构建科学的核算体系,明确定价规则,改善成本约束手段,探索建立灵活、科学、操作性强的成本监审制度;三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多年开展成本监审的经验,对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归纳,形成富有广东特色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共同原则和常规方法;四是要鼓励和推进价格成本理论创新,深入研究适应价格监管要求的成本监审办法,科学反映不同行业成本特点规律,以期更好地为政府价格决策服务。

2.建立价格成本核算体系

统一规范成本核算体系首先是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科学化成本监审的重要保证与技术基础,其次又可令同行业企业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成本可比性增强。价格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一是明确价格成本核算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政策依据。二是要针对各类企业特点,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制定行业成本核算体系,建立价格成本核算制度,着力从规范价格成本构成、创新价格成本审核方法、探索价格成本审核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等方面寻求突破。三是要完善价格成本指标体系,如在实践中,可对一些支出项目规定支出比例,便利了成本监审工作的开展。四是逐步完善分行业价格成本核算体系。要尊重行业普遍认可的成本分配和费用分摊方法,同时要系统化、规范化各个行业的人员定额、工资定额、行业利润率、非生产性支出比例等指标。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成本核算体系,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才能进一步达到科学、合理、有效之要求。

3.明确价格成本监审的原则

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理、效率的原则。公开原则即价格成本监审主体的依据要公开,价格成本监审的程序要公开。公正原则即价格成本监审活动不能有任何主观倾向和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无关成本费用要坚决予以剥离;对合理成本费用但财务分摊不合理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合理原则即在价格成本监审过程中,必须选择适宜的标准和方法,制订合理的价格成本监审方案,使价格成本监审结果准确合理。效率原则即要制定详实的方案或计划,明确监审方法、程序、重点和重要费用的分摊审核方法等,及时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价格提供依据。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价格成本监审的地位和作用

1.提升成本监审的法律地位,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努力加快成本监审制度建设,促进成本监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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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体系建立。继续建立和完善广东省成本工作的法制体系,提高成本监审工作的法律层次,树立成本监审的权威。一是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提高成本监审法律地位;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成本监审规章制度。

2.明确价格成本监审的地位和作用

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是成本调查的延伸和深化,在国家整个物价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明确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价格成本监审的结果是政府制定、调整价格和价格政策评估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健全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成本监审的社会监督作用,是规范政府价格行为的重要措施。与此同时还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建立和完善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

根据广东省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各个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各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应统筹考虑地区差异、行业差异、规模差异等各种因素;统一行业成本监审核算口径;明确各行业价格成本构成;合理确定各项成本项目的上限和下限标准,使各行业成本监审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有利于发挥系统合力,有利于规范具体行业的成本监审工作。

(三)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明确监审方与被监审方的权利义务

由于价格成本监审涉及的对象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对人,因此,只有明确价格成本监审方与被监审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更好地推进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成本监审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强化成本监审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此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首先,要强化价格成本监审方的法律责任,监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自身的法律职责和义务,贯彻落实成本监审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机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依法监审、违法必究。其次,要强化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规定的,则应受到如责令限期改正、处罚、终止实施当次成本监审且两年内不予对其制定、调整价格等处罚措施。此外,对拒绝、阻碍价格成本监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报复陷害价格成本监审人员的,还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经营者成本信息和监审方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进以及公众对价格工作的日益关注,社会各方面要求公开企业财务成本和成本监审信息的诉求不断增多。这就要求经营者建立定期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形式要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监审方要建立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控制指标,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对企业进行社会监督。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1.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

(1)逐步建立企业价格成本台账制度。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或特许经营合同,要求被监管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真实的成本台帐,以此来约束经营者降低成本。

(2)要确定企业成本控制参数,根据企业产品零售价格指数,参考社会平均职工收入增长率等因素确定企业成本上升率;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技术进步率、实际生产效率和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生产效率的差距等因素,确定企业成本的下降率。只有在成本上升率大于下降率时,经营者才能提价。反之,经营者就应降价。在这种成本变动硬约束下,约束经营者的成本扩张行为,激励经营者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来降低成本。

(3)建立经营者成本信息和监审方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使企业形成降低成本的内在压力,并依靠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经营者的成本约束与激励。

2.建立充分考虑成本、供求、产业政策和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的价格形成机制

(1)考虑经营者的价格成本是否合理

价格成本是否合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成本构成的合理性。合理的价格成本构成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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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反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更应当符合价格监管目标。第二,成本核算方法的合理性。核算价格成本时,必须兼顾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面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合理的核算方法。第三,成本水平的合理性。判断成本水平是否合理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费用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重要费用项目是否与市场价格水平或行业公允水平基本相当、成本核算标准是否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等因素。

(2)考虑供求关系并准确地反映供求关系

按照经济运行原理,合理的价格能有效地平衡供求关系,反过来,供求关系的变化又影响着价格变动的方向和幅度,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必须要准确的反应供求关系。

