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ACCA考试F4公司法与商法第二十四章总汇4

2014年ACCA考试F4公司法与商法第二十四章总汇4
2014年ACCA考试F4公司法与商法第二十四章总汇4

2014年ACCA考试F4公司法与商法第二十四章总汇4

本文由高顿ACCA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4 Pre-emption rights

Main rule

4.1 Where any company (public or private) issues equity shares WHOLLY FOR CASH, it must first offer them to existing equity shareholders in proportion to the nominal value of their equity holding:

Notification of shareholders

4.2 Holders of registered shares must receive notice in writing.

Period of offer

4.3 (a) The offer must be open for at least 21 days.

(b) No allotment may be made until:

(i) the offer period has expired or

(ii) every offer made has been accepted or refused

Private company exclusions.

4.4 Private companies will not be bound if their memorandum or articles specifically exclude it.

Disapplication of pre-emption rights

4.5 (a) If directors have either a general or specific authority to allot shares, then the company by special resolution may overrule or modify the rights.

(b) This may require a written statement by the directors to be circularised with notice of the meeting.

(c) Time limit on disapplication:

(i) Unlisted – 5 years

(ii) Listed – 15 months

Breach of rules

4.6 If securities are issued in breach of these rules, the members may recover loss from those in default – time limit two years.

更多ACCA资讯请关注高顿ACCA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68328219.html,

ACCAF4公司法与商法题库

问题1 Which of the following must be proved to win a case of fraudulent trading under the Insolvency Act 1986? 所选答案: The fraud was intended 正确答案: The fraud was intended 问题2 Which of the following parties has their interest paid last out of a liquidated company's assets? 所选答案: Members 正确答案: Members 问题3 At which point before its payment does a dividend become a debt of the company? 所选答案: When it is declared by the company in general meeting 正确答案: When it is declared by the company in general meeting 问题4 Which of the following types of director is expressly appointed as such? 所选答案: De jure 正确答案: De jure 问题5 Subsequent fixed charges will rank behind the floating charge if a clause of ( ) has been registered. 所选答案: negative pledge clause 正确答案: negative pledge clause 问题6

商法英语:公司法

商法英语:公司法 公司corporation company 合伙partnership 合股公司 joint-stock company 特许公司 chartered corporation 注册公司 registered corporation 法定公司 statutory corporation 无限公司 unlimited corporation 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corpor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by shares 母公司 parent corporation 子公司 subsidiaries 上市公司 quoted corporation 公司集团 groups 保证公司 limited by guarantee 慈善公司 charitable corporation 控股公司 holding corporation; holding company 公开公司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闭锁公司 closely held corporation

公公司 a pub1ic company 私公司 a private company 一人公司 one-man company 公司治理 corporation governance 公司人格 corporation personality 契约束 nexus of contract 公司法人格否认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刺破公司面纱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 普通合伙 general partnership 有限合伙 limited partnerships 合伙人p artner 有限责任 limited liability 公司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注册证书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发起人的受托义务 promoter‘s fiduciary obligation 认购协议 subscription agreement 既成事实公司de facto corporation 法律上的公司 de jure corporation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 第六节公司债券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

ACCAF 知识点总结

Chapter1 1. 民法(civil law)和刑法(criminal law )的划分 Civil law: an form of private law , used by individuals to assert rights against other individuals Criminal law: an aspect of public law to regulate crimes and to punish offenders 1. legislation(made by the Parliament)/secondary legislation( in exercise of law-making powers delegated by Parliament). [注:Necessity for delegated legislation/secondary legislation :more convenient ;can hand over the task of specifying the law in detail to experts] 2. 在case law 中:common law 普通法[created by judges through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judicial precedent. common law drew on customs/equity law 衡平法:to resolve disputes where damages are not a suitable remedy and to introduce fairness into the legal system.] 2. 不同法院管辖事件的类型 Chapter2 Chapter2 1. Doctrine of Precedence(遵循先例制度的一般规则): some decisions made by a court are binding and similar subsequent legal cases should be decided on the basis of the law established in earlier cases. 2. 可以创立判例法规则: Supreme Court/Court of Appeal/High Court;不可以创立:Crown, Magistrates, County Courts cannot create precedent. 3. Elements of judicial decision(影响法庭判决的因素):ration decidendi 判决理由[the reason for the decision]/Obiter dicta 附带说明[statement made by the way, not binding, but merely of persuasive authority] 4. 法官又可以因为那些理由拒绝先例(disregarding judicial precedent): Overrule 取代[the procedure whereby a court higher in the legal hierarchy sets aside a legal ruling established in a previous case]/Reverse 推翻[a procedure whereby a court higher in the hierarchy reverses the decision of a lower court in the same case]/Distinguishing 法官的自由裁决[a precedent is avoided by a judge demonstrating that the material facts of two cases are not the same] 5. Rules of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法的解释):①the literal approach :the literal rule[means that words in the Act should be given their literal and grammatical meaning rather than what the judge thinks they mean./the golden rule :this rule is applied in circumstances wher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iteral rule is likely to result in an obviously absurd result. ②the purposive approach :the judge should ,where necessary ,look beyond the words of statute to find out the reason/purpose for its enactment,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考试内容:(政法英杰)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设立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效力。 理解: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资本与资产、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股东出资责任等原理和制度在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登记机关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效力)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公司章程的特点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公司资本原则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 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政法英杰)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来源:政法英杰)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 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使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 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 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 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 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 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 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 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 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 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 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 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 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 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 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 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 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主观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主观真题及答案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国际商法 笔记

国际商法笔记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区别: 国际商事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广泛,包括国家及经济组织。 §2、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渊源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 国内法(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 第二节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1、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 大陆法系的概念: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别称:法典法系(code family)、民法法系(civil law family) 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其特点是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 §2、大陆法系的特点 ①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② 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乌尔比安) ③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典型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司法判例不是渊源,是对法律的注释) ④ 全面地直接地受到罗马法影响的结果 §3、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共性: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 第三节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1、普通法系的概念 概念: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美国法自19世纪后期起,就离开英国法律独立发展 §2、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 南非、菲律宾、斯里兰卡原是大陆法系,后受英美法影响。 §3、英国的法律制度 §3.1英国法的特点:①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结构②重视程序法③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才能起作用 1、救济方法普:①金钱赔偿②返还财产(前者为主);衡:①实际履行②紧令 普通法与2、诉讼程序普:陪审团,口头询问答辩;衡:不设陪审团,书面审理 衡平法的3、法院组织系统:建立统一法院体系,衡平优先;Queen’s bench(普)Chancery 区别(衡)Now,确定那个法院管辖时,以哪个适合用哪个为准 4、法律术语Suit, Interests, Decree, Compensation §3.2英国的法院组织 §3.3英国法的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 先例约束力的原则:①上议院的判例约束各级(除其本身)②上诉法院的判例约束下级及本身③高级法院各庭判例约束下级,说服同级④有些法院需遵循其以前判例 总结: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才能构成先例 成文法需经法院判例加以解释才能适用 §4、美国的法律制度 §4.1美国法的结构 主要特点是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大部分,各州的立法权是原则,联邦的立法权属于例外,但联邦法律效力高于州法律 不存在所谓“总的联邦普通法”,除联邦国会法律所管辖的事项外,应适用州法。而州法应当包括州的成文法和判例法。纯粹属于联邦立法范围可发展联邦普通法。 §4.2美国的法院组织 联邦法院(可受理一审):①地区法院②上诉法院③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在设计国际法和一方当事人为州的案件中作为第一审法院,并作为对州最高法院判决后上诉案件的第二审法院 州法院:分为第一审法院和上诉审法院,包括州的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的管辖权:

ACCAF4学习

English Legal System ★Fisher v Bell 字面解释规则。展示不等于销售,因为商品展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法官解释法律不得超出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 Adler v George 黄金(扩大)解释规则。为避免不公平结果的出现,法官可以将法律条文的含义扩大至该条文可能具有的含义上。 Corkery v Carpenter 社会恶疾解释规则。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必须考虑成文法所针对的社会恶疾。Contract Law Gibson v Manchester City Council 要约的要件包括具体性和送达。缺乏具体性要件的“要约”是要约邀请。 Harvey v Facey 提供信息(supply of information)不是要约。 Harris v Nickerson 告知对方自己的意向(statement of intention)不是要约 ★Fisher v Bell 商品展示(display of goods)不是要约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商业广告一般来说不是要约,但如果满足要约的两个要件,商业广告可以为要约 ★Hyde v Wrench 反要约等于对于要约的拒绝。 ★Felthouse v Bindley 沉默不可以作为承诺。此为基本原则,F4不考例外。 ★Adams v Lindsell 投邮规则。原则上,在满足其他判例法所设定的条件,如果承诺是以邮件方式通知要约人的,承诺信件一旦交邮,即视送达,合同也随之成立。 ★Re McArdle