(3)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

科学的定价机制应建立在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价格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要强化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出合理的价格,并针对市场准入、价格、服务建立约束供求双方的准则,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应有权益,又能保障生产者开展正常经营的积极性;同时防止有的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力量来谋取高额利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市场经济中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

(五)规范监审程序,完善监审方法

1.制定科学高效的成本监审程序,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开展监审

成本监审工作必须制定科学高效的监审程序,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开展监审,规范和约束成本监审行为,各级成本监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成本监审工作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工作程序,规范自身行为,确保监审程序与结果经得起社会各方面的检验,切实维护成本监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创新和完善监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审质量

(1)完善集体审议制度

为规范价格成本监审行为,将成本监审各岗位、各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提高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质量,成本监审机构应不断完善集体审议制度,把握依法审议、高效审议两项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做到责任到人、权责分明。

(2)建立专家库,实行专家审议,提高监审的权威性

把成本监审工作涉及的各个重点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会计专家等纳入成本监审专家库。在对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进行成本监审时,为保证监审结论的公正和准确,可以从专家库抽调专家和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公众人物进行专家审议,提高监审工作的透明度。

(3)明确成本审核的量化标准

对一些在成本中占比例较大的成本项目及社会关注的项目的支出作具体设定,用这些量化指标衡量哪些项目是合理的,哪些项目是不合理的,只有明确了成本审核的量化标准,成本监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有所保证。

3.建立价格成本信息数据库

为逐步积累实践经验,建立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人员劳动生产率、材料损耗率、设备漏损率、资产收益及企业盈利情况等数据指标的成本监审数据库。

(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社会参与和监督力度

完善价格成本监审监督机制,需要从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等方面来构建。

1.立法监督机制

法律的监督才是根本的监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成本监审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尽快出台《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以明确立法监督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规范权力和行为。

2.行政监督机制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独立于监管者与被监管企业的行政监管机构来实施行政监督,该行政监管机构受理被监管企业或公众的案件申请。此外,该行政监管机构应聘请若干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社会知名人士来处理纠纷案件,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监督成本监审机构的行为。

3.司法监督机制

借鉴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司法审查机制以处理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重大分歧。如果被监审企业对成本监审结果存在重大异议,向成本监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遭到拒绝后,可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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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方提出上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司法审查应主要审查监管机构做出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不是看其决定的内容是否恰当,保护被监审方的合法诉求。

4.社会监督机制

切实发挥民间团体和群众组织在社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诸如价格协会、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和专家学者、各种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广泛参与到对成本监审的监督中来,重点发挥跟踪重点、热点领域的成本监审工作,让广大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切实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七)完善机构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1.建立和健全成本监审机构

健全稳定的成本监审机构是新形势下的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利保障。因此,建立和健全成本监审机构,保持机构的独立性,要有一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精通的各方面人员,并保持队伍和人员的稳定。

2.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考核、提高素质

成本监审是一个新的领域,要求成本监审人员有全面的知识、过硬的本领,与此同时,成本监审人员的素质与执行力,还关系到政府决策和监管水平,关系到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因此,要切实抓好成本队伍的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加强成本队伍业务知识的培训,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质量问责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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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红木原材短市成交僵局难改,微凹黄檀或将出现破盘价。金九的破灭让商家对银十的期待值明显下降,9月份虽然深圳观澜红木集散地传来升温消息,但实属小浪潮,未成大事。此外,无论是交趾黄檀(俗称大红酸枝),还是微凹黄檀(俗称南美红酸枝)目前均面临着庞大库存,因此在未见明显利好的状况下,红木市场还将延续弱势震荡调整态势。在价格上,由于微凹黄檀的库存量庞大,在年底资金压力下,价格不排除出现大幅调整的趋向,其余红木材种则以稳为主。

第二,山樟梢木等原木行情调整压力增大,后市或将补跌。原木市场长期笼罩在房地产低迷的阴影下,9月之后,休渔期的全面结束,修造船市场需求进入冬眠期,户外园林工程受房地产市场长期不振影响,需求呈现地量状态,这对于原木市场无疑是雪上加霜。目前山樟、梢木、依奇销量已经明显回落,价格调整预期增强。

第三,锯材行情呈稳步回暖态势。9月份锯材市场明显走强,这将延续至年底,因此后市行情稳步走升;不过,受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锯材市场虽有回暖,但也难以大红大热。

第四,传统旺季带动,人造板交投有较好表现,指接板价格或继续上涨。进入第四季度,家具市场和家装市场的回暖,会带动人造板交投有较好的表现。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认证中纤板价格最近已开始有异动,价格有1-3元/张上调空间。细木工板让利幅度较大,价格触底反弹时机已到。指接板25厘的货源不足,价格有所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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