过去的行为作为对价是不充足的。 ★White v Bluett 对价必须有在法律上认可的价值。 Colins v Godefroy 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不可以作为对价。 Glasbrook Bros v Glamorgan CC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超出了法定义务的范畴,那么超出的部分可以成为充足的对价。 Stilk v Myrick 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不可以作为对价。 Hartley v Ponsonby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超出了约定义务的范畴,那么超出的部分可以成为充足的对价。 Shadwell v Shadwell 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可以用来支持来自第三方的对价。 ★Williams v Roffey Bros 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如果可以给对方带来新的实质性的利益,那么该行为可以支持来自对方的对价。 ★Pinnel’s Case 债务的部分履行不可以解除债务的全部。 ★Central London Property T rust Ltd v High T rees House Ltd 禁止反言规则-PARE D & C Builders v Rees 如果当事人有不诚信的行为,那么禁止反言规则不适用。 Combe v Combe 禁止反言仅可以作为被诉时的抗辩理由,而不可以作为起诉的理由。 ★Dunlop v Selfridge 仅合同的一方可以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T weddle v Atkinson 仅合同的一方可以获得合同所约定的利益。 ★Poussard v Spiers 关乎合同根本目的的合同内容是条件。

2006-2014年商法司法考试主观题

2006-2014年商法司法考试主观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14年) 五、(本题18分) 案情: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2年11月5日,陈明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明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李贝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刘宝之托,代其持股,李贝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刘宝。2013年3月,在陈明同意的情

况下,李贝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潘龙,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 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陈明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陈明的妻子葛梅梅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 问题: 1.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2.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张巡是否可向管理人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3.李贝能否以自己并非真正股东为由,主张对潘龙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为什么? 4.刘宝可主张哪些法律救济?为什么? 5.陈明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50万元出资的缴付?为什么?

国际商法练习题公司法部分

国际商法公司法部分练习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 1.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法人是( A ) A.公司 B.个人企业 C.家庭 D.独资经营企业 2.公司的法律特征包括(ABCD) P68 A.公司是法人 B.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D.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E.公司的存续一般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3.依照世界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A) P67 A.法人 B.非法人组织 C.财团法人 D.社会团体组织 4 .公司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B)P109 A.拥有自己的财产 B.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C.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D.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5 .在美国,组成公司章程的文件有(AD)P81 A.组织大纲 B.公司名称 C.绝对必须记载事项 D.内部细则 E.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6 .狭义的公司资本是指( C ) P92 A.包括公司的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 B.仅指公司的借贷资本 C.仅指公司的自有资本 D.包括公司的一切资本 7 在公司获利甚丰的情况下,可以分得更多的权利的股票是(D ) P95 A.普通股 B.后配股 C.累积优先分红的优先股 D.参与分配股息的优先股 8 .公司的公积金依其性质大体上可以分为(BC) A.盈余公积金 B.法定公积金 C.任意公积金 D.红利公积金 E.福利公积金 9 公司清算人制作的财产目录和资产负债表,需要提交( A) P142 A 股东大会 B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 C 法院 D 债权人会议 10发行公司债与股权是股份有限公司筹措资金的两种主要形式,两者的区别表现在(ABCD) P102--103 A.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股东,是组成公司的成员,而公司债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债权人 B.股份投资是一种永久性的投资,股东不得要求公司返还股金;公司债是有清偿期的,届时必须返还本金 C.股份(普通股)通常没有固定的红利率,只有当公司盈利后才能分红;公司债有固定的利息率,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公司债持有人均有权请求按期支付利息

ACCAF4公司法与商法知识点讲解(4)

ACCA F4《公司法与商法》知识点讲解(4) 1 Human Rights ACT 1998 1.1 The Human Rights Act imposes a duty in "public authorities" to comply with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allows us to take action in the UK courts for violations of Convention rights. 1.2 Prior to the Act conventions rights could only be enforced in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in Strasbourg which could be time consuming, expensive and daunting. 1.3 Now that the convention is part of UK law (HRA98) those rights can now be enforced in UK courts. 2 The rights (articles) 2.1 The main rights are: 2.1.1 the right to life (A.2) 2.1.2 prohibition of torture (A.3) 2.1.3 no slavery or forced labour (A.4) 2.1.4 right to liberty and security (A.5) 2.1.5 right to a fair trial (A.6) 2.1.6 no punishment without law (A.7) (generally therefore criminal offences should not be retrospective) 2.1.7 right to respect for privacy, family life (A.8) 2.1.8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A.9) 2.1.9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A.10/A.11) right to marry (A.12) no discrimination in rights (A.14) right to free elections.

电大法本商法公司法网上作业

电大法本商法公司法网上作业

公司法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不得由公司承担。A. 错误 2.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它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正确 3.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B. 正确 4. 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正确 5. 商事关系,大致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 . 正确 6. 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正确 7.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正确 8.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 权利和义务。正确 9. 其它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正确 10.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税务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错误 11.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 集而设立公司。正确 12.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正确 13.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正确 14.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够继承股东资格;可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错误 15.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 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正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错误 17.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正确 18.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 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正确 19. 股票发行价格能够按票面金额,能够超过票面金额,也能够低于票面金额。错误 20.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正确 2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 限公司字样。错误 22.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正确 23.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决定。正确 24. 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正确 25. 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正确 26.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正确 27.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正确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 29. 现代商法上的平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原则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原则。正确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商法真题

商法真题 一、案情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由A公司、B公司、C 公司、D公司作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1%、37%、14%、8%,均已实缴。B持股37%,但是其中有17%为代E公司持,由E公司实际出资。甲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A公司、B公司、C公司按照2:2:1的比例委派。A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任董事长。B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名是E公司代表。在日常决策中,E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 甲公司计划增资2000万,由乙公司认缴全部2000万增资。C公司同意增资,但提出以下主张: (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 (2)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购。 A、B、D均不同意C公司的主张,增资一事搁置。B公司向D公司借款,将名下的20%股权(到底是自己的还是其代持的?回忆版案例不清楚,但并不影响作答)出质给D公司。又向丙公司借款,将10%股权(代持的)出质给丙公司。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B公司代E 公司持股的事实。因B公司逾期未能偿债,D公司申请法院实现担保物权。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E公司财产。法院查明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B公

司名下代持17%的股权的程序。 二、问题 1.C公司的第一个主张能否成立? 2.C公司的第二个主张能否成立? 3.D是否取得股权质权? 4.丙公司是否取得股权质权? 5.D公司申请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E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公司又该如何救济? 6.对于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B、D、E、丙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三、参考答案+预估采分点 问题一(预估3分) 【问题】C公司的第一个主张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 能成立(预估1分)。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但另有约定的除外(预估2分)。 本案中,公司增资无另外约定,C公司可以主张按实缴比例认缴增资。 问题二(预估4分) 【问题】

ACCA《F4公司法与商法》精选讲义第一章(1)

ACCA《F4公司法与商法》精选讲义第一章(1) 本文由高顿ACCA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Session 1 The Nature, Source and Purpose of Management Accounting Main contents: 1. Data and information 2. The managerial processes of planning, decision making and control 3.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4. Management accounting and financing accounting 5. Presentation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1.1 Data and Information · Data consists of raw materials, which include numbers, letters, symbols, facts, events and transactions, that have been recorded but not yet processed into a form suitable for use. · Information is data which has been processed in such a way that it is meaningful to the person to the person who receives it. (for decision making purpose) The attributes of good information can be identified by the “ACCURATE” as shown below: · Accurate: accurate enough for the purpose · Complete: all the necessary information · Cost- effective: benefit > costs · Understandable: clear and easy to understand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大纲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大纲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 第六节公司债券